公司危險化學品銷售裝卸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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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1969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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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危險化學品銷售裝卸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化學品銷售裝卸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銷售、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安全,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環節。3、職責3.1銷售部負責在開具提貨單前對提貨單位及車輛的各項資質進行查驗,裝載后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準,并建立查驗、銷售臺帳和客戶檔案(一戶一檔)。3.2供應部負責在購進2、危險化學品前對供貨單位、運輸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并向供貨企業索取有關規定必需的說明書、標簽等。3.3化產車間負責裝載前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查驗,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進行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應急措施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和現場考試,負責裝卸過程中隨車人員及本單位操作人員按要求操作。裝載后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并進行登記,建立相應臺帳。3.4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狀況、人員資質及銷售、裝卸環節過程中部門、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3.5銷售部、化產車間要嚴格執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經營環節“十嚴禁”規定,履行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準登記流3、程。4、控制程序4.1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五項資質和要求:4.1.1購貨單位的資質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4.1.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企業的資質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4.1.3運輸車輛的資質具備:(1)機動車輛行駛證(2)與核準經營范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注的載質量一致(5)運輸車輛罐體檢驗合格有效報告書(6)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4.1.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具備:(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2)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4、作證4.1.5安全警示標志、標識車輛罐體定期進行檢驗,符合GB2166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13392道路運輸車輛標志要求,罐體安裝告示牌和噴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志、標志燈,粘貼噴涂反光帶等。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4.2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裝載危險化學品前,隨車人員和車間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運輸車輛安全狀況,車間工作人員還應查驗運輸車輛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如阻火器、滅火器、 三角頂燈、矩形標牌、導靜電帶、呼吸閥等),運輸粗苯車輛充裝前必須查驗緊急切斷閥,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裝載危險化學品。45、.3裝載過程中的操作制度裝載過程中,運輸車輛發動機必須熄滅,必須有提貨(或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裝載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場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4.4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準制度裝載完畢后,化產車間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準,銷售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準,并為運輸車輛依法提供“一書一簽”,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駛離單位。4.5登記制度銷售部門、化產車間要以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詳見附表)為基6、礎,結合實際對發貨和裝載環節的查驗、核準工作進行認真登記,流通手續,建立工作臺帳,并明確責任,確保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載環節的安全,相關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4.6 裝卸作業要求(1)裝卸作業前,作業人員先用手觸摸靜電接地裝置,消除人體靜電,然后連接好靜電接地,穿戴好勞保用品,使用銅或銅合金工具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2)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全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卸料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3)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7、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4)卸車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5)夏季充裝粗苯時,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17時后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充裝。(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4.7 不適宜裝卸的情況。凡出現下述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裝卸作業,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1)雷雨天氣(2)附近有明火(3)檢測出介質泄漏(4)液壓異常(5)其他不安全8、因素5、工作要求5.1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2)在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確保裝卸現場安全。(3)操作人員在裝卸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4)裝卸硫酸、燒堿時,操作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5)裝卸洗油、粗苯、焦油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6)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9、需遠離熱源和火源。(7)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8)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9)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2對作業駕駛員、押運員的工作要求(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3)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阻火器,不準隨身攜帶火種,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4)裝載作業前,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現場考試。(5)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6)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7)禁止在作業現場打手機。(8)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9)在裝卸點作業時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