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制品制造公司液氨充裝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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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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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學制品制造公司液氨充裝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液氨充裝站充裝員職責1、接受站長、技術負責人領導,服從指揮,搞好本職工作。2、嚴格執行國家及公司、分廠有關充裝規定,按照要求,對液氨罐車、氣瓶進行正確充裝。3、對充裝責任事故負責。4、充裝過程中必須隨時檢查罐車、氣瓶有無異常,一旦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充裝并泄壓,同時匯報站長和技術負責。5、檢查罐車、氣瓶有無異常,若有異常立即處理并匯報。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7、正確使用維護充裝站有關充裝、安全、輔助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要求檢修、檢定或更2、換。8、配合對充裝事故的調查,必須如實匯報充裝事故的經過9、填寫充裝記錄并簽字。10、參加市、公司、分廠組織的業務技術學習、安全知識學習及考核,接受相應獎懲。11、接受公司及站領導的監察檢查及處理。12、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充裝前罐車、氣瓶進行安全檢查,介質確認,對檢查結果負責。13、罐車、氣瓶檢查中發現問題,需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匯報并外送或移交檢驗站處理。14、對因檢查不周導致的氣瓶充裝事故負責。液氨罐車的充裝一、 液氨罐車充裝前必須檢查下列事項:1、汽車罐車的使用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汽車罐車使用證。2、汽車駕駛是否具有機動駕駛執照和汽車罐車準駕證。3、汽車罐車押運員是否具有押運員證。4、汽車3、罐車是否具有危險品準運證。5、汽車罐車是否在檢驗期內。6、罐車的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在不同溫度下,介質密度、壓力、體積對照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7、汽車運行情況是否良好,并檢查其記錄。8、汽車罐車裝卸是否出現過異常,并檢查其記錄。二、充裝前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充裝:1、汽車罐車使用證或準運證已超過有效期。2、汽車罐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3、汽車罐車漆色或標志不符合有關規定。4、罐車未攜帶防護用具、服裝、專用檢修工具備品、備件。5、隨車必帶的文件和資料不符合有關規定或與實物不符。6、首次投入使用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車罐車,不能提供置換合格分析報告單或證明文件的。7、罐車余4、壓低于0.1Mpa。8、罐車罐體(筒體、封頭、人孔蓋、凸緣、螺栓)或安全附件(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導靜電裝置、安全閥、壓力表、液面計、溫度計)、閥門等有任何異常。9、站內壓力表超過檢驗期的。10、充裝前檢查有任何疑問,均由技術負責人安排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四、罐車充裝操作規程:1、罐車充裝必須具有充裝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2、罐車進站后,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關閉發動機;有滑動可能時,應加防滑固定塊。3、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4、作業前應接好安全地線。5、管道、管接頭連接必須牢固可靠,充裝管道和放空管道無堵塞。6、罐車充裝時,操作人員、司機、押運員不得率開5、現場;在正常充裝過程中,不得隨意起動車輛。7、新制造罐車或檢修后首次充裝罐車,必須轉換處理,嚴禁直接充裝。8、充裝過程中,檢查罐體、附件有無泄漏。9、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允許的最大充裝量,充裝時必須地磅、液面計、流量計或其他計量裝置進行計量,嚴禁過量充裝;10、充裝過程中嚴禁對罐體進行加熱。五、充裝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停止充裝:1、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2、發生罐車部件或充裝管道泄漏時。3、罐車內壓力異常。4、其他不安全因素。六、.充裝完畢檢查操作規程:1、按汽車罐車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關閉緊急切斷閥和閥門。2、檢查罐體、附件各密封面有無泄漏。3、核查罐體內介質的壓力,不得超過當時環境溫6、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汽壓力。4、充裝完畢,必須復檢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否則嚴禁駛出充裝站。5、駕駛員必須親自確定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已經妥善分離,才準啟動車體。6、分離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7、充裝記錄由充裝員、押運員簽字存檔;副聯由押運員負責送達卸液單位。8、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充裝記錄需簽字并確認。9、充裝重量、日期記錄需由押運員簽字確認。液氨汽車罐車充裝安全規程1、有熟悉汽車罐車充裝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汽車罐車的充裝安全技術工作,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員,并相對固定。2、必須進行充裝前的檢查。3、有汽車罐車的充裝作業管理制度。4、有符合防火或7、防毒、防爆規定的專用場地,并有足夠數量的氧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手套、防化衣、消火栓等。5、充裝設備和管線實施定期檢驗制度,充裝管道有可靠的聯接方式,充裝軟管的額定工作壓力不低于裝卸系統最高工作壓力的4倍(2.34=9.2MPa)。6、地磅秤必須經計量部門檢驗并出具合格證書或定期校驗證書。7、必須有專人負責充裝前的檢查和記錄,并建立檔案備查;8、現場配置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9、按指定位置停車,關閉汽車發動機并用手閘制動,滑動可能時,應加防滑塊。10、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11、作業前應接好安全8、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應排盡空氣。12、汽車罐車充裝作業時,操作人員、司機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隨時觀察罐車及相關管道設備有無異常;在正常充裝作業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13、新制造的汽車罐車或檢修后首先充裝的汽車罐車,充裝質前必須經抽真空處理,或充氮置換處理,要求真空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內氣體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須由處理單位出具證明文件。14、汽車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允許的量大充裝重量。充裝時必須以液面計、地磅計量。充裝完畢必須復查充裝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出廠。15、充裝完畢應按規定填寫充裝記錄,并妥善保存;16、汽車罐車不能兼作貯罐使用,不得直接9、向氣瓶灌裝。17、充裝作業完成后,應立即按汽車罐車使用說明書關閉緊急切斷閥和閥門;18、汽車罐車卸液不得把介質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19、充裝軟管必須耐液氨的腐蝕。20、充裝軟管每半年進行一次試壓(試驗壓力為1.15倍的罐體設計壓力),每年更換一次。21、只用本公司購買的符合規定廠家生產的充裝軟管。液氨充裝事故管理制度1、一旦發生充裝事故,必須馬上報告充裝站站長、技術負責人、分廠、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2、充裝過程中發生泄漏等異常情況必須馬上停止充裝,實施緊急處理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3、10、一旦發生過量充裝事故后,必須立即將多余液氨泄出,同時立即有關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4、發生過量充裝及其他一般事故后,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站長立即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明確事故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并落實,由事故責任人寫出事故報告。5、發生充裝氣瓶爆炸或罐車嚴重損壞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傷亡人員搶救,不安全因素處理、現場治安維護等。6、必須積極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有關單位對充裝事故的調查。7、必須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嚴肅處理。8、站內任何部位(包括氨瓶、罐車附件或相關管道)的泄漏時,充裝員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1)、迅速佩戴防毒面具、防酸堿手11、套,泄漏量大時,則戴空氣呼吸器,穿防化衣。(2)、將氨罐出口送氨閥及罐車緊急切斷閥或氣瓶瓶閥切斷,與泄漏點相關的閥門關閉。(3)、用消防水沖洗泄漏處,以降低空氣中氨的濃度。(4)、通過泄壓管排放與漏點相關部位液氨。(5)、若液氨充裝管線有問題,液氨排盡后,聯系檢修工處理;若鋼瓶、罐車附件有泄漏,液氨排盡后,交罐車或鋼瓶檢驗站處理。(6)、事故原因查清后,進行妥善處理,采取本應防范措施后才能恢復充裝。9、站內出現以下特殊情況時,應作特殊處理。(1)、在發現有過量充裝時,應立即打開泄壓管排放,達到規定重量為止。分析清楚原因,并向有關部門匯報。(2)、在充裝過程中,若罐車或氣瓶的附件等有變形時,立即12、停止充裝后,迅速將罐車內或氣瓶內液氨泄完,交罐車或鋼瓶檢驗站處理。液氨充裝管理制度一、充裝人員培訓考核制度1、充裝人員培訓考核由充裝站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2、充裝員的培訓取證根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要求,按時派員學習取證。3、每半年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充裝站人員進行一次業務技術學習,通報最新事故案例,學習國家有關法規,每半年組織考核一次并作好記錄。4、充裝站人員必須對來火器、消防設施、防毒面具等能熟練使用,每半年由充裝站負責人組織對充裝站所有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核。5、每半年由安全科負責人對充裝站所有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核。6、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對充裝站所有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知13、識教育和考核。7、站內技術考核、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繼續從事液氨充裝工作。二、充裝前檢查制度1、充裝前應逐只對氣瓶、汽車罐車進行檢查;2、嚴格按照充裝前檢查操作規程進行各項檢查;3、充裝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嚴禁進行下一步的充裝;4、作好充裝前檢查記錄;三、充裝后檢查制度1、氣瓶、罐車充裝完畢,應逐只/臺進行檢查;2、檢查瓶體/罐體、附件有無泄漏或其他異常情況;3、應逐只/臺進行復稱檢查,嚴禁過量充裝;超量充裝嚴禁出充裝站,應妥善處理。4、作好充裝后檢查記錄.四、充裝工具管理制度1、充裝使用的磅秤、地磅秤等設施必須建立檔案。2、為保證充裝質量和安全,充裝站的壓力表、稱量工具必須按公司計量器具管理14、制度進行定期校驗。3、稱重衡器、壓力表的檢定周期不超過三個月,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送檢。4、本充裝站的儀器、儀表屬本站專用,禁止外借,對損壞儀表量具的按公司計量器具管理制度執行。5、每天充裝前應對磅秤、對壓力表進行核定確認,有疑問時,需更換并及時送校驗。6、充裝站現場安全、消防、防護設施應按規定保養并定期更換。7、充裝站各種設施不得挪作它用。五、檔案管制度1、收集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標準.并妥善保管;2、建立充裝站自有氣瓶檔案;3、建立充裝設備、工具、計量設備相關檔案;4、對充裝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記錄妥善保存,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并有責任人簽字,不得隨意涂改;5、凡屬充裝站檔案、15、資料不得隨意借閱、借出;克需時須經站長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六、用戶調查回訪制度1、大宗用戶的罐車或氣瓶使用、運輸、保管、充裝、服務等情況的回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零星用戶酌情確定。2、每年應向用戶講解有關運輸、使用、存儲安全知識,國家有關規定,液氨基本知識及防護措施,應急事故處理辦法等。3、收集到的用戶意見,建議應作好記錄,認真整改或解釋,努力提高服務質量。4、當用戶對罐車、氣瓶的使用、存儲有疑問時,應積極協助用戶處理。5、安全知識宣講,用戶調查回訪等必須填寫好用戶調查回訪記錄表并請用戶簽字。液氨充裝安全規程1、充裝員必須有有效資格證方可上崗,充裝員應相對固定。2、充裝前檢查員、充裝員必須按規定對16、氣瓶進行充裝前、中、后的檢查。3、充裝后必須換人、換秤復稱,每次必須對稱進行復核。4、嚴禁過量充裝:過量充裝氣瓶嚴禁出廠。5、充裝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消防設施、防毒面具、護目鏡、防酸堿手套、防護工作服、空氣呼吸器等。6、充裝、檢驗人員及安全科必須不斷地組織對液氨充裝的各個環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分廠及公司。7、夏季必須采取用水淋灑氣瓶等措施降溫,同時防止充裝中、充裝后氣瓶被曝曬、加熱等。 液氨充裝操作規程一、充裝液氨前必須檢查下列事項:1、磅秤是否在校驗期內,稱重是否準確。2、充裝用壓力表是否在校驗器內,指示是否準確。3、防曬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有效。4、充裝事故處理17、辦法是否完善。二、氣瓶入站后,充裝前檢查應完成下列內容:1、氣瓶是否屬本站自有氣瓶。2、漆色、字樣是否準確。3、防震圈、瓶閥、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4、氣瓶外觀有無凹陷、鼓包、嚴重腐蝕、劃傷、加熱和電弧焊痕以及其它疑問。5、氣瓶制造、檢驗鋼印、內容是否準確、清晰、完整,是否在檢驗期內。6、確認氣瓶原始重量和公稱容積及允許重裝量。7、確認氣瓶有無余壓,瓶內介質是否為氨。8、檢查氣瓶警示標簽是否完好,不完好時重貼一張。9、充裝前檢查有疑問,報質保技術負責人安排處理,并有詳細記錄。三、充裝前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對瓶內介質未確認的。218、附件損壞、不全和不符合規定的。3、瓶內無剩余壓力的。4、超過檢驗期限的。5、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檢驗的。6、首次充裝或檢驗后首次充裝未置換的。7、氣瓶附件泄漏或有損傷不能確保安全的。8、氣瓶制造廠是否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9、氣瓶瓶閥出口螺紋是否為右旋。10、是否為報廢氣瓶。11、氣瓶瓶體或附件材質是否與液氨相容。12、不屬本站自有氣瓶,需報質保技術負責人、站長,簽訂氣瓶產權裝讓協議,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充裝。四、液氨充裝中需注意下列事項:1、必須由有充裝資格證的充裝員負責充裝。2、氣瓶、磅秤需穩固,防止氣瓶滾動、滑動,磅秤移動。3、充裝中隨時檢查氣瓶外觀有無鼓包、泄漏、溫度急劇變化及其它異常現象。4、充裝中嚴禁曝曬、對氣瓶加熱。5、氣瓶充裝液氨的充裝系數為0.53;嚴禁過量充裝(氣瓶充裝量0.53氣瓶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