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交易項目管理制度(大額及可疑操作報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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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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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交易項目管理制度(大額及可疑操作報告)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0 目的和范圍為規范XX 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防止洗錢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適用于總行和支行相關反洗錢管理部門、崗位及全轄支行。1 定義1) 大額交易,是指達到大額交易規定金額的交易; 2) 可疑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用途、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的交易;2 基本規定1) 大額交易主要包2、括以下幾個方面:a) 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b) 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c) 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d) 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2) 可疑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a) 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b) 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3、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準;c) 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d) 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e) 與來自于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f) 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g) 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h) 客戶用于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i) 客戶要4、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j) 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k) 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后,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l)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數額超過批準金額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債,從無關聯企業的第三國匯入;m) 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清算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n) 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o) 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p) 自然人銀行賬戶頻繁進行現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額存取現金且情5、形可疑;q) 居民自然人頻繁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匯后,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頻繁存入外幣現鈔并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帶出或者頻繁訂購、兌現大量旅行支票、匯票;r) 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離岸賬戶匯款,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者少數人操作。3) 客戶以開立賬戶或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由建立客戶號的支行上報,客戶既未以開立賬戶,也未以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由辦理業務的支行上報;4)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由反洗錢信息監測系統自動在綜合業務系統中進行采集,若采集不全,生成交易補錄,由交易機構補錄,處理日期為業務發生的下一個工作日;5) 反洗錢信息監測系統不能6、自動計算量化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由支行按規定在反洗錢信息監測系統中自行創建;6) 支行在交易補錄及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過程中若遇節假日,其期限順延;7) 新增、撤銷、合并支行,各支行應在該機構開業或停業的次日12時前,將相關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統計報告上報總行合規管理部。3 職責與權限3.1 支行會計主管崗1) 負責在反洗錢系統中對缺少交易方式、交易去向、資金用途、對手信息等要素的進行補錄;2) 負責對可疑交易進行分析、排除和上報工作;3) 負責在大額交易發生后三個工作日內上報合規管理部;4) 負責在可疑交易發生后三個工作日內上報合規管理部;5) 負責對重點可疑交易書面上報合規管理部;6) 7、負責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對反洗錢資料進行嚴格管理,并按年做好歸檔保管工作;3.2 合規管理部反洗錢管理崗1) 負責對轄內上報的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分析、甄別判斷、排除和上報工作;2) 負責在大額交易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3) 負責在可疑交易發生后十個工作日內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4) 負責對審批通過的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生成大額或可疑報文,并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5) 負責對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回復的報文回執上傳至反洗錢信息監測系統,對上報的錯誤報文生成重報案例,由支行重新編輯、支行重新審核,總行重新審批后上報;6)8、 負責對重點可疑報告,上報中國人民銀行XX 市營業管理部反洗錢處;7) 負責對反洗錢系統進行維護和對全行上報的反洗錢數據導出、保存歸檔;8) 負責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反洗錢調查、檢查工作。4 操作流程本文件的控制活動有1個流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操作流程。具體的流程描述及控制要求見下表: 4.1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流程節點部門/崗位任務名稱操作要點1)A1支行會計主管崗交易排查1) 根據系統生成數據,翻閱原始憑證,準備對系統中抽取不全數據進行補錄;2) 對交易數據排查確認大額和相關可疑交易。1)A2支行會計主管崗是否可疑交易1) 若排查的交易為大額或可疑交易則轉至A3;2) 若排查的交9、易不為大額或可疑交易則轉至A1。2)A1支行會計主管崗交易復查1) 根據反洗錢計算規則,系統自動生成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2) 未生成的,系統自動返回交易機構,交易機構進行第二次補錄;3) 對已經確認的相關排查交易,進行二次確認和核查。2)A2支行會計主管崗完成報告完成大額或可疑交易系統排查,提選出相關數據,形成排查報告。3)B1合規管理部反洗錢管理崗報告審批對支行提交的相關交易排查報告進行核查審批。3)B2合規管理部反洗錢管理崗編寫報文1) 根據大額交易規則,支行會計主管崗在該交易發生三個工作日內上報總行;2) 根據可疑交易規則,按照了解客戶的原則,對客戶進行識別,對客戶交易進行判斷,認為10、可疑的在三個工作日內上報總行;3) 在分析判斷過程中,若發現有洗錢嫌疑的,手工向總行上報反洗錢工作情況統計表(記錄一)。3)B3合規管理部反洗錢管理崗上報反洗錢監測中心1) 大額交易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2) 可疑交易發生后十個工作日內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3) 手工向人民銀行反洗錢處上報反洗錢工作情況統計表(記錄一)。4)B1合規管理部反洗錢管理崗接收回執對上報的報文,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檢測,若正確的將生成正確回執,錯誤的將產生錯誤回執。4)B2合規管理部反洗錢管理崗上傳反洗錢信息監測系統將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生成的回執,上傳反洗錢信息監測系統進行解析。11、4)B3合規管理部反洗錢管理崗是否正確1) 若系統報告錄入正確則轉至B10;2) 若系統報告錄入不正確則轉至A9。4)A3支行會計主管崗錯誤回執根據錯誤回執的相關信息,復審核查相關交易記錄。4)B4合規管理部反洗錢管理崗回執保存編檔接收正確回執,編制相關記錄檔案,并且封存。5 規章制度索引5.1 外部法律法規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2)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5.2 相關制度文件1) XX 銀行反洗錢管理辦法(文件編號)6 附錄本文件無附錄。7 記錄記錄一:反洗錢工作情況統計表記錄一:反洗錢工作情況統計表反洗12、錢工作情況統計表填報單位:日期: 年 月 日單位:萬元項目反洗錢工作具體內容反洗錢機制建設情況反洗錢領導小組活動總人數和主要內容反洗錢崗位人員情況專職人員數兼職人員數內控制度建設情況制定和修改內控制度個數和主要內容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次數和主要內容可疑交易報告情況人民幣交易對公客戶筆數金額對私客戶筆數金額客戶盡職調查情況對公客戶開銷戶基本情況開戶數銷戶數變更數開戶存在問題資料、證件造假數資料、證件失效數匿名(假名)賬戶數對私客戶開銷戶基本情況開戶數(個人結算賬戶)銷戶數(個人結算賬戶)聯網核查人次反洗錢培訓情況組織員工培訓情況主要內容組織次數及參加人次參加上級行及其他單位培訓情況參加次數參加人次接受人民銀行現場檢查情況檢查出的主要問題接受處罰情況反洗錢宣傳情況開展宣傳的主要內容開展宣傳次數及參加宣傳人數發宣傳材料名稱及份數媒體宣傳形式及次數接受行政執法機關調查情況協助人民銀行行政調查項目協助司法部門調查項目其他相關情況報送聯社信息個數及題目報送相關資料個數及題目說明:根據XX 省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報告制度要求,請各支行、營業部于每季初2號前務必上報此表填報人: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