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院科研項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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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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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技術學院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推進學院科技工作的發展步伐,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科技工作者從事科研工作的積極性,推動學院科技工作上水平、出成果,規范科研項目的管理,加強科技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研項目分為以下兩類:縱向項目和橫向項目。縱向項目包括:由國家、各級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經費并立項的各級各類縱向科研項目,包括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廳局)基金項目和學院自籌經費立項的項目等。橫向項目包括:國家其他部2、委和省市等地方政府部門委托的基金項目以外的項目、企事業單位委托的項目等,包括技術攻關與開發、推廣與應用、咨詢和服務等項目。第三條 科研項目分為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教育科學類三大類(申報時應填寫相應的申報表)。第四條 項目活動類型主要有: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科技服務和生產性活動。基礎研究是為獲得新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研究。其目的是揭示觀察到的現象和事實的基本原理和規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實際應用為目的。應用研究指為獲得新的科學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研究。它主要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應用目的。應用研究通常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或知識的可能的用途,或是為達到某一具體的、3、預定的實際目的確定新的方法(原理性)或途徑。區分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主要標志:具有特定的實際應用目的的研究屬于后者。試驗發展是指利用從研究或實際經驗獲得的知識,為生產新的材料、產品和裝置,建立新的工藝和系統,以及對已生產或建立的上述各項進行實質性的改進,而進行的系統性工作。區分科學研究(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與試驗發展的主要標志:前者主要是為了增加科學技術知識、后者則是為了開辟新的應用(如新材料或新技術)。區分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與其它有關活動的主要標志:具有創新成份的活動歸前者。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是為解決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階段產生的新產品、新裝置、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新系統和服務等能投入4、生產或在實際中應用所存在的技術問題而進行的系統性活動。它不具有創新成份。此類活動包括為達到生產目的而進行的定型設計和試制以及為擴大新產品的生產規模和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等的應用領域而進行的適應性試驗。科技服務是指與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有關并有助于科學技術知識的產生、傳播和應用的活動,包括:為擴大科技成果的使用范國而進行的示范性推廣工作;為用戶提供科技信息和文獻服務的系統性工作;為用戶提供可行性報告、技術方案、建議及進行技術論證等技術咨詢工作;自然、生物現象的日常觀測、監測,資源的考察和勘探;有關社會、人文、經濟現象的通用資料的收集,如統計、市場調查等,以及這些資料的常規分析與整理;為社會和公眾5、提供的測試、標準化、計量、計算、質量控制和專利服務,不包括工商企業為進行正常生產而開展的上述活動。生產性活動則指由于具備特殊的工藝設備條件,或掌握某種技術專長或訣竅,所進行的小量非常規生產。第五條 學院科研信息處對全院科研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包括簽訂項目合同、核發經費卡手冊、組織年底中期檢查、結題或鑒定、成果報獎以及項目信息歸檔等。第二章 項目立項管理第六條 科研項目的來源1.國家項目包括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863計劃項目、國家攻關計劃項目、國家火炬計劃項目、國家星火計劃項目、國家攀登計劃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以及由中央政府部門下達的各類科技項目。2.地方6、項目包括各類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由地方政府部門下達的各類科技項目。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省科技計劃項目等省級項目;省政府所屬各部門項目、省教育廳項目、省教科規劃項目、省社科聯項目、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社聯項目等市廳級項目。3.企事業(單位)委托項目4.學院自選項目5.來自國外的項目6.其他項目。如橫向協作項目。第七條 學校鼓勵各部門或個人利用本部門管理的設備、儀器條件和個人技術專長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各類橫向科研項目研究。第八條 科研項目申報、立項程序:1.學院科研信息處將及時收集并發布項目信息,提出申報建議與時間安排。2.學院項目一般在每年3月份申報,4月份請學院學術委7、員會評審,5月份下達立項的年度院級科研項目。院外項目嚴格按項目來源單位規定初審、報送等時限完成。3.項目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項目申報表和項目研究方案,表式、內容要嚴格按要求框架設計撰寫。4.分院(處室)負責人應嚴格審查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簽署實質性意見后報送科研信息處。5.在主管院長領導下,由科研信息處提交學院學術委員會統籌考慮項目的創新性、應用性、可行性等條件進行評審。院外項目經學院審核后按下達項目數額正式報出;學院項目經學院審批后正式下達,并與項目負責人簽署項目任務書后組織實施。6.學院各部門、個人承接的橫向科研項目,須到學院科研信息處登記和立項,并由科研信息處代表學院與委托方簽定書面合8、同。書面合同格式內容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相關要求,既可使用我院制定的合同書,也可使用項目委托方制定的合同書。橫向科研項目合同書中必須明確該項目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具體歸屬方式由雙方協議確定。7凡事先未經科研信息處登記并管理的項目,科研信息處將不予認可(包括出具證明或蓋章等事宜)。第九條 申報項目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申報院外科研項目,應參照來源單位公布的項目指南和主攻方向選題。院級科研項目應切合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改革實際。2.選題符合經濟、社會及科技發展的需求,鼓勵學科交叉。新產品開發或新技術研究項目,應選擇周期短、見效快、有明顯開發前景和經濟效益的項目,鼓勵跨專業、9、跨學科聯合研究開發的科研項目。3.研究思路明確,學術思想或技術路線具有創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4.研究隊伍結構合理。項目主持人年齡、學歷、職稱、前期成果等條件符合項目申報基本要求,是該項目實質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設計者;項目組成員學科、層次結構合理,具有完成該項目的能力。5.課題已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并基本具備主要研究條件(前期研究成果、實驗室和基本設備等)。6.前一個項目未結題或申請延期者,原則上不得申報第二個項目,一個人不能同時主持二個項目,且同時參與項目最多不超過三個(包括主持項目)。第十條 項目申請表的填寫要求:1.研究目標具體,論據合理,技術路線清晰,實施方案明確,10、申請人完成該項目的能力反映充分,實驗條件及前期準備工作到位,便于專家評議。2.經費申請必須符合實際,申請經費應用于購置科研項目必需的實驗材料、藥品、分析調試、圖書資料、復印和調研等。3.科研最終成果必須表述清楚,成果的形式必須明確。理論性成果必須注明預期達到的水平,定量地給出預期撰寫論文篇數和最終成果形式。自然科學方面的應用性成果必須注明應用的前景、應用的范圍,預見實現的經濟價值。4.研究時限必須符合有關主管部門與項目類型的要求,對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完成時間,必須有明確的時間計劃。5.有外單位人員參加的項目,協作單位需加蓋公章。6.有關部門、單位公章、簽名等一應俱全。7.對符合上報條件而未獲準11、的項目,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總結經驗教訓,做好技術上調節工作,爭取下一年度再報。第三章 項目進度管理第十一條 獲得批準的科研項目,其主持人應在2周內將項目立項信息(包括項目下達文件、項目確認書、項目合同書等)報科研信息處。科研信息處核準后,按學院規定下發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登記卡。項目研究必須嚴格按項目合同、項目任務書執行。沒有訂立項目合同或任務書的,必須在項目下達2周內制定項目研究計劃,認真開展研究工作。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項目申報表等材料具有科技合同的效力,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撤消課題項目或改變選題及其研究方向,不得擅自變動項目負責人以及項目組成員、項目起止時間。確因客觀需要引起變動的,應由主持12、人提出申請,由項目來源單位批準后生效。第十三條 學院項目負責人每年末向科研信息處提交一份項目研究中期小結。院外項目應嚴格按項目來源單位要求,上報相關中期檢查或進度材料。第十四條 受資助項目經努力,或因客觀原因,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結題的,應在項目結題到期日前30天內提交延期申請與中期研究成果等材料。院外項目經科研信息處審核,報項目主管部門批準,按項目來源單位項目管理規定延期;學院項目延期需報院學術委員會審批同意,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第四章 項目結題管理第十五條 項目研究工作結束或項目到期,應予以結題。項目主持人應將相關結題材料交科研信息處,由學術委員會提出結題意見。第十六條 項目結題采用會議鑒13、定或函評方式進行。第十七條 項目主持人或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合同要求,向項目下達單位提出驗收或鑒定申請。申請結題驗收或鑒定的項目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全面完成合同規定(或任務書、申請書預期)的各項內容;2.完成項目研究報告。項目研究報告需寫清楚該項目在學術上的創新和突破、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社會效益、存在問題及需要繼續研究的問題。3.資料齊全:結題時應將該項目的項目結題申請表、結題總結、項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報告,發表的論文等)、項目申報表、項目中期小結一共五項材料的打印稿和電子稿向科研信息處各提交一份,延期的還需加上延期申請書、延期中期小結等。打印稿需按照上述材料的先后順序整理、裝訂好并在14、材料袋上寫上材料清單。凡是提供以上材料不齊全的、不規范的,科研信息處有權不予接收。4.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書、成果報道等,應注明“職業技術學院(或項目來源單位)資助項目”和項目批準文件號或項目號,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驗收材料。第十八條 承接的各類橫向項目完成后,項目組應及時提供對方出具的完約證明;如對方出具完約證明確有困難的,則由項目組及時提出結題報告,并經主管院長簽字,以便及時進行財務決算和項目統計等工作。第十九條 由院外機構組織驗收、鑒定的,項目主持人應將上述材料連同專家評審材料一并報送學院科研信息處,以便加強科研業績考核和科研項目檔案管理。第二十條 被15、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驗收:1.未完成合同規定任務;2.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不完整;4.擅自修改申請書或合同書規定的研究目標、內容、技術路線。第二十一條 不能完成科研項目合同規定的任務,或者項目研究結果未能通過鑒定或驗收,項目負責人下年度不得作為負責人申報橫向、縱向科研項目。第五章 科技成果管理第二十二條 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書、成果報道等,其知識產權(含專利權),院外項目下達單位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要求執行。沒有規定的,一律歸學院所有。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未經學院許可不得擅自轉讓項目研16、究成果。對外轉讓,一律由科研信息處簽訂轉讓合同、其轉讓費分配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對學術水平較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的項目研究成果,原則上在項目鑒定或結題后可申報本院和上級相應的教科研成果獎。第二十五條 項目成果的鑒定資料和報獎材料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提供,并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第二十六條 項目成果鑒定和報獎材料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成果完成人的排序應按實際貢獻大小確定。同一成果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類別的獎項。已獲獎成果不得再申報低級別獎項。第六章 科研經費管理第二十七條 項目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制度,嚴格按照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項目經費包括:調研費17、勞務費、材料費、資料費、業務招待費、儀器設備費、結項鑒定費以及其它費用。其中:調研費包括差旅費、會務費;勞務費包括項目組成員勞務費、協助單位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臨時用工勞務費;材料費包括試驗材料費、耗材費、打印復印等業務費用;資料費包括參考文獻、報刊資料費、發表論文版面費、信息檢索費等費用;業務招待費包括餐飲費、禮品費;儀器設備費包括購置儀器設備費、外協費;結項鑒定費包括評審費、鑒定費、查新費、專利申請費等費用;其它費用包括辦公費用、通訊費用。第二十九條 項目經費開支規定:調研類科研項目的調研費一般不超過課題總經費的50%,非調研類科研項目的調研費一般不超過課題總經費的30;社會科學類和教18、育科學類項目材料費不超過課題總經費15%,自然科學類項目材料費不超過課題總經費35%;社會科學類和教育科學類項目資料費不超過課題總經費35%,自然科學類項目資料費不超過課題總經費20%;學院項目撥付經費及院以上項目學院配套經費的,業務招待費列支不超過15%;上級立項同時撥付經費的,業務招待費列支不超過上級撥付總額的15%;上級撥付經費的縱向項目,勞務費列支不超過25%;橫向項目的勞務費列支不超過所到款額的30%;結項鑒定費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0%;其它費用不超過5%;儀器設備費按需列支。第三十條 為做好院外項目的研究監管與檔案工作,學院按照項目來源單位相應規定提取項目管理費。橫向課題收取總經19、費的5、縱向課題收取下撥經費的2作為項目管理費。項目管理費作為學院科研管理專項經費,用于學院請專家作科研講座、請專家進行課題結題驗收或鑒定、學院科研申報材料送審及其他科研管理費用等。第三十一條 由主持人填寫經費報銷憑證,連同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登記卡,經科研信息處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在專項科研經費中列支。第三十二條 項目研究必須購買的圖書資料,歸學院所有。由科研信息處登記、經圖書館采編部門規定時間(每學期各一次)分類編目后,再行報銷,圖書資料歸課題組使用。第三十三條 凡需使用科研經費申購課題所需儀器、設備的,須填寫儀器、設備申購單,按實驗室管理制度辦理有關手續。單價800元人民幣以上的儀器設備,按20、學院投入和購置固定資產相關規定到實驗設備處進行登記,所購儀器、設備歸學院所有,由項目組使用。第三十四條 橫向科研項目若涉及國家相關稅種,由項目組從項目經費中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項目組成員在經費等收與支方面如涉及個人所得稅或其它稅費,由個人自行繳納,不得在項目經費中列支。第三十五條 為鼓勵全院教職工關心、支持學校的橫向科研工作,凡介紹聯系學院、各分院、處室承接到校外橫向科研業務的,項目組可按技術性收益的5向有關人員支付中介費,在項目經費勞務費中列支。第三十六條 院外項目按照項目來源單位經費劃撥與使用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參照學院規定執行。學院可給予相應的經費配套或資助(主持人必須為本院教職工)21、。第三十七條 學院項目經費額度在課題立項時由學術委員會核定,科研經費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三次撥放。首次經費在開題時核撥,額度為課題總經費的三分之一;中期檢查進展正常的,核撥第二期經費,額度為課題總經費的三分之一;第三期經費在課題結題驗收合格后核撥。第三十八條 項目資助與經費配套:1經學院批準的院級科研課題分為一般課題和重點課題,院級一般科研課題的經費資助額度為2000-3000元/項(社科教育類為2000-2500元/項),院級重點科研課題資助額度為3500-4500元/項(社科教育類院級重點科研課題資助額度為3500-4000元/項)。2市(廳)級及以上的立項課題,沒有下達科研經費的,學院給予22、一定的科研經費資助,資助額度為:市(廳)級一般課題4000元/項(社科教育類3500元/項),重點課題5000元/項(社科教育類4500元/項),省級一般課題6000元/項(社科教育類5000元/項),重點課題7500元/項(社科教育類6500元/項),國家級一般課題15000元/項(社科教育類10000元/項),重點課題25000元/項(社科教育類15000元/項)。3.市(廳)級以上有經費資助的立項課題,學院可給予配套經費,額度最高不超過同類無下撥經費課題的1.2倍。4同一課題在不同項目來源單位立項的,按就高原則配套經費,不重復配套。第三十九條 縱向科研項目按時完成后,其結余經費可結轉用于23、主持人后繼科研項目的研究,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原項目立項之年算起)。橫向科研項目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并通過了鑒定或驗收后或對方出具了完約證明,結余的費用歸項目組,可由項目負責人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第四十條 調入職工以原單位名義申請的未完成的項目,學院不進行項目管理。確需學院管理的需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院學術委員會批準;以學院名義申請項目的課題負責人調出本院后,仍以本院為項目申請單位、并以本院名義結項、發表成果者,仍按前述條款規定管理、給予經費配套。第四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科研信息處有權終止合同,科研項目主持人應承擔違約責任:1.不按時提交項目進展情況和科研經費使用情況書面報告的,暫停撥24、付后續經費; 2.擅自將經費挪作他用的,停止撥付后續經費;3.中期檢查不合格或未通過結題驗收者,一律停止剩余經費的核撥;4.未按時完成、沒有結果及不結題的,所撥經費(包括配套經費)全部收回;5.項目立項后不啟動,或嚴重滯后,2年內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各類項目(包括作為成員)。第七章 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第四十二條 為鼓勵教師積極開展各項科學研究工作,體現拉開檔次、重點獎勵成績突出者的精神,推動學校科研工作,提高學校科研學術水平,學院制定相應規定,獎勵在科學研究、項目成果推廣應用、學術研究活動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者。第四十三條 計實獎勵范圍包括:凡我校教職工承擔并列入學校科研計劃任務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25、軟科學研究項目,科技推廣項目,企事業單位委托進行的協議(合同)項目,以我校為主的協作研究項目,公開發表的學術性論文、論著及科技活動方面取得的其他成果等。第四十四條 計分方法:學校對積極從事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的教職工記實績分,計分方法如下表:論文SCI、EI、ISTP、ISR四大國際檢索系統300分/篇說明:(1)收入四大國際檢索系統的必須提供有效證明。(2)權威刊物見北大圖書館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最新版本中的第一位期刊。(3)國際性刊物指國際上有影響的學術刊物,科研管理部門認定有困難時,以校學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確認后出具證明。(4)新華文摘、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必須是全文收錄。(5)A類刊物26、見北大圖書館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6)B類刊物是除了A類刊物以外的其它正式出版的具有國際標準刊號的學術性刊物。(7)C類刊物是指只有國內統一刊號的刊物。(8)國家級、省級、市級報刊理論版上的學術性論文視情況分別按A、B、C類刊物計分。譯文按照同級學術性論文的60記分。(9)論文系二位作者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80%,第二作者20%;論文系三位作者或以上共同完成者,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20%,其余作者共同20%。(10)論文字數2000-3000字的,按75%計分;論文字數1000-2000字的,按50%計分;論文字數1000字以下的,按25%計分。(11)本校教工論文以外校名稱發表的不計分27、。新進人員,以原單位名義獲得成果的,不計分。(12)已調出人員,以我院名義發表論文、且收稿日期為調出之前的,以100%計分。收稿日期為調出之后的,按50%計分。(13)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藝術作品,以每幅3000字計分獎勵。權威期刊150分/篇國際性學術期刊80分/篇新華文摘80分/篇人大復印報刊資料40分/篇A類期刊30分/篇B類期刊15分/篇C類期刊5分/篇學術會議論文(1)凡參加以國際性官方組織名義組織的學術會議(如:國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被編入論文集的科研論文,以國際性學術期刊的獎勵標準確定獎勵分;(2)以國家某部委名義組織的國際性學術會議,被編入論文集的科研論文,以核心期刊獎28、勵標準給予計分;(3)以國際民間組織名義組織的學術會議,有國際標準刊號的論文集按在國際學性期刊上發表論文標準的四分之一計分;(4)以地廳級行政機關(含科協、社聯、文聯、美協)名義組織的學術會議,收入其論文集的科研論文以B類期刊獎勵標準給予計分。著作與教材學術專著25分/萬字(1)專著指在書籍的版權頁上注明“著”字樣,科研管理部門認定有困難時,由校學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必要時聘請校外專家)認定后出具證明。(2)著作與教材均以執筆部分計分。(3)著作中沒有注明編寫章節且無證明材料的,分值按參加人員同比分攤。(4)國家級、省(部)級規劃(或重點建設)教材是指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正式發文公布的計劃內29、規劃(重點建設)教材。此外的所有教材均為其他教材。(5)各類教材須正式出版。(6)各類教材的主審按教材字數給予獎勵,規劃及重點建設教材每十萬字計5分,其他教材每十萬字計3分。(7)參加藝術類教材建設工作的獎勵標準,參照其他類型教材的常規排版標準,按頁面大小及頁數統計計分獎勵。學術著作(編著)15分/萬字規劃及重點建設教材國家級20分/萬字省部級15分/萬字其他教材5分/萬字讀物(非高職高專類)5分/萬字正式出版的專業教學指導方案或大綱10分/萬字成果獎勵等級國家級省部級市級(1)成果計分獎勵以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下達的正式文件并以印章級別為依據。(2)合作成果分值由第一成果人按貢獻大小在合作者之間30、進行分攤。(3)獲三等獎以下獎項者(不包括參賽獎),按同級同類前一等級獎項的50%計分。(4)論文成果獎按左表的80%計分。(5)以各級科協、社聯、文聯、美協單獨名義組織評審的科研成果獎勵,以同級政府機構獎勵標準的40%給予計分。(6)官方研究院(所)單獨名義組織評審的科研成果,以同級政府機構獎勵標準的30%給予計分。(7)獲國家、省教育廳精品課程、優秀教材等,按相應等級計分獎勵。(8)已調出人員,以我院名義、且是調出之前承擔課題獲得成果的,以80%計分。(9)美術、文藝類獎勵,按相應級別獎勵。具體由學術委員會確定。一400300180二300200130三20015080專利發明專利國家級131、50分/項省(部)級100分/項市(廳)級60分/項其它30分/項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20分/項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1根據分值折合成人民幣進行獎勵,獎勵額度視學校財力而定。2同一項成果按分值高的計算,不重復獎勵。已獎勵成果,又在各級各類評審中獲獎的,按就高原則獎勵,不重復計獎。3各分院(處室)每年定期將所在部門教職工發表的論文、獲得的成果獎勵等原件及復印件,連同論文論著等科研成果的電子稿、個人成果獎勵計分統計表,交科研部門審核、登記。具體時間見科研信息處通知。具體統計辦法按照科研信息處有關規定執行。第八章 科研工作業績申報及考核第四十六條 科研業績計分考核程序:1屬于科研成果獎勵范圍的論文32、專著、教材、獲獎成果等,由教職工本人每年在科研信息處規定時間內,完整、準確、認真填寫各級各類職業技術學院個人成果統計表向科研信息處申報。2所有在研的科研項目主持人在年末必須主動向科研信息處提供中期小結等相關進展材料并由項目主持人參照各項目組成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貢獻及排名次序,確定各項目組人員的業績分值,同時完整、準確、及時填寫職業技術學院個人科研項目業績分統計表,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向科研信息處申報。3科研信息處將個人業績統計表進行匯總交院學術委員會審定。4教職工取得的科研工作業績計入教職工個人年度考核相應項目中,作為年度(業績)考核的依據。教職工科研項目業績僅作為年度考核依據,不作為教科研成33、果獎勵依據。第四十七條 科研成果業績計分:教師公開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教材、獲獎成果、參加學術會議交流論文等按第七章科研成果獎勵辦法規定計算分值。第四十八條 科研項目業績分計算方法: 教師科研工作業績分 D =aibixi 式中:ai、bi 、xi分別為第i個項目的項目級別分值、項目完成系數、項目成員分配系數。1科研項目的級別分值(a):根據當年在研并進行的項目的級別,作為計算科研項目工作業績分的依據。項目級別項目類型國家級省級市廳級院級重大400300180/重點30020013080一般20015080402科研項目完成系數(b):根據項目的完成情況、本年度項目工作占整個項目工作的時間34、(以學期為單位),給予相應的完成系數。具體如下表:項目起止時間未開展通過中期檢查申請延期結題通過成果鑒定鑒定結果領先先進一般完成系數0本年度實施學期數/項目計劃實施學期數(本年度實施學期數/項目計劃實施學期數)0.21.0前期正常完成系數1.5前期正常完成系數1.3前期正常完成系數1.1前期正常完成系數3科研項目組成員分配系數(x):為計算科研項目工作中個人的業績,根據對項目工作貢獻的大小及排名次序分配的業績系數。由項目負責人根據貢獻大小確定具體分配比例,或者參照下列原則進行分配:(1)項目組成員為2人的,第一完成人 0.8;第二完成人 0.2;(2)項目組成員為3人的,第一完成人0.7;第二完成人 0.2;第三完成人0.1;(3)項目組成員為3人以上的,第一完成人0.6;第二完成人 0.2;其他完成人合計0.2。附 則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術委員會(科研信息處)負責解釋。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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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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