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廳運營項目員工勞動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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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42290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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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餐廳運營項目員工勞動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獎懲制度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第一、本餐廳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可酌情使用:1、 通告表揚;2、 獎金獎勵;3、 晉升提級;一、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表揚:4、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5、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6、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7、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二、 有2、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采納;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7、 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三、 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四、 獎勵程序如下: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2、 經相關部門、人事部及總經理審核;3、 總經理批準。第二、 處罰條理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1、 警告;2、 記過;3、 降級;4、 辭退;一、 員工有以下3、行為給以警告處分:5、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6、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7、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9、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10、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11、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12、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13、 遺失工號牌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工號牌;14、 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15、 破壞環境衛生。二、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三、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四4、 因疏忽導致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五、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六、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廚房、辦公室、庫房等地參觀;七、 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八、 在禁煙區吸煙者;九、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十、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十一、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十二、 涂改考勤表。二、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5、5、 違反賓館規定帶進出物品;6、 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賓館蒙受重大損失;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賓館蒙受重大不利;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四、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13、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14、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15、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16、 違反工作規則情節嚴重;17、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18、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收入及其他財務狀況,致使公司蒙受損害;19、6、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營業場所秩序、工作秩序的;20、 拒不執行總經理、經理或部門主管決定,干擾工作的;21、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22、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23、 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的;2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2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26、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27、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職業。28、 組織、煽動怠工、罷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7、領導,嚴懲擾亂賓館秩序;29、 在賓館內賭博;30、 在賓館內有傷風化行為;31、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32、 經常違反賓館規定屢教不改;33、 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34、 因行為不當,賓館無法再對其信任;35、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三、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四、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賓館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賓館損失: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 有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