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礦技術服務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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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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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礦技術服務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聘用管理制度1.0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招聘入職的管理流程、為公司選拔優秀人才。2.0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與入職事項的辦理。3.0職責:3.1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本規定的編寫與培訓及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3.2各部門經理負責屬下員工招聘的申請,并簽署初步意見,人力資源行政審核,總經理負責員工招聘與入職的批準。4.0招聘原則: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行政人事部總負責,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招聘的策劃與執行;新員工的招聘、入職,堅持“德才歉備,2、優中選優,擇優錄用”的原則。5.0招聘流程:5.1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均需由用人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的工作負荷,與崗位設置需求,填寫人員增補單,經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招聘。5.2人力資源行政部在接到經批準的人員增補單后,立即向外發布招聘信息,可以通過現場招聘、報刊、網絡等多種途徑進行;發布信息后,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相關信息并匯總呈報表。5.3信息收集完畢,呈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安排面試時間。5.4所有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初試,部門經理復試;面試應查驗求職者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流動人口證、健康證明等證件,對面試者進行入職前考核,成績優良者,人力資源行政部簽署意見3、并推薦給用人部門;5.5對有傳染病。無身份證或假身份證、假學歷證、年齡未滿18歲等情況,一律不予錄用。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不予錄用:5.6.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者;5.6.2未按公司規定辦理手續經限期催告并未補正者;5.6.3曾被本公司辭退或開除者均不得再次錄用;5.6.4公司另行規定不得錄用者。5.7曾任職于本公司者,須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得錄用。5.8用人部門負責對人力資源行政部推薦的求職者進行復試與技能考核,主管以下由部門經理復核,主管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復核,對考核適合本部門崗位素質要求,予以簽署錄用建議意見。5.9人力資源行政部對經各部門考核同意試用的應聘人員資料,送總經理簽批,總4、經理需要面談復核的,人力資源行政部安排時間復試。對重要崗位人員,人力資源行政部要進行背景材料調查并向總經理匯報調查結果。5.10新員工入職手續:新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準薪酬后方可通知求職者前來入職,本公司新員工入職必須填寫公司的員工入職登記表提交個人身份證、學歷證、個人簡歷、流動人員證、健康證明復印件,公司所需其它必要證明文件及資料、本人彩色照片二張。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建立員工個人檔案,發放廠證,安排食宿。在員工入職時,根據人數多寡,確定合理的時間間隔安排公司管理制度與安全培訓,并記錄在員工培訓記錄表上;培訓后進行上崗前考核。5.11入職工作安排: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送至用人部門5、并負責介紹給用人部門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安排具體工作。5.12試用:本公司員工入職后必須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公司將與員工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內表面突出者,可由部門提出申請,經考核合格,總經理核準,提前結束試用期。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應即時辦理移交手續。(參見人員異動管理辦法)5.13轉正5.13.1試用期滿轉正需填具員工轉正申請單、員工轉正自評表、部門主管考評表。5.13.2主管以上人員試用期滿呈總經理核準后,予以轉正。5.13.3員工試用期滿轉正,其薪資核定由用人部門提報,由人力資源行政部依據公司規定辦理。5.13.4員工試用期后考核合格,統一報總經理核準后,可以轉為正式員工,與公司簽訂136、年的任用員工勞動協議書或合同書,協議或合同期限由雙方自愿簽訂。5.13.5.公司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根據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其采取延長試用期或降級任用,對能力與表現都不能達到公司基本素質要求的,一律給予辭退。5.14.員工檔案項目5.14.1.員工檔案基本要件5.14.1.1近期免冠照片5.14.1.2身份證(復印件)5.14.1.3學歷證明(復印件)5.14.1.4個人簡歷5.14.1.5健康證(復印件)5.14.1.6原單位離職證明或待業證5.14.2.相關記錄5.14.2.1員工入職登記表5.14.2.2員工轉正自評表5.14.2.3主管考評表5.14.2.4職務異動/薪資調整申請表5.14.2.5離/調職移交清單5.14.2.6獎懲通知單5.14.2.7離職申請單5.15任用資格5.15.1.公司各崗位人員的任用都須嚴格參照各崗位說明書5.15.2.特殊崗位任用要求5.15.3.出納、會計、采購、司機等直接攸關公司財產安全的崗位所聘用人員須履行本公司規定的擔保手續。5.15.4.對第二次入職的員工:須填寫保證書,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入職手續,;重新按照新員工的標準計算試用期與工齡。6.0附則:6.1本制度的執行責任人:人力資源行政部人事助理(或主管),本制度的監督責任人: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6.2本制度自批準生效xx執行。6.3本制度xx歸人力資源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