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臨時線安裝審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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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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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規章制度:_電器、臨時線安裝審批管理制度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電器、臨時線安裝審批 管理制度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以下規定:1、電器操作人員:1.1電工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1.2電工必須經安全科審核同意,并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后,到市勞動局進行安技培訓,由市局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單獨作業。1.3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復審,一次復審不合格,進行2、補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證。1.4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2、電氣管理:2.1設備處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2.2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手提砂輪機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2.3嚴格執行電氣安裝規程變電所、配電站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2.4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3、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2.5保證電器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2.6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36伏,在潮濕地方金屬容器內,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2.7發現電器故障(漏電、保險絲斷、電線絕緣層破損、控制失靈、電器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準拆修。2.8電氣設施附近,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2.9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報告安全科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3、架接臨時電路3.1凡因生產、工作急需架接臨時性電路,電壓在380伏以下,使用期為一月內者,均由生產部填寫臨時線申請表,安全科備案后,方4、準施工,審批表應存一份安技處備案。3.2架接臨時電路,必須由有持操作證的電工,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要求進行。3.3架接臨時電路,一般不得超過使用期,使用完畢后,由原架接者負責拆除,如未經同意,超期不拆除者應追究原電工責任。3.4架接的臨時線,應交安全科檢查簽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科可拒絕簽字3.5臨時線路必須保證絕緣性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可靠,全線無裸露,接線板和行燈的行線必須使用橡套電源線,中間不得有接頭。3.6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不得在樹上和腳手架上掛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輥壓等場地表敷散臨時線。3.7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外,交通處離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須用電桿和瓷瓶固定。3.8臨時線裝置,必須有一個總開關,每一分路都須有熔斷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確系需要應加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斷。3.9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安全科同意,其他單位不得擅自更動或拉接臨時線使用。3.10臨時校驗電氣設備等,使用在一個星期以內的臨時性電路,可不填電器臨時線審批表,但應口頭向設備處、安技處報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過一月的,應安裝正式線路,否則按違章處罰。規章制度本文至此結束,感謝您的瀏覽!(資料僅供參考)下載修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