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倉庫儲存裝運及火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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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2451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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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倉庫儲存裝運及火源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2、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二、儲存管理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3、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4、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三、裝運管理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5、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四、電源管理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6、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7、況時,必須立即修理。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五、火源管理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2、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燃材料隔開。3、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4、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5、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六、消防設施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