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生產作業防爆檢查專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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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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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井生產作業防爆檢查專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防爆設備檢查組職責二、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三、井下現場防爆檢查組的管理四、井下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鑒定五、防爆管理制度六、關于加強防爆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七、防爆電氣管理獎罰規定八、防爆專業有關管理制度機電運輸專業例會制度機電運輸事故分析和獎罰制度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承包制度安全大檢查及問題落實制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防爆檢查組崗位責任制防爆檢查員分片包干責任制一、防爆設備檢查組職責1、防爆設備檢查組是保證井下電氣安全2、的專業組織,行政上設置在機電運輸科,由一名副科長、一名分管工程技術人員分管,業務上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直接領導,其工作直接對機電礦長負責。2、防爆設備檢查組應保持人員相對穩定,人員調動應經機電礦長批準。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業務熟悉、堅持原則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且從事電氣工作時間不少于4年的人員擔任,必須經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3、防爆設備檢查員配置年產百萬噸及以上礦井配備不少于8人,年產百萬噸以下礦井配備不少于5人。4、防爆設備檢查組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下同)的管理和安全運行負責,并對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和小型電器組的工作質量負責檢查、監督,但不能擔任電氣設備檢3、修后的質量驗收工作。5、防爆設備檢查組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各項制度有檢查、監督實施的權利和義務。6、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和地面修復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驗由設備管理中心防爆檢查員進行;綜機租賃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驗由綜采修理廠防爆檢查員進行;井下現場在用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到期后的防爆性能重新驗證由機電運輸科專業隊防爆檢查組進行;防爆性能檢驗達到防爆標準規定的,加貼防爆合格證。7、防爆設備檢查組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下同)、三大保護、電煤鉆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等安全保護設4、施實行監督檢查,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停止使用。二、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防爆合格證管理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每月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應由分片負責的電工每日檢查一次外部。2、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以防爆合格證為據,防爆性能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加貼防爆合格證,防爆合格證有效期限為6個月。3、初次防爆性能檢查以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為準,以后每月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月檢,達到半年期限時更換防爆合格證,超過有效期未重新檢驗的視為防爆性能不合格。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的管理1、各單位領用防爆電氣設備時,下井前必須檢查5、是否具備礦統一編號及防爆合格證、入井許可證,必須持入井許可證方可下井安裝。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設備管理中心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后加貼防爆合格證并出具入井許可證,并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編號、建檔,井口把鉤人員依據入井許可證放行。3、井下通訊系統安裝的瓦斯監測分站電源箱、閉前報警儀、自動風門控制器、自動控制噴霧等監測、監控、自動化控制、通訊等有關防爆的關聯設備,必須納入防爆設備入井管理,入井前,必須經設備管理中心檢驗相關防爆性能,合格后進行統一編號,建檔管理,方可辦理入井手續下井使用。未經防爆性能檢驗,任何人不得隨意發放使用單位直接下井使用,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管理責任。4、受外部委托下6、井試驗用監測監控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二條之規定,由設備管理中心檢驗合格并登記,報請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核,經機電副礦長簽批后,方可辦理入井手續下井試用,試用期間由被委托的安裝協助單位負責防爆性能的維護與管理。5、我礦使用的綜機租賃配套電氣設備及防爆部件,出廠前由設備管理中心防爆檢查員負責檢驗防爆性能,出具入井許可證。6、運輸工區應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入井把關,建立相關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登記制度,妥善保管設備入井憑證,杜絕無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對無入井證的電氣設備、小電,井口把鉤工放行入井的,將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對責任人處以100-300元罰款。7、各有關7、單位,在轉用設備、小電的當天必須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詳細注明需要轉用的設備,小電的數量,型號規格,地點或單位,設備管理中心做好登記變更。防爆電氣設備的井下現場管理1、井下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臺帳并及時變更,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前必須將設備編號、防爆檢驗日期、檢驗人等內容及時登記入本單位的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臺帳,確保帳物相符。2、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到期時使用單位應及時與機電運輸科專業隊防爆檢查組聯系重新進行防爆性能檢驗,合格后更換防爆合格證,使用單位及時做好防爆管理臺帳的變更。3、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出現失爆,660V及以上罰款1500元/臺8、(件),660V以下罰款1000元/臺(件),責任人“三違”登記;井下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與電氣失爆同等對待。強行使用失爆電氣的,除執行罰款、責任人“三違”登記外,報礦分析處理。4、電氣設備防爆標準以GB3836-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棗局煤機字1994第26號關于下發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失爆標準的通知為準則,對于隔爆兼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判定應正確區分本安部分與防爆部分。5、依據GB3836-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對于類、A和B防爆電器設備外殼,隔爆型螺紋結合面的最小嚙合扣數為5扣,當容積大于100cm39、時,最小嚙合軸向長度為8mm;當容積不大于100mm3時,最小嚙合軸向長度為5mm。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凡采用螺栓緊固的隔爆接合面,應按設備完好標準規定配齊與螺栓規格一致的一個平墊和一個防松墊圈,并保持外露1-3個螺紋;不透螺孔在螺栓緊固后,螺栓頂部與螺孔底部之間應留有余量,以保證防松墊圈的有效作用。7、隔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為失爆,嚴重變形是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mm 。8、隔爆腔(室)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為失爆。9、螺母式、壓盤式進線裝置緊固后,為保證密封圈的有效彈性,明確判定是否存有余量,進線裝置活動部件與固定部件之間至少應留有210、mm以上的間距。10、正確判定進線嘴松動的標準: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為失爆;壓盤式進線嘴因壓盤與線嘴之間沒有余量單手扳動線嘴有明顯晃動或者單手順電纜方向推進接線室的為失爆。11、移動作業設備(如綜掘機、噴漿機、127v手持式移動設備)的負荷電纜中間嚴禁采用接線盒,以防設備移動中電纜拔脫造成失爆。12、井下一般動力電纜嚴重損傷或斷相后,現場不得采用直接對接,應采用接線盒臨時進行連接處理,橡套電纜絕緣破損等損傷的修補采用熱補以及與熱補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補進行處理,但必須符合修補質量規定,否則按照電纜不合格接頭視為失爆。13、雞爪子、羊尾巴、11、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均稱之為電纜不合格接頭,是電氣安全隱患點,與電氣失爆同等對待。電纜破口是指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的。三、井下現場防爆檢查組的管理1、機電運輸科專業隊防爆檢查組負責我礦井下除綜機設備外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電的防爆性能檢查管理。2、防爆設備組對井下電氣設備三大保護、風電閉鎖、綜保等保護設施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及時復查,情節嚴重,影響安全或失去防爆性能的設備立即令其停止使用,要求現場整改或更換,并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3、防爆檢查組對各單位防爆電12、氣設備管理臺帳使用情況應定期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確保帳、物相符。4、防爆檢查組應加強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動態防爆性能檢查,并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月對井下在用的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集中抽檢,對失去防爆性能的防爆電器設備及時落實處理,依據礦有關規定執行處罰;失爆電氣設備處理合格前嚴禁送電運行。5、井下現場在用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由防爆檢查組統一安排,不得漏檢和弄虛作假,檢查應嚴格按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6、井下現場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單位因防爆合格證到期需重新全面檢驗防爆性能時,應提前一周向機電運輸科專業隊防爆檢查組提出申請,否則責任自行負擔;防爆檢查組接使用單位申請后,必須13、及時安排現場防爆性能檢驗。四、井下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鑒定1、所有井下作業人員發現井下現場在用防爆電氣設備存在質量問題或存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通知設備管理維護責任單位采取措施立即處理。2、負有安全檢查、監察職責的人員發現防爆電氣設備存有失爆現象需按照礦有關電氣設備失爆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時,必須經具有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驗資格的人員鑒定。3、為加強井下現場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失爆現象,建立防爆性能判定的準確性、權威性,特規定以下人員具備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驗資格: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富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機關部室從事機電管理具有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機電專業行政職務并14、具備相關專業管理經驗的人員。技術服務中心從事機電專業管理、監察人員。安監處副處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安監處機運科從事機電專業管理人員。經上級專門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效防爆檢查員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機電運輸科(包括下屬區隊)持有機電運輸專業管理相應資格證書的管理人員、機電專業隊管理人員以及從事機電專業管理人員。五、防爆管理制度為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確保礦井供電安全,特制定防爆管理制度: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必須經設備管理中心防爆檢查員檢驗合格,并張貼防爆合格證,出據入井許可證,方可入井使用。2、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防爆管理臺帳,新增或撤除回收設備應在臺帳上注明15、,做到帳與實物相符,防爆管理臺帳應注明防爆檢驗時間、檢驗人和設備編號。3、防爆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利用周四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組織巡查,對發生失爆單位每臺(件)660V及以上罰款1500元,責任人嚴重“三違”登記,660V及以下電氣設備失爆罰款1000元,并落實現場處理;井下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與失爆同等對待。4、防爆檢查員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490條規定,每月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月度防爆性能檢查,并將月度檢查情況填入防爆設備月檢記錄,檢查存在問題,以整改單落實到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并做好復查工作。5、現場檢查發現不符合防爆標準的電氣設備、小電必須立即停16、止使用,進行處理,否則不準使用;現場不能處理的必須進行更換,強行使用失爆電氣設備的,除執行罰款、“三違”登記外,報礦分析處理。6、防爆驗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各區隊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防爆驗證日期超過六個月時,必須提前申請專業隊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更換防爆合格證,方可繼續使用。7、各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單位,每日對設備(電纜)運行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隱患當班進行處理。8、為加強防爆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嚴格執行GB3836.1-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出現問題按柴煤字201010號文件執行處罰。六、關于加強防爆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礦防爆17、電氣管理工作,依據GB3836.1-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形成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并結合現場實際,特明確以下規定:1、當供電線路系統絕緣低于1140V 50K、660V 30K時,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正常供電。2、不得擅自使用煤礦明令禁止的淘汰設備。3、煤礦I類設備螺紋接合面的最小嚙合扣數為5扣。4、當螺釘或螺栓沒有墊圈而完全擰入孔內時,螺栓尾部與螺孔的底部之間留有螺紋余量。5、電氣設備外接地螺栓直徑必須符合完好標準規定,并與內接地螺栓直徑保持一致。新購置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把關驗收,不合格的杜絕入庫;原來使用的不合格設備必須改造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使18、用電機護罩固定螺栓代替外接地螺栓,原來未設專用外接地螺栓的小絞車、電機類電氣設備出廠前必須在適當位置焊接專用外接地螺栓;移動式電氣設備可不設外接地連接件,但應采用具有接地芯線的電纜進行可靠內接地連接。6、芯線絕緣的切口至壓線緊固件裸露長度應保持3-5mm,最長不超過10mm。7、接地極安裝時,配電點(或設備、高壓線盒)直線距離5米內有流水的水溝時,接地極板可平放于水溝內,不得變形露出水面,直線距離距水溝超過5米或水溝內無水的地點,必須砌框埋設;接地極必須編號并掛牌管理;當局部接地極極板因過寬而不能放入水溝內時,可將極板做成L型。8、照明綜保及監測保護使用的輔助接地連線線徑截面應采用不小于10m19、m2 的橡套電纜,接地極可采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不小于500mm的鋼管連接處鉆孔鍍鋅制做。9、地面新進或修復后的電氣設備,其接線室內供臨時校驗、試驗用的各類電氣連線,在出廠時應進行拆除,恢復設備正常工作時的狀態,由設備出廠驗收人員在設備驗收時進行把關。10、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進行機械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設專人看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做到一人工作,一人監護。11、井下使用普通便攜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編寫通用安全措施,只有在現場瓦斯濃度低于1%以下的地點方可使用,并實時監測使用現場的瓦斯濃度。12、127V手持式電器設備負荷線中間嚴禁采用接線盒。20、13、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井下使用防爆電器設備(小電)管理臺帳,防爆驗證有效時間不超過6個月,到期時及時申請防爆檢查員復驗,確保防爆性能符合標準。14、所有有關隔爆的小電、電氣設備(包括井下通防系統安裝的瓦斯監測分站電源箱、礦用隔爆兼本安型風門自動控制器、閉前報警儀、饋電斷電儀等主機;防塵自動噴霧控制器主機;其它監測監控、通訊等有關防爆要求的小型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設備管理中心對防爆性能檢驗合格加貼防爆合格證,編號建帳登記后,方可入井安裝使用,否則嚴肅追究責任人員及相關單位責任。15、電氣設備修理單位應對修復出廠的開關、綜保及相應的保護組件進行檢驗、校驗,并建立保護校驗臺帳,校驗內容:漏電保21、護動作值、跳閘時間、過流保護跳閘倍數、時間值、校驗日期、校驗人員,由校驗人記入保護校驗臺帳。數據填入保護校驗合格證,貼在被檢保護的設備內,設備管理中心設備驗收員負責驗收,否則不準出廠。16、我礦使用的綜機租賃配電電氣設備及防爆部件,下井使用前由設備管理中心防爆檢查員負責檢驗防爆性能,檢驗合格建帳管理,下井后由使用單位記入本單位防爆管理臺帳。17、受外部委托下井試驗用監測監控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二條之規定,報請副總工程師審核,經機電礦長簽批后,由設備管理中心檢驗合格并登記,方可辦理入井手續下井試用,試用期間由被委托的安裝協助單位負責管理維護。七、防爆電氣管理獎罰規定22、為加強防爆電氣檢查管理,執行檢查監督職能作用,杜絕井下防爆電氣失爆,確保防爆電氣安全,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獎罰規定: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出現失爆,660V及以上罰款1500元,660V以下罰款1000元。2、井下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或不按規定執行停電制度罰款300元。3、因線路絕緣降低造成頻繁跳閘,影響供電、供風,或擅自停掉檢漏裝置,強行送電者罰款300元,造成嚴重后果者上報礦分析處理。4、井下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與電氣失爆同等對待。5、甩掉保護不用的罰款300元,保護整定不合理的罰款200元。6、不經審批擅自搭接負荷罰款300元,未按審批方案23、搭接負荷罰款100元。7、井下使用無編號動力電纜罰款100元,一頭號罰款50元。8、井下使用無接地芯線電纜,每根罰款300元,設備內接地芯線壓接不牢或人為減小接地芯線面積的罰款50元。9、不經防爆性能檢驗或使用被淘汰設備(小電)每臺件罰款1000元,無MA標志罰款100元。10、設備無防爆合格證罰款200元,超期罰款100元。11、應安設風電閉鎖未安設的,罰款300元,風電閉鎖不起作用或雙風機不能自動切換的罰款200元。12、未按接地細則要求形成接地系統者一處罰款200元,面積、線徑、壓緊程度及敷設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不規范的罰款50元。13、已供電的設備(小電)一臺件不完好罰款50元。24、14、一臺開關不上架罰款50元,小電不上板上架一件罰款20元。15、動力電纜落地或帶電盤圈一根罰款100元,吊掛交叉罰50元,少勾罰20元。16、設備、電纜上有水泥或嚴重積塵的罰款50元。17、因巷道修復等原因,需將電纜落地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護,加掛警示牌并保持距軌道0.5米以上,否則一處罰款100元。18、設備壓線屏蔽層清理不干凈罰款50元,壓線不堅固或腔內有雜物的罰款30元。19、開關操作手把在停電位置而不能正常斷電的罰款200元。20、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小電)未經編號使用的,一臺(件)罰款300元。21、扒裝機負荷線無保護套或長度不足5米罰款30元。22、綜掘機急停開關不起作用罰25、款200元,蜂鳴器、照明燈或警示護欄不合格罰款50元。23、隱患整改單值班領導不簽字落實罰款50元,周四機電區長不陪檢的罰款50元,一條問題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罰款100元。24、隱患整改單閉合不真實或出現亂寫、亂畫現象,造成資料無法留存的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25、660V供電系統電源線嚴禁使用6mm2電纜,否則每根罰款100元。八、防爆專業有關管理制度機電運輸專業例會制度為搞好機電運輸專業的安全管理,提升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進一步加強管理和溝通,達到機運管理的規范化,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訂如下專業例會制度:1、每月由機電副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召開一次全礦機電運輸專業會議。226、會議由各生產區隊的機電副區隊長、機電運轉工區及下屬車間有關人員參加,不得缺席,因事不能參加,必須由三大員之一或機電工程師代替,否則予以50元罰款。3、充分利用專業例會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專業管理的文件精神,并安排本礦實施辦法。、會議要重點總結上月的機電運輸工作,安排當月工作重點,通報上月專項治理完成情況,安排當月治理的計劃。、會上聽取區隊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現場存在的實際問題,并推廣現場機電運輸管理中出現好的做法、創新點。、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進行推廣應用。機電運輸事故分析和獎罰制度1、發生機電運輸事故后,當事人必須立即向單位值班人員和上一級調度室匯報,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影響27、范圍,不得隱瞞事故,否則對責任單位及個人嚴肅處理。2、各單位及調度要認真做好調度記錄,出現影響半小時以內的事故,由跟班領導組織搶修,當現場無跟班領導時,值班人員必須到達現場;出現一小時以內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和公司分管領導必須到達現場;出現一小時以上的事故,必須通知礦分管領導,以便協調、處理。3、堅持一事故一分析,分析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找不出事故責任人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同時要填寫事故分析記錄。4、各單位必須認真落實執行事故防范措施,并在實踐中進一步驗證或改進,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5、各單位要利用安全活動日,對發生的事故進一步解剖分28、析,教育職工接受教訓,舉一反三,系統思考,增強事故防范意識,不斷改進防范措施,努力降低事故率。6、為加強現場管理,各單位必須實行設備、設施使用維護包保制度,掛牌管理,責任到人,考核到人。7、堅持防重于搶的原則,各包保人要加強日常檢查與維護,做好備品備件的儲備。凡現場沒有跟班維修人員的單位必須成立57人的事故搶修小組,在單位值班一旦發生事故,要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搶修,力爭把事故影響時間及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8、各單位必須保證與事故搶修人員的正常聯系,搶修人員若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值班地點時,必須向單位值班領導匯報,講清時間、地點。如不能正常聯系時,單位要指派人員替班,保證有足夠的搶修人員。9、29、嚴格事故考核,對責任單位按公司下發經濟承包文件,每月一考核,執行“3.3.3.1”結構工資,即安全占工資總額的30%;對個人的考核,根據發生事故性質及輕重程度進行處理,每月罰款由單位兌現到責任人。10、月度不出現責任事故,礦全額兌現單位的安全結構工資;對機電設備、設施包保人由所在單位根據貢獻大小進行獎勵。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一、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明確分工包機到人,具體負責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工作。二、包機人員(包括電氣維修工、機械維護工、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及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按章作業、細心維修、精心保養好設備,確保處于完好狀態,達到安全運行。三、包機人員必須熟悉機電設備的30、性能,以及設備的運行狀況,縱時應有針對性,把各種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其安全運行。四、包機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內容全面檢查維護,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影響運行的因素,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徹底消除事故隱患,現場不能處理的,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進行匯報。五、針對設備的運行狀態,包機人員應及時向上級提出整改或大修的合理化建議,指明設備存在的客觀問題,可能出現的不良結果,以及應該采取的措施。六、針對設備的運行情況,設備主管部門應及時進行維護、檢查,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消除各種隱患,防止其擴大事故。七、包機人員必須認真如實的填寫有關記錄,記錄內容必須全面、真實,字跡清晰、工整,紙面清潔,嚴禁出現亂31、涂現象。八、包機人員必須按章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九、設備使用、維護部門的責任領導,應該經常對設備運行、維修記錄進行檢查和審核,及時落實解決存在問題。十、針對日常檢查、維護時間內不能處理,又不對安全構成重大影響的,應及時安排大修時間解決,不得拖延。十一、設備主管部門領導必須經常參加日常檢修工作,做到既熟悉設備運行狀態,又熟悉設備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的運行情況。十二、設備應該確保在無安全隱患下運行,杜絕出現不重視日常維護工作的現象,一經發生,嚴格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承包制度1、設備管理中心作為全礦設備、小型電器管理部門,負責全礦小型電器的管理工作,電纜管理組負責全礦的電纜32、管理;分別設備、小型電器、電纜依照要求分類、編號、建帳掛牌管理,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2、設備管理中心、電纜管理組負責各自的分管范圍內設備、小電、電纜的收發工作,并且負責對修復質量檢查驗收工作。3、管理人員應該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負其再,確保發放接收工作及時有效,并保證及時供應,避免影響生產的情況發生。4、修復后的設備小電電纜,必須臺臺件件驗收,確保出廠時都能達到完好狀態。5、井下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的電器,達不到完好的設備小電電纜必須及時修復,否則不準使用。無編號,無驗收合格證的,不準下井使用。6、各單位在現場使用的設備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做到責任到人,明確人員負責維護,并且做到按時檢查、維護33、,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確保完好。7、現場的設備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嚴格執行礦有關規定,上架或吊掛,表面嚴禁出現銹蝕現象或積塵。8、包保人員必須按照對小電進行維護保養,確保使其處于完好狀態,主管單位的人員必須經常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其安全運行。9、回收按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閑置的設備小電電纜,必須及時回收交租賃中心或電纜管理組,并及時消帳,嚴禁隨意丟棄現象的發生。10、對閑置丟棄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格按礦有關規定執行處罰。11、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的管理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并且隨工作地點的變動及時更改有關內容,不準拖延。12、各單位的設備小型電34、器電纜管理,必須設專人專職負責,做到帳本清晰、準確、字跡清楚,設備、小電、電纜的承包按礦有關文件,并按“3.3.3.1”結構工資嚴格考核,落實到人。安全大檢查及問題落實制度為加強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提升礦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和諧穩定、健康發展,根據柴煤字20091號文相關規定,特制訂機運專業安全大檢查及問題落實制度:一、為確保安全大檢查活動有效開展,每月初專業隊負責排出全月周四安全大檢查分工表,排定檢查頭面和路途。二、礦分管機運專業領導、機電運轉工區以及下屬區隊領導每周四早8:30分井口點名,按時參加檢查活動,因工作不能參加者必須請35、假,否則罰款50元。三、安全大檢查活動以質量標準化示范礦井建設為中心,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預控為目的。四、檢查期間做到走一路查一線,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誰復查、誰落實”的原則,確保檢查全面落實到位。五、現場查出危及安全供電和影響安全運輸問題必須進行現場落實,出現問題追究當日檢查人員責任。六、專業隊檢查人員共同參加檢查,并負責將檢查問題采用隱患落實ABC環式閉合卡,當日落實到責任單位,進行限期整改。七、周四安全大檢查被查區隊必須由單位機電區長或三大員之一陪同檢查,一次不按規定參加罰款50元。八、每周一專業隊負責組織對周四檢查問題進行逐條逐項復查,每有一條未整改罰責任單位100元。扣減36、月度結構工資1%,并在礦周五落實會上通報批評。九、現場查出的電器失爆,檢查人員必須責令現場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離開現場。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為加強下井防爆電氣設備(小電)的管理,嚴把設備入井關,確保礦井安全供電,特制訂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一、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出廠,均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并負責建檔管理。二、地面修復和新購置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包括井下監測、監控、自動化控制等用途小型電器),在下井前必須由設備管理中心的防爆驗收員依據國家防爆標準對其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防爆性能達到國家防爆標準的,開據質量驗收單,并貼防爆合格證。三、經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小電、必須退回37、,重新修復,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件(臺)。四、防爆性能驗收合格后,驗收員開據“防爆驗收合格準予入井證”,使用單位依據此單申請入井。井口把鉤人員憑此證,才準電氣設備、小電入井,否則不準許一切電氣設備、小電進入井口,下井使用。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具備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煤礦明令禁止的淘汰設備嚴禁入井。六、嚴禁使用平板車裝運開關,使用礦車花車裝運設備入井時,不得重疊裝運,以防造成設備損壞。七、井口把鉤人員應增強工作責任心,對無入井證的電氣設備、小電,井口把鉤工放行入井的,將追究井口把鉤工的責任,對責任人罰款50元。防爆檢查組崗位責任制一、防爆檢查組負責我礦井下除綜機設備外的防爆電38、氣設備及小電的防爆性能檢查管理。二、負責對井下電氣設備三大保護、風電閉鎖、綜保等保護設施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及時復查,情節嚴重,影響安全或失去防爆性能的設備立即令其停止使用,要求現場整改或更換,并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三、負責對各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臺帳使用情況定期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確保帳、物相符。四、井下現場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由防爆檢查組統一安排,不得漏檢和弄虛作假,檢查應嚴格按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五、按時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及時落實、監督整改所查問題。六、抓好井下現場質量標準化管理,做好閑置設備小電及其他物件的落實回收。七、及時督促防爆電器設備隱患整并落實整改效果的復查工作。八、按時完成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防爆檢查員分片包干責任制一、認真執行分片包干責任制,對所承包的區域嚴格檢查,認真執行防爆電氣標準。二、對承包區域內的檢查驗收中出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三、防爆檢查員對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做到防爆標準嚴格檢查驗收并督促整改,杜絕電氣失爆。四、地面的驗收員對修復的防爆電氣,認真細致的檢查驗收,不合格不發防爆合格證,禁止井下使用。五、凡在分片包干范圍內發現的失爆,對包干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責任單位責任者責任,按礦規定處理。六、嚴格手續,所有涉及防爆性能的電氣和材料必須經防爆檢查組檢查驗收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