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產作業機電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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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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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山生產作業機電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機電管理制度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要由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防爆檢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開關標志牌、整定牌要真是規范。2、井下低壓饋電開關應裝設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兩臺及以上饋電開關的供電系統,應具有選擇性漏電保護功能。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必須配套使用(總開關和所有分支開關必須都裝設)帶延時的總檢漏裝置不準單獨使用。3直接控制低壓電動機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項斷電、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制裝2、置。電動機繞組有溫度傳感元件的,控制開關應有溫度保護。小容量控制開關必須裝設電動機綜合保護器,具有軟啟動功能的控制開關也必須具備上述保護功能。4、向掘進面供電的開關必須由風電、瓦斯電閉鎖保護功能。5、每個低壓配電點或2臺以上(含)電氣設備之間距離超過5m的地點要打設局部接地極。由變電所直接供電的掘進作業面至少要裝設1個局部接地極。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要打設局部接地極。接地極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初裝時搖測一次,以后每季度測一次并留記錄。6、照明、信號綜保和帶漏電保護的開關設備要有合格的主輔接地極,主輔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小于5m,輔助接地線要采用不小于16m2的電纜線。7、局部接地極可設3、置于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并應平放于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制成,每根管上鉆1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8、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連接局部接地極的主線,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4、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9、禁止使用無法與接地系統連接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10、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實驗一次。對具有選擇性功能的檢漏保護裝置,各支路應每天做一次跳閘實驗,總檢漏裝置每周做一次跳閘實驗。新安裝的檢漏裝置在首次投入運行前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實驗。運行中的漏檢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實驗(127V用2K、10W電阻;380V用3.5K、10W電阻;660V用11K、10W電阻)。11、開關保護裝置必須經過檢測調試,嚴格按照整定值整定,合格后使用,嚴禁隨意調整整定值,每半年應調校、校核一次。嚴禁使用淘汰設備。12、井下電氣設備安全應做到“十不準”1)不準甩掉開5、關保護裝置。2)不準甩掉檢漏保護裝置。3)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5)不準用銅絲、鋁絲、鉛絲代替熔斷器的熔體。6)不準對未經檢查瓦斯濃度或瓦斯濃度超限的地點送風、驗電、放電。7)不準對有故障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8)不準對保護裝置不可靠的電氣設備送電。9)安全標志不符合的電氣設備禁止入井。10)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不準操作電氣設備。1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線路。14、機電設備檢修時,要將一級電源開關及本級電源開關拉閘斷電,嚴格遵守“停電、閉鎖、掛牌、驗電、放電”的工作程序。15、檢修好需要送電時,送電人員須確認無人在電氣線路6、上工作時方可送電,做到“誰停電,誰送電”,嚴禁定時送電。16、在檢修開關時,必要情況下設專人看管開關。17、機電維護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入井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和停電牌,無證人員嚴禁擅動電氣設備。18電纜吊掛不得超過1.5m,電纜不得懸掛在風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體,電纜與風水管路在巷道同一側的,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兩者之間距離大于5cm,每一百米掛一組電纜標牌。19、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裝設好保護接地,組織必須測定小于2。20、井下各種開關必須按實際負荷整定電流,不許隨意增大整定值。21、檢修電氣設備前,必須檢查周圍2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低于0.5%時,方可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