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瓦斯防治效果評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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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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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瓦斯防治效果評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瓦斯防治效果評價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防治煤與突出規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煤礦企業防治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和基本標準的通知,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深化瓦斯防漢,真抓實干,全面推進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條 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親自抓抽采工作,建立專職抽采隊伍,全面負責指導礦井瓦斯抽采工作。第二條 實行設計和計劃管理。突出礦井需要的編制礦井突出設計和瓦斯抽采設計,高瓦斯礦井需編制相應瓦斯抽采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2、”。瓦斯抽采計劃,包括抽采系統的建立、管路鋪設、鉆孔施工數量和抽采量。第三條 抽采瓦斯專職人員對抽采鉆孔、瓦斯管路進行揗回檢查,每天定人、定時對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記錄。對管路出現的跑漏氣現象必須及時處理,并及時匯報。第四條瓦斯抽采泵站必須由司機值班,實行現場交接班,司機經業務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每小時測定記錄一次抽采瓦斯濃度、抽采負壓和孔板壓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參數,保證數據齊全,準確可靠。第五條 設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應符合下列要求:地面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并用柵欄或圍墻保護;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圍20米范圍內,禁止堆積易3、燃物和有明火箭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米。第六條 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網計量裝置。礦井瓦斯抽采系統必須根據抽采達標評價需要布置計量測點,測定抽采濃度、流量、壓力、溫度等參數。(1)泵站主管、采區干管、底(頂)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負壓抽采支管測點,均要安設瓦斯抽采計量自動監測系統,并且要并入礦井安全監測監控進行實時監控;(2)需要單獨評價的區域分支、抽采鉆場、獨立鉆孔抽采分管測點,均要安設瓦斯抽采計量測定裝置;(3)計量裝置要符合相關計量和安全標準要求,定期進行校檢,確保計量準確、規范;(4)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對照記錄抽采參數,且每天應不少于3次,參數記錄要形成管理臺賬。第七4、條 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電纜懸掛在同一側且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在巷修或運輸時要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第八條 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進工作面大于3m3/min,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采用以順層鉆孔預抽為主、上隅角采空區抽采等為輔的綜合治理瓦斯措施;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和炮后瓦斯經常超限、有瓦斯異常涌出現象或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面,以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實施巷幫鉆場深孔連續抽采措施。第九條 凡是進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采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設計內容應包括:(1)工作面概況;(2)工作面瓦斯賦存情況、預抽量、預抽期;(3)5、抽采方法與抽采工藝;(4)安全技術措施等。第十條 凡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開采保護層。開采保護支時,采空區不得留有煤(巖)柱或跳采,特殊情況需留煤(巖)柱或跳采時,必須經“云南斯派爾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批準。無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采用順層孔預抽突出煤層瓦斯,否則不得回采。第十一條 抽采管路應與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滿足要求;高負壓系統抽采主管路直徑不小于250mm,低負壓系統抽采主管路直徑不小于 300mm。第十二條 所有抽采管路必須吊掛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第十三條 每個抽采工作面都必須建立瓦斯抽采臺賬,臺賬內容要包括:抽采工程設備、管路規格、長度、抽采量、抽采時間及抽采系6、統圖。第十四條 鉆場抽采鉆孔布置應均勻、合理。從巖石面開孔,開孔間距應大于300mm;從煤層面開孔,開孔間距應大于400mm;巖石孔封孔長度不小于5米,煤層孔封孔長度不小于8米;當采用穿層孔抽采時,鉆孔的見煤點間距不應超過4米;當采用順層孔抽采時,鉆孔的終孔間距不應超過3m。第十五條 突出區抽采1、石門(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圍應根據煤層的實際突出危險程度確定,但必須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12米以上(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米)。鉆孔必須穿透煤層頂(底)板0.5米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層全厚,必須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米以上。2、煤巷掘進工作面控制范圍為:巷道輪廓線外15米以上(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7、廓線外至少20米,下幫至少10米)及工作面前方20米以上。3、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圍:工作面前方20米以上。第二部分 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評價制度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抽采瓦斯的礦井應當對瓦斯抽采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價。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礎上,再對抽采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價。工作面采掘作業前,應當編制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報告,報告的形式按斯派爾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報告編制。并由礦井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第十七條 預抽煤層瓦斯效果評價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和步驟:(一)抽采鉆孔有效控制范圍界定;(二)抽采鉆孔布孔均勻程度評價;(三)抽采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四)抽采效果達標評價8、。第十八條 預抽煤層瓦斯的抽采鉆孔施工完畢后,應當對預抽鉆孔的有效控制范圍進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對順層鉆孔,鉆孔有效控制范圍按鉆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最邊緣2個鉆孔及鉆孔開孔位置連線確定。鉆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為鉆孔有效孔深點連線,相鄰有效鉆孔中較短的終孔點作為相鄰孔有效深點。(二)對穿層鉆孔,鉆孔有效控制范圍取相鄰有效邊緣也的見煤點之間的連線所圈定的范圍。第十九條 預抽煤層瓦斯的抽采鉆孔施工完畢后,應當對預抽鉆孔在有效控制范圍內均勻程度進行評價。預抽鉆孔間距不得大于設計間距。第二十條 將鉆孔間距基本相同和預抽時間基本一致的區域劃為一個評價單元。對同一評價單元預抽瓦斯效果評價時,首9、先應根據抽采計量等參數計算抽采后的殘余瓦斯含量或殘余瓦斯壓力,計算可解吸瓦斯量,當其滿足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預期達標指標要求后,再進行現場實測預抽瓦斯效果指標。按煤層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測定方法(GB/T23250,以下簡稱含量測定方法)現場測定煤層的殘余瓦斯含量,按煤礦井下煤層瓦斯壓力的直接測定方法(AQ/T1047,以下特立獨行壓力測定方法)現場測定煤層的殘余瓦斯壓力,依據現場測定的煤層殘余瓦斯含量和煤層可解吸瓦斯量。突出煤層現場測定點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或回采區域煤層瓦斯時,沿采煤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組測定點。當預抽區段寬度(兩側回采巷道間距10、加回采巷道外測控制范圍)或預抽回采區域采煤工作面長度未超過120m時,每組測點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否則至少布置2個測點;(二)用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三)用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時,至少布置4個測定點,分別位于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并且至少有1個測定點位于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于2m的范圍;(四)用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且每個評判區域不得少于3個測定點;(五)各測定點應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較高、鉆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并盡11、可能遠離預抽鉆孔或與周圍預抽鉆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圍和工作面的預抽超前距。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適當增加測定點。測定點實際位置和實際測定參數應標注在瓦斯抽采鉆孔竣工圖上。第二十一條 預抽煤層瓦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鉆孔有效控制范圍應當滿足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服從要求;布孔均勻程度滿足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要求;(二)預抽瓦斯效果應當滿足如下標準:1、對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面,評價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滿足表1規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評價范圍瓦斯抽采效果達標。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工作面日產量(t)可解吸瓦斯量Wj(m3/t)100081012、0125007250140006400160005.56001800058001100004.51000042、對于突出煤層,當評價范圍內所有測點測定的煤層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預期的防突效果達標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測定鉆孔時沒有噴孔、頂鉆或其他動力現象時,則證券為突出煤層評價范圍預抽瓦斯防突效果達標;否則,判定以超標點為圓心、半徑100 m滿園未達標。預期的防突效果達標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沒有考察出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煤層瓦斯壓力或含量時,分別按照0.74MPa、8m3/t取值。3、對于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突出煤層的采煤工作面,只有當瓦斯預13、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標都滿足達標要求時,方可判定該工作面瓦斯預抽效果達標。第二十二條 對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鄰近層或圍巖的采煤工作面,計算的瓦斯抽采率滿足表2規定時,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為達標。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第二十三條 采掘工作面同時滿足風速不超過4m/s、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0%時,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達標。第二十四條 礦井瓦斯抽采率滿足表3規定時,判定礦井瓦斯抽采率達標。表3礦井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礦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