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火工品、爆破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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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2710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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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火工品、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火工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藥庫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貯存,必須有專用倉庫存儲,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炸物品分發給個人保存。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賬物相符。2、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設一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庫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不準將易燃易燒,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帶入倉庫,禁止在炸藥庫內住宿2、和進行其它活動。4、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報告保衛科。5、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保衛科向公安機關備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銷毀。6、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驗各種手續,按批準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減。7、經常保持庫區,庫區的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發防盜,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實現安全儲存。第二條、火工品的領取和發放:1、火工品的發放認真執行火工品領退制度,每班按時發放,班末按時交回,和隊組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放員應分別保存,交下一班發放時取走。2、火工品發放必須是專職火工品發放員,任何人不得代替。3、火工品領取時必須是放炮員或3、指派人員憑單據,并在單據后簽字方可領取,其它人員不得代替。4、發放火工品時發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鎖沒有,炸藥雷管必須分運,裝箱上鎖。5、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器材。第三條、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領到工作面后,嚴禁亂扔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2、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3、現場班組長與放炮同將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不得徇私。4、在現場使用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第四條、火工品回收制度: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4、班清退的規定。2、爆破員下班后要求嚴格執行消退,剩余的炸藥,雷管要求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3、保管員對消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后,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第五條、火工品的貯存:1、火工品必須專庫存放,按規定儲存,不準超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品要分庫存放,嚴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堅持日清月結,賬目清楚,帳目相符,做到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物資不變質。3、地過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時反映,請示有關領導,報公安機關批準妥善處理。4、保持庫內安全設備齊全,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搞好衛生,保持庫共,庫內清潔,通風良好。二、爆破物品清退制度1、專職爆破員,在生5、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的規定。2、在現場使用時,該班,班組長,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規程要求從事爆破。3、現場帶領的隊長、組長,安全員,要對當班這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爆破員認真清點,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聯串,不得漏填,不得徇私。4、爆破員下班后,要求嚴格執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員對清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后,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三、電雷管編號制度1、根據電雷管腳線色別實行編號管理2、對編號后的電雷管分開存放3、領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領取,依據編號做好記錄。4、在使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順序6、進行,以便清退后管理。四、民爆物品領用制度1、領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質和爆炸規程,必須持五大員上崗證,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2、采煤隊使用民爆物品,領用時必須有采煤隊開出的領用單,加蓋公章,經理章,隊長提供實量。3、領用單必須有隊長和領用人的簽字,領用人必須是打炮員,外人不得代替領用。4、領用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在安全員的護送下,安全員包裝帶入。 五、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第一條、掘進工作面放炮,除嚴格執行安全規程規定放炮制度外,必須嚴格執行放炮停電制度。第二條、掘進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須由電工切斷該工作面除風機,監控外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第三條、掘進7、工作面每次放炮前,電工切斷電源后,由帶班長、瓦斯員、安全員聯鎖檢查確認停電后,無其它不安全隱患后方可放炮。第四條、放炮后、由安全員、瓦斯員首先進入工作面檢查頂板、支護,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只有放炮無瞎炮,殘炮,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規定后方可由支護工維護工作面,由帶班長安全員確認工作面支護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員下令,電工送電工作人員進入開始作業。第五條、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的落實,由電工做好記錄,每三天上交通風科以備后查。第六條、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由各隊長負責,安監站,通風科現場抽查,記錄和執行情況,每發現一次,除嚴懲所涉及人員外連帶隊長責任。六、爆破材料丟失后處理辦法第一條、爆破材料的發8、放數量嚴格按領料單上進行發放。第二條、爆破材料管理人員必須當班檢查,核實爆破材料的發放量與貯存量,發現收發數量不符時,迅速查明原因。第三條、在運送過程中丟失,全體運送人員立即報告保衛科,配合調查,由保衛科立即追查所丟數量,地點進行人員排查,并報告公安部門進行立案偵察。第四條、井下作業場所丟失情況,放炮員立即電話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匯報保衛科,產即一外面井口檢身房,嚴禁入井人員,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身。第五條、井下作業場所丟失時,放炮員除通知調度室外,立即匯報隊長和帶班長,由隊長和帶班長即停止生產。嚴禁人員出入本作業場所,檢身該巷所有人員后,對該作業場所不留死角地進行檢查。第六條、放炮員必須保管9、好鑰匙,發現丟失,必須不動地聲色地進行匯報工作。第七條、爆破材料丟失,不論數量多少,必須匯報公安機關,進行檢查。第八條、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配合對爆破材料丟失時的調查工作。第九條、對丟失爆破材料責任人不論其數量多少,除公安機關論情節處理外,我礦罰款1000元,并對其隊組罰款10000元,隊長分管領導各罰款200-500元。七、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條、對放炮員的規定要求: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放炮合格證。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放炮員擔任,裝配引藥、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一人操作。第二條、工作地點炸藥,雷管的管理規定: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并加鎖。本班沒10、使用完畢的雷管,炸藥必須當班交回火藥庫,嚴禁井下亂扔亂放。第三條、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警戒距離的規定:1、放炮器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或隨同小藥箱鎖入專用的炸藥箱內。2、一個工作面嚴禁使用兩臺放炮器同時放炮。3、放炮母線長度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放炮員親自連接母線,最后一個離開放炮地點。4、放炮時撤人距離,回采面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于75米,掘進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彎時,人員撤到拐彎巷道內10米以上,但撤人總距離不小于50米。第四條、裝配引藥及裝藥時的有關規定:1、裝配引藥時,必須嚴禁按規程規定執行,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1米的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雷管腳11、線未端必須扭結,并將藥卷纏住。2、裝藥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裝藥連線時禁止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體相接觸,腳線必須盤曲,扭結。第五條“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1、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員檢查放炮地點及其前后20米范圍內的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裝藥放炮,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填寫在瓦斯循環圖表,牌板、記錄手冊上。2、井下放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由放炮員、瓦斯員和帶班長三人連鎖,換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頂板等存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發炮,進行處理。放炮后,由三人對放12、炮地點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人員開始工作。第六條、放炮后發現瞎炮的處理規定:1、瞎炮的處理要嚴格按規程規定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處理。2、放炮后發現末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由放炮員統一回收,鎖進炸藥箱。八、放炮后灑水降塵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灑水降塵設備,并嚴格執行放炮前后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制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準裝藥放炮。九、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嚴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定。2、在現場使用時,該班、班組長,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規程要求從事爆破。3、現場帶領的隊長、該班,安全員,要對13、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爆破員要認真清點,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聯單,不得漏填,不得徇私。4、爆破員下班后,要求嚴格執行消退,剩余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員對消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后,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十、火工品的儲存1、火工品必須專庫存放,按規定儲存,不準超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品要分庫存放,嚴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嚴格執行出入庫存手續,堅持日清月結,賬目清楚,賬物相符、做到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物資不變質。3、對過期的失效的火工品,要及進反映,請示有關領導,報公安機關批準后妥善處理。4、保持庫內安全設備齊全,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搞好衛生,保持庫區清潔,通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