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隊技術管理制度(停送電、電氣試驗等)(3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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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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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機電隊技術管理制度(停送電、電氣試驗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技術管理評優標準1.隊領導班子每月至少召開一至兩次安全技術例會,找出原因,總結經驗,制定措施,解決隱患及技術難題。2.每周四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活動,并落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3.積極開展隊內技術革新、小改小革、雙增雙節活動。4.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者給予嚴肅處理,并且公開作出書面檢查。5.對制止違章作業,抵制違章指揮,辟免事故發生的相關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6.每年的年初,隊內必須制定出全年的技術管理奮斗目標,每季度2、一小節,年終一總結,各班組都要制定出相應的技術管理措施,確保全年奮斗目標的實現。7.必須按時召開班前會,總結上一班的安全生產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安排當班的安全和生產工作任務,并提出有關注意事項,并做好記錄。沒有召開班前會的職工,不經班組長同意,不許上崗。8.追查事故要做到:事故追查不清不放過、職工沒有吸取教訓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二、技術管理考核辦法1. 安全生產:各項工程的施工必須提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質量標準,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無技術措施施工的,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措施無針對性,無法指導現場施工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不按措施施3、工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出現輕傷以上非傷亡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0元,并通報批評。2. 機電技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機電技術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對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制度沒有可操作性的對相關負責人罰款300元,實際情況有變化的沒有及時修訂的每次對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制度不及時下發的對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3. 機電設備管理:機電設備必須臺臺完好,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5%,低于90%者對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定期對機電設備進行檢修,不定期檢修的每臺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設備無失4、爆,發現一處失爆,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4. 礦井供電系統的管理:全礦停電一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2000元,停電時間超過5分鐘,對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5000元;主通風機、主排水泵停電時間超過10分鐘,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5. 質量標準化建設:未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缺乏可操作性罰款500元,不落實罰款500,落實不到位罰款300元,質量標準化不全面罰款300元。6. 人員安全技術培訓:保證從事機電職業的人員每月每人培訓次數不少于3次,少一次對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培訓無記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無簽到罰款50元,培訓無考試對先關責任人罰5、款100200元。7. 隱患排查整改:未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制度不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排查次數少一次罰款300元;有排查無整改罰款200元,整改不到位罰款200元,不及時上報重大隱患的罰款1000元。8. 記錄管理:各種記錄齊全,記錄不齊全,缺一本對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罰款100200元,一項不規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未按規定時間填寫記錄每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記錄不按實際填寫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代填的罰款100元。三、停(送)電管理制度(一)停電工作1.停電前,必須與調度室的調度員聯系,嚴禁帶負荷斷電。2.在停電過程中,必須做到“一人監護,6、一人工作”確保安全停電。3.必須設有專人聯系停送電工作。4.停電操作人員必須由有電工資格證的操作人員進行操作。5.停電前必須檢查絕緣用具是否合格有效。6.停電時必須嚴格按操作票執行。7.停電后,應采用相應的電壓等級的驗電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放電”,放電十分鐘后,“懸掛接地線”且開關柜閉鎖,確保隔離小車退出狀態,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8.在礦用隔爆型高壓配電裝置操作停電時,必須按下電分按鈕確保斷路器斷開后,再將隔離小車推出,且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字樣警示牌。9.停電的程序,必須將所帶負荷開關逐級斷開,確保上一級開關空載運行斷電。(二)送電工作1.送電7、時,必須做到“一人監護,一人工作”確安全送電。2.必須由有資格證的專業變電工送電。3.送電前必須檢查絕緣用具是否合格有效。4.送電時必須嚴格按操票執行。5.低壓設備送電順序為:摘下警示牌合高爆開關合上總饋電開關合上分饋電開關。6.高壓設備送電順序為:摘下警示牌合隔離手車合上斷路器。7.送電后要注意觀察各儀表有無異常,無異常后方可確認送電正常。8.確認送電正常后,由專職聯系送(停)電的工作人員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各個施工單位做好送電準備工作,經核實確認后,方可給所有負荷送電。9.確認供電系統正常30分鐘后,確保所有負荷正常運行,所有施工人員方可離開施工現場。四、電氣設備管理制度1.地面和井下8、轄區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氣和電纜一律實行掛牌包機管理。2.包機變配電工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檢查一次,每十天對所有設備全面檢查一次,接地保護每日檢查一次。3.對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每兩月檢查一次。4.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受到損壞或不符合完好標準,應立即處理更換,不得繼續使用,修理或更換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5.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完好標準有關規定進行,不但要停機和停電,而且在隔離開關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警示牌,當隔離開關不在檢修作業地點上,必須加鎖,并設專人看守。7.井下防爆設備打開蓋子檢查后,重新上蓋前,一定要檢查防爆面上有無沾上9、煤塵等臟物,并將臟物和多于的凡士林清除后再上蓋,蓋子蓋好后,必須對防爆間隙用塞尺檢查一遍,并做好記錄,有數據可查,凡記錄本上無數據的,一律按沒有進行檢查論處。8.包機者做好電器設備的防腐、防銹工作,表面無灰塵,周圍無雜物,整齊清潔。9.開關有支架,電纜懸掛符合規定。10.嚴禁帶電接線,并有安全措施。11.做到“三無”:即“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即“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三全”:即“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12.檢查有數據,修理有記錄,資料齊全。五、電氣試驗周期1.試驗項目:檢漏繼電器遠方漏電試驗。周期:每月一次,并做好10、試驗記錄在20日之前報機電動力科存檔。2.試驗項目: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的測定。周期:每季一次,要求2月、5月、8月、11月中旬測定,并將測試記錄于當月20日上報機電動力科存檔。3.試驗項目:井上下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周期:每季一次,要求2月、5月、8月、11月中旬測定,并將測試記錄于當月20日上報機電動力科存檔。4.試驗項目: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和電氣耐壓試驗。周期:每年一次,將試驗報告交機電動力科。備注:對其中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應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對不符合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5.試驗項目:大型固定設備的繼電保護和無壓釋放、過電流整定11、測試。周期:每年一次。6.試驗項目:主變電所繼電保護測試。周期:每年一次。備注:每年根據電網系統方案運行方式、負荷情況進行一次整定計算。7.試驗項目: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周期:每年一次。8.試驗項目:安全用具試驗。周期:每年一次(絕緣靴、絕緣手套每半年試驗一次)。備注:新品使用前應試驗一次。9.試驗項目:防雷裝置測試。周期:每年一次。10.試驗項目:絕緣材料、絕緣用具測試。周期:每年一次。備注:運行中、大修后的絕緣材料,根據需要進行。11.試驗項目: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的接地電阻的測試。備注:投入運行前測定。以上試驗結果必須做好記錄上報機電動力科,在檢查和試驗中發現的問題,應指派專12、人限期處理。六、電氣試驗制度1.井下的電氣設備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氣試驗規程規定進行,并制定專項措施,報礦主管領導及副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2.試驗人員必須有專業技術水平,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3.試驗人員在進行試驗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試驗人員不應少于兩人,必須嚴格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嚴守工作崗位,思想集中,并制定好各項安全注意事項。4.長期停電的設備運行前,必須按試驗項目標準進行試驗。5.新安裝和大修后的充油設備,進行耐壓試驗時,油壓必須經檢查合格,否則不能做耐壓試驗。6.在進行與溫度有關的各項試驗時,應同時測量被測試物體和環境溫度,測試工作應在不低于-5環境下進行。7.一切設備進行試13、驗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消除影響試驗質量的因素,如無明顯嚴重缺陷,再進行試驗。8.工作前后,必須檢查有無他人工作,且有試驗負責人發出命令,方可進行作業。9.電氣試驗儀器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周期為一年。七、機電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管理制度1、礦井上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電氣安裝工程,按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評級試行辦法進行驗收。2、新安裝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由礦主管機電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學習相關技術標準及內容,并制訂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術員要經常檢查其運行情況。3、新設備安裝必須有安裝設計,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規程和設備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14、對隱蔽工程應有工程記錄。4、使用單位對新設備,或經大修后的設備進行驗收,凡未經檢修好的設備嚴禁繼續使用。5、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機電動力科組織相關業務部門人員,施工單位及使用單位共同按施工圖與安裝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6、在設備試運轉驗收中,一般設備空運轉24小時,帶負荷運轉24小時無故障,無異常才算合格,特殊設備按相關標準驗收,如發生故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進行處理,合格后方能移交。7、大型設備或關鍵設備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調試驗收。8、驗收合格后,由機電動力科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及安裝單位和接收單位辦理設備移交手續。八、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確保設備15、的正常運轉,作到備品備件的合理儲備,降低設備故障影響時間,特制定本制度。1.對本隊所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建立詳細的臺賬(包括設備的技術參數、出廠日期、投運日期、配套輔機等)。2.本隊轄區范圍內要做好設備日常運轉的詳細記錄,對每臺設備的情況、出現故障的部位、更換損壞的器件、處理影響的時間、具體處理方法、技術改進方案、現場工作人員等進行跟蹤管理。3.要定期對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詳細分析,詳細寫出階段性的設備運行分析報告,周期為一個月。4.機電動力科、主管機電副總、供應站、分管機電礦領導針對基層單位提出的設備運行報告及時組織進行論證分析,包括對設備需進行的技術改造的建議和意見,提出具體的、可行的詳細報告。16、5.備品備件的采購過程,區隊材料員、機電動力科與供應站要跟蹤督促備品備件及時到位,并將督辦結果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對急需影響生產的備品備件可先請示采購,隨后再進行分析。6.備品備件的計劃一定要準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積壓或浪費。九、機電設備定期檢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使用的設備、實行每天日常檢修制度和定期檢修制度,且每年要有不小于12天的停產檢修日。2.大型固定設備停產檢修,必須由使用負責提前編制停產檢修計劃,主管礦長、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備案。3.機電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和操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4.機電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有專職維修工進行維修和17、保養,設備要實行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5.對使用中的防爆機電設備,必須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維修和檢修,保證設備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6.對大型固定設備(如提升機、主水泵、主扇風機、空壓機、鍋爐等)要定期進行技術測定工作,效能降低時,要及時調整或檢修。7.設備操作司機及維修工對設備的潤滑要做到五定:既定時、定量、定人、定點、定質。8.在設備的潤滑保養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提出,由技術人員提出整改意見,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設備的潤滑還應有詳細的記錄。9.設備必須在潤滑條件良好的情況下操作運行,否則不準操作運行。10.潤滑條件應符合下列標準:(1)潤滑系統及潤滑附件完整齊全,無損,靈活好用,不漏18、油。(2)潤滑系統的各種油路,必須清潔,暢通無阻。(3)設備的潤滑必須符合廠家規定或依照本礦制定的潤滑變更要求執行;(4)潤滑系統中油壓、油溫、油面、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須符合技術指標及有關規定;(5)設備運轉中沒有因潤滑不良而產生的怪聲和雜音。十、機電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設備技術檔案應齊全,并實行專人管理。2.存檔的設備技術檔案必須是原件,如因特殊原因元件已不存在,復印件必須要清晰,便于查閱。3.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4.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員按設備性能分類存放檔案,不得亂放或送于他人。5.技術人員查閱技術檔案時,必須經檔案管理員同意,并填寫借閱記錄,查閱完畢及時歸還,避免丟19、失。十一、機電設備使用管理制度1.機電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設備使用維護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2.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有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使用的技術操作規程,組織操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3.機電設備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記錄運行狀況并向機電動力科反饋信息。4.嚴格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并實行專人負責制。5.主要設備使用應實行包機制,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單人操作的設備由操作者負責,多人操作的設備,生產線20、實行班長制,共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6.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證完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并應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準使用。7.使用的設備嚴格執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制度,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8.主要設備使用應分別制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性能測定,發現效能降低時,應進行調整或檢修。9.嚴禁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10.鍋爐、壓力容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11.所有使用設備的儀器、儀表和控制裝置,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校驗,保證靈敏、準確。12.機電設備統一由機電動力科管理、發放,使用單位對自己管理的設備負21、有維修、保養和管理責任,對閑置、撤除的設備及時上交機電動力科.13.設備管理部門和設備使用單位分別對設備進行建帳管理。十二、設備包機制度1.使用單位必須對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包機到人進行維護。2.包機人員應對所包設備負責,經常巡檢,加強維護保養,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3.包機人必須認真學習,熟悉設備的性能、結構及技術特征。4.各機房包機維修工和司機嚴格執行設備定期維修、檢修制、潤滑部位加油制,并每天按巡檢路線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5.包機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記錄,字跡清晰,不準涂改。要做到“三勤”,發現異常情況,應積極采取措施,解決處理,并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6.各機房包機人員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及防火措22、施,處理每一個問題必須安全第一。7.各包機人負責本范圍的標準化管理工作,發現設備隱患,且有可能發生故障時,可立即停止設備運行,再匯報主管領導解決處理。十三、電纜管理制度1.電纜的吊掛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吊掛間距不大于3m,所有電纜必須上電纜鉤,嚴禁用鐵線吊掛電纜。2.每更換一次電纜,要注意相序連接,要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3.盤放電纜應成“S”形,各類電纜應有足夠的彎曲半徑。4.所有移動電纜或待收電纜必須盤放整齊嚴禁在電纜盤旋處放金屬部件,以防損傷電纜造成漏電。5.電纜護套損傷時,應按部頒標準進行硫化熱補或同等效應的冷補。6.各種電纜連接盒、連接器的高度應略高于電纜懸掛高度,以防23、電纜上的水滴沿電纜滲入。7.各種電纜只能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下使用,嚴禁超過安全載流量。8.定期進行各類設備電纜的絕緣測定,對絕緣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電纜應檢查、處理需要更換時必須寫書面報告、經總工批準后執行。9.拆除移動電纜時,電纜插銷應妥善保管不得砸碰,不得放在水中浸泡,不用的電纜插銷、座應加封堵。10.機電隊長是全隊機電管理的主要責任者,負責全隊電纜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11.領用的電纜要建立健全管理臺帳、35mm2及以上電纜要進行編號管理,做到帳、卡、物一致,要及時根據本單位設備實際在用情況繪制電纜布置圖,條件許可將以上內容全部錄入在各單位的微機中,以便查閱和管理。12.電纜臺帳由機電隊長每季24、度與處器材科核對一次,對于盤虧電纜經進一步核查,仍沒有結果的,使用單位要按該電纜原值照價賠償,并追究該相關負責人的管理責任。13.電纜的領用:各使用單位在領料單上必須填寫清楚電纜的規格型號、安裝地點、使用期限、所需數量,在領用單上先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的簽字,管理部門簽批后,方可領用。確因生產所急,與主管部門負責人口頭聯系領用的設備,在領用后兩天內必須補辦設備領用簽批手續。14.電纜的回收:回收率必須達到100%。電纜回收交到器材的同時,必須搖測回收電纜的絕緣阻值,當天報材料組,夜間回收的電纜,第二天補辦。15.器材負責分類盤放整齊,并掛牌管理,掛牌內容包括:電纜型號、長度、回收時間、回收單位。十25、四、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本單位發生的人身事故,電器事故、機械事故、運輸事故以及造成后果嚴重的“三違”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認真的追查,分析原因從中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1.發生人身事故及其它各類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和安全管理科接到匯報后,必須及時將事故情況向礦有關領導和上級匯報,并通知相關科室,有關科室領導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并積極組織處理事故。2、各類事故分析追查參加者的單位及人員。(1)發生輕傷一人或其它各類小事故,由事故單位自行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和事故現場人員參加調查分析會進行分析追查,(2)發生兩人以上輕傷事26、故或較大的其它事故時,由事故單位領導組織追查會,并通知安檢部門等相關科室人員參加,追查后三日內把事故報告報安全管理科。(3)發生死亡或多人重傷事故,請安檢部門組織追查,其它有關職能科室等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單位要組織全隊人員參加,追查后三日內把事故以書面形勢報告安監部門。3.事故報告內容:(1)事故單位(2)事故發生時間(3)事故發生地點(4)事故經過及事故主要原因分析(5)事故性質(6)事故吸取的教訓(7)防范措施(8)對事故責任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4.各區隊必須根據本單位職工按班次,組織安全學習培訓。十五、五小電器設備檢查制度為了加強五小電器的管理工作,做到無失爆,以及發生短路,明27、火、電纜著火等機電事故,做到安全生產,特制定五小電器檢查制度。1.必須對五小電器的編號、建帳、核對牌板,檢查其完好,司機所使用的操作線、按鈕、信號令的完好及防爆情況均由司機負責,如發現問題及時向隊長及電鉗班班長匯報處理解決,交接班時,要對五小電器進行檢查,以防因漏電發生事故。2.井下五小電器設備的檢查周期為每月一次,定期檢查處理內容應按完好標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五小電器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必須由專職的或臨時指派的電工進行。4.井下運行的五小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5.小電器設備的檢查內容:(1)使用中的五小電器28、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無失爆的情況。(2)設備外部是否完好、螺絲、墊圈是否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是否良好。(3)有無不正常響聲,閉鎖、聯鎖、信號裝置等是否正常,操作機構是否靈敏可靠。(4)接地線是否完整、齊全、符合規定。(5)防爆面光潔度、間隙值是否符合規定。十六、油脂管理制度1.基層區隊各班組所用油脂一律由本隊材料員統一領取、發放,廢油統一回收,集中管理,嚴禁隨意亂倒。2.庫房內存放的油脂必須分桶盛放,油脂桶須有編號。3.各機房內所存油脂必須使用專用器具,密封存放在陰涼干燥處。4.油桶不得直接與土壤接觸,存放時須在油桶底部加橡膠墊。5.封裝潤滑油時,應將灑落在地面的油脂及時清理干凈29、。6.加油時灑落在設備上的油須用棉紗及時擦凈。7.過期作廢油脂及時交供應站,由供應站統一處理,空油桶及時交回供應站。8.領用發放、回收油脂都必須填寫記錄。十七、雜散電流管理制度為保證使用的雜散電流安全、可靠,特制定如下規定:1.主接地極的制做、敷設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使小電流接地正常。2.局部接地級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裝設,接地電阻不大于2歐姆。3.軌道接地必須規范可靠。4.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5.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采取的措施:(1)地面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裝置;供移動變30、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2)在高壓饋電線上設置小電流監測裝置,此裝置有小電流時只報警、不跳閘。6.對電焊工進行有關防止雜散電流火災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在易燃易爆場所,不得用金屬框架構件管線做電焊的二次電氣回路。7.及時調整電網用電負荷,使之三相用電平衡,消除工作接地極處不平衡電流。十八、機電設備巡回檢查制度1.為保證機電設備的安全、經濟、可靠運行,必須堅持操作人員與維修人員日常巡回檢查制。2.必須對所運轉的設備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3.包機人員必須對所負責機電設備按巡回檢查的規定進行日巡回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4.巡回檢查時31、要做到聽、摸、看、聞。(1)聽:設備在運轉中是否有異常聲響。(2)摸:設備轉動或傳動部位是否有振動,各發熱部位溫度是否超過允許溫度值。(3)看:各部零件、螺栓是否緊固,油箱油位是否正常;有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風;各部位儀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各部位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靈敏、可靠;易磨損部位是否磨損超限。(4)聞:設備內部或外部各部位是否有異味或焦糊味。5.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要立即向班組長或上級領導匯報。十九、要害場所管理制度1.要害場所崗位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業務,加強自己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要害場所的崗位工作人員工種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32、更換,如確需要更換時,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更換意見,經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生效。3.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如因工作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說明原因,經調度室核實同意后方可離開,到新的工作地點必須向調度室說明具體工作位置,以便及時聯系。4.要害場所的崗位工作人員嚴禁無證上崗,崗位工有權制止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進入配電硐室(機房)。5.要害場所崗位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考核和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6.要害場所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交接班制度。7.進入要害場所檢查、來訪的非崗位工作人員,必須遵33、守有關規定,且登記。二十、干部上崗檢查制度1.機電干部要做好上崗查崗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指出,并通知相關單位限期解決處理,要不定期對本職范圍內的機電設備和人員上崗情況、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2.查崗人員對發現重要問題、崗位人員的違紀行為,認真簽寫并做好記錄。3.查崗人員對在現場發現的問題,如屬重大隱患,通知單位負責人立即處理,如危及安全運行,可先命令崗位工停止設備運行,再向相關領導匯報,然后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對一般問題可立即安排相關人員處理。4.干部上崗發現“不安全行為”人員,應嚴厲制止,對“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要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5.干部查崗必須填寫干部上崗查崗記錄,認34、真簽寫本崗位存在的一切問題。6.干部進入機房查崗,主動檢查設備運轉情況及設備運轉記錄,積極聽取崗位工對本崗位工作情況的匯報。7.主管領導每月對各機房設備運轉情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記錄備查;機電副總、機電動力科科長、區隊隊長每月對各機房設備運轉情況進行二次安全檢查,并填寫記錄備查;機電動力科及區隊管理人員每月對各機房設備運轉情況進行三次安全檢查,并填寫記錄備查;崗位管理人員每月對各機房設備運轉情況進行四次安全檢查,并填寫記錄備查。 二十一、現場交接班制度1.崗位工作人員,必需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崗位,在接班人未到達崗位之前,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2.嚴禁交接班雙方托人代理或不在工作地點現場交35、接班。3.交班時必需做到跟班隊干之間的交接班、班組長之間的交接班和崗位工之間的交接班。4.交接班時,交班人員必須將設備運行狀況、遇到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配件及材料消耗情況和接班后必須注意的問題向接班人交代清楚,交班人員對本班內能夠處理的問題必須在交班前解決,否則接班人有權不接班。交接班雙方應做到“三不交接”,即文明生產不合格不交接、故障不排除不交接、問題不交代清楚不交接。5.凡能通過試運轉交接的設備必須進行試運轉驗收,對于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的影響生產的問題,交接雙方必須合同予以處理。6.接班人員必須在交班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按照設備運行標準,對設備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接班者對自己盲目接班后發生的問36、題要負全部責任。7.交班人員下班時,應將本班工作情況如實詳細的寫在設備運轉記錄上。8.交接班時,不交給無證上崗或喝酒不能上崗的人員,對神志不清或精神不正常的人員有權拒絕交接,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9.任何崗位交接班時必須做到“面對面、口對口、手拉手、你不來、交不清、我不走”的原則。10.所有進行交接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不得找任何借口破壞制度的實施執行。如果交班人員有意隱瞞事實,或者接班人員故意刁難不按標準進行交接班,不遵守交接班制度,發現后將嚴格處罰。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切實加強泵房內防火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人員和機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特37、制定本制度。1.將配備的滅火工具、器材要指定明顯地點(通風、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按要求存放,并指定專人管理。2.單位、個人嚴禁隨意動用專用消防器材,不準以任何借口將滅火器材、工具等挪作它用。對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根據消防條例嚴肅處理。3.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火險使用。4.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壓力、容量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及時更換。5.因滅火而使用掉的滅火工具、器材、設施必須及時申報有關部門,進行充裝、更新,確保數量充足、完好。6.機房(配電硐室)嚴禁閑雜人員入內。7.機房(配電硐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機房(配電硐室)使用電氣焊,必須嚴格遵守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關停送電制度。9.電工在機房(配電硐室)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嚴格按照變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禁止違章作業。10.機房(配電硐室)必須設立防火負責人,負責滅火器材的管理及監督防火制度的執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