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設備領用與入井、使用、安裝等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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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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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機電設備領用與入井使用、安裝等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為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整合管理資源,提高設備周轉利用率,減少設備總量,降低維修費用,形成科學合理的機電設備管理機制,特制定XX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第一章 成立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礦黨委書記副組長:機電礦長、采煤礦長、掘進礦長、總工程師、經營礦長、機電副總;成 員:機電科長、計劃科長、審計科長、財務科長、設備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對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設在機電科,機電科長兼辦2、公室主任。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1條 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單位,負責全礦機電(包括綜采、綜掘、“一通三防”、防治水等)設備業務管理工作,下設設備管理組,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第2條 機電科設備管理職責1、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調撥、修理、報廢、保管、發放及現場使用監督檢查,并做好與集團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及有關單位的協調溝通工作。綜采、綜掘設備的申請、調撥、維修等相關業務由機電科負責辦理,具體業務由分管礦長負責,機電礦長協調。2、負責各種設備計劃的匯總、報批。3、負責新購設備、大修設備、升井待修設備檢查、檢驗、入庫。4、按質量標準化及ISO國際質量體系認證的要求對設備進行統一編號,登記臺帳、建立卡3、片和微機管理,做到帳、卡、物相符。每季與財務核對一次設備固定資產帳,保證資產的真實準確。5、積極引導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第3條 綜采、綜掘設備的申請、調撥、維修等相關業務自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全面移交機電科。液壓支架、單體支柱等支護設備的相關業務由支護科負責,乳化泵站等綜采、綜掘小修由機廠負責。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設備管理,否則后果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同時礦將嚴肅追查處理。第4條 綜采預備區負責綜采設備入井前的組裝、調試、入井、安裝、拆除、送交入庫。各綜掘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所使用綜掘設備的入井前的組裝、調試、入井、安裝、拆除、送交入庫,其它普采設備由各相關領用單位負責,電氣4、設備的試驗及入井前防爆檢查由領用單位提出申請,機電科配合完成。各領用單位必須按機電科要求配合做好設備的領用、試驗、回收、清理及擺放,不按要求的機電科不予開票并按規定處罰,并報領導小組責成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現場督促,按時整改。第5條 機電科配合使用單位協調有關廠家及局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及有關應急事故技術支持,提供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同時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做好服務指導工作。第6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前由綜采預備區;綜掘工作面安裝前由各綜掘區根據礦生產技術安排,把所需設備、電纜、膠帶、縱梁H架、托輥架、溜槽等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及時報機電科按要求準備。第7條 機電科應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設備管理工作5、,及時做好設備管理的總結、分析、匯總并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設備管理及獎罰情況。第8條 各設備使用單位要配備兼職設備管理網員,名單報設備組備案。全礦要形成一個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設備管理體系。第9條 各單位設備的領用、回收、銷帳由兼職設備管理網員到設備組辦理,兼職設備管理網員要妥善保管設備回收、銷帳單據。第10條 各單位兼職設備管理網員要對本單位的設備登記臺帳、建卡,并于每月26日30日到設備組核對一次。第11條 機電科負責機電設備的完好檢查,確保設備完好無缺陷;運管辦負責全礦運輸設備及安全設施的檢查;安監處負責機電設備安全設施及安全使用的監督檢查,各采掘自管設備納入采掘標準化檢查內容進行考核。第三6、章 設備的調撥、采購、驗收入庫及庫存設備管理第12條 設備采購由機電科負責按計劃與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協調進行,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私自聯系或采購設備。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驗收手續,計劃、財務不予辦理資產劃撥或轉帳手續。第13條 局管設備的調撥由機電科根據年度設備計劃和礦井生產安排分月實施,及時做好設備的申請、調撥、報廢等具體工作。綜采、綜掘設備的調撥、送交、維修、報廢由分管領導負責,機電科牽頭分別由綜予區及綜掘庫具體負責,相關手續、資料必須由機電科統一辦理、匯總、存檔。第14條 統管設備的采購必須根據年度資金計劃,由機電科、計劃科編報月度采購計劃分管領導審查報礦辦公會研究批準后報供應處采購。較大7、型設備和重要生產環節設備的采購必須由機電副總或機電科牽頭組織使用單位進行論證和供應處入圍的生產廠家簽定技術協議,報機電礦長審查、礦辦公會研究批準后,由機電科報供應處采購。并報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審查,機電科負責每月更新改造計劃的跟蹤落實,催收設備,其它任何單位不允許私自接收設備。第15條 機電科負責全年設備更新資金計劃、設備修理費用的控制,既要保證各單位設備的合理供給又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礦設備管理制度,控制設備資金計劃的完成。第16條 新進設備或修復的設備,必須入庫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和保管閑置設備。新設備、大修后的設備到礦后,由機電科牽頭組織計劃科、檔案室、財務科等相關單位驗收,符8、合要求方可入庫。新設備資料交檔案室保存。設備組要及時對新設備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帳、卡并及時和計劃科、財務科進行資產核對。第17條 驗收合格的設備,入庫前設備組要填寫機電設備入庫驗收單,參加驗收人員共同簽字。第18條 庫存設備要分類擺放,保持庫存設備及庫房的整潔,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第19條 庫存設備必須成套領出和使用,嚴禁拆套。特殊情況急需配件而物管科庫房又無貨時,使用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批示后,由使用單位人員向設備庫要求拆套,滿足生產要求。拆套后的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限期恢復。第20條 保運一區要明確一名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大型固定設備的配、備件計劃,編制上報及圖紙資9、料收集,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上報,并配合機電科做好驗收確認工作,重要備件需集團公司要求備足。第四章 設備的領用與入井第21條 生產單位需領用設備時,要持技術科批復的技術措施由設備管理網員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否則不予發放,申請單經單位領導簽字后報機電科,設備組根據申請及時準備,皮帶機提前一個月,其它設備提前七天申請。第22條 設備組管理人員根據井下現場情況審批后,庫管員方可發放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正常的設備管理程序。各領用單位要按完好標準要求使用設備,機電科設備組負責監督檢查。第23條 設備出庫時,使用單位、設備組、電管隊必須在現場鑒定、試驗,保證零部件齊全,貼防爆證后、填寫入井證,10、三方簽字后方可出庫,堅決杜絕不完好的設備投入使用。各單位所領設備24小時內到達使用地點,使用地點必須和領用單據填寫的使用地點一致,臺帳必須和現場一致,不得放置單位庫房或其它地點,井下需要轉用、借用設備時,必須由使用單位設備管理網員通知設備管理員,并及時辦理轉用手續,否則按XX礦xx年生產設備使用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處罰。第五章 設備的使用管理第24條 井下、地面固定車間的設備,設備組要貼上設備標志牌,統一編號、登卡、建帳,實行微機管理,定期巡查隨時了解設備的潤滑、日檢記錄、配件、防腐等使用狀況,并隨時把設備使用情況報分管領導。第25條 設備組及時與各單位核對使用設備詳細數量(包括自購),辦理設備使11、用交接單。使用單位必須積極配合設備組的核查工作。第26條 各單位領用設備后,要精心使用和維護,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按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出現違章使用、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及打運設備過程中造成損壞的,根據情況對設備領用單位除進行原值賠償。第27條 電腦、空調等非生產設備的采購、維修按生產設備程序辦理,由機電科統一驗收入庫。電腦由安全信息中心統一領用、發放、管理,空調由辦公室統一領用、發放、管理,機電科負責跟蹤監督檢查。第28條 新型設備投入運行前,各使用單位應制定出操作規程、維修制度、檢修標準,組織操作、維護人員學習、經考核取得操作證后,方可操作。第29條 運轉中的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12、交接班制度。主要生產車間的設備應認真填寫運轉日志及交接班記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運輸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管理規定要求使用管理,必須按規定周期由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取得的合格證由使用單位掛在設備本體上,檢測報告歸檔。機電科負責建卡、設檔和跟蹤落實。第六章 主運系統設計及設備安裝與移交第30條 采區機電、運輸系統設計生產技術部對采區及采掘工作面設計時必須征求機電部門意見,機電運輸方案必須報機電礦長組織使用、安裝、設計等單位會審確立方案,未經批準的采區及采掘工作面設計,機電部門不予供電及安裝,影響由生產技術、施工部門負責。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機電科、保運一區、保運二區、運輸區、生產技術部13、對采區供電系統、主運軌道絞車、架空乘人器、主運強力皮帶的具體設計。需要委托設計院設計的,上述部門要給予積極配合,并參與設計方案的技術交底、設計方案的審核、施工過程的監督、竣工驗收(包括礦建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對于機電運輸主運系統以外的機電設計,由各單位技術員具體負責。第31條 主運系統移交管理井下各采區機電運輸主運系統投入使用前及使用過程中的驗收移交必須由使用單位寫出書面報告,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相關單位驗收移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組織移交。第32條 大型設備外委安裝 所有外委設備安裝要嚴格按礦規定程序進行,機電科為具體業務主管部門,各設備使用單位為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施工14、全過程質量、進度、安全等監管;安監處對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礦內的大型設備在外委安裝必須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告知承攬方要最終達到的效果并以技術協議或合同的方式進行書面記錄。我礦提供原材料時,必須指定主管單位留有發放記錄,同時對拆除的材料經機電科組織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保管,施工結束后統一驗收、鑒定、處理,以備工程驗收結算。因未移交或保管不力造成丟失,由承攬單位、主管單位負責一切后果。承攬單位必須提供以下資料:1、工程開工報告;2、 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概況;3、工程竣工報告;4、 工程竣工驗收證書;5、施工記錄;6、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7、移交設備明細;8、工程質量檢15、查記錄;9、接地電阻試驗報告(有電氣時);10、設備試運轉記錄;11、 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12、 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13、單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14、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15、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以上項目認真執行,最終形成資料交給機電科存檔。第33條 機電安裝、維修內部工程承包的管理同外委工程同等管理,勞務費用按外委工程費用的30%支付。 第34條 設備組必須按礦計劃要求把安裝面(頭)、峒室等所需設備準備齊全, 安裝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完成設備的安裝任務。第35條 設備安裝竣工后,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牽頭組織安監處、安裝單位、使用單位、設備組、電管隊共同現場驗收,并進行輕重負荷試車,全部合16、格后,驗收人員和交接單位現場辦理設備交接單,設備才可投入使用。井下各采區機電運輸主運系統投入使用前及使用過程中的驗收移交必須由使用單位寫出書面報告,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相關單位驗收移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組織移交。第36條 凡在申請或在規定時間內移交驗收不合格的,按以下規定處理:1、采掘新工作面(頭)的安裝,移交驗收不合格的,除要求限期整改外,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不能按期整改合格的每超一天罰款1000元。2、其它設備的安裝、移交、驗收,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凡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的罰安裝單位100元/臺次,第二次開始加倍處罰。第37條 安裝過程中,損壞設備、丟失部件,由安裝單位承擔相關費17、用。第七章 設備的拆除與升井第38條 各使用單位設備損壞后,要在3天內升井交設備組,大型設備可申請延長,燒壞電機24小時內升井交設備組。每條巷道使用刮板機二部以上的,機頭殼齒箱、電機、機尾殼、二接等備用設備均不超過一臺,備用設備更換后必須以舊換新。 第39條 完好設備在井下預計閑置超過一個月以上,必須升井入庫保管否則必須報礦主要領導批準。第40條 凡不是使用單位負責拆除的設備,拆除前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組提出書面申請,由設備組組織使用單位、拆除單位共同在井下現場交接。第41條 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地點和施工單位需變更時,從移交單簽署之日起考核接受單位,所移交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但經現場檢查存在的問題18、由交接雙方認定后,限期處理,對不按規定處理,對影響移交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移交人200元。交、接方單位未按礦規定時間、地點到現場的罰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接方單位未到現場,并默認為接方無條件接收,所有設備由機電科劃轉到接收方,接方承擔所有安全管理責任及費用。交接時,拆除單位應自帶搖表鑒定出電機的好壞,若井下鑒定為好電機,拆除升井后是燒壞電機或缺件,責任由拆除單位承擔。第42條 設備的拆除和打運升井過程中,拆除單位必須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和零部件齊全。第43條 設備打運升井后,拆除單位負責將設備運到設備組指定地點,經過鑒定驗收后,由設備組安排修理。第44條 設備升井完畢后,由設備組按19、移交單核對后,給拆除單位開具設備回收單,損壞丟失的按規定開具罰款單。第八章 設備的更新改造第45條 各設備使用單位10月份要把次年更新改造所需的設備計劃報機電科設備組,由機電科匯總整理后,報分管領導審批,交計劃科。第46條 新設備的推廣試驗由生產廠家持供應處產品入圍證明,出示礦用產品“三證”,經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備案后辦理入井使用手續,試用成功后由使用單位出具書面使用證明,經機電礦長批準后機電科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求的,由廠家自行運回。第47條 大型、特種設備的更新改造必須由礦統一安排,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改變其結構、性能,否則嚴肅追查處理。特種設備安裝前,機電科在審驗20、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組織措施,和經淮北市技術監督局批準的開工報告方可安排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完成后,機電科要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淮北市技術監督局等進行竣工驗收,并在技術監督局出具合格的驗收報告后,各類資料要一起交機電科檔案室,方可驗收。第九章 設備的修理第48條 待修設備要單獨存放,及時安排修復備用。第49條 礦井一切設備的修理必須由機電科統一辦理。其它單位私自安排修理的,除修理費用由本單位承擔外,因修理不當造成設備壽命縮短,或危及礦井安全的,追究當事人及單位負責人責任。1、局管設備的大修,由機電科設備組負責向集團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申報,經集團公司設備中心批準后,機電科按計劃安排送修。全年生產設21、備大修費用由分管礦長分別承包控制;其中綜采設備的大修由生產礦長承包綜采預備區具體辦理;綜掘設備的大修由掘進礦長承包綜掘庫具體辦理;普采設備的大修由機電礦長承包,機電科具體辦理;承包人要保證全年所承包費用指標的完成。2、礦管設備的大修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機電科設備組匯總報分管領導審查,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分管礦領導牽頭,機電科設備組具體負責按相關程序實施。(1)設備修理前機電科牽頭組織計劃、審計、財務、使用單位對需維修設備進行修前鑒定,由機電礦長審核后報管理小組批準進行維修,并經法顧室辦理維修合同。(2)維修費用超過十萬元以上的必須由法顧室按規定報集團公司備案。(3)設備維修結束后,由機電科牽頭22、組織計劃、審計、財務和使用單位進行驗收,辦理驗收手續作為結帳依據。(4)對礦井安全生產有重大影響的重要設備(主提升機、扇風機、變壓器、鍋爐房等)的修理方案要上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第50條 各單位要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及時上報維修申請,機電科及時按程序辦理,生產設備的應急性搶修,經領導小組批準后可先行維修,問題解決后,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第51條 在質保期內設備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一律由生產廠家按購貨合同免費維修、并賠償損失。第52條 修理廠要根據合同要求的修理內容進行維修,如發現新問題或設備老化需報廢時要及時通知機電科設備組,再次組織相關單位鑒定后確定。設備維修時廠方要嚴把維修質量23、關,保證設備原有的性能及安全要求,自驗合格,確認能達到完好標準后,及時通知機電科組織驗收。第53條 設備修復驗收后,承修廠要將設備及時送交設備組辦理入庫手續,電器設備入庫前必須做試驗和防爆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承修廠家不得私自發放給生產單位,否則按丟失設備進行處罰。第54條 生產設備的日常維修廠點確定的原則應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參考修理價格,優先保證礦機廠工作量滿,機廠確實無法修理的或積壓設備太多影響設備周轉備用的,設備組可安排其它廠家修理。第55條 修理結束后,財務科必須根據維修合同驗收記錄等相關手續,報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結算、付款。第十章 其它規定第56條 加強設備出礦管理,杜絕國有24、資產流失。1、全礦所有設備、報廢的設備殘體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組辦理出礦申請,寫清原因(修理、調出、借用、退貨、調換等),經機電科科長審核報礦主要領導批準后辦理出門證。機電科要建立專門的設備出礦臺帳,備查。2、綜采、綜掘專用設備出礦由綜采預備區、綜掘庫辦理出礦申請,寫清原因(調出、修理、調換、借用等),機電科審核后,按同樣程序辦理出門證。綜采預備區、綜掘庫要建立專門的設備出礦臺帳,備查。3、綜管科在為所有外委施工單位的設備辦理出門證前,應通知機電科設備組鑒定是否是礦設備,確認清楚后,方可辦理出門證。第57條 設備損壞由機電科牽頭組織鑒定,分清設備損壞原因,損壞程度及責任:1、廠方責任由設備組負責找25、廠家處理或索賠。2、屬使用單位責任的,按設備損壞程度進行罰款,燒電機按50元/千瓦進行罰款。3、屬電源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以同等力度處罰檢修單位。第58條 設備驗收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驗收人員的組成:1、絞車、扒矸機、皮帶機等生產設備參驗人員由綜管科、機電科設備組、保運二區、安監處及使用單位組成;2、開關、電機等電氣設備參驗人員由綜管科、設備組、電管隊、安監處、保運二區及使用單位組成;第59條 維修單位在設備驗收前應先做好自驗工作。驗收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時派人參加驗收工作,首先要檢查廠方的維修記錄及自驗記錄,然后對設備進行試運轉,測試其技術參數,按完好標準進行嚴格驗收。驗收合格的,現場開26、據驗收交接單。第一次驗收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驗收不合格,按100元/臺進行處罰。對經常發生不能按期完成維修任務的廠家將減少修理額度,直至取消修理資格。第60條 礦內機廠必須保證生產所需,特殊情況時必須加班加點,無條件服從礦的統一安排。影響生產按影響生產來追查責任,嚴重影響的可扣當月產值的2%。第61條 各單位設備網員每周必須到井下使用設備現場對帳一次,少一次罰網員100元。拆套后的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限期恢復,每拖一天罰使用單位1000元。配件材料費由配件使用單位承擔,拆套一次罰該單位1000元。第62條1、綜掘機蜂鳴器和緊急開關不靈敏可靠、在非司機側無急停按鈕、機前照明不合格的,每項罰款327、00元;不按規定設置柵欄門、不閉鎖或不正常使用的,罰款200元。2、對容易碰到、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沒有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的,罰款200元。3、扒裝機安全設施(包括卡軌器、制動閘、保護欄桿、照明燈)不齊全或不合格的,罰款200元;扒裝機機繩有結,每個罰款100元;上、下山使用扒裝機時無防滑裝置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4、工作面傾角12以上時,刮板輸送機必須裝防滑、錨固裝置;刮板輸送機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否則罰責任人100元。5、設備必須掛牌管理,備用設備要上架管理,需要封堵的必須按要求封堵,否則罰款100元臺。 6、設備拆除交接28、手續必須在當天辦理交接手續,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臺。拆除單位必須在規定期時間內將拆除的設備(包括改造后的設備包括殘體)交到設備庫,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臺。7、造成設備損壞、部件丟失的,按設備損壞部件,丟失部件原值的3-5倍進行處罰。8、設備拆除前沒辦理交接手續的,刮板機、皮帶機500元/部,其它設備按200元/臺,處罰原在帳單位和盲目拆除單位。升井后丟失部分,共同承擔責任。9、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紀委、審計對機電科、綜掘庫、綜預區設備臺賬進行檢查,帳卡物與實際不符的罰款1000元/處(臺)。丟失的罰款5000元/處(臺)。第63條 機電科設備組要保證充足的備用設備,以滿足生產需要。第64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礦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其它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