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開采公司采煤設備及處罰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2813
2023-12-18
14頁
41.54KB
1、煤礦開采公司采煤設備及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確保全礦設備得到科學、合理地使用,使其能夠經常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不斷改善和提高礦井整體裝備水平,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實現安全運行,以經濟的費用取得最佳的投資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采煤設備管理制度為抓好采掘工作面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加強設備檢修,及時處理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第1條:一般規定(一)所有設備螺栓必須齊全、緊固,無漏油現象尤其是電機底座或對口螺栓,減速器對口螺栓,采機牽引部、截割部、對口螺栓、2、滾筒螺栓,刮板E型螺栓等關鍵部位的緊固螺栓,每發現松一條處罰包機責任人20元,重復出現加倍處罰。(二)各設備的電機、減速器的冷卻系統應完好,水冷設備開機應先打開冷卻水閥門,停機后設備冷卻到常溫后再關閉冷卻水閥門,每半小時檢查設備發熱情況。發現一次開機不開冷卻水閥門及水路堵塞不處理或設備降溫后不關閥門長流水的罰包機責任人100元。(三)各設備注油油位符合標準,減速器透氣塞暢通無堵,每班應檢查各設備油位變化情況,漏油未能處理的設備運轉中應隨時觀察,保證油位適易,缺油時應注入規定牌號的油脂,發現缺油一次罰包機責任人100元,油多罰包機責任人50元,注油牌號不符罰包機責任人100元。(四)液箱、泵站液3、壓系統應保證清潔、完好。檢修班應杜絕跑冒滴漏,生產班在出煤過程中出現的壞密封、壞管子要及時更換,并且在換管子時要將管內部及接頭沖洗干凈后再接入液壓系統,否則每處漏液罰當班支架工10元。發現一次不清理接頭衛生的處罰責任人50元(五)每班應設專職看電纜工,負責處理電纜槽內及支架前矸石雜物,巡視電纜吊掛情況,防止擠砸損壞電纜。如出現采煤機行走時損壞電纜,或推移支架頂壞電纜處罰看電纜工支架工各300元,拉壞電纜處罰采煤機司機看電纜工300元;擠壞液壓管處罰支架工50元;第2條:采煤機(一)采機司機應掌握好滾筒臥底量,避免造成運輸機上飄和下凹,每出現一次懲罰采機司機100300元。(二)采機司機應保證不4、留頂煤(頂板不好時留頂煤除外),每發生一次割支架片幫頂梁處罰采機司機100300元。(三)采機司機應隨時檢查噴霧系統的噴霧、冷卻水情況,發現噴霧頭堵塞冷卻水不通,不及時處理的,懲罰采機司機20元。(四)采機司機應使用遙控器操作,當采機割到兩端頭時,主司機應使用遙控器操作,副司機(后滾筒)應守在本機操作按鈕板附近,避免遙控器失靈時造成事故。如不按此要求造成事故加倍處罰。(五)檢修班應保證截齒鋒利無短缺,生產班如出現少2個以上截齒時應停機補全,否則處罰包機責任人50200元。(六)檢修班應每班檢查銷排銷子滾筒螺栓的完好情況,因此造成采機外牽引損壞,滾筒掉下處罰采機維護工100元。(七)遇地質構造或5、頂板冒落大石頭時,應放震動炮處理,嚴禁硬割,否則罰跟班隊長、班長及采機司機各200元。(八)采機油脂差或臟處罰注油工100元,造成馬達、油泵、減速箱、行走齒輪、升降油缸、各類傳動系統損壞分別處罰隊組2000元/件,電控箱隔離開關、保護插件丟損處罰300元/件,采機截割頭截齒沒上,造成滾筒齒座損壞或裂焊處罰隊組1000元,牽引部、截割部、電機、電控箱等大件損壞分別處罰隊組10000元。第3條:液壓支架(一)在工作面底板較軟處,支架臥底嚴重,必須刀刀提底座,保證支架立橋(馬鞍子)不壓推移桿,推移自如,否則每架扣支架工10元。(二)提底座嚴禁使用護幫板,否則罰包機責任人50元。(三)推移支架沒有按操6、作規程操作造成支架倒架、落架損壞側護板,每發現一次倒架落架處罰支架工100元,損壞側護板者,處罰支架工200元。當班的工長隊長100元。(四)操作不規范損壞支架千斤頂按出廠價處罰(五)為了避免損壞采機滾筒運輸機溜子,推移運輸機溜子時必須大于距采煤機后滾筒15米,否則罰支架工50100元。(六)操作不規范損壞側護板、防片版、推拉桿等按出廠價處罰隊組,責任人處罰200元(七)應保證初撐力,支架前后錯差不超過100mm ,保證推溜正常進行,否則罰支架工50100元。(八)綜采隊要建立健全支架包機責任制,包片分段留名掛牌,做到責任明確如沒有包機責任制,罰綜采隊隊長、機電隊長各50元。(九)支架必須保持7、完好狀態,損壞部件必須及時更換。如部件不及時下井或下井后長時間不更換,罰隊長、機電隊長各50元。(十)液壓系統要完好,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如檢查中發現上述現象,罰包機責任者50元。(十一)支架停止工作時,手把必須歸到零位(無單向閥的除外),否則每發現一次不打在零位,罰支架工50元。(十二)升支架要先升頂梁,后升前探梁,如發現違反操作規程者罰款30元。(十三)當工作面采高不夠或漏頂造成拉架困難時,要采取措施,如發現強行拉架現象,罰操作者30元,如損壞支架部件,按部件價值原價罰款。(十四)支架的立柱要定期保養,防止銹蝕,如發現不按規定對支架立柱進行保養,造成立柱銹蝕,罰包機責任者每柱50元。(8、十五)加強乳化液配比管理,濃度達到35,如發現濃度嚴重低于規定要求或有清水現象,罰單位集體1000元,罰泵工100元。(十六)機電科建立支架的檔案,對所有更換的零部件上檔記錄,并對入井時間,所采工作面編號、每架支架的大修時間詳細記錄。(十七)供應科對液管必須做好壓力試驗,不合格不得發放。(十八)支架管接頭的U形銷、穿銷,銷軸等缺少超過5%罰款200元;由于違章操作各結構件開焊或產生裂紋處罰200元;立柱損壞處罰200元,千斤頂短缺或損壞罰款100元;操縱閥缺少處罰100元,各種閥體缺少罰款50元。各種平、立銷短缺處罰100元,支架與運輸機連接頭短缺損壞處罰100元,膠管缺少超過10%罰款3009、元。以上處罰責任人。(十九)蛤蟆口與槽子連接耳因銷軸退出掛單耳不及時處理,發現一次,處罰三機工100元,在推移溜子支架時操作不規范拉掉槽子耳和別斷蛤蟆口處罰支架工200元,隊組按設備原價一半賠償。第4條:皮帶機(一)皮帶機應避免頻繁啟動,每次啟動后運轉時間不低于10分鐘,以保證皮帶漲緊系統完成一個工作循環和軟啟動開關的散熱時間。檢修時應將皮帶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否則罰責任人30元。(二)皮帶司機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重載停機,否則罰包機責任人50元。(三)皮帶沿線拉線急停開關作為緊急情況下停機使用,不得隨意亂動,否則罰包機責任人3050元。(四)不準隨意調控泵站各種閥的參數,保證液壓系統正常10、工作。如有違反處罰責任人100元。(五)皮帶機司機每班應至少沖洗一次機尾滾筒、機尾壓帶滾筒及彈性托管之間的煤矸,防止憋死皮帶,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100元。(六)膠帶運輸機機頭、機尾、大小滾筒,減速器注油不當或缺油造成軸承損壞、瓦蓋磨損處罰注油工200元。(七)縮皮帶機尾后應及時調整好機尾,機尾跑道及皮帶機尾50米 范圍內的皮帶,托管、跑道下的浮煤,防止跑偏卷帶。每發生一次處罰責任人100200元。(八)皮帶機司機應及時清理清煤器刮下的煤、皮帶貯帶倉內的浮煤及附近的衛生,影響運行罰50元。(九)每天檢修班應開機巡檢皮帶沿線一次,處理上下皮帶跑偏,加齊托輥,更換壞托輥,否則一處跑偏磨H架或缺、11、壞一個托輥罰包機責任人100元。(十)嚴禁甩掉皮帶保護開機,否則處罰包機責任人30元。(十一)皮帶、上下托管,H架子彈性銷子100%的回收,發現一件丟失、不回收原價扣罰隊組。(十二)液力偶合器不加不燃液,不上易熔合金及防爆片造成液力偶合器及減速器電機損壞罰 皮帶工200元 第5條:三機(一)為避免破碎機甩掉不用,必須先啟動破碎機再啟動轉載機。(二)運輸機、轉載機必須保證刮板、鏈條、U型環、齊全、緊固,保證鏈條松緊合適,出現缺件必須當班補齊,否則罰當班維護工或司機100元。(三)運輸機、轉載機刮板螺栓應每天緊固,發現螺帽松、缺刮板處罰運輸機、轉載機維護工50元。(四)運輸機、轉載機分鏈器,舌板螺12、栓,減速器,盲軸,電機連接套以及其它各部件易松部位必須每天檢查緊固一次,否則處罰運輸機、轉載機維護工50元。(五)運輸機、轉載機連軸節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六)針對運輸機、轉載機機頭出現“竄糖葫蘆”和斷鏈情況,司機必須提高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否則處罰工長及責任人50元。(七)檢修班應每天檢查破碎機三角帶的齊全和松緊,檢查破碎機錘頭螺栓緊固情況,注油管的暢通情況,否則罰維護工50元;破碎機司機應經常檢查破碎機運轉情況,發現震動和噪音加大應停機處理,發現丟錘頭應及時補齊,并處罰包機司機150元。出現丟錘頭處罰維護工原價賠償(八)嚴禁用破碎機破碎超過允許量的大塊石頭,否則處罰破碎13、機司機50元。(九)工作面刮板運輸機(轉載機)機頭大架子損壞處罰隊組1000元,槽子損壞處罰隊組1000元、壓鏈器、小架子、拔鏈器、舌板損壞分別處罰隊組200元,盲軸注油不當損壞處罰隊組1000元,連接套筒、偶合器、圓盤損壞處罰隊組500元/件,大鏈、刮板、溜槽連接環(銷)、齒軌不得短缺,缺少按原價處罰,其它缺少處罰隊組200元。隊長,機電隊長,工長處罰30%第6條:泵站(一)必須保證兩臺乳化液泵壓力不低于30MPa,乳化液配比濃度3-5,否則處罰包機責任人3050元。(二)保證乳化液清潔,每周清洗高壓過濾器、進水過濾器和吸液過濾器及乳化液箱,否則罰泵站維護工50元。(三)乳化液應專桶專用,否14、則處罰包機責任人30元。(四)更換液管時,應先沖洗干凈管子接頭和內部,否則處罰責任人20元。(五)保證泵站曲軸箱油位和油池油量,油位超過規定處罰責任人50元。(六)每天檢查滑塊花帽的緊固情況,發現松動立即緊固,否則處罰泵站維護工50元。(七)開泵時應注意電機旋轉方向符合要求,吸液腔存空氣時要先放氣,否則罰責任人3050元:第7條 掘進機(一)、每班開機前要對掘進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內容包括:1、認真檢查掘進機各部位的連接螺栓是否緊固,截齒是否齊全鋒利,液壓系統是否漏油,操縱手柄、旋鈕開關是否靈活可靠,油箱及各減速機內油量是否充足。2、檢查行走履帶是否完好,漲緊程度是否符合要求;3、檢查各種電纜15、有無損傷,開關箱、控制箱、電機、照明燈、電鈴是否完好;4、檢查冷卻、噴霧系統是否暢通,水壓是否符合要求;5、檢查掘進機轉載系統是否完好,搭接是否可靠;6、清除掘進機機體周圍各種材料及障礙物。如發現以上問題不符合要求處罰包機責任人500-1000元。(二)、開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在開機前進行妥善處理,否則不得開機,若強行開機造成掘進機損壞的處罰當班跟班隊長、工長、司機各200元。(三)、掘進時發現任何部件不正常,必須立即停機處理,直至運行正常,不得使設備帶病運行,否則處罰跟班隊長、工長、司機各200元,造成掘進機損壞的要根據損壞部件價格的30%對集體進行處罰。(四)、掘進時遇堅硬巖石,不準強行16、截割,若強行開機造成掘進頭損壞的處罰跟班隊長、工長、司機各200元。(五)、掘進機司機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注意與其它工種的相互配合,不可盲目操作,并時刻注意掘進機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及時匯報,否則,對設備造成損壞的要給以1001000元罰款。 第8條:電氣(一)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停電并閉鎖,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牌,并執行“停電、測瓦斯、驗電、放電”的程序,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制度,否則處罰責任人50100元。(二)嚴禁私自調整整定值和甩掉各種保護,否則處罰責任人100200元。(三)設備失爆和開關開蓋時嚴禁帶電作業,否則處罰責任人100200元。(四)嚴禁用鐵17、絲或銅絲代替保險絲、保險管,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五)系統車、皮帶頭及綜保的主輔接地極應保證完好,否則處罰檢修班電工30元。(六)保證電纜吊掛整齊有防擠、砸措施,否則處罰檢修班責任人30元。(七)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檢修,保證臺臺完好,否則處罰檢修班電工每臺30元。(八)電機接線盒及其它接線盒應定期打開檢查檢修,并更換干燥劑。隔爆面應上防銹油, 保證完好。(九)電機、電纜絕緣應每一個月測量一次并做好記錄,報機電科防爆組。(十)開關、移變各種保護應每周試驗兩次,保證靈敏可靠,并做好記錄。 (十一)各類開關零部件必須齊全緊固,本體缺少或損壞、操作不當損壞防爆面或隔爆腔失去防爆性能按設備原價處罰18、,其他配件等各種零部件丟損按100元/件處罰。(十二)減速器加注油不當導致齒輪損壞、軸承損壞處罰隊組1000元,責任人200元,外殼破損造成報廢按設備原價處罰,其它部件丟損按原價30%元/件處罰。(十三)電機使用要有周期性。如造成電機燒損按10-15元/KW處罰;電機風葉、風葉罩、喇叭嘴丟失或損壞每件按200元處罰責任人;造成防爆面傷痕失去防爆性能處罰隊組1000元/臺件,責任人100元。(十四)各類絞車管理不善、使用不當造成底座斷裂、齒輪打齒、滾筒分家、減速箱打齒、電機燒壞等處罰隊組2000元,責任人300元,抱閘閘皮、閘把、閘座損壞或丟失處罰隊組500元,電機端蓋磨損造成失爆處罰隊組10019、0元,擋板等部件短缺分別處罰責任人50元。(十五)變壓器使用操作不當造成損壞處罰隊組10000元,各種保護插件、高低壓合閘機構、接觸器損壞處罰隊組500元,其他部件短缺處罰100元。第9條其它類(一)耙斗機槽子損壞處罰隊組1000元,導向滑輪損壞處罰責任人200元,支撐桿、閘皮損壞處罰200元,減速器注油不當損壞處罰隊組10000元,耙斗絞車損壞處罰隊組2000元,耙斗開裂損壞處罰隊組1000元。(二)噴漿機磨擦片損壞處罰隊組100元,進出料口防護網損壞處罰隊組500元,使用不當造成報廢按原價處罰。第10條:端頭支護(一)單體液壓支柱、金屬頂梁因管理不到位,當班支護工操作不規范造成液壓單體支柱20、頂彎,柱芯拉脫,折斷,掩埋丟失和金屬頂梁掩埋丟失,頂彎,折斷,隊組按原價賠償,當班支護工每根按100元處罰。(二)更換后的壞單體液壓支柱的三用閥不及時回收,有意損壞,丟失的每發現一個處罰隊長100元第二章 設備管理制度第9條:電動機及設備的發放與回收(一)領電動機及設備的單位必須填寫領料單,并注明使用地點、用途、規格型號,機電科設備主管科長、批準后,由機電科設備組核實,完好組做下井前的檢查粘貼防爆合格證,批示入井證,方可發放。(二)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使用單位在更換領用的電機及設備后,必須在3天內及時交回舊設備,并保證回收設備的附件齊全,無損壞,否則處罰使用單位隊長100-300元。第10條21、:電動機的日常運行管理(一)電動機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須經機電科防爆組檢查符合防爆要求,并發放入井證后方可下井。(二)使用前必須經使用單位試驗,各項指標達到規定值后方可領用。(三)電動機投入使用后,必須每月至少維修一次,并按電動機銘牌上給出的說明進行適當的潤滑。第三章 設備的領用與回收第11條:使用單位領用設備,必須由本單位設備管理員到機電科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否則不予發放。第12條:各單位閑置設備必須及時交回機電科設備庫,并與機電科設備管理員辦理交接、鑒定手續,各單位無權外借或擅自賣掉設備,違者按設備原價加倍予以處罰。第13條:對于舊設備原則上百分之百回收,不得短缺零部件,如有發現,處罰隊長100元。對于易損易耗件,依據有關規定按比例回收,生產中正常損壞件也必須交回,否則按缺件予以處罰隊長100元。第14條:生產中退下不用的設備、配件、材料,使用單位應在三天內回收出井,并經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清點、鑒定后辦理移交手續送交指定地點,否則處罰隊長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