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開采公司防突管理制度及各崗位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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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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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開采公司防突管理制度及各崗位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各級領導和部門防突管理的責任1、礦長的責任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應對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檢查;及時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財、物,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順利實施。2、副礦長的責任生產副礦長負責全礦井防突措施的監督檢查,參與防突專項設計、防突措施的審查,負責組織突出事故的追查處理;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檢查掘進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貫徹落實,其他副礦長對分管范圍的防突工作負責。3、總工程師的責任(1)全面負責煤與瓦斯突出2、技術業務管理。(2)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并檢查其執行情況。(3)組織編制石門揭煤等關于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設計,以及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4)組織對防突技術難題的攻關和礦井瓦斯地質參數的考察。(5)定期對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業務部門認真執行防突責任制。4、防突隊的責任(1)編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計劃并報批。編寫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措施,檢查防突工作執行情況。(2)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負責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和措施效果檢驗的數據測定,填寫效果檢驗報告單,報總工程師審批后,分發給相應的部門。(3)深入現場調查了解瓦斯地質參數、掌握突出3、動態,對重點防治的煤與瓦斯突出掘進工作面應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并指派防突專業技術人員現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防突措施在現場的貫徹落實情況。(4)每旬向礦長、總工程師匯報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書面匯報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執行情況。(5)定期召開防突分析會,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進行綜合分析,找出本礦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6)負責防突儀器儀表的使用、維護、檢修和校檢。(7)并負責建立煤與瓦斯突出檔案,掌握煤與瓦斯突出規律。發生突出后,負責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填寫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積累資料,逐步摸索礦井突出規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內填好突出卡片,4、并與突出分析資料一并報送總工程師和公司。突出記錄應符合下列要求:每次發生突出后,礦井防突隊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收集資料,并填寫突出記錄卡片。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每次發生突出后,分析突出原因,明確責任,并形成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強度大于100噸的突出,必須附有專題調查報告,分析突出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8)負責突出事故原因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9)防突隊對煤與瓦斯突出技術資料、臺帳等管理負責。負責建立突出煤層基本參數考察臺帳、保護層煤柱臺帳、瓦斯抽采臺帳、防突設備及儀表使用完好臺帳等。(10)參與編制礦井瓦斯地5、質圖。5、技術科的責任(1)按防突管理要求,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管理。負責全礦井、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風系統的設計,通風設施位置選定、設置,保證通風系統獨立、完善、暢通、可靠,嚴禁掘進工作面串聯通風。 負責局部通風機選型,安裝位置選定,局部通風機管理,杜絕循環風,確保掘進工作面有效風量滿足安全生產的需求。負責礦井風量分配與調節、通風系統調整、風量測定,有害氣體檢查等工作。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管理,發現通風設施或巷道斷面不符合要求必須及時處理。(2)負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管理、維護、校驗,按規定要求打印和提供監測資料。(3)重點防突工作面的瓦斯監測資料必須每天進行分析,掌握工作面6、瓦斯涌出的變化規律及發展趨勢,以便指導防突工作。(4)負責礦井新采區瓦斯地質參數的測定,參與礦井年、季、月度防突計劃、規劃的編制。(5)負責礦井瓦斯抽采:負責礦井瓦斯抽采系統安裝、管理、維護。負責掘進工作面瓦斯抽采方式、抽采鉆孔的設計、施工以及竣工驗收,負責將鉆孔的實際方位、傾角、見煤(巖)深度等資料及時填表并作竣工圖。(6)負責掘進工作面煤層瓦斯預抽率的統計計算,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煤層瓦斯預抽率作為掘進作業規程編制的依據。(7)負責防突工作所需煤(巖)樣的試驗和氣樣化驗分析。(8)負責防突安全措施的編制、會審和報批工作。參與突出事故的調查分析。(9)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細則第14條之規定7、,負責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10)掘進工作面在設計和作業規程編制前,負責提交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并對地質構造帶及突出危險帶、開采煤層的埋深、施工區與相鄰區域的構造和突出情況等作詳細說明。并提供地形地質圖件。(11)參與年、季、月度防突計劃的編制、防突措施會審、突出事故的調查分析等。(12)負責礦井地質構造的預測預報。收集突出危險區域地質資料、巷道及采面地質素描并根據已有地質資料,結合相鄰區域地質資料,及時動態預測預報工作面前方地質情況;煤層賦存穩定、煤體結構正常地段,每50m預報一次,非正常地段每20m預報一次;預測預報圖應附有文字說明,盡可能做到圖文并茂。(13)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及煤巖結構8、特點,查明地質構造及變化規律,負責測量保護層開采所留煤柱的幾何尺寸和位置,及時填繪和標定巷道位置、掘進關系、煤柱尺寸、各煤層的保護范圍;負責向總工程師和防突隊提供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測資料。(14)掘進工作面距保護區邊緣30m以前,必須向施工隊提交掘進工作面臨近未保護區的通知單,并報告總工程師。施工隊負責人接到通知單后必須簽收,并按規定執行。(15)本礦井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技術科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調查和收集資料,作好掘進工作面前方的構造和層間距的預測預報工作,防止誤穿構造引起本煤層或鄰近煤層突出;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情況,防止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時誤穿突出煤層。(16)負責定期對防突掘進9、工作面所有電氣設備的防爆檢查,查出問題后必須及時整改或維護。6、安檢科的責任(1)負責對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進行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避災原則、線路,以及相關的自救知識、有關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培訓時間、計劃由礦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2)按規定行使全面監督權,參與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的實施;監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并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它處理意見;對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對10、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7、施工隊的責任(1)突出煤層的掘進必須按照防突管理有關規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的要求組織生產,并協調好生產與實施防治突出措施的關系,做到安全生產。(2)負責聯系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和防突措施施工時間,并組織人員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3)負責提供實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時間、空間、人員及材料設備等。(4)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人員貫徹防突管理規定、措施等,加強防突基本知識教育,熟悉突出預兆。施工中認真觀察突出預兆,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突出工作面的值班人員、班長必須每班向調度室匯報工作面煤層厚度、軟分層11、地質構造、瓦斯涌出等變化情況。(5)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防突儀器、儀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現場保管工作。(6)負責收集突出工作面現場作業情況,煤(巖)賦存狀況等資料,并應針對現場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7)施工隊跟班組長、隊長或技術人員負責觀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斷層(煤層)傾角、煤層厚度及軟分層厚度變化、礦壓變化及其它突出預兆,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交班。發現異常應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二、防突管理辦法(一)建立完善的防突檢查制度1、施工隊隊長、瓦檢查員、防突專業人員跟班制度(1)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的所有參數測定必須由防突機構的專業人員測定和12、填寫;各類防突措施的實施必須有防突專業人員在現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并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2)礦井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掘進工作面瓦斯、觀測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監督檢查掘進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實情況;防突專業人員在掘進工作面所測定突出危險性參數記錄由瓦斯檢查員簽字后生效;(3)施工隊跟班隊長嚴格執行跟班制度,與工人同進同出,執行現場交接班;并必須按批準的防突措施組織生產。(4)嚴重突出危險工作面應由防突專業技術人員跟班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防突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到位。 2、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防突檢查工作。主要進行通風系統、通風設施、瓦斯抽采、防突技術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生產環節、機電設備完好和防爆檢查13、。3、定期(每月)召開安全現場檢查辦公例會,并將防突管理作為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進工作面及回風系統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對防突措施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地抽查,新開工的掘進工作面或中途改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須進行防突驗收,合格后才許開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須進行防突檢查驗收。4、檢查方式及資料整理。各專業按各自的業務職責分別檢查,將檢查結果形成文字資料報礦安檢科匯總,安檢科按工程名稱及施工單位分類整理并建立防突檢查臺帳,并明確專人負責防突檢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5、檢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1)防突技術措施:重點檢查鉆孔預測、檢驗、瓦斯排放孔、循環進度、裝藥量、防突牌板等執行情14、況。(2)通風系統及通風設施:重點檢查掘進工作面的回風道、采區回風道、總回風道的巷道斷面、支護狀況、通風系統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風門的強度、道數、位置;局部通風機的安裝、風筒敷設、掘進頭的有效風量等。(3)電氣設備:除每周定期檢查外,對防突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檢查,獨頭內的電氣設備安裝是否符合“三專兩閉鎖”要求;瓦斯監測及斷電裝置是否靈敏可靠,若出現故障必須及時處理。(4)瓦斯抽采:重點檢查抽采鉆孔施工質量、數量、封孔質量、新增鉆孔投入抽采情況;抽采負壓、流量、濃度以及掘進工作面的抽采量和預抽率;其次檢查管網系統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況。(5)掘進施工:重點檢查掘15、進工作面的斷面、支護、頂板管理、“三人放炮制”、警戒設崗、斷電撤人、放炮距離及啟爆點的安全防護設施、填報防突卡制度執行情況、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況等。(6)瓦斯監測監控:重點檢查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轉、瓦斯傳感器安裝、顯示及“三專兩閉鎖”的安裝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佩帶、瓦斯檢查員上崗及“一炮三檢制”執行情況;突出預兆觀察等。(7)壓風自救系統:檢查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使用、隔離式自救器的佩帶、通訊電話安裝位置、通暢,避災線路及抽查工人對避災線路的熟悉程度。(8)防止災害擴大措施:檢查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貫徹,隔抑爆裝置的安裝使用等。6、壓風自救系統和自救器由跟班隊長負責每班檢查,每次放炮前16、將自救袋開關打開一段時間,排盡管內積水。(二)技術管理1、抓好瓦斯地質工作。突出礦井必須加強瓦斯地質工作,認真收集瓦斯地質資料,編制瓦斯地質圖,為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提供科學的依據。2、抓好突出煤層的開采設計。新采區、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設計。其內容包括開拓方式、開采順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的措施、保護層選擇、瓦斯抽采方式選擇等。3、區域性預測和突出危險性劃分。通過區域性預測將煤層劃分為: 突出煤層、非突出煤層或突出危險區域、突出威脅區域。執行“突出分類、分區選層、區別對待”的防治方針。4、掘進工作面預測預報及17、措施效果檢驗。建立和篩選適合本礦的煤與瓦斯突出指標體系,確定本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的臨界值。收集整理地質構造、地形地貌、煤體結構、瓦斯涌出量等,結合預測指標進行綜合分析、評判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掘進工作面在實施防突措施后,必須對所采取措施的效果進行檢驗,如果各項指標都降到臨界值以下時,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組織生產。預測預報及措施效果檢驗結果,必須經總工程師簽字生效。否則不允許送發到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發生突出后,都必須組織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調查報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追查18、處理。6、煤與瓦斯突出資料的歸檔管理。礦井必須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所有資料進行歸檔管理:(1)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設計、防治突出的技術措施;(2)礦井瓦斯管理所測定的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梯度、瓦斯壓力、煤層透氣性系數、瓦斯抽采半徑、排放半徑等各類基礎技術參數; (3)各掘進工作面的瓦斯地質資料,抽采資料、預測預報資料、鉆孔資料、以及有關圖紙等;(4)煤與瓦斯突出綜合分析、年度總結分析、突出卡片;(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三)防突現場管理1、防突措施管理(1)防突人員在工作面實施措施前,必須測量工作面煤層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壞類型的煤巖體結構資料等。(2)實施防突預測前,必須先施工19、探測孔,掌握前方煤層厚度及煤層賦存狀況,使防突預測和技術措施更具有針對性。(3)測試前,必須檢查儀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4)措施孔必須先確定方位、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畢,必須重新校核方位、傾角,將其實測數據填入記錄手冊。(5)施工過程中,注意觀察噴孔、卡鉆、響煤炮等異常現象。(6)防突措施必須按規定施工,當條件發生變化(地質構造變化、煤層賦存變化等),應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凡對措施進行了調整,必須及時向防突部門匯報,以便進行防突綜合分析。(7)測定數據時,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范進行操作,保證質量和精度。(8)測試人員出井后,及時整理測試資料,技術人員20、分析研究測試資料后再填寫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2、生產現場管理(1)實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隊必須加強工作面支護、杜絕空頂作業;并將掘進工作面10m范圍內煤矸清運干凈,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時,必須將積水排凈。(2)實施防突措施時,施工隊值班人員必須安排專人與防突人員一塊收尺,填寫記錄,準確掌握工作面的實際進尺。(3)施工隊班隊接到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后,必須按報告單規定的點開始記尺,并嚴格按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的有關規定組織生產;礦井調度室應對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環個數、每個掘進循環的實際進度作專門記錄,嚴禁超過規定組織每班循環個數和循環進度。(4)值班人員必須將總工程師批簽的允許進度、班循環進尺、剩余進尺等及21、時、認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實際掘進進尺不得超過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的允許進尺。防突部門在每次實施預測預報或措施時,必須復核總工程師簽發的允許掘進進尺,現場發現超進情況,防突人員必須立即與施工隊值班干部共同進行進一步核定,并及時向防突部門及礦井調度室匯報。(5)在突出威脅或突出危險區掘進施工中,對工作面地質情況、煤層情況、瓦斯涌出、礦壓等,當班的班、隊長,必須每班向調度室匯報。若出現響煤炮、煤壁外臌、礦壓顯現明顯加劇等突出預兆,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布好崗哨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只有經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復作業。(6)每次放炮前,值班人員和瓦斯檢查員必須按防突放炮允許卡要求的內容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22、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7)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作業。(8)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嚴禁設置調風設施,掘進工作面進入總回風巷的入口必須設置柵欄,防止人員誤入。(9)防突人員在施工防突鉆孔過程中如遇嚴重噴孔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鉆,且不得取出鉆桿;卡鉆桿嚴重時,取鉆桿人員嚴禁正對鉆桿,防止鉆桿射出傷人。(10)遇厚煤區或復合層時必須沿頂板掘進,嚴禁留設頂煤,防止因頂煤垮冒而誘發煤與瓦斯突出。(11)防突人員在遇地質構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軟分層厚度達到0.20m、斷層落差超過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鉆孔無法施工或孔深不夠時,必須立即向總工程師匯報,由總工程師確定采取的補充23、措施,并決定預掘距離,遇地質構造施工防突鉆孔或施工措施孔時,技術科及安檢人員必須現場跟班。(12)防突人員必須嚴格按措施規定施工防突鉆孔,按操作規程認真進行指標測定,指標接近或超過臨界值時必須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對所有問題必須及時向總工程師和技術科匯報。(13)技術科經常對該掘進巷進行檢查和資料收集,對該工作面的通風設施、監測設備、隔爆水袋、壓風自救袋、防塵設施、通訊設備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損壞的設施、設備及時進行維修和補充,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四)防突儀器儀表配置管理1、本礦井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管理,必須配備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的儀器儀表、煤層瓦斯含量測定、煤層硬度測定、24、瓦斯放散初速度測定儀器設備和相應的工器具。2、防突儀器、儀表的管理(1)由防突隊的資料員負責儀器儀表保管,由防突隊的技術人員負責維護和校核工作。(2)所有儀器儀表均應編號并建立臺帳。其內容為:儀器編號、入井時間、儀表誤差及攜帶儀表入井者的姓名。(3)儀表在井下受到劇烈震動或損壞,不得繼續使用,必須及時維修或更換新表。(4)校核前,將要校核儀表的編號、允許誤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記,校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即為不合格,并將不合格者作好記錄。三、防突措施實施管理制度為了保證防突措施現場落實可靠,特殊情況處理及時得當、防突程序規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防突措施的掌握礦各25、級領導,防突技術人員、專業防突人員、防突安監員都必須全面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內容,技術參數,施工關鍵,容易出現的問題等,技術科、施工隊、機電科的領導和相關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本隊、本工種與防突相關的內容。(二)防突工作的安排與開工管理驗收各專業領導必須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開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生產、機運、安全專業的科隊領導到現場對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進行開工前驗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實的不準進行防突工程施工。(三)現場控制1、干部到現場檢查:各級領導和專業管理人員要時常到現場對照措施的規定督促落實,指導施工,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組織處理隱患,幫、教違章行為。2、防突工施26、工前檢查:防突工到現場后首先對照措施的內容進行施工前檢查,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向調度匯報,對直接采取消突措施的防突工作面,無論是否查出問題,都必須向調度室進行檢查情況匯報,調度室根據匯報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3、掘、機運日常檢查:施工隊每班都要進行與本隊相關“一通三防”特別是防突工作檢查,尤其是防突允許采、掘距離,支、背護質量,瓦斯探頭的位置,準確性和避災線路的暢通情況的檢查;機電科必須設專人每旬對“三專兩閉鎖”和電器設備的隔爆性能進行一次檢查。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匯報和處理。4、嚴重突出頭面的控制:具有嚴重突出危險的工作面,防突隊必須向調度室出據調度提綱,調度室外列為重點調度;在防突施工過程中,27、必須有防突隊領導現場跟班指導施工,督促落實,解決問題,發現和組織處理安全隱患。總工程師要掌握了解現場情況,制定措施解決問題。5、異常情況的處理:防突鉆孔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鉆孔的深度、方向、直徑、數量達不到措施的規定,預測或檢驗指標超限、噴孔、卡、頂鉆、瓦斯濃度超限,片幫、冒頂和突出預兆等異常情況時,防突人員必須向總工程師匯報,總工程師要作出具有針對性的處理決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按此決定執行,并反饋信息。6、安員監督:安檢科要設置防突安檢員監督防突措施的執行。(四)竣工匯報與處理防突鉆孔施工完后,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防突的情況匯報。若無異常情況,則向所在的科(區)隊值班領導匯報,若出現異常情況之一必須向總工程師匯報。科(區)隊領導或總工程師針對匯報的情況作出允許采、掘距離和其它決定。防突人員按決定填寫防突允許掘進距離控制牌和設置防突允許掘進距離控制點,之后才能按措施要求進行掘進作業。防突人員與相關領導的通話,調度室要作好記錄,并把允許掘進距離及其它決定告訴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必須按此執行。(五)防突報告單1、必須使用礦統一的防突報告單;2、防突人員出井后立即填寫防突措施報告單,并送技術科領導審核和總工程師審批。3、防突報告單的審批權僅限于總工程師。4、防突報告單必須及時送達總工程師,技術科、安檢科和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