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開采公司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匯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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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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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開采公司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井下人員緊急撤離預案(3) 二、人員定位系統崗位責任制(3)三、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操作規程(4) 四、人員定位系統維修工操作規程(5) 五、煤礦人員定位系統調度值班制度(6) 六、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6) 七、人員定位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6) 八、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8) 九、人員定位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8) 十、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8) 十一、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9) 十二、系統技術資料管2、理制度(9) 十三、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9) 十四、人員定位跟蹤系統管理制度(10) 十五、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制(10) 十六、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報廢制度(11) 井下人員緊急撤離預案 為了確保礦山的安全與穩定,有效處理突發事件,能夠統一指揮,迅速、有條不絮地進行緊急撤離疏散井下人員,使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實施對象和范圍因不可抗拒的災害導致井下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且短時間內無法恢復,需將井下的人員緊急撤離、疏散至地表,以確保人員安全。 二、組織領導為了防止突發事故后出現混亂局面,使人員撤離工作有組織、有步驟的進行,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指揮得當、處置有方3、,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人員撤離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指揮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傷員救護組。各小組組成及職責 1、現場指揮組: 組長:陳志均. 成員:吳萬根、景長春、黃通榮. 職責:全面負責指揮協調井下突發事件處理工作,掌握現場具體情況及井下職工人數,及時報告并組織有關人員按礦井災害防治預案程序對現場進 行果斷處理,并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2、疏散引導組: 組長:陳安全, 成員:羅仲強、錢良恩、蔡倫兵 職責: 迅速組織井下人員按單位井下安全撤離線路從井下向井口撤離。 3、 通訊聯絡組: 組長:趙遠奎,成員:李得好、何志均職責:利用對講機、電話和手4、提擴音喇叭等及時與井下疏散引導人員聯系,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4、 傷員救護組: 組長:王貴均 成員:曹昌秦、陳朝明、包中福職責:迅速幫助撤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傷員,并給予基本救助和協助醫療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三、行動原則 發生突發事故后,調度室值班人員要迅速與值班礦長聯系,由礦長與技術負責人迅速商定,確定是否撤離井下人員,確定撤離后按下列次序處理。 四、人員撤離 1、根據本單位井下安全逃生線路迅速撤離至地表。 2、現場指揮組將現場具體情況適時調整逃生線路,并由通訊聯絡組通知疏散引導組引導安全撤離。 五、應急處理 1、預案啟動后,各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到位,做好各級工作防 止事態的擴5、大。 2、從聯絡巷撤離時人員密集,在疏散人員時,要保持現場秩序, 切忌慌張、人為起哄、擁擠,出現次生事故。 3、定期做好本預案的演練工作。人員定位系統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人員定位系統的正常運行。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保證傳輸信息真實可靠,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 二、值班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當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當日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并對異常情況上傳報表實施審閱、簽字。 三、調度主任: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人員定位系統運行規章制度及相關工種人員6、操作規程進行檢查落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人員定位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四、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制定信息上傳的管理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每天瀏覽礦井人員信息傳輸情況,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五、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崗位責任制 1、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于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文件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運行系統。 2、對當班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運行負全7、面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系統。 3、負責人員定位信息的真實、及時傳達,并及時向礦調度匯報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4、負責對縣中心下達的指令及時通知礦調度及有關負責人,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5、每班對系統巡回檢查不少于 2 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調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7、及時向礦調度反饋當(日)班人員出入井信息。 8、嚴禁脫崗、睡覺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9、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操作規程 一、系統登陸: 1、雙擊桌面上的圖標或者 打開“開始”“程序” “8、KJ277 煤礦井下人員定位考勤系統 5.0”下的“KJ277 煤礦井下人員定位考勤系統 5.0”單擊即可啟動。 2、在服務器名上輸入本地服務器的地址“.” ,若訪問的是數據庫在其它服務器,請輸入該服務器的網絡 IP 地址,輸入完后,請檢查您輸入的服務器名、 數據庫名、用戶名稱和連接密碼是否正確,單擊“確定”系統連接數據庫成功。 二、開啟前(接班后)檢查準備 1、班前準備 上班前值機員應對各類報表及當班情況進行檢查詢問,對當班重點問題及 當前處理異常做全面了解,并檢查系統運行正常。 2、交接班監控員應提前半個小時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時,當班人員應將本班系統存在的問題向接班人認真交代清楚,并對遺9、留問題處理情況進行記錄匯報,使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處理,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業 衣冠整潔,隨身攜帶上崗證,文明用語,接聽外線來電用普通話,態度和善,待人友好。 2、檢查線路運行情況接班后認真檢查各種線路連接情況,要保持線路連接牢固,發現線路連接問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檢查 UPS 運行情況 手動斷開網絡電源,啟動備用電源,使備用電源連續運行 15 分鐘。如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不能連續供電現象,立即啟動網絡電源,并更換UPS。 4、基站和區域的設置 1)基站設置基站設置是指將井下安裝的基站根據每個基站的 HID 號寫入軟件中,點擊 “基本資料”下拉菜單中的“基站設置”10、項,2)增加基站輸入基站 HID 號、基站編號、基站名稱、選擇所屬區域和基站的類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點擊“保存” ,將彈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戶已增加了一個基站信息。3)修改基站在基站列表欄中,選定要修改的基站,點擊“修改”,用戶可以將該基站信息進行修改。4)刪除基站在基站列表欄中,選定要刪除的基站,點擊“刪除”用戶可以將該基站從列表欄中刪除。 5、區域設置點擊“基本資料”下拉菜單中的“區域設置”項,打開區域的管理界面。1)增加區域輸入區域編號、區域名稱和人數上限,增加完區域信息后點擊“保存”,將彈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戶已增加了一個區域信息。 2)修改區域在區域列表欄中,選定要修改的區域,點11、擊“修改” ,用戶可以將該區域信息進行修改。 3)刪除區域在區域列表欄中,選定要刪除的區域,點擊“刪除”用戶可以將該區域從列表欄中刪除。 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會處理日常機房的主機故障,并負責打印規定的報表。 2)必須嚴格執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3)雷雨天氣,防止雷擊設備,打雷較嚴重時,立即請示分管領導停電,熟悉停送電秩序,停電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顯示器、打印機 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4)進入機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將12、帶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保持設備無塵、干凈。 5)上班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脫崗、假報、瞞報、不報、漏報。 6)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調度室處理。 五、做好匯報 1、處理故障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及主要領導進行匯報、登記 2、當天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向調度匯報。人員定位系統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分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過渡電纜及人員讀卡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13、源側。 四、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五、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六、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七、人員讀卡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于9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人員讀卡器與讀卡器應相距 200 米以上,并能能正確反映該地點的人員情況。 八、人員識別卡佩帶人員必須每天入井時調校,井口人員讀卡器應識別識 別卡佩帶人員并顯示出佩帶人員身份信息,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九、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14、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十、使用過程中應保持人員讀卡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人員讀卡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人員讀卡器的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十三、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人員讀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十五、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煤礦人員定位系統調度值班制度 一、負責公司人員15、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實行小時值班制,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管理系統運行。 二、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 三、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的記錄報表,對數據信息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匯報。 四、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五、負責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匯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和運行情況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管。 七、認真做好人員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 八、保證和上級中心站網絡通暢,傳遞信息準確及時,因數據不能正常傳遞信息時,要用電話及時與上級聯系并迅速檢查排除故障。16、 九、嚴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續,不得脫崗、上崗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認真檢查崗位記錄報表及運行情況,對于上一班未處理的事項要特別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調度時規定的名單輪流上崗,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調換。當班人員因離開崗位或遲到時,必須有專人替崗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嚴禁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崗,嚴禁用電話等通訊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續履行之前,崗位一切工作由當班(交班)人員負責,交接完成后,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因交接班手續履行不認真造成工作失誤,由接班人員負17、責,由于遺漏事項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員負責。兩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雙方負責。 四、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著裝整潔,語言文明,嚴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內容 1、檢查系統是否正常,信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運行終端是否正常; 2、檢查網絡通訊傳輸、反饋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檢查監控臺、辦公室是否整潔,設備、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 4、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全、正確、無誤,填寫準確;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內容 1、交接人員共同檢查上述 1 至 5 條必須正常,清楚。 2、當前系統運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 3、設備檢修、運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 4、 各種記18、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保存齊全、完整。人員定位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一、安裝、使用與維護 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應攜帶識別卡。 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人員的總數多 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 10%。 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19、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并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8、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9、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 24 小時,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11、安全監測工應 24 小時值班,應每天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 12、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 1 小時,應及時更換。 13、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 二、20、中心站 1、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 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 時,備用主機應在 5 分鐘內投入工作。 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 2 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6、中心站 24 小時有人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 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志,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調度及值班領導,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三、技術資料 1、建立以21、下賬卡及報表: 1)設備、儀表臺賬; 2)設備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志; 6)監測日(班)報表; 7)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2、煤礦應繪制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進修改,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3、中心站每 3 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 1 年以上。 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 1 年以上。 四、管理機構 1、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 2、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機構應制定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3、監測工22、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一、人員定位系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并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 二、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 三、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護、避雷裝置、讀卡器、分站安裝、電源箱控制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人員定位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一、人員定位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人員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讀卡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23、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人員定位維護人員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讀卡器每 10 天進行一次調校。 三、人員定位維護人員要經常對人員定位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四、人員定位維護人員應做好人員定位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 五、人員定位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六、人員定位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讀卡器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24、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人員定位維護人員匯報。 七、人員定位值班人員負責將人員定位監控日報表每天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記錄。 八、人員定位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人員定位系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人員定位監控管理牌板內容。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人員定位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 24 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 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二、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當煤25、礦的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如遇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 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煤管局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進行處理。 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 10 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5、如發現井下某讀卡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人員定位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井下當班電工配合檢查。 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26、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一、人員定位系統分站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信號采集,顯示及信息反饋中斷,不能及時傳輸數據信息,人員隨身攜帶的識別卡不能在地面基站顯示為異常情況。 1、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 超時、欠時等系統異常報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領導及上級監控中心匯報, 由調度室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并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匯報處理結果。 2、識別卡異常,當系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27、 別卡不能正常顯示,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 修或更換。 二、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縣中心、礦調度,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 并填寫系統維修記錄表 ,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 48 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 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技術幫助,同時及時上報縣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報告,并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復正常。識別卡出現故障立即按規定進行更換。 四、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調度和上級中心站保持 通訊聯系,以求最快處理完善,系統恢復正常。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28、,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 二、系統(設備)布置圖、供電方式圖、連接邏輯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 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好記錄。 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 一、識別卡的申請人員識別卡申請領取29、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四級培訓中心 72 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 2、出具由培訓中心頒發的上崗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3、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 4、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 二、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登錄,登錄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定發卡信息 無誤后,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三、識別卡的更換、掛失、解掛失和注銷 1、在卡的使用過程由于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后,連原卡一起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員方可辦理。 2、當30、卡需要暫停使用,可提出申請由系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時,可在掛失的列表中“解掛失” 。 3、人員識別卡丟失后,可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員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掛失后一個月進行注銷,如丟失后找出可恢復使用。確認該卡無法再次使用,可選定卡號,進行永久刪除。 四、人員識別卡的報廢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1、識別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顯示人員動態情況或信號傳輸不準無法進行修復的。 2、系統升級后識別卡不能使用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 80% 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31、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人員定位跟蹤系統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實現我礦井下作業人員出入井的有效識別和監測監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員的分布情況,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監控室計算機操作員應熟練掌握軟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號與持卡人相符。 二、對人員定位跟蹤系統考勤室井口的設備,電腦主機,管理人員(考勤室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人損壞大屏的,一經發現報安監辦,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三、標識卡統一佩帶在礦燈皮帶上,新工人到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后,必須佩帶有標識卡的方能入井,檢身工在人員入井時應對每一位礦工進行仔細檢查,不配32、戴標識卡不允許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報安全辦, 給違反者本人處罰50 元,并扣除當班工資。在井下發現未配戴標識卡的給當事人罰款100元,如發現漏檢的給檢身工罰款100元。 四、主井、井底車場及各地點的讀卡器,供電電源,備用電源由運輸隊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按價賠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五、各采、掘、開拓工作面的讀卡器、供電電源、備用電源由本隊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按價賠償,并按情節輕重給以處罰。 六、配戴標識卡的入井人員不允許更換標識卡,一經發現給雙方各處罰100元。并扣除雙方當班工資。 七、弄虛作假沒有入井卻把標識卡帶入井下的,一經發現,給攜帶者罰款100元,本人罰款100元,并按脫崗33、處理,扣除雙方當班工資。 八、標識卡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上報調度室,并進行補卡,丟失的標識卡或損壞的標識卡按原價賠償(200元) 。 九、根據礦井采掘變化,讀卡器設立點的移動增減,設備線路延長或回收及相應調整,報請有關領導,由監控室維修人員組織實施安裝。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檢測、校驗,確保設備完好,否則嚴禁設備入井。 十、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隨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在處理井下故障時應嚴格執行規程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記錄, 故障設備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 24 小時內更換。 十一、井下人員定位跟蹤系統的所有設備,每一個月必須進行全面檢查, 并詳細做好檢查記錄。 十二、礦井系34、統發生變化時及時繪制人員定位跟蹤系統布置圖,標明讀卡器位置 。 十三、使用單位區域內的監控線路損壞,監控儀器丟失或破壞監控設備的,按上述第 5 條之規定執行。 十四、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及煤礦相關制度執行。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制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為預防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保證系統正常穩定運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系統值機人員未必履行崗位義務,導致入井人員超規定未及時制止匯報的,罰款 200 元。 二、系統值機人員未堅守工作崗位,系統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的,罰款 100元。 三、人員定位系統出現故障后登記不及時,每發現一次罰款 100元。 四、系統維護人員未盡35、到巡檢義務,未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導致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五、系統維護人員在接到值機人員系統發生故障通知,未及時排除隱患,系統 2 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每次罰款100元。 六、系統維護人員未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以及其它因素導致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每次罰款 100元。 七、調度室在接到人員定位系統匯報超員時,未及時通知處理的的,導致上級部門處理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 八、井下設備出現失爆,對設備管理人罰款200元。 九、其他人員故意破壞系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 500 元。 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報廢制度 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一、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 80% 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復的; 四、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五、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六、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