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開采公司無軌膠輪車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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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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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開采公司無軌膠輪車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總則1.1為了提高礦井輔助運輸效率,進一步加強無軌膠輪車管理,降低維護使用成本,提高服務年限,保證無軌膠輪車安全、高效運行,特制定本辦法。1.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井下無軌膠輪車運輸。1.3必須建立無軌膠輪車管理臺帳,建立健全無軌膠輪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第二條 職責與分工2.1設備中心負責按計劃購置無軌膠輪車運輸設備、配件,并提供無軌膠輪車的使用維護說明書(或使用維護手冊)等有關的技術資料。2.2通防部負責無軌膠輪車的入井的防爆2、檢查和完好檢查;并負責無軌膠輪車的使用、維護管理各項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的制定和落實;2.3安監處負責對井下無軌膠輪車的使用情況進行督查。2.4安監處負責無軌膠輪車司機理論培訓和考核工作。2.5通防部負責無軌膠輪車司機的實際操作考核工作。第三條 入井驗收3.1無軌膠輪車入井前各單位必須由設備中心根據完好標準和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3.2使用單位要對入井車輛建立管理檔案,寫清型號、車輛類型、車輛牌號及投運日期等,便于管理。第四條 司機培訓4.1安監處要根據集團公司培訓計劃安排,結合無軌膠輪車司機培訓考核大綱的要求,編制詳細的無軌膠輪車司機教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時對司機進行培訓3、。4.2所有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理論培訓和實踐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無軌膠輪車司機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4.3無軌膠輪車司機的理論培訓考核由安監處組織實施;實際操作培訓和實際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組織實施 4.4凡持有機動車駕駛執照的人員,必須進行井下運輸專業知識、無軌膠輪車理論知識和安全知識以及實際操作培訓,培訓時間不低于32個課時;4.5特殊車輛(搬家車輛、10噸及以上鏟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其他人員駕駛。4.6無軌膠輪車司機復訓規定:特殊車輛每年一次,其它車輛每2年一次,復訓時間24個課時。復訓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本崗工作,否則不得駕駛車輛。第五條 使用管理5.1新入井的車輛,必須派有4、經驗的專職司機進行駕駛,車輛運行經過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員駕駛。5.2設備中心要加強無軌膠輪車的管理,每月必須對井下所有車輛的剎車系統、防爆系統、各種儀表、照明、喇叭等進行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運行,處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運行;每年對全礦的無軌膠輪車進行一次全面的審查。5.3運行無軌膠輪車的巷道斷面必須滿足行人要求,無軌膠輪車兩側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設置一個躲避硐室,保證行人安全。巷道內的風水管路、電纜吊掛高度規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緊靠巷幫;巷道中橫跨梁高度:從橫跨梁底5、面離地面高度必須滿足搬運設備的高度要求。5.4行駛無軌膠輪車的巷道坡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運行膠輪車的大巷坡度正常設計不超過5,最大不得超過7;工作面輔運順槽坡度不超過7,條件特別困難情況下,最大坡度不得超過10,但必須硬化,且長度不得超過30米。當運行膠輪車的巷道坡度達到7時,其連續長度不得超過100米,同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5.5 2-2上煤層輔助運輸大巷、41采區輔助運輸大巷設置照明,照明燈每30m設置一個,巷道轉彎處設置紅燈,人車等候點設置照明燈,照明燈功率16w。5.6運行膠輪車的大巷和工作面輔運順槽的路面必須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工作面膠帶順槽巷道根據現場情況決定6、是否硬化,但必須保證路面平整、無淤泥、積水,質量符合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定要求。5.7運行無軌膠輪車巷道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保證巷道內氧氣容積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氣計算)。5.8運行無軌膠輪車的巷道應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巷道內禁止出現高冒區,有高冒區的必須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積聚。 5.9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巷道內的瓦斯進行實時檢查,當巷道內的瓦斯濃度超過1.0時,必須停止運行并熄火。同時每臺車輛必須至少配備二臺滅火器。 5.10 無軌膠輪車運輸必須實現定位跟蹤系統。 5.11 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配備通信設備,與井上、下調度保持暢通。 5.12通防部要制7、定無軌膠輪車司機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標準和考核檔案,凡達不到要求的司機實行下崗培訓制。5.13無軌膠輪車運行巷道空氣污染檢測至少每季進行一次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檢驗標準要符合煤礦用防爆柴油機車技術檢驗規范要求。 5.14井下必須設有無軌膠輪車檢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井下機電設備峒室有關要求,配備防火設施。峒室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15井下檢修車輛時,必須在檢修峒室內進行,嚴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檢修車輛。檢修車輛時,車內導線出現破口或斷線必須更換同絕緣等級導線,嚴禁包扎。車輛檢修完好后方可運行。 5.16無軌膠輪車所用柴油的運輸、存放、加注必須執行原煤炭部煤礦井下柴油機用柴油的運輸8、儲放、加注暫行規定。 5.17無軌膠輪車運行線路和各乘車點的交通安全標志必須齊全,乘車人員必須在乘車點候車。嚴禁人車運行途中隨意停車上下人員。 5.18所有乘車人員一律在候車室內候車。上、下班高峰時期,井底人車場必須設置一名安監工負責維護乘車秩序,嚴禁搶車、擠車、超員乘座。 5.19無軌膠輪車司機要嚴格按信號行車。會車執行“空車讓重車、小車讓大車、料車讓人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嚴禁在坡度較大的地段會車和停放車輛。 5.20 無軌膠輪車通過彎道、巷道交叉口時,必須鳴笛示警,減速慢行;通過有人員作業地點時,必須待人員停止作業,方可減速慢行;5.21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兩輛無軌膠輪車的距離9、不得小于50米。5.22運輸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執行。 5.23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按車輛性能、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和裝載,不得超荷過載、超速運行。行駛途中,司機必須要時刻觀測各種儀表的顯示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否則不準開車。 5.24未硬化道路應適時進行噴霧降塵,保證無軌膠輪車運行環境良好。 第六條 維護和保養6.1設備中心每年必須制定詳細的無軌膠輪車維修計劃,并按時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 6.2無軌膠輪車檢查、維護和保養必須做到: 6.2.1 日檢: 日檢項目有:車體狀況、各種油位、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冷卻系統、燃油系統、各種儀表、各類過濾器、排10、氣凈化器、照明系統、喇叭、滅火器、排氣系統及保護系統等。 6.2.2旬檢:除日檢項目以外,還應包括發動機、發動機停機試驗、各種軸承、散熱器、風扇及皮帶各種傳動系統、輪胎、對進、排氣柵欄清洗等。6.2.3月檢: 除日檢和旬檢項目以外,主要是對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各種調節閥等進行清洗、更換和保養。 6.2.4半年檢:每半年對車輛進行一次中修。 6.2.5年檢:每年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6.3設備中心根據車型、使用說明書要求制定出各種無軌膠輪車詳細的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表。 6.4檢修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種檢修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6.5車輛大修完畢,必須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制動性能測試,經11、有機電管理部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第七條 處罰規定7.1凡有下列情節之一,按嚴重違章或給予行政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開除礦籍留礦查看)。 7.1.1 運輸過程中,造成人員死亡事故的責任者; 7.1.2 行車前和行車過程中未對冷卻水箱檢查,在水箱無水的狀態仍繼續行車者;7.1.3無膠輪車駕駛操作證,擅自開車者;7.1.4運輸過程中撞壞電纜,造成重大事故,影響全礦停產者; 7.1.5運輸過程中發生兩車相撞事故者; 7.1.6車輛制動系統失靈,繼續使用者。 7.2 凡有下列情節之一,按三違論處。 7.2.1司機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柴油機、制動系統等主要零、部件損壞; 7.2.2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運行途中發生撞墻幫事故,造成車輛嚴重變形; 7.2.3無軌膠輪車在行駛過程中,撞壞電纜、風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7.2.4開車前未進行認真檢查,車輛存在失爆現象。 7.2.5未按信號指令行車; 7.2.6車輛亂停、亂放,影響其它車輛運行; 7.2.7 司機未配帶瓦斯檢測儀; 7.2.8通過風門、彎道、聯絡巷門口、人員密集區域未鳴笛示警,減速慢行的; 7.2.9開車前未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儀表失靈、管路有跑、冒、滴、漏現象; 7.2.10未按規定裝車,超載、超速、超寬、超長、超高; 7.2.11甩掉保護運行;7.2.12違反礦井運輸其它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