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28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2852
2023-12-18
27頁
87.39KB
1、煤礦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目的:實現礦井防突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使礦井防突工作有效開展,以消除或減少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發生,提高礦井防突保障能力。(二)適用范圍:煤礦。(三)一般規定1.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健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下簡稱防突)各級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防突細則各項規定。2.礦長對防突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定期檢查、平衡防突工作,解決防突所需的人、財、物,保證防突工作的實施。3.礦技術負責人對防突工作負全面技術責任,負責組織防突2、措施、工作計劃、規劃的編制、審批、落實、檢查與監督。礦技術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專業例會,總結上月工作,提出下月工作計劃。及時收集分析防突資料,制定防突措施,解決防突工作中的技術問題。4.副礦長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的防突工作,駐礦安全部門人員負責礦井防突工作日常監查;礦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防突工作負責;區、隊、班、組長對管轄范圍的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防突工作負責。5.突出礦井應建立專門的防突機構及專門隊伍,人員配備應符合規定。防突隊伍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有防突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負責擬定礦井月、季、年度瓦斯治理工程計劃、防突抽放方案設計,參與防突措施的審批,負責突3、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及防突效果檢驗工作及抽放防突工程的監督檢查驗收。 6.突出礦井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1個月的防突知識培訓,熟悉突出預兆和防突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凡在突出煤層作業的工人必須經過防突知識培訓,掌握煤與瓦斯突出預兆和壓風自救等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熟悉避災路線,并維護好防突設施和安全儀器。7.突出礦井編制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時,必須編制防突措施計劃。開采突出煤層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8.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防突設計并報公司審批。9.突出礦井設計必須優先開采保護層,保護層與被保護層的巷道工程設計應同時進行;瓦斯治理必4、須超前采煤工作面巷道工程施工。保護層工作面確需跳采,必須經公司批準;因跳采出現非保護區域的瓦斯治理工程的方案設計應與跳采改造方案設計同時制定。開采保護層時必須同時對被保護層進行瓦斯抽放。10.單一的突出危險煤層和無保護層可采的突出煤層群,必須采用預抽煤層瓦斯防突措施。11.突出礦井的主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并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突出煤層頂底板中布置的運輸大巷、回風大巷、采區上下山等距突出煤層法線距離原則上不得小于20m。12.突出礦井應掌握突出動態和規律,填寫突出卡片,建立突出檔案。每年第一個月將上年度突出資料上報公司。13.采區同一煤5、層的同一階段或相鄰階段,在采動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嚴禁兩個采掘工作面相向作業。1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開展瓦斯地質研究。礦井地測部門、防突專門機構、通風防突辦門必須共同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每兩年修改完善一次;采區瓦斯地質圖必須根據實際揭露資料及時填繪、修改。15.采掘工作面距保護區邊緣30m以前,地測部門必須向有關采掘區提交采掘工作面臨近非保護區通知單,并報告礦技術負責人,采掘區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簽收,按有關規定執行。16.突出礦井開采應執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各礦突出危險性臨界值指標應根據各礦煤層實際情況由權威部門鑒定,暫未鑒定的按防突細則規定執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及效果檢驗報告單經礦技6、術負責人簽字后生效,預測及檢驗單安全、通風、生產部門應各留存一份。17.礦井每季至少組織一次防突專業檢查;通風防突辦每旬組織一次防突檢查;安全員、瓦檢員負責對自己負責范圍內的防突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匯報、解決防突隱患。18.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面的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檢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并有權立即停止采掘作業,協助班組長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19.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建立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回風系統必須確保暢通。20.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的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落煤。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7、自救器。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前,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21.鉆孔施工地點必須懸掛鉆孔施工圖牌板,鉆孔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當鉆孔實際施工參數與設計不符時,必須及時匯報、查明原因、采取補充措施。22.抽放隊必須建立鉆孔施工記錄及臺帳,鉆工入井應隨身攜帶鉆工手冊,手冊、記錄及臺帳應“三對口”,數據不符的按弄虛作假論處。23.鉆孔施工實行現場驗收,由通風防突辦人員驗收,驗收后相關人員應及時在驗收單上簽字,并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24.保證足夠的防突裝備及防突裝備資金。防突鉆機、預測儀器、抽放設備、抽放管路、壓風自救、瓦斯監測探頭等必須配足配8、齊,并有足夠備用余量。25.防突重大隱患、事故必須記入礦調度臺帳及通風瓦斯日報。(四)突出危險區、威脅區近距離巖巷掘進1.突出煤層新采區設計應編制專門的防突設計,并報公司審批。2.突出煤層頂底板中布置巷道,開工前必須繪制施工巷道與突出煤層關系預想地質剖面圖,否則不得開工。3.異常地帶地質預想剖面圖應懸掛礦調度室,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進度每天填繪到預想剖面圖上。4.在運輸大巷、回風大巷、采區上下山掘進過程中,為防止因隱伏構造導致巷道誤揭突出煤層,必須采取邊探邊掘措施。發現隱伏未知斷層時必須立即停止掘進進行探查,控制斷層及煤層賦存,并采取安全措施。5.在接近已知斷層帶100m時,必須采取邊探邊掘措施,9、鉆孔應超前控制煤層層位,直至穿過斷層帶。6.石門距突出煤層法距10 m時必須邊探邊掘,鉆孔超前控制煤層層位,杜絕誤揭煤層;石門距突出煤層法距不大于5m時,必須編制專門的防突設計、措施報礦井審批。7.發現瓦斯異常、巖層產狀異常、有煤炮聲、圍巖裂隙發育、頂底板發生淋(涌)水等現象時,必須停止掘進進行探查,堅持先探后掘,不探不掘。8.地質(煤層賦存)探查鉆孔每組孔數不應少于3個,應控制煤層全厚。探查工程必須編制探查設計、探查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每次探查工程結束后,礦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地測、技術、防突部門編制探查報告,明確允許巷道施工長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9.井下突出煤層近距離巖巷掘進必須懸掛10、瓦斯地質管理牌板,探查點編號、距煤層法距、允許進尺數等內容應填寫齊全。探查點應做明顯標記并編號。瓦斯地質管理牌板、探查報告允許進尺數與現場標記應一一對應,嚴禁超挖超掘。瓦斯地質管理牌板由掘進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嚴格按照探查報告允許巷道進尺長度組織施工。(五)石門揭穿突出煤層規定1.石門揭穿煤層嚴格按防突細則規定執行。2.突出煤層石門揭煤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和應力集中區,石門拔門前必須首先探明煤層賦存狀況,探查孔不得少于3個。3.石門揭穿煤層,礦必須編制防突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查后上報公司批準。礦必須將施工設計、安全措施、公司批復一并貫徹到施工單位的每位揭煤作業人員,揭煤作業人員必須經11、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4.礦技術負責人應對揭煤全過程進行技術監督與指導,石門揭煤開工前,必須組織相關單位對通風、供電等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系統及設施必須符合細則要求,否則不得開工。5.地測部門必須繪制石門揭煤預想地質剖面圖,并懸掛礦調度室。6.石門施工及揭穿煤層的全過程,均必須做到先探后掘,準確控制煤層賦存情況,每組探查孔數不得少于3個。7.當石門迎頭距煤層法距1015m時,礦應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煤層突出危險性參數,對突出危險性進行判定。預測有突出危險,必須采取預抽措施。8.石門迎頭距煤層法距5m時,施工預測鉆孔,有突出危險,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并進行校果檢驗,措施有效方可施工。9.石門施工12、至煤層法距不小于3m位置時應采取金屬骨架、前探支護等措施,并必須進行校果檢驗。10.石門至煤層法距3m時,礦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部門對揭煤安全準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揭煤安全準備工作完成情況報公司備案。11.石門與煤層法距2m(緩傾斜煤層留1.5m巖柱;如果巖石松軟、破碎,應增大預留巖柱)采用震動爆破(或遠距離爆破)揭開煤層。12.震動爆破揭煤嚴格按防突細則規定執行,若一次沒有揭開煤層全厚,應在24h以后方可再次進行震動爆破。13.厚煤層、緩傾斜煤層穿煤(一次不能揭穿全厚)施工的每一循環都必須采取防突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只有經效果檢驗有效后方可進行下一循環施工,直至穿透煤層。14.施工過程13、中,應密切注意突出預兆,如有異常必須立即斷電、撤人。15.永久支護必須緊跟迎頭,煤層與頂底板連接處前后5m的巷道必須采取強化支護措施。16.石門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層,可直接采取震動爆破措施。17.突出煤層井筒(或立眼)揭煤按石門揭煤及防突細則規定執行。 18.石門與突出煤層已掘巷道貫通時,已掘巷道必須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19.石門揭煤竣工后,隱蔽工程記錄等資料應歸類存檔,地測部門應及時填圖。20.安全礦長必須對揭煤工作全過程嚴格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到位。揭煤工作結束,礦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人員編寫總結報告,報公司備案。(六)突出煤層煤巷掘進防突管理規定1.必須14、編制瓦斯綜合治理專項設計、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嚴格落實。作業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2.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前應先采取區域性防突措施,并在其基礎上再采取局部防突措施。3.突出危險區未開采保護層的煤巷掘進,必須同時采取巷幫抽放與迎頭排放等防突措施。4.在第一次執行局部防突措施,必須采取小直徑(42mm)淺孔排放,工作面前方形成不小于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進入正常的防突措施循環。5.抽放鉆場布置必須確保抽放鉆孔有不小于10m的超前距,兩幫鉆場交錯布置,抽放孔控制范圍至巷道輪廓線外不小于8m。6.迎頭排放孔應在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小于6m的超前距,控制范圍至巷道輪廓線外不小于3m,15、應有足夠的排放時間。7.抽放鉆孔孔底間距一般不得大于3m,排放孔孔底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m;抽放孔、排放孔應控制煤層全厚。8.嚴格按設計要求布置鉆孔,鉆孔應均勻布置,巖面開孔間距應大于300mm,煤面開孔間距應大于400mm。9.采用壓風排碴,孔口必須采取除塵設施;打鉆期間孔口必須安設防噴孔設施。10.嚴禁超突出指標掘進。效果檢驗允許進尺數,必須同時保證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于6m的措施孔超前距、巷道前方及輪廓線外不小于2m的檢驗孔超前距;效果檢驗單必須經礦井總工審批。突出指標超過臨界值時,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 11.嚴禁超挖超掘。檢驗參照位置必須編號并作明顯標記,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防突管理牌板,16、其參數值必須與效果檢驗單對應。 12.遠距離爆破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撤人,炮后30min后方可允許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13.附近地點爆破時,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人員必須撤至新鮮風流中。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設置有壓風自救系統。14.鉆孔施工前,掘進迎頭必須清底交窯,打鉆地點前后5m范圍必須加強支護,后路必須排水、排渣暢通、行人安全。鉆孔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防塵措施,及時清理碴粉,杜絕煤塵堆積、巷道積水。15.鉆孔或巷道遇斷層、瓦斯涌出異常、煤層厚薄突變、煤層分合、產狀異常,必須立即停止鉆進或掘進,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待制定補充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16.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采動17、應力集中區,不得在地質構造帶和應力集中區貫通。17.必須建立礦井防突動態跟蹤系統:(1)編制措施前,地測部門必須繪制巷道預想地質剖面圖;施工中必須及時收集資料進行分析,定期向技術負責人匯報,發現問題及時反饋。(2)掘進單位應密切注視施工中煤巖層、瓦斯等情況變化,發現異常立即停頭,并及時匯報礦調度;礦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礦主要負責人匯報并通知相關單位;安全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及時深入現場調查處理。(3)防突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將巷道掘進、巷幫鉆場進尺、巷幫抽放鉆孔、迎頭排放鉆孔、效果檢驗孔及突出指標最大值填繪到設計平剖面圖上,至少每周向礦技術負責人匯報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七)本制度由公18、司技術部負責解釋,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二、防突工作計劃、總結和報表上報制度1.礦井年終必須編報當年防突工作總結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計劃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報送煤集團瓦斯治理室;2.突出礦井要編制季、月防突工作計劃、總結,填制防突季、月報表和瓦斯地質交換圖,于次月五日前報送集團瓦斯治理室;3.重點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應列入礦生產經營計劃進行考核。4.防突抽放工作每年、每月的工作計劃,經審核后應及時發布到辦公網上,年度的計劃報送煤集團瓦斯治理室。三、瓦斯地質管理工作制度(一)礦總工程師必須把瓦斯地質工作做為防突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 (二)突出礦井煤層分類、分級管理:1.突出煤層: 根據細則第219、3、24、28、29、30條規定可劃為:(1)突出危險區 (2)突出威脅區 (3)無突出危險區 2.非突出煤層: (1)經預測確認的非突出煤層中開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預測預報工作,但隨著開采深度的加深,應有計劃地測試不同標高的瓦斯壓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壓力放散初速度(P)和煤的堅固性系數等進一步檢驗煤層的突出危險性。 (2)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層瓦斯壓力大于0.74MPa作業時嚴格按照細則26條執行,有下面三種情況必須采取防突措施和預測工作。有明顯動力現象,煤層軟分層增厚,煤層層理紊亂,煤的破壞類型較高()。 工作面地質條件復雜、構造破碎帶,瓦斯異常涌出和采掘應力迭加的區段。 工作面煤層瓦斯放20、散初速度P10,煤的堅固系數f0.5的。 3.現場管理 (1)突出煤層遇到煤厚有變化地段,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探清前方的構造或煤層賦存狀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后方可生產。 (2)堅持瓦斯地質預報,突出危險工作面每進尺30米預報一次,在遇有構造地段應及時發出地質預報,并電話匯報瓦斯所,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后三日內報瓦斯所。 (3)突出煤層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組煤樣,化驗突出參數(P,f),有構造或煤層變化地段適當增加取樣密度。 4.加強瓦斯地質內業管理,防突辦(隊)必須具備的4種圖紙及5種表格和卡片。 (1)礦井分煤層瓦斯地質圖(1:2000或1:5000)21、每半年填繪、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報瓦斯研究所。 (2)采區瓦斯地質交換圖(1:2000)每月填繪一次,月初5號報瓦斯研究所。 (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質說明書(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報瓦斯所審批。 (4)突出危險工作面的重點地段防突辦(隊)要有1:200實測素描圖。內容包括:煤全厚、煤結構、軟分層厚度、構造、巷道標高及頂、底板巖性。(5)建立有關臺帳和表格礦井瓦斯壓力測試卡片,臺帳; 礦井瓦斯含量測試臺帳; 煤的突出參數測試臺帳; 分煤層煤厚度觀測試臺帳; 煤層斷層與瓦斯突出情況表。四、綜合防突技術措施管理規定“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防突技術措施、22、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當采掘工作面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要認真執行。 (一)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細則第35條和39條,由礦總工程師根據本礦和工作面具體情況,選擇12個預測指標做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 2.各預測指標的臨界值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防突部門積累資料,摸索研究本礦某一突出煤層的臨界值,在此之前,按細則相應規定執行。選用超出細則規定的預測指標或改變預測指標的臨界值必須經集團集團總工程師批準。 3.采掘工作面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的具體操作按細則相應規定執行,保證預測孔的數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證測值的準確性。 4.測試儀器使用前,應認真23、檢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證儀器的測定精度。5.測試工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報集團瓦斯治理室研究所統一辦理“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保證防突測試人員的穩定性,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并做到每年審查考核。 6.在施工隊負責預測(效驗)或執行防突技術措施時,防突部門必須派責任心強的人員現場監督執行。 7.防突采掘工作面開工前,配備“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強管理,如實認真填寫各參數,發揮其應有作用。 8.對不認真執行預測(效驗)管理制度或不認真執行防突措施者,一經發現,從重追查處理,礦安監、防突部門要切實負責,做好監督工作。 (二)防突技術措施 1.防突技術措施24、的選擇要本著既簡單易于現場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約突出的原則,由礦總工程師結合本礦及工作面實際選定。 2.當預測指標超標或工作面符合細則第31條規定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已批準的防突技術措施,從鉆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徑把好關,一達到措施均勻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進工作面周邊煤體24米處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亂打等不負責任的做法,并如實認真填寫“措施終孔報告單”。報礦總程師審批。 3.不同的防突技術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運用時孔數的確定,要以現場實際測定的排放半徑為依據,不得隨意確定。礦上在沒有獲得新的排放半徑前,超前鉆孔措施的排放半徑按下頁表執行。 (三)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 1.25、采掘工作執行防突技術措施后,必須進行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否則不準生產。 2.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按細則第43條、第44條執行,保證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嚴防超倔超采,并填寫預測(效驗)報告單,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五、防突安全防護裝備的管理制度(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非突出煤層工作面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工作面情況(突出預兆、瓦斯等)確定。 (二)在突出危險區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的回風系統,其中掘進工作面要按細則第95條規定,建立堅固的防逆流反向風門和設置可靠的過風筒逆止閥。(三)進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生氧氣自救器。26、 (四)防突采掘工作面設置壓風自救系統的規定: 1.采煤工作面風巷距上出口2540米設置12組壓風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圍在設一組壓風自救袋;機巷放炮撒入處安設12組壓風自救袋。機風巷安設自救袋的數量分別按工作面最多人數確定。 2.掘進工作面距掌子頭2540米設置12組壓風自救袋;距掌子頭200300米處,再設12組壓風自救袋。每處壓風自救袋的數量按工作面人數最多確定。 3.壓風自救袋的安裝位置必須是支架完好、無空幫空頂、地點寬敞的人行道側。 4.必須加強壓風自救管理,及時維修移動,保持清潔、完好無損。 5.其它要求按細則第97條及放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五)采掘工作面遠距離放炮規27、定執行。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原則上為采面下出口機巷往外50100米,工作人員躲炮在機巷壓風自救袋處,嚴禁在工作面內部放炮。 2.掘進工作面放炮時,放炮員、瓦檢員應在避難室或防突措施批準的放炮處(要有壓風自救系統)放炮外,其它人員一律撒到反向風門以外新鮮風流中。 3.具體放炮撤人距離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工作面防突措施時拿出初步意見,報集團礦井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4.其它按細則第96條及放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六、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管理制度(一)主管掘進的生產技術部門根據煤層賦存情況及煤質松軟程度,采取可靠的頂板加固措施,防止冒頂、片幫造成瓦斯超限,誘導突出事故;施工隊必須搞好工作面支護28、杜絕空頂(幫)作業,采取煤層注水、前探梁支架、注煤層固化劑防止冒頂措施等。 (二)施工隊接到礦總工程師批準的掘進工作面防突預測(效檢)報告后,必須按報告規定的點開始記尺,并嚴格按批準進尺組織生產;礦井調度室應對每個掘進工作面的實際進度作專門記錄,嚴禁超進尺和超指標掘進。(三)掘進(區)隊必須建立掘進管理牌板,值班人員每班開工前必須將技術負責人批簽的允許進尺、班進尺、剩余進尺等及時、認真地填入掘進管理牌板,防止超進尺和超指標掘進。(四)掘進施工工藝原則上采用炮掘,遇煤層松軟,幫頂維護困難時,只允許放柱窩炮。(五)煤巷掘進工作面,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掘進:1.掘進工作面前方地質構造、煤層賦29、存情況不明;2.通風系統、局部通風不完善、不可靠;3.電氣設備失爆;通訊設施沒有安裝到位;4.防突程序沒有進行完;5.預測(效檢)指標超限;6.巷道變向、變坡等區域有防突死角;7.頂煤掉渣、片幫、冒落等突出預兆;8.煤層不注水,沒有可靠的護頂措施;9.瓦斯地質圖等技術資料不完善、填圖不及時;10.沒有接到防突部門的允許掘進通知。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面應力集中范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范圍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但不得小于30m。七、石門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制度區域預測無危險 無效有效效果檢驗驗證性預測非突區安全防護措施突出危險面突出威脅面采掘工作安全防護措施防突措施有突30、出危險采掘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無突出危險突出危險區工作面預測推進30100m安全防護措施突出威脅區突出煤層有危險 突出煤層突出威脅區安全防護措施推進30100m工作面預測突出危險區無突出危險安全防護措施采掘工作有突出危險防突措施安全防護措施采掘工作突出威脅面突出危險面安全防護措施非突區驗證性預測效果檢驗有效無效無效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流程圖(一)突出煤層石門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嚴格執行細則第32、33和34條規定,揭煤前必須布孔探明煤層賦存情況,測定煤層瓦斯壓力和含量。 (二)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其內容及揭煤要求按細則第56、58和60條規定執行,具體揭煤組織措施及技術措施31、可視本礦情況制定。 (三)石門揭煤工作面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經效果檢驗有效后可用遠距離放炮或震動放炮揭穿煤層。具體按細則第61、62條規定執行。 (四)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并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報告礦調度室。八、石門揭煤與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探明煤層賦存情況石門工作面掘至距煤層垂距10米以前,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底板不小于0.5米的前探鉆孔,鉆孔應盡可能采集巖(煤)芯。取芯孔必須詳細記錄巖芯和煤芯資料,編繪揭煤地點煤層32、賦存情況的預想的平、剖面圖,以便指導揭穿煤層的施工。(二)為防止誤揭煤,在石門工作面距煤層垂距5米時,應在石門工作面底(頂)部及兩側打3個超前鉆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當巖巷距煤層垂距不足5米且大于3米時,為防止巖巷誤揭煤,必須及時采取探測措施,確保巖巷距煤層垂距不小于3米。如果煤層頂(底)板巖性較軟時應適當增大巖柱尺寸。(三)當巖巷掘進至距煤層垂距3米位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如超前排放鉆孔,水力沖孔等。(四)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須在經過效果檢驗有效后,方準向前掘進。如果效果檢驗無效,必須采取補充措施,經效果檢驗有效后方準向前掘進,但必須保證巖巷距煤層垂距不小于2米,此時可采用震動放炮揭33、開煤層。九、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審批制度1.編制防治突出措施之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勘察,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要考慮周密,做到科學、經濟、安全、可靠,制定出有針對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強的規定措施。2.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設計由通風防突辦公室編制,相關部室、礦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后,方可下達執行。已經審批的防突措施,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制定,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個別鉆孔的參數要修改或調整時,應由礦總工程師批準。3.防突措施編制完成以后,通風防突辦負責人組織進行會審,必須有總工、區隊管理人員和至少兩名有經驗的工人師傅以及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機電動力部、調度室、通風隊、施工區隊。34、會審必須做好記錄,對提出的問題必須在安全技術措施中詳細規定,并作為貫徹和學習的重點。審批后必須有會審意見,并有參加會審人員簽字 。4.所有防突技術措施編制、審批完成后,施工所在區隊技術負責人必須及時組織向現場施工作業職工貫徹學習、考試(包括管理人員),做到無規程措施不開工、不學規程不安排工作,沒學規程措施或學習后考試不及格不得安排工作,每月應對作業規程學習貫徹一次,培訓記錄和考試結果必須本人簽字。必須建立技術培訓計劃,有教案、培訓記錄、獎懲制度等。5.各種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審批、學習后,取得合法開工手續方可進行現場作業。各級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得以順利貫徹,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現場具體作業中必須嚴格35、按照規程措施施工。如出現規程措施與現場不對號時,必須及時分析原因,及時整改;如原定施工方法與現場條件不符時,必須及時補充制定與現場相符的安全技術措施。 6.在總工程師領導下,每月必須開展一次對規程措施的復查,根據現場條件變化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按照有關程序批準生效后執行,并進行記錄。7.規程措施執行完畢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對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系統的總結,查找不足,吸取經驗教訓,并報總工程師審閱,在今后規程制定中克服。此項工作作為技術業務考核內容之一。8.各級參加作業規程、措施審批的人員須具備相關專業的實際工作經驗,對國家相關法規和條列需要了解。十、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制度防突預測及效果檢驗的36、目的是對防突措施孔準確科學的檢驗,為工作面施工提供安全可靠依據,指導安全生產。(一)新開采的采掘工作面,生產技術部和施工單位必須把相關技術管理資料送報防突辦,由防突辦依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藝流程安排防突預測、預報、實施消突措施、消突措施檢驗。(二)防突工作面的掘進隊每班必須向防突辦匯報每個工作面防突工作情況(鉆孔進尺、工作面進度、煤厚及瓦斯濃度),否則每缺一次罰施工單位200元。 (三)施工單位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預測(效檢)時,必須在施工地點準備好鉆具,并在本班班前會前,通知調度室和防突辦,以便防突辦根據情況安排預測(效檢)。預測(效驗)鉆孔由施工單位負責按防突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防突辦負責收集37、測量數據資料,雙方要互相配合、親密合作。 (四)施工單位在沒有施工完措施孔,而急于通知效檢,讓效檢人員在其工作面等待4小時以上,影響其它工作面效檢的,一次罰值班隊長200元。(五)施工單位施工措施鉆孔完成,鉆孔抽放、釋放達到預計的時間后,由調度室通知防突辦,防突辦接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安排進行預測(效檢),無特殊情況影響下1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否則對預測(效檢)人員罰款50元。(六)預測(效檢)人員在預測(效檢)前必須查看施工措施孔記錄及簽字情況,并詢問當班措施孔施工情況。并對措施孔進行抽檢,拉尺實測循環進尺情況。符合要求方可進行效檢。如出現超掘或措施孔深度、角度、方位不按設計要求施工,措施孔施工38、記錄、防突牌板未簽字或一人代簽的必須向防突辦匯報,并按事故追查責任。(七)施工單位“措施孔施工記錄”本用完后必須交到防突辦,由防突辦存檔,并發給施工單位新的“措施孔施工記錄”。否則漏記一次罰施工隊長200元。(八)在預測(效檢)過程中效檢人員必須按操作步驟進行操作,不論預測(效檢)指標有多大,每一循環必須把預測(效檢)孔全部施工、測試完畢,否則少一個孔或少一項指標對責任人罰款100元。(九)預測結果出來后預測人員要及時匯報防突辦,并把預測結論填寫在防突牌版上,不得影響當班施工,否則對預測人員罰款100元。(十)預測(效檢)人員升井后要及時填寫“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效檢)報告單”,并及時讓39、防突辦科長簽署建議、由總工簽署意見、由礦長做最終決定并送達有關單位,否則影響施工隊工作的對預測人員罰款50元。(十一)超過防突作業循環規定進尺或不經過效果檢驗,盲目掘進的,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就地免職,對該單位隊長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監管人員給予開除處罰。并對該單位給予5000元罰款。(十二)若出現效果檢驗指標嚴重超標的,施工隊跟班隊長必須重新檢查施工地點工程質量及打鉆情況,防突辦設計掘進面措施孔,按設計施工安全措施進行補鉆,進行抽放或釋放,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施工隊長罰款500元。效果檢驗指標嚴重超標時,防突辦工作人員有權停止該工作面的一切活動。(十三)預測(效檢)人員40、發現掘進工作面的措施孔、預測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時,有權不進行預測(效檢),對跟班施工鉆孔的隊長、班組長各罰款500元,并及時向防突辦、調度室匯報,掘進隊必須按措施孔設計、施工安全措施必須重新施工鉆孔,待鉆孔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效檢。(十四)在打完一個循環設計的鉆孔后,如果效檢指標仍然超限,則要待措施孔釋放8小時后再進行效檢。(十五)預測指標超標,施工隊不補孔而進行掘進施工的,對施工隊罰款5000元,隊長、書記值班隊長各罰款200元,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500元,并按事故進行追查。 (十六)對于防突設施損壞,防突標志丟失或損壞的給予施工單位2000元罰款。防突管理牌版丟失或損壞給予施工單位1000元罰款;防突措施牌板損壞或丟失給予施工單位2000元罰款;壓風自救說明牌和突出警示牌損壞或丟失給予施工單位分別500元罰款;壓風自救系統損壞或丟失一套罰施工單位500元;一處漏氣罰200元。(十七)當掘進工作面完成后,施工單位必須把防突設施(防突牌板、標識、各種防突標牌)帶上井交到防突辦,壓風自救系統移交其它施工單位或回收升井,否則按損壞丟失處理。(十八)通風防突辦負責對礦井進行防突工作抽查,對查出問題下通風安全指令或按五定表進行隱患整改。沒有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的每條罰款負責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