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工作地測防治水基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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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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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礦井工作地測防治水基礎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探放水制度一、各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則。 二、接近積水地區時,必須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三、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位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四、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探水。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礦井時。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時。3、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4、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鉆2、孔時。5、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五、探放水期間施工單位必須有一名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現場協調指揮。六、探放水必須按照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執行。礦井防治水制度一、一般規定1、礦井必須繪制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并將井上、下各種含水區域明確繪制在圖上,由生產技術科負責。2、帶水壓采煤時必須制定相應技術措施,并編制開采設計,報上級管理部門審批,且必須試采,試采合格后重批。3、礦井必須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同時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詳細編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認真組織實施,并要求每年對中長期防治水規劃進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對年度防治水計劃修改完善一次,由生產技術科負責。4、礦井水文地質條3、件復雜區域,必須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水害預報,并制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5、礦井必須每年雨季受威脅的區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組織成立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設備,由防治水領導組負責。6、礦井必須堅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必須配備至少兩臺探水鉆,每臺鉆桿長度不少于100米,并定期檢修、保養、保管、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確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領導組負責。7、井下各工作地點必須規定水害避災路線和搶險救災預案,設置明顯路標,并使全體井下人員熟悉,由安監科調度室負責。8、礦井探放水必須配備專職人員和部門,必須執行班報、日審制度,探放水人員應納入特殊4、工種管理,進行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由探放水領導組負責。各隊當班探水報表及時報送礦調度室,調度室匯編后表報送領導簽字。9、探放水工程編制正規的探放水設計,內容包括探放水設計說明書,安全措施和工程圖紙;探放水鉆孔布置的位置、數量、角度、深度等。必須報分公司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做好探放水記錄,探放水地點必須設置專用調度通訊電話及警鈴,由探放水領導組負責。10、礦井必須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即礦井必須設有主水倉,采區水倉。一個階段或一個水平必須設一個水倉,水倉容量及配電設施符合規程規定。二、地面防治水制度1、防治水領導組對礦區內防汛工作進行排查,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夏季三防”計5、劃。2、礦井必須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積水量、標高,查明上述體能否通過裂縫老空或相鄰礦井等通道進入本礦井下,查明鄰礦老空和廢棄井巷積水區位置、范圍、標高、積水時間和積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線,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線時,一切采掘活動必須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則。3、使用中的鉆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須高出當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裝好孔口蓋。報廢的鉆孔(含其它管路)必須及時封孔處理。三、井下防治水制度1、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必須按規程規定并采取措施,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2、相鄰礦井的分界處礦井以斷層分界時,防水煤柱必須根據6、地質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等因素,在礦井設計中規定,防水煤柱的變動,必須重新設計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3、編寫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時,必須做好水文地質探查工作,查清構造發育情況及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性、水壓及隔水層巖性及厚度。4、當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四、井下排水1、主要排水設備:(1)水泵:有工作、備用和檢修,且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備用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最大涌水量;(3)配電設備:工作、備用電源要與水泵相適應。2、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通往井筒一個往車場,應7、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3、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主要水倉要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采區水倉容量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五、探放水制度1、礦井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所有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編制專項防治水措施。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建立探放水記錄板牌、班報、日報審閱制度和探放水驗收制度。3、礦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圈定探水警戒線并嚴格執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并制定措施執行。(1)接近淹井巷或小窯,老空區;(2)接近溶洞,導水斷層,含水層或接近積水區;(3)上層不積水,在下層進行采掘活動,兩8、層之間的距離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4)探水地區內掘進,一次掘進長度達到了允許掘進的長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經達到規定的限度;(5)采掘工作面發現出水征兆;(6)采掘活動突然發現斷層,對另一盤的水文地質情況又不清楚;(7)打開隔離煤柱放水;(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類防水煤柱線,為確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況;(10)在強含水層之上,工作面進行帶壓開采,對強含水層水壓,水量,裂隙等情況不清楚,對隔水層厚度變化情況胸中無數,這時也需提早對含水層進行打鉆,系統地了解含水層和隔水層情況。4、探水前鉆機的安裝,鉆場的支護,應在工作面迎頭打好立柱攔板,與探水相適應的排水設備,9、要在措施中詳細說明;提前完成后探水。5、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壓,做好記錄;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六、附則防治水制度中不盡事宜或與規程規定有抵觸的或本制度未到之處,參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礦井探放水措施編制、審批制度1、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況時,技術員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制訂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應有先探后采設計,掘進工作面應有有疑必探設計。2、探水眼的布置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3、探水眼的數量、角度、深度、位置應根據本工作地點的實際情況制定,編制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4、由生產、安全、10、調度、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區隊負責人統一對探放水措施進行審批。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別交生產、安全、調度、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隊保存。礦井探放水檢查制度1、各隊隊長、各班班組長為探放水的第一責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報、日報及探放水牌板。2、各隊定期對探放班報、日報和探放水圖板進行抽查并保存好記錄。3、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探放水措施執行和記錄填寫情況。4、調度室匯報審批班組,填寫日報。5、生產技術科、調度室把領導審批后的日報建立臺帳。探放水獎懲制度1、對在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人員罰款10元。2、對在探放水過程中對險情的預測預報做出突出貢獻者獎勵100元。3、在礦井組織11、的探放水檢查中,對不及時參加的人員罰款10元,包括技術員、安全員。4、對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不貫徹,不學習的單位罰款200元。5、對在險情的處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獎勵300元。6、對探放水圖板不及時填寫的個人、班報和日報不及時遞交的人員罰10元。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每完成一項工程,地質和測量人員都要將獲得的資料進行一次系統的分析、整理和總結, 并分門別類歸檔。2、每月初要進行一次對上月地質測量工作的分析總結和對本月全礦各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測量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預測,并提出預測預報。3、每年底要根據當年獲得的地測資料,對規程規定的礦井必備圖件進行一次補充和修改,礦井地質報12、告每10年修改一次。4、地測資料要有專用資料室,要專柜存放,專人保管,做到有目錄、有索引、查找方便。5、按規程規定的時間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地質說明書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生產中遇到或預測可能出現的地質情況。6、嚴格執行制度,所有地測資料的發放、借閱,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并履行登記、發放、回執手續。7、本制度有總工程師、地測科長監督執行。地測科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制度1、個人使用的儀器由個人保管,無故丟失、損壞,應予賠償。2、集體使用的儀器指派專人保管,建立設備儀器、工具臺帳或卡片,并按規程規定進行校檢,使設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保證生產需要。3、儀器、設備、工具的發放、歸還要按規定進行登記并13、做好記錄。4、任何人都要愛護其使用的儀器、設備、工具,用后按有關規定進行擦洗,并及時歸還。5、設備、工具在使用過程中損壞或丟失,必須及時向領導書面匯報,并視情況按規定進行處理。 6、本制度有總工程師、地測科長監督執行。地測科資料、報告等審批制度1、采區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師審查后報登封分公司批準。2、回采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報礦總工程師審批(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工作面需報登封分公司批準)。3、回采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綜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質說明書,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4、礦井地質報告請有資質的單位修編后按程序報批。5、儲量的變化應按照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第三章第四節第42條辦理。6、編制的各種礦圖14、,必須按標準圖例的規定內容簽字手續。7、編制的各種安全措施,必須經有關部門會審簽字,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下發實施。 8、本制度有總工程師、地測科長監督執行。地質、防治水工作業務保安制度1、根據其他部門委托,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準確、可靠的地質、水文地質、測量資料。2、凡可能受水害影響的采掘工作面,除進行水情水害排查外,還要按規定進行水害防治評價,并結合礦井年、季、月采掘計劃做出相應的地質、水情、水害評價表,和年、季、月預報一起下發有關部門。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要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發現險情應及時下發通知單,要求相關部門及時制訂專項防治措施。3、對查明和預測有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地質、15、水文地質情況,要書面向有關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4、對于有可能積水的老硐、老巷和廢棄井巷、采空區、本礦小煤窯越界采空區,應在采掘圖上標明積水最低位置標高和積水區邊緣線,并外推60100米用紅色圈出積水老空區的警戒線。掘進面進入積水警戒線后必須探放水,掘進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在確保積水已被放凈后,方可繼續掘進。5、對于貫通巷道,在兩工作面間距離為:巖巷1020米,煤巷2030米時,(快速掘頭進應于貫通前兩天),測量負責人應書面向總工程師匯報并下發貫通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6、對于開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當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設施時,16、在地測資料中,要加以說明。7、所有地質、水文地質、儲量、測量資料及圖紙,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妥善保管,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對外借閱、發放。發現失密、泄密、損壞、丟失按礦管理制度進行處罰。8、本制度有總工程師、地測科長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聯系制度一、 地測科和掘進、回采、安監等生產部門應互相協調、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書面形式(委托書)或會議形式進行。通過會議進行的業務聯系,應有詳實的紀要。二、 其它部門需要地測科提供地質資料時,必須提交經總工程師簽字的委托書,總工辦按以下規定時間提交:1、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回采面貫通后五天內提交。2、掘進各類巷道所需17、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科,地質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3、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4、重要井巷貫通工程,根據設計圖紙,在總工程師的主持,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人員有足夠的測算時間。三、地質與施工單位業務聯系;1、地測科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和施工的地質依據。2、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質科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工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地測科,地測科應及時準確地測定停頭位置,并填繪在圖紙上。3、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探探煤厚時,施工單位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總工辦應隨時把掌握的資18、料通知有關部門。4、當掘進巷道將要貫通或進入危險區前,地測科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以通知單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四、地測科與回采單位的業務聯系1、地測科必須向回采部門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依據。2、回采工作面推進度,應由回采單位配合地測科按規定進行丈量,并以地測科的數字為準。3、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測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回采單位并向總工程師匯報。4、回采工作面停采線,由地測科根據測點在上下付巷進行標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確需變更時經總工程師同意后,必須按規定報批。五、地測科要做好業務保安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測量規程、礦井地質規程19、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中關于地質、儲量管理、測量方面的安全、生產規定。六、本制度有總工程師、地測科長監督執行。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1、地測科按照三大規程和生產礦井地質測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開展工作。違犯規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質量事故,必須立即檢查分析,明確責任,以便接受教訓。2、地測人員必須熟悉本專業規程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作,各項成果應有審核測量成果必須對算。發現成果精度超限或錯誤時,必須立即檢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時改正。3、當發現地測資料和圖紙存在質量問題,地測科應召集專業技術人員和當事人及有關人員開會分析、查找原因,寫出書面材料。對存在問題的資料、卡片、成果臺帳和應及時修20、改,并在備注欄內說明原因,對已下發的成果、圖紙應追回或書面通知接受方及時更正。4、地測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層位錯誤,一經發現總工辦主任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立即通知施工單位,以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要分析原因,寫出書面總結,對當事人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5、因地測人員瀆職釀成技術責任事故,總工辦必須立即如實地向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組織全科人員參加分析會,實事求是地介紹情況,參與、接受教訓。責任人要虛心接受集團公司或礦上的處理意見。6、堅持定期召開地測質量業務保安工作例會?;仡櫃z查當月工作質量和保安情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防范措施,堅決杜絕工作質量問題和地測責任事故的發生。21、7、本制度有總工程師、地測科長監督執行。地質測量信息化管理制度1、為了搞好地質、儲量、測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確保地測成果及時整理保存及各種礦圖的成圖質量,設專機專人進行地測質量信息化管理。2、地測信息化專用微機不得考貝與地測信息無關的程序和軟件。3、非操作人員不得動用專用微機。4、每次對地測資料或圖紙進行補充、修改、完善后要及時備份。5、電子版礦圖繪制必須按煤礦地質測量圖例、鄭煤集團公司電子基本礦圖、交換圖繪制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繪制,注記和圖示無矛盾。6、上傳到局域網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網上的礦圖,每月至少填繪三次。采掘工程平面圖每月填繪一次,井上、下對照圖至少兩個月填繪一次。水文圖紙每季填繪一次22、,其它礦圖根據情況隨時填繪,以能夠及時反映井下生產采掘情況為目的。儲量圖紙按規定進行填繪。7、電子交換圖每月3日前送達集團公司地測部及防治水部,延期按礦管理制度進行處罰。8、填繪電子礦圖應在地質測量數據庫的基礎上完成,做到地測數據庫成果資料與礦圖無矛盾,地質測量數據庫要做到能自動成圖。9、電子礦圖及其地質測量數據庫,在每次填繪后,應及時備份。每季度用光盤拷貝一次并妥善保存,否則缺少一次罰款100元。10、各種地質、儲量、測量圖必須內容齊全,表達準確,精度合格,層次分明,并隨時進行檢查和修改,杜絕錯漏現象發生。11、各種圖紙,數據未經主任批準,不得隨意打印或提交他人,避免地測資料丟失或泄密。1223、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機房設備整潔和計算機硬件、軟件運行正常,不得隨意對數據和軟件進行修改和刪除,確保地測數據和軟件的安全,滿足地質測量和儲量管理工作的需要。13、凡因微機管理(繪圖員)不負責任,造成地測信息數據庫未及時補充,或未及時對圖紙、資料進行補充、修改、完善,影響正常使用或造成生產安全隱患時,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時,按礦有關制度進行處罰。14、本制度有總工程師、地測科長監督執行。地質預報管理制度1、在采掘活動中,地質部門、防突部門和施工連隊技術員要經常深入井下工作面,對煤巖層變化、煤巖情況、構造情況作詳細觀察、記錄,發現情況變化要立即與地質部門聯系,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24、元/次,地質部門對反饋上來的情況必須及時分析或下井詳查,并有記錄,否則對地質部門負責人罰款20元/次;2、地質部門要經常有人到巖巷掘進面觀察巖層及巖性情況,準確預測出煤巖關系,以指導巖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如有變化,要采取措施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否則對地質部門罰款30元/次;3、地質部門要經常有人到煤巷掘進面了解煤層、煤性、地質構造情況,并根據已有鉆孔資料和巖巷掘進收集的資料,對前方地質情況做出正確預測,如有變化要采取措施,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指導煤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否則對地質部門罰款50元/次;4、采煤工作面生產前,地質部門必須對采面地質情況做出全面預測,否則對地質部門罰款50元/次;25、5、地質部門必須及時修改地質圖并將地質變化情況、地質預測情況及時送到主管礦長、防突部、通風部、安質部及其他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用以及時修改瓦斯地質圖,指導安全生產。否則對地質部門罰款50元/次;6、防突部根據鉆孔資料、瓦斯梯度和已揭露的煤巖地質情況,對前方瓦斯做出科學判斷,以便實現瓦斯分級管理,否則對防突部罰款50元。水文地質資料收集、整理、存檔管理制度1、水文地質工作人員及時對礦井含水層的性質、厚度、靜止水層,滲水層、單位涌水量,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實行登記備案。2、做好水文地質臺帳填寫、目錄、數據填寫規范,用鉛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3、及時與當地氣象局、水利局上層業務聯系;實行自立資料共享。26、4、及時收集本礦井范圍老窯、鉆孔、老巷、回采工作面的井下水點,斷層、煤層及各種地質報告觀測資料安排,妥當保持資料穩定性。5、收集整理當地歷年來氣候水文情況資料,要及時釘成冊,以便檢閱各種信息。6、建立各種地質水文臺帳或圖紙,及時與有關部門開展業務聯系。7、對于缺失或圖紙及時與有關部門開展業務聯系。8、發現水文地質資料缺失現象及時上報礦長或總工程師。9、 對于各種觀測、記錄,如氣象觀測、地表水文觀測、地表河流觀測及水文觀測孔觀測,要求及時填寫資料做到永久保存直到一個水文地質年。10、水文地質條件存檔保管要有專業人員管理,考核存放各科,素描圖地質信息編成目錄做為永久檔案管理。11、非專業人員不得查27、閱信息,需要檢閱時經資料管理員出示礦上證明方可傳閱。防治水資料定期分析制度 1、水文地質工作人員編寫礦井地質報告,采區地質說明書、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及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及時報道各種地質信息。2、每周由礦總工程師對地質情況及水文信息、煤層、巖層信息向各業務主管部門及時準確報道(煤層厚度、礦井最大涌水量)。3、每年雨季前對礦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做簡要說明并繪制圖紙。4、當礦井內發生事故時及時準確報道水量、水位、水淹沒范圍,采取各種救援措施。5、搞好礦井水文預測工作,根據各種水文地質報告做好預測預報,防止地質災害發生。6、由礦工程師每月召開一次水文地質工作會議分析當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采取各種措施做好探放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