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生產職業病防治計劃管理制度(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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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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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礦井生產職業病防治計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礦井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第二章、礦井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6第三章、礦井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7第四章、礦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9第五章、礦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10第六章、礦井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1第七章、礦井職業病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3第八章、礦井職業危害日常監測、檢測管理制度15第九章、礦井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16第十章、礦井職業病診斷、鑒定及報告制度19第十一章、礦井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2、管理制度20第十二章、礦井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21第一章、礦井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規、規章、標準要求,特制定本責任制。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要求開展工作,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促進安全生產可持續發展。一、 礦長職業病危害3、防治責任制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設置與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礦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全礦職工匯報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礦屬各部門負責人及職工對本礦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5、根據“三同時”原則,本礦機械化改造、聯合試運轉、技術引進項4、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6、親自參加礦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7、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投施建設及相關職業病防護工作的資金投入的決策。8、對本礦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二、礦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在礦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本礦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2、根據礦屬機構設置,明確各部5、門、人員職責。3、制訂本礦年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本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礦職業衛生檔案和接觸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檔案。5、組織對本礦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6、經常檢查本礦和各部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7、經常聽取各部門、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8、對本礦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6、人予以嚴肅處理。9、對本礦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三、生產技術科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編制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4、對本礦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四、安檢科及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本礦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2、組織對職工7、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接觸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檔案。4、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建立職業衛生檔案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8、負責建立本礦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9、完成職業病危害的申報等工作。10、負責職業病危害及體檢結果的告知工作,11、負責疑似職業病病人的診斷資料的整理及申請報告工作,并做好8、職業病人診斷及鑒定資料歸案。12、負責職業病人工傷保險及勞動能力鑒定相關資料的準備及歸案管理工作。五、機電科、各區隊負責人職責1、負責把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2、組織對本礦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3、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4、定期組織本礦范圍的檢查,對職業病防護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第二章、礦井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為了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9、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制定本制度。二、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要求開展工作。三、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四、本礦依法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五、本礦為從業員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六、加強作業場所灑水降塵工作,采用濕式鉆孔作業,道路灑水降塵,個體防護,戴防塵口罩。七、降低噪聲的強度,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經常注油,避免機械各位件松動,以減少噪聲。八、企業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10、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指導勞動者正確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九、加強員工對職業病危害預防知識,在工作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個人防護。十、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救援預案。第三章、礦井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為了加強礦井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管理,保護職工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一、告知的內容:1、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2、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3、提供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體11、使用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6、提供工傷社會保險待遇;7、為職工定期進行職業病體檢。二、告知的方式1、勞動合同職業危害告知書;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告知;、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說明。3、職業危害與健康告知;、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監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職工公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及時通知礦井。4、公布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崗位12、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職工要履行下列義務:、自覺遵守本礦井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佩戴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第四章、礦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礦井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制定本制度:一、礦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二、本制度所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13、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三、礦井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煤礦安全檢測機構申報,同時抄報煤炭工業局。四、申報職業危害,應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中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1、煤礦的基本情況;2、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機構、管理機構情況;3、煤礦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情況;4、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監測人員及儀器設備配備情況;5、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情況;6、煤礦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及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情況證明材料;7、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癥、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8、職業病危害警示14、標識設置與告知情況;9、煤礦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情況;10、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第五章、礦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為加強和提高職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二、職責和權限1、礦井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2、培訓內容:礦井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15、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三、培訓形式:內部培訓。 l、新進企業職工的培訓:安檢科、區隊、班組三級教育 2、區隊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區隊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臨時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第六章、礦井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為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礦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二、職責1、安檢科、機電科負責礦井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2、各區隊負責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三、規程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16、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噴霧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職工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2、用人單位應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職工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3、經營科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4、安檢科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1)安檢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17、,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2)安檢科應經常進行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3)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4)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記錄。5、組織對職工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6、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第七章、礦井職業病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職工的健康,使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18、,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內各科室、區隊。二、職責與分工1、主管部門:安檢科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2、相關部門:各科室、區隊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三、內容與要求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2、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3、員工在礦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檢科有權作出相應調整19、。4、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安檢科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5、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推規定發放保健品。6、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焊面罩、電氧焊眼鏡、耳塞、防毒防塵口罩、防塵帽、工作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7、勞動防護用品由經營科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1、職工進入井下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2、各單位對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20、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3、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檢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彬縣陳家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三號井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單 元防護用品名稱發放周期備注采掘隊安全帽1個/年防塵口罩1個/月布手套1雙/月工礦靴1雙/年礦工服1套/年防噪耳塞1個/月運輸隊安全帽1個/年防塵口罩1個/月布手套1個/月工礦靴1雙/年礦工服1套/年防噪耳塞1個/月其他人員安全帽1個/2年防塵口罩1個/月布手套1個/月工礦靴1雙/2年礦工服1套/2年電焊手套1雙/月電焊工發放絕緣手套1雙/年焊接護目鏡1個/月第八章、礦井職業危害日常監測、檢測管理制度一、目的為21、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二、依據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的規定,礦井應當實施有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檢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定期向職工公布,特制訂本制度。三、使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四、具體內容(1)井下安裝了安全監控監測系統,對井下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實時監測,調度室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2)調度室工作人員每天對監測數據進行核理分析,有超標現象立即查明原因,編制相應處理措施進行預防。并做好相關記錄,有超標現象立即采取措施進行防治。(3)井下作業現場由當班瓦斯檢查員檢測瓦斯、一氧化碳等有22、害氣體不少于二次,并做好相關記錄。(4)通風科負責每半月對井下作業現場粉塵進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5)每年聘請資質單位對作業現場的噪音進行一次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6)存在超標現象的地點必須編制防治措施進行治理。(7)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檢測報表必須經過主管領導簽字審核后備案。第九章、礦井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規范礦井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工作,強加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特制定我礦上崗前、在崗期間的體檢和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害氣體等的健康監護規定,希各單位認真執行。一、健康體檢(一)上崗前體檢1、凡進入我礦上崗的新員工,23、離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崗的員工,由安檢科組織,到省級衛生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不得擅自到未經醫療批準的單位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2、新員工上崗體檢,必須要有專人陪同到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并在體檢表上貼上體檢者的照片,以確保體檢的真實性。如出現弄虛作假,或失職,造成不合格人員上崗,則扣除當事人當月獎金200500元。3、不得安排未經上崗體檢的人員上崗,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所禁忌的職業。(二)在崗體檢1、對在崗人員體檢的周期規定為兩年,其中,接觸煤塵、噪聲等超標的崗位人員,體檢周期為一年。3、如果員工不按規定參加體檢,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負責。、3、24、對體檢后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和時間,安排其復查及醫學觀察。4、體檢后,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與職業無關的疾病,負責體檢的部門,也應將檢查結果如實及時告知本人,以便進行治療5、礦安檢科應當按規定妥善保存好職工的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遺失,如造成遺失,則應扣發當事人的考核分,或扣除當月獎金200500元。二、作業場所有害物質的監測1、安檢科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塵毒分布情況。建立衛生工藝流程圖,并準確的確定衛生監測點。2、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害氣體等的監測周期為一年,特殊情況隨時監測。3、對粉塵、噪聲、有害氣體超25、標的工序,由安檢科在超標處設立衛生警示牌,警示牌上應標明標準值和超標的情況,預防措施等。4、對超標的場所,礦井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技術改造,用新工藝替換舊工藝,以無毒無害的新藥劑替代有毒有害的藥劑,減少勞動場所的有毒有害物質。5、安檢科要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監督使用,并做到準確發放和指導正確使用,以減少職業病的發生。三、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1、職工基本情況;2、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上崗前檢查情況;、在崗期間檢查情況;、離崗時檢查情況。4、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檔案。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26、礦井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6、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時, 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第十章、礦井職業病診斷、鑒定及報告制度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職工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二、礦井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安檢科提出調核崗位意見后,由礦經營科安排工作。27、三、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四、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五、本規定解釋權歸彬縣陳家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三號井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病診斷及治療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接觸有害物質體檢對象檢查周期煤塵(以煤塵為主)在崗人員2年1次觀察對象、期煤工塵肺患者每年1次巖塵(以巖塵為主)在崗人員、觀察對象、期矽肺患者噪聲在崗人員高溫在崗人員化學28、毒物在崗人員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接觸粉塵危害作業退休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章、礦井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職工的鍵康,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礦井安全費用,實行專款專用、要統一管理,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5、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二、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29、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三、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經營科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面主要由礦井安檢科負責。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第十二章、礦井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的規定,結合本礦的實際,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由專人保管。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下列內容:1、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2、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4、職業病30、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5、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6、職業病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7、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資料;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1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記錄;12、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三、安檢科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四、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五、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六、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七、本規定解釋權歸三號井安檢科,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八、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