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煤礦供水施救系統各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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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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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煤礦供水施救系統各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供水施救系統事故應急預案1二、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1三、供水施救維修工操作規程2四、供水施救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3五、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4六、供水施救系統設備定期檢修制度5七、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5八、供水施救系統故障報告制度6九、管網異常上報制度6十、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7一、供水施救系統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進一步提高煤礦事故防范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供水施救系統事故時避免發生混亂,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響程2、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災害事故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1、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總指揮:礦長(礦長未到場時,值班領導負責指揮)2、副總揮: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安全、生產副礦長成員:調度主任、安通科長、機電科長、生產科長、各采掘機運隊隊長和跟班人員。二、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任務對井上、井下發生供水施救系統故障時,必須在較短時間內恢復并正常投入使用。三、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職責。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管理和組織。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知識培訓。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人、財物的組織和調配。4、負責物資的管理。四、程序1、調度值班員接到發生故障時,由領導小組、副指揮長(生3、產副礦長),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斷,制定解決方案。2、凡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都應作好一切恢復供水施救系統的人力、物力的準備工作,聽候安排。3、調度員隨時向總指揮匯報處理的進展情況。4、供水施救系統維修工必須服從調度指揮。5、事故處理完畢后,各采掘機運隊積極組織人員恢復正常生產。二、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1、在礦長和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及礦有關規章制度。2、負責安裝、回收、維修系統的管路,使其正常運行,按規定做好各種施工記錄。3、負責檢查各系統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現象發生。4、協助其它與管道問題有關的工作,積極提高工作效率。5、按規定負責巡檢的地點、部位,4、并做好記錄。6、完成預防性維修工作和節能工作。7、進行日常檢驗各類水管,且保清潔衛生。8、隨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三、供水施救維修工操作規程一、井下作業。1 、井下作業時,應檢查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1%,禁止違章作業。2 、在運輸巷道內,必須在作業區設置明顯標志,以免行人和車輛發生事故。3 、在維修有壓力管道時,應先泄壓。4 、安裝大管時,要齊抬齊放,步調一致避免砸傷人。5 、水壓試驗時,注意壓力表的指示是否靈活、正確,打壓時必須在指定壓力下操作。6、 開動閥門,站在側面,慢慢啟動。停水修理時,事先必須聯系好,同意后方可進行,并在閥門上掛牌,嚴防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7 、下井作業5、,維修后必須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8、在靠近電源和有觸電危險地施工時,必須通知單位切斷電源。9、因需要而切斷水源,必須通知調度室,經值班礦長同意后方可切斷。二、高空作業。1 、首先檢查梯子與跳板必須牢固可靠,梯子豎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專人監護。2 、系好工具袋,并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適,切不可將工具亂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發生嚴重事故。3 、高空作業超過3米以上時,若無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帶,攀高作業禁止穿皮鞋。4 、高空作業,施工現場不許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業,下面必須專人指揮與監護。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項。1、 鋸管時,要配合好,管快割斷時,用力不要過猛,注意截下管6、頭打傷腳。2、 使用管鉗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裝卸絲扣時,管鉗子要咬緊,嚴防滑脫。3 、使用大、小錘時,錘頭必須牢固,檢查把柄是否破裂。五、搞協助時,應注意事項:1 配合電、氣焊時,要戴好防護眼鏡,以免弧光傷眼。2 使用手電鉆時,要帶好膠皮手套,并接上地線,避免造成嚴重事故。3 電、氣焊工作時,未經考試合格不許操作,應嚴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規程。四、供水施救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一、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AQ 1020-2006等標準的有關規定,系統中的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1、自制件經檢驗合格、外協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于裝配。 27、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材料應符合GB.3836等相關規定。3、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耐壓材料不小于工作壓力1.5倍。 4、裝置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5、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6、裝置的外表面涂、鍍層應均勻、牢固。7、裝置應具有減壓、過濾、三通閥門等功能。8、飲用水質用應符合CJ94-2005的規定。9、供水水源應需要至少2處以確保在災變情況下正常供水。10、水管應保持24小時有水。11、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二、 系統組成系統一般由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其他必要設備組成。三、主要功能1系統應具有基本的8、防塵供水功能;2系統應具有供水水源優化調度功能;3 系統應具有在各采掘作業地點、主要硐室等人員集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應急供水功能;4系統應具有過濾水源功能。(具體說明:防塵供水管道與擴展飲用水管道銜接處或在供水終端處增加過濾裝置,以達到正常飲用水要求)五、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二、系統(設備)布置圖、系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9、準確性。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好記錄。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六、供水施救系統設備定期檢修制度1、供水施救系統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并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2、加強供水施救系統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系統設備檢修記錄表。3、搞好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及監測供水管網系統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4、供水管10、網的延伸和維護,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七、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一、各地點使用的水管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二、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三、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系統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四、調度值班人員要時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統運行情況,發現缺水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系統維護人員匯報。七、供水施救系統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布置圖。九、供水施救系統故障報告制度供水施救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11、管,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一、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發生故障時,能現場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協助處理。二、如遇我礦供水施救系統不正常運行,值班礦長應及時會同相關人員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三、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四、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十、管網異常上報制度為保證我礦供水施救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一、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異常種類有:1、缺水;2、供水管網堵塞、泄漏12、無壓力;3、三通、閥門、過濾裝置;4、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二、煤礦供水施救系統值班員發現供水施救系統無壓力,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管網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同時要在處理過程及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三、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維修值班人員現場發現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損壞,必須立即維修并上報調度室。四、煤礦地面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收到系統維修值班人員供水施救系統異常情況時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五、井下維修人員,發現供水施13、救系統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十一、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督局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建設完善的礦井供水施救系統。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方安設供水閥門,保證各采掘作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提供應急供水的要求。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供水系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的管理第三條:必須加強供水施救系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充分保證系統運行使用、維護。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第二章 規 定第14、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供水設備、設施的安設地點,特殊情況需要對設備、設施做改動,必須向六大系統辦公室進行申請。六大系統辦公室可根據生產需要及設備運行情況確定改動方案。第五條:井下在用所有供水管路等必須掛牌管理,明確標注管理隊組和管理責任人。當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責任人應立即對設備進行處理,若故障情節復雜,可上報系統維護人員進行處理。第六條:井下供水管路和閥門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區域單位負責,負責人有權制止他人惡意損壞供水管路及閥門,對設備設施造成損壞人員,設備負責人可向調度室檢舉。第七條:當井下供水管路出現破損,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閥門操作不靈活等現象時,所在區域責任人可15、立即聯系系統維護人員,進行故障處理,確保正常的安全生產。第八條:在掘進工作面內所安設的供水管路,管路需敷設在巷道兩綁牢固可靠的地方,也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調整。因頂板或兩綁掉下碳物砸破或刺破供水管路,所在單位負責人將負全部責任。第九條:回采工作面內所安設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時回收堆放整齊,做好記錄,以作備用。第十條:系統維護人員應每班下井檢查管網設備、實施的使用情況,對不按標準使用的,調度室有權出具罰款單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第三章 設施安裝第十一條:供水施救管路的安裝位置應盡可能接近工作場地,最遠不超過40米,保證井下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時有足夠的時間開啟施救,真正起到救災防護的作用16、。第十二條:因特殊情況需要安設供水閥門時,應按要求的地點及數量進行安裝。第十三條:井下供水施救系統,主管選用DN50,支管路選用DN25。第十四條:供水管道閥門應設在便捷的位置,保證及時的為井下工作人員提供可利用水源。第十五條:供水施救管路應安裝牢固、可靠。管路的安裝高度可根據巷道的變化進行調整。第十六條:供水施救部件齊全完好,閥門手柄方向一致,且與主管路平行,閥門開關應靈活。第十七條:應保證供水點附近無其他材料堆放、無雜物、積水等現象以方便作業。第四章 調試及使用第十八條:按照要求安裝完畢后,要檢查各連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管路密封是否可靠,管路有無跑、冒、滴、漏水等現象,閥門是否靈活可靠,位17、置方向是否正確、一致,如有錯誤應及時糾正。第十九條:當確認安裝無誤后應進行管路的調試,供水后開啟水壓、流速是否達到要求。第二十條:當井下發生冒頂或爆炸后,工作人員被困在某個區域時,能盡快的找到附近的供水施救裝置進行飲水,保障每個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待救災人員進行施救工作。第五章 維修與保養第二十一條:供水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單位責任區負責。第二十二條: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在當班工作中,首先應檢查管路及其附屬設施是否完好,附近頂板、兩綁是否存在對管路的影響,防止供水施救系統出現故障,影響正常使用。第二十三條:應有專職的維護人員每周對供水管路進行全面的檢查一次,確保管路的完好無損。第二十四條:檢查供水管是否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現象,若發現問題,需應及時處理,保證管路的完好性。第二十五條:定期檢查管路閥門開關是否牢固、靈活。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檢查維修記錄及維護保養記錄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