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煤礦績效考核工資組成、權重設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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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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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煤礦績效考核工資組成、權重設置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則3第二章 考核設置3第三章 納入考核范圍管理人員工資組成5第四章 考核權重設置6第五章 考核辦法7xx年度煤礦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明確xx年度各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確保xx年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根據公司的管理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公司xx年度所屬煤礦安全、生產指標及考核辦法。第二章 考核設置第二條 對以煤礦為單位的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即為煤礦礦2、級領導的考核得分。考核人員范圍: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工會主席。第三條 考核時段設置(分3個時段)1、月度考核時段;2、季度考核時段;3、年度考核時段。第四條 考核項目設置及考核部門1、月度考核項目設置(1)月度考核項目設置有安全、生產考核項目;(2)生產考核項目設置有采煤、掘進、礦井建設考核項目,由生產技術部負責采煤、掘進考核,工程管理部負責礦井建設考核;(3)安全考核由安監部負責考核。2、季度考核項目設置及考核部門季度考核項目為礦日常管理工作、質量標準化工作情況,由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工作考核,生產技術部負責質量標準化考核,每季度初制定本季度3、考核內容及權重,季度結束進行考核。3、年度考核項目設置及考核部門(1)年度考核項目設置有安全、生產、成本管理;(2)生產考核項目設置有采煤、掘進、礦井建設考核項目,由生產技術部負責采煤、掘進考核,工程管理部負責礦井建設考核;(3)安全考核由安監部負責考核;(4)成本考核由企管部負責組織考核。第五條 考核指標1、安全指標(1)xx煤礦 死亡事故為 0 人; 重傷事故為 4 (含4人)人; 輕傷事故為 10 (含10人)人。(2)xx煤礦 死亡事故為 0 人; 重傷事故為 3 (含3人)人; 輕傷事故為 5 (含5人)人。(3)xx煤礦一號井 死亡事故為 0 人; 重傷事故為 2 人; 輕傷事故為4、 4 人。(4)輕傷以下事故不在指標控制范圍(5)以上指標均含外包施工隊2、生產指標:(1)xx煤礦 年原煤產量 41 萬噸; 年掘進工程量 6808 米(不含收縮眼800米)。其中包括水采掘進工程量 米,外委工程掘進工程量 米。 按計劃完成xx煤礦雙驗收、水力采煤方法應用、下水平延深部分工作。(2)xx煤礦 年原煤產量 15 萬噸; 年掘進工程量 1770 米; 年外委工程掘進量 米。(3)xx煤礦一號井 年原煤產量 噸; 年掘進工程量 米; 年外委工程掘進量 米。備注:各單位部分年生產計劃沒有下達之前,自營工程按每月月初生產技術部下達的指標做為考核標準,外委工程掘進量按工程管理部每月初下達5、的計劃執行考核。第三章 納入考核范圍管理人員工資組成第六條 納入考核范圍管理人員的工資實行年薪制。第七條 礦井考核年薪由月薪合計、季度考核工資、年終考核工資、年終獎(罰)金組成。第八條 月薪由月基本工資和月績效考核工資組成。1、月績效考核工資由月生產績效考核工資、月安全績效考核工資組成;2、xx煤礦、xx煤礦月度生產工資由月度采煤生產工資、月度掘進生產工資、月度井建管理工資組成;xx煤礦一號井由月度井建管理工資組成,待自營時按生產礦井考核方式執行。第九條 季度考核工資按季度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計發,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考核。第十條 年終績效考核工資由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工資、年終生產績效考核工資組成。16、xx煤礦、xx煤礦年終生產績效考核工資由年終采煤績效考核工資、年終掘進績效考核工資、年終井建管理績效考核工資組成;xx煤礦1號井由年終井建管理績效考核工資組成,待自營時按生產礦井考核方式執行,按比例折算;2、年終安全考核工資和全年安全目標考核掛鉤。第十一條 年終獎(罰)金1、年終超產績效獎勵工資由年終采煤超產獎、年終掘進超產獎、年終井建管理超產組成;2、年終成本管理績效考核獎(罰)由年終成本管理績效考核單項組成。第四章 考核權重設置第十二條 納入考核范圍管理人員的年薪權重為100%; 第十三條 月薪占年薪權重的55%,季度考核占年薪權重15%,年終績效考核工資占年薪權重的30%;第十三條 月7、基本工資占月薪權重的50%,績效考核工資占月薪權重的50%;第十四條 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工資占年終績效考核工資權重的40%,年終生產績效考核工資占年終績效考核工資權重的60%。具體執行標準見下表:年xx煤礦、xx煤礦年薪結構月薪占年薪55%月基本工資占月固定工資(50%)原煤生產績效工資 占月生產績效工資(12%)掘進生產績效工資占月生產績效工資(12%)井建績效工資占月生產績效工資(6%)月度安全績效工資占月績效工資(20%)合計100%季度考核工資占年薪15%/年度績效工資30%原煤生產績效工資 占年生產績效工資(24%)掘進生產績效工資占年生產績效工資(24%)井建績效工資占年生產績效工資8、(12%)月度安全績效工資占年績效工資(40%)合計100%xx一號井年薪結構月薪占年薪55%月基本工資占月固定工資(50%)井建績效工資占月生產績效工資(30%)月度安全績效工資占月績效工資(20%)合計100%季度考核工資15%/年度績效工資30%原煤生產績效工資 占年生產績效工資(24%)掘進生產績效工資占年生產績效工資(24%)井建績效工資占年生產績效工資(12%)月度安全績效工資占年績效工資(40%)合計100%第十五條 年終生產獎金由采煤超產獎金、年終掘進超產獎金、年終井建管理超產獎金組成,按年終考核結果執行。第十六條 原煤生產成本管理績效考核按實際成本和考核成本差額進行考核。第五9、章 考核辦法第十七條 生產考核1、月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兌現表:完成計劃情況A8080A9090A100A=100100A120A120原煤生產績效工資兌現標準050按比例100按比例150掘進生產績效工資兌現標準050按比例100按比例150礦建工程績效工資兌現標準05080100按比例150說明: A80,A為月度生產實際完成數,80為完成月度任務的比例2、因生產單位原因造成事故停產整改期間和春節期間或政策性停產超過20天/月,停發月度生產績效考核工資; 3、超產時按表中比例核發超產績效考核工資;4、煤礦完成了年度生產計劃指標(調整后生產計劃),年度考核時則補發被扣除月份的生產績效考核工資差額10、部分,并全額發放年終生產績效考核工資。第十八條 生產任務核減設置1、在生產計劃的實施中,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發生導致生產停頓或者政策性停產,停產時間達四日(含)以上的可以核減當月生產任務計劃指標。2、有關核減的計算公式如下:(1)應核減的實際天數T實減=T實停天數K;K為核減系數:當實際停工天數為4時,K值取2;當實際停工天數為5時,K值取3;當實際停工天數為6及以上時K值取4;當實際停工天數超過22天時,當月任務全部核銷;(2)月平均日任務D=D 月總任務(T月總天數4);單位為噸日月或米日月;(3)當月任務應核減數M=DT實減 ;單位為噸日月或米日月;(4)核減后當月任務數D核減后任務數11、= D當月任務數M當月任務應核減數 。3、年度的任務為核減后的月任務全年月份和未核減的月任務的和即為核減后年生產任務。4、實際停產天數的認定工作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實際任務核減工作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認定和核減工作必須在當月的最后一日前完成。5、工作不滿2個月無年度生產考核工資;滿2個月低于12個月按比例計發。6、月度生產績效考核由公司企管部負責進行。第十九條 安全考核1、生產單位當月發生輕傷事故1人,扣除當月安全考核工資的30%,發生輕傷事故2人,扣除當月安全考核工資的60%,以此類推,發生輕傷3人以上扣除當月安全考核工資;2、生產單位當月發生重傷事故1人,扣除當月安全考核工資的50%,發生12、重傷事故2人,扣除月度安全考核工資;3、因煤礦事故原因造成停產整改期間和春節期間或政策性停產超過20天/月,停發月度安全績效考核工資;4、年度內未突破安全指標的發放150%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工資,因發生事故扣發的月安全績效考核工資給予補發; 5、年度內安全績效考核實行死亡事故一票否決制。年度內只要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年度安全績效考核工資全部扣發;6、年度內未發生死亡事故但發生重傷事故超過考核指標1人的扣除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工資的10%,超過2人扣20%,以此類推,超5人及以上的扣除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工資;7、年度內未發生死亡事故但發生輕傷事故超過考核指標1人的扣除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工資的5%,超過2人的13、扣除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工資的10%,以此類推,超過8人扣除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工資;8、未發生死亡事故且重傷或輕傷未超指標,按少1人重傷抵2人輕傷,少2人輕傷抵1人重傷計算安全指標;9、工作不滿2個月無年度安全考核工資;滿2個月低于12個月按比例計發;10、工傷標準(1)輕傷:休養20105個工作日的或者治療終結后經工傷等級鑒定在10-9級(包括9級)的工傷為輕傷;(2)重傷:休養105個工作日以上的或者治療終結后經工傷等級鑒定在8級以下(包括8級)的工傷為重傷;(3)瞞報事故按輕傷算重傷,1人重傷按2人重傷計算指標;(4)輕傷、重傷的鑒定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5)特別規定:一次發生3人以上(14、含3人)受輕傷的考核時視為一人重傷事故,一次發生3人以上(含3人)受重傷的考核時視為死亡事故;(6)月度安全績效考核、年終安全績效考核由公司安監部負責進行。第二十條 季度績效考核季度考核主要考核目標為公司生產技術部每季度初根據各礦實際情況并結合自治區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制定本季度本礦日常管理工作績效考核標準,季度末按此標準驗收,按考核得分情況計發季度考核工資,入職時間低于一個月不參與本季度考核,不發季度績效考核工資;滿1個月不滿2個月按比例考核;超過2個月足額考核;因考核分數低于規定標準而扣減的季度績效考核工資年底不予補發。第二十一條 年度超產獎勵績效考核1、年度內生產、井建管理超產獎勵績效考核15、按以下規定執行:(1)采煤超產獎金:完成年度生產任務,超產部分按30元/噸獎勵,獎勵分配方案由煤礦擬定報總經理批準;(2)掘進超產獎金:完成年度生產任務,超產部分按250元/米獎勵,獎勵分配方案由煤礦擬定報總經理批準;(3)井建管理超產獎勵工資:完成年度建設任務,超出部分按500元/米獎勵,獎勵分配方案由煤礦擬定報總經理批準。2、年度超產獎勵績效考核由公司企管部負責進行。第二十二條 年度原煤生產成本績效考核年度原煤生產成本績效考核由公司企管部負責組織進行,由企管部、生產技術部、財務部根據上年度各礦成本情況并結合各礦年度實際情況,初步制定各礦生產成本,到年度結束根據任務核減和成本增減因素,對成本16、再予以調整得出年度各礦生產成本考核標準,根據各礦年度實際發生成本進行考核。1、年度內原煤生產成本績效考核處罰按以下規定執行(1)當煤礦本年實際發生成本超出或低于各礦生產成本考核標準5%時,不予以考核。當煤礦本年實際發生成本超出煤礦生產成本考核標準5%-10%(大于5%等于10%)時,按參加考核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工資的5%進行處罰;(2)當煤礦本年實際發生成本超出煤礦生產成本考核標準10%-20%(大于10%等于20%)時,按參加考核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工資的10%進行處罰;(3)當煤礦本年實際發生成本超出煤礦生產成本考核標準20%(大于20%)時,按參加考核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工資的40%進行處罰;2、17、年度內原煤生產成本績效考核獎勵按以下規定執行(1)當煤礦本年實際發生成本低于煤礦生產成本考核標準5%-10%(大于5%等于10%)時,按參加考核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工資的10%進行獎勵;(2)當煤礦本年實際發生成本低于煤礦生產成本考核標準10%-20%(大于10%等于20%)時,按參加考核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工資的20%進行處罰;(3)當煤礦本年實際發生成本低于煤礦生產成本考核標準20%(大于20%)時,按參加考核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工資的40%進行處罰。第二十三條 考核時間、兌現時間1、考核時間(1)月度考核在下月5日前完成;(2)季度考核在季度結束次月5日前完成;(3)年度考核在下年度的1月10日前完成。2、考核兌現(1)月度考核結果在當月工資發放時兌現;(2)季度考核結果在季度結束次月工資發放時兌現;(3)年度考核結果在下年度的1月份工資發放時兌現;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自xx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