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煤礦六大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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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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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煤礦六大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1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4通訊聯絡系統管理制度6供水自救系統管理制度8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9一、安裝、使用與維護9二、系統管理9三、識別卡的領用10四、識別卡的維修、更換。10五、責任追究10工業視頻系統管理制度12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標準)中的規定。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2006規定,穩定性不小于15天。三、信息班人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采掘隊負責,總回風巷、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信息班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員要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于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公司有關條款嚴肅處理。六、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3、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或通信中斷,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八、各部門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4、控裝置的地點,調度部門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下達安裝任務。在安裝配電系統時,機電隊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信息班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設置工作。安裝、調試不及時到位的每次罰款200元。斷電試驗由機電隊電工班負責,傳感器定期校驗由機電隊電工負責返信息班地面標校。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信息班聯系,并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一、所5、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后,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屆時機運部、安監部、施工單位負責人一并進行驗收,并簽字交接。使用單位不接收者對主管隊長扣考核分2分,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處罰。接收后,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按六、七條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十三、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調度室匯報,并經有關部門及總工程師批準后,信息班方可組織人員6、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十四、工作面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使用單位需通知調度室安排信息班人員進行,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及時,每次罰責任人50元。采煤工作面自機、風巷口子以內,掘進工作面自開門位置至掘進垱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十五、瓦檢員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并向調度室匯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信息班人員必須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巡查、檢修、維護并按規定建立各種檢修記錄。十六、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7、,維護人員必須在8小時內排除故障,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100元罰款。十七、監測系統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7天對重點瓦斯管理區域的設備進行一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10必須調試、校正一次。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的給予責任人每次50元罰款,傳感器未定期校驗每臺罰款100元,十八、每7天必須對重點瓦斯管理區域的監測系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調試傳感器時必須與調度室聯系,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于調試不準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感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斷電試驗未按規定8、執行的每臺罰款100元,十九、礦井按規定安裝各類傳感器,并保持通信正常。凡不按規定安裝或安裝而不上電腦數據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處。二十、各單位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傳感器安裝數量和種類,確需更改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1、壓風系統必須每天進行檢查、維護工作,以確保一旦發生突變時能可靠使用。2、每班進班時打開汽水分離器排水孔,排出積存在內的積水與雜質。3、每班要逐個打開自救裝置,作通氣檢查,如發現氣不足或無氣流出,要當班更換,如有連接不牢和漏氣現象,要及時處理保證裝置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4、壓風自救袋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5、在回采工作面生產過程中9、,由采煤隊長負責對機、風巷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懸掛。6、各采掘工作面現場瓦斯檢查員是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必須負責對所所轄區域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同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7、通防隊要保證井下壓風管路上安裝的汽水分離器的良好性,避免壓風自救系統內存水,影響系統的正常使用。8、不再使用的壓風風自救系統要及時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擺放整齊、打掃清潔衛生后妥善保存,嚴禁拿壓風自救袋進行坐臥,造成壓風自救袋損壞。9、各石門車場內的壓風自救系統由通防隊負責管理和維護。10、系統維護和保養人員要經常對管路、自救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保證壓風自救系統10、安全可靠。11、采掘工作面運物料時,嚴禁將所卸物料放在壓風自救系統下面,運送物料時不得損壞壓風自救系統。12、經常檢查壓風自救裝置的連接件是否牢固可靠,連接處密封是否嚴密,有無漏氣現象,流量是否達到標準,否則應及時修理恢復,投入正常使用。13、煤巷掘進工作面距掘進垱頭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5個,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50m范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5個。14、壓風自救袋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裝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11、用。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丟失照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袋時,壓風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處固定,壓風自救袋閥門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壓風自救袋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壓風自救系統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雜物,否則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15、各采掘連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系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范化,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有無氣、漏氣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標的,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16、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殘缺(缺少閥門、閥門損壞或不起作用、無減壓閥等)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17、工作面回采結束,壓風自救裝置須及時回收,未12、及時回收造成丟失、損壞的,責任單位照價賠償。18、采掘工作面作業期間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系統,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后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復,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元/米,導致了系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系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里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100元。通訊聯絡系統管理制度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通訊聯絡系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通訊線路,特殊情況需要對通訊線路改動,必須向調度室進行申請。調度室根據生產需要及設備運行情況確定改動方案。二、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改變或13、影響移動通訊系統補償電源的正常供電。當拆除或檢修線路而影響移動通訊系統正常供電時,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不得私自進行,否則對施工負責人處以100元的罰款,并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后果。三、出現通訊中斷、信號故障時,調度室應根據故障原因,故障范圍。及時組織人員解決處理。四、各使用單位不得強安、強要、強撤通訊設備和纜線等。信息班施工時,必須根據通訊系統的布局,科學合理給出安設方案,不得以破壞系統總體性能與結構為代價而擅自施工。五、使用單位的井下電話機,必須按照使用要求進行使用及維護。六、相關單位對管轄范圍或工作場所內的通訊纜線設備設施負有監護責任。通訊纜線途經單位的管轄范圍,由該單位負責對通訊纜線的管14、理,同時要嚴格對通訊纜線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井下電話機和通訊分線盒、纜線。凡丟失和損壞的,對責任人給予100元每次的處罰,并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后果。屬于故意破壞的,按照影響范圍及性質程度,加倍進行處罰。七、采煤工作面的通訊纜線及相關設備隨工作面的推進要及時回撤盤放整齊,堅決不允許圖省事、怕麻煩而隨意裁斷,否則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回撤纜線盤放過多的,可以從纜線接頭處斷開并及時升井回收。十、信息班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監督通訊相關設備、纜線的使用情況。對不按標準使用的,信息班有權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信息班人員應對出現通信故障設備及時維修,通信故障設備超過15、24小時未維修到位每次罰責任人100元。供水自救系統管理制度1、系統應具有基本的防塵供水功能;2、系統應具有供水水源優化調度功能;3、系統應具有在各采掘作業地點、主要硐室等人員集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應急供水功能;4、加強供水施救系統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系統設備檢修記錄表。5、搞好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6、供水管路的延伸和維護,石門以內由通防隊、石門及主要大巷由機電隊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7、各作業區域內的管線安裝好后移交所在區域連隊負責管理和懸掛,因施工連隊施工不注意造成的管線損壞,16、給予責任人50-100元罰款。8、機電隊、通防隊加強對管線的日常檢查、維護。確保供水正常,因檢修人員失職造成供水中斷對檢修人員每次罰款100元。9、因設備檢修需要大面積停水時,檢修人員需提前通知調度室,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檢修,否則每次罰款100元。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一、安裝、使用與維護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3、下井應攜帶識別卡。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6、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調試17、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7、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24小時,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8、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填寫故障登記表。二、系統管理1、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人員定位系統業務操作并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認真執行。2、管理系統主機嚴禁挪作它用或不用,嚴格實行小時開機制。3、操作人員必須對系統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觀察到的異常現象及時向主管人員如實匯報,同時做好各種報警信息的處理。4、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5、定期進行系統維護,保18、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做到內外通訊暢通。6、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三、識別卡的領用人員識別卡領取人員必須參加公司的培訓,經培訓合格,由勞資部出具證明。由調度部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員核對連隊、工種、工號、姓名等信息。確定發卡信息無誤后,即可通知信息班進行發放。四、識別卡的維修、更換1、在卡的使用過程由于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維修時,持卡人員直接到信息班修理。2、人員識別卡丟失或損壞,可提出申請補辦或更換。但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識別卡丟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識別卡費300元(財務繳費),憑繳費單申請補辦。五、責任追究1、系統維護人員未盡到巡檢義務,未及時排除隱患,系統8小時以上不19、能正常運行的,每次罰款100元。2、系統維護人員未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以及其它因素導致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每次罰款100元。3、其他人員故意破壞系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理。4、下井人員必須配戴讀卡器入井,檢身工在人員入井時應對每一位礦工進行仔細檢查,不配戴讀卡器者不允許入井。工業視頻系統管理制度1、信息班要加強對視頻系統的檢修維護,對系統出現的故障及時維修。2、施工連隊加強對所轄區域設備管理,防止人為損壞監控設備。3、信息班要根據井下工作需要及時調整監控設備位置,確保監控有效。4、井下攝像頭必須安裝在光線充足,無淋水地方。安裝牢固,禁止隨意改動位置。5、井下攝像頭必須安裝在光線充足,無淋水地方。安裝牢固,禁止隨意改動位置。6、維護人員加強巡檢義務,及時排除隱患,系統24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每次罰款100元。7、系統維護人員未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以及其它因素導致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每次罰款100元。8、其他人員故意破壞系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