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水災等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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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2963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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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水災等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確保井下安全生產建設需要,確保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等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我礦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關于強化煤礦緊急情況停產撤人措施的通知,特制定本礦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一、成立停產撤人領導機構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副礦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安監科、調度室、技術科、通風科、地測科、機電科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機構。二、 機構職責(一)礦長是現場緊急撤人避險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二)分管副礦長2、是緊急撤人避險管理的主要責任者1.負責緊急撤人避險并協助礦長,解決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三)總工程師是緊急撤人避險技術措施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解決遇到的有關技術難題并組織現場實施;(四)安全礦長是監督、督促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監督檢查、緊急撤人避險管理有關的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五)調度室:根據具體情況指揮、調度緊急撤人避險工作。(六)技術科、通風科、地測科、機電科:協助分管領導解決緊急撤人避險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難題。(七)安監科:監督檢查上級、集團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有關緊急撤人避險等制度、方案的執行情況,組織井下職工安全有序的撤離。(八)供應科:保證計劃安排及突發事件所需要的設備材料3、及時供貨。(九)各井下區隊:現場盯班管理人員是現場緊急撤人避險的第一組織者;每個職工都能熟知避災撤離路線,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識,聽從指揮。三、緊急撤人避險預警條件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緊急撤人避險預警條件1、總回風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過0.75%;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5;3、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4、聚集的瓦斯濃度達到2.0;7、電動機或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達到1.5%。水害事故緊急撤人避險預警條件1、氣象預報出現“暴雨藍色預警信號”以上天氣或連續降雨達到50mm以上或氣象預報為“暴雨”天氣時;2、影響到生產地點的排水設施失效,無法處理時;3.采掘活動進入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區,涌水量發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難以控制時;4、當施工現場出現下列透水的預兆:施工掘進迎頭或工作面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煤壁片幫、底板臌起或產生裂隙涌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現象。火災事故緊急撤人避險預警條件1、機電設備出現嚴重過熱,機電硐室等場所出現煙霧;2、巷道中5、空氣溫度升高,出現霧氣或巷道壁(煤壁)“掛汗”;3、巷道中能夠聞到煤油、汽油、松節油味或焦油味;4、巷道中流出的水溫或空氣溫度較高;5、人體有不舒服感。如頭痛、精神不振、悶熱、精神疲乏等。頂板事故緊急撤人避險預警條件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幫嚴重,頂、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的,采空區內會發出頂板斷裂的悶雷聲,采煤工作面出現懸頂超過規定或冒落不充分的;2、掘進工作面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現嚴重的大面積片幫、頂板出現裂縫并張開,裂縫增多、頂板出現離層、漏矸、支架突然嚴重變形等。機電、運輸事故緊急撤人避險預警條件1、主要電氣設備出現異常氣味、聲音或溫度等情況;2、變電所綜合自動化6、系統出現故障報警;3、供電系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安全供電;4、礦井主通風機或局扇停止運轉時;5、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跳動;6、松繩保護等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或不完好。7、安全保護裝置和防護設施不齊全、不可靠;8、煙霧報警裝置發出警報,或監測到有煙霧、發熱等著火征兆;9、監控信號不正常。其它重大安全隱患井下作業地點出現其它重大安全隱患,經安全員、跟班礦長評估現場無法立即整改的,立即停工撤人,后報調度室安排專人處理安全隱患。四、撤人注意事項1、礦井出現安全隱患撤人,由跟班礦長全面負責撤人過程中的一切事物,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控制、處理隱患。2、調度室要時刻掌握現場變化情7、況,根據實際需要發出應急指令。3、跟班礦長組織跟班區長、安全員等人員配合,指揮現場的人員撤離。4、工作面出現以上緊急情況,安全員、跟班區長是現場撤人指揮,全面負責所在工作面的人員撤離。5、井下作業人員在接到撤離命令后,應絕對聽從跟班區長、安全員的統一指揮,按預先安排好的退卻路線進行撤離,人員在撤離途中在保持沉著、冷靜,聽從指揮,積極避災,不得個人擅自行動,安全員和班組長最后離開作業地點,確保全部人員撤出。6、在緊急避險過程中,如出現人員傷害,現場人員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緊急處置,并立即報告調度室。7、到達安全地點后,安全員清點撤出人數后向調度匯報安全撤離情況。8、對于不聽從指揮,不執行撤離命令的作業人員,現場組織者可采取強制措施,升井后開除出礦。9、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10、本制度從規定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