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2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3054
2023-12-18
21頁
50.04KB
1、礦業公司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施工設備選型購置(自制)制度一、項目部需購置施工(生產)設備時,應根據所需設備的技術性能要求,由分管機電的副經理主持會議,對設備使用可靠性、技術先進性以及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論證,確保選用設備具備實用性、標準性,防止購置三無產品及淘汰產品。二、凡購置設備金額超過2000元的設備均需報處機電科及相關處領導審批。三、項目部應配合處機電科做好對供方的評價,大型施工設備供方須經公司機電處審批后方可成為合格供方,必要時采取招標2、采購。四、經批準進口施工設備時,要指派專業人員參加技術談判、合同簽訂、中檢、提運、驗收、索賠、安裝、試運等項工作。購置的進口設備應有維修資料和必要的隨機配件和工具等。五、設備到貨后,設備管理部門應參加驗收設備主機、輔機和備品、備件及資料,填寫驗收記錄表等。按照設備管理的要求,公司和各工程處、廠必須做好設備的選型購置(或設計自制)、安裝調試和驗收工作。六、項目部自選研制設備時,應組織處相關科室、機電隊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圖紙的審查工作。設備方案批準后,制造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制造。設備制成后,應保存完整的技術資料(設計圖、試驗記錄等),并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方可投入使用。七、設備管理部門3、應做好設備使用初期信息反饋工作。 設備安裝使用管理制度一、設備使用前,機電隊按照煤礦施工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所用設備達到完好標準。新購置的施工設備,出廠前應檢查技術資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達不到完好標準或不合格的設備一律不能使用。必要時對設備的重要部件進行檢查和試驗,試驗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吊桶提梁在出廠前、事故后和日久未用,使用前必須經過探傷。臨時罐籠出廠前有保險鏈、吊架、主鏈板探傷報告。提升鉤頭出廠前、事故后和日久不用,在使用前各主件必須探傷和做拉力試驗。提升機主軸及制動系統的傳動桿件出廠前應有探傷報告。扇風機主軸及傳動軸出廠前應有探傷報告。提升機4、壓風機、水泵等設備的各種儀器儀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驗和整定,保證指示和動作準確可靠。提升、懸吊設備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進行安裝的設備,必須有設備安裝設計圖紙;有出廠設備說明書、圖紙和技術資料;大型設備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二、安裝前應對設備進行清點檢查,如有缺損或與裝箱單及設備要求不符,應列出詳細明細表,報設備管理部門,向廠家或有關單位提出要求補給或索賠。三、設備安裝工作必須執行“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的規定;電氣設備的調試,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的規定。四、安裝的各種設備必須達到設備安裝工程質量標準的規定,否則不能投入運行。五5、設備安裝完畢,應由安裝、使用、安全監察、機電設備管理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并進行試運轉。辦理移交手續,將設計圖紙、出廠說明書、圖紙和技術資料、安裝時的測量數據、調試記錄等質量資料交給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管理。六、使用單位按標準化機房的要求,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度、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各種制度。配齊運行、檢修等有關記錄,操作維修人員實行持證上崗。設備維修保養制度一、項目部應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二6、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才能上崗。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三、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找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設備運行12個月或運轉500小時以后,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7、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后,由車間技術人員與設備管理員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保養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四、主要重點設備應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試,做好記錄,發現精度、效能降低,應進行調整或檢修。對主要重點設備的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做好記錄。五、特種設備指防爆電氣設備、壓力容器和起吊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發現隱患,必須更換或立即進行處理。主要設備包機制度一、主要設備包機制度的內容是: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對設備實行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的制度。二、包機組人員必須做到“三懂”8、,即懂操作規程,懂設備性能,懂設備原理,“四會”即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一般故障。大的設備故障或事故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或部門,組織人員處理。三、包機組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與定期保養制和日常檢修與一般檢修制度,包機組應有明確分工,各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四、包機組應執行“五嚴”,即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五、包機組應將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實現安全運行,機房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開展爭先創優競賽活動,對評選出的先進包機組有關部門應給予表揚獎勵。六、包機組應做好運行、交接班、檢查、檢修等記錄,記錄要認真如實填寫。9、設備定期檢查制度一、設備使用過程中,項目部應定期對設備使用情況、設備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運行。二、設備操作工每班班前應進行巡回檢查;班中時刻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三、項目部每月應進行一次設備檢查,檢查出來的問題立即整改并填寫檢查記錄。四、各項檢查工作嚴格按照煤礦施工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五、對設備的重點部位著重檢查,包括設備上各種儀器儀表的整定、保護裝置的試驗等。提升機的各種儀器儀表要定期進行校驗和整定,校驗和整定要留有記錄,有效期一年,儀器儀表應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驗。提升機閘的制動力矩10、保險閘的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應按規程進行試驗并留有記錄,有效期一年。提升機的各項保護裝置應每天檢查,并定期進行試驗整定,整定和試驗結果要留有記錄,有效期半年。提升鋼絲繩每天檢查一次,懸吊鋼絲繩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提升鋼絲繩和懸吊鋼絲繩應按要求試驗,檢查、試驗應留有記錄,檢查和試驗不合格的鋼絲繩應立即更換。鋼絲繩的檢查、試驗和使用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99條至第409條執行。鋼絲繩的試驗應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空壓機的壓力表、溫度計應齊全完整,靈活可靠,每年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驗,校驗有效期一年。空壓機中間冷卻器、后冷卻器、風包必須裝有安全閥。安全閥必須靈活可靠,其動作壓力不超過使用壓力的10%,11、每年送有資質的單位校驗,校驗有效期一年。空壓機的排氣量每年測定一次,在額定壓力下,不應低于設計值的90%。排水水泵的真空表、壓力表指示正確,每年校驗一次。主水泵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排水系統效率不低于50%,測定記錄有效期一年。主要扇風機水柱計及軸承濕度計應每年送有資質的單位校驗一次。主要扇風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在符合設計規定的風量、風壓情況下,風機效率不低于設計效率的90%,測定記錄有效期為一年。超過期限未進行整定和校驗的,應立即整定校驗,整定校驗不合格的立即更換,確保設備完好運行。設備定期檢修制度一、項目部應堅持執行設備的維護保養與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監測技12、術,按設備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制度,逐步向預知檢修和專業化修理方向發展,以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停機時間。二、設備檢修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劃分為日常檢修、一般檢修和大修理三種。(1)日常檢修(小修):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2)一般檢修(中修、項修):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的零部件、局部刮研,校正與調整,更換油質,以恢復設備的精度和性能,(3)大修理:對設備進行全面解體,全面清洗檢查修理,修復或更換重要部件,完全恢復設備的精度與性能和定額出力。三、設備日常檢修、一般檢修所需費用,直接推入生產成本,設備大修理費由設備大修理資金中支出,13、設備大修理基金按規定的2.5提存率提取,不得少提或不提,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以保證設備按期大修。四、主要設備實行預防性計劃檢修,各單位應認真編制全年預防性檢修計劃,如提升絞車、主排水泵、空壓機、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柜等和生產中的關鍵設備,每年應不少于二次計劃檢修,凡無備用設備與非停止生產不能檢修的設備,應安排在節假日停產檢修,檢修內容按日常檢修和一般檢修的要求進行,要作好預防性檢修記錄,并整理成檢修技術文件,立案存檔。五、有計劃的停產檢修設備,做到有計劃的解決生產系統機電設備的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能起到生產任務完成,機電隱患解決的目的,計劃停產檢修必須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落實檢修項目內容14、,工具材料配件準備,確定參加人員與起止時間,檢修工藝和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項目負責人。六、采掘運輸設備和井下小型設備,一律實行定期輪換上井檢修,根據不同設備,制定檢修間隔期,到期就將設備換下來上井檢修,嚴禁“連根倒”、“連軸轉”。七、安排好季節性機電檢查檢修工作,雷雨季節前,對供電線路、變配電設備、防雷電設施都要進行檢查,測定和試驗及檢修工作,礦井主排水泵、管路都要進行檢修和清理,冬季前鍋爐和供暖設備要檢修好,怕凍的設備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動力設備與特種設備(包括大、精、稀設備)管理制度一、動力變壓器設備管理:1、新購置變壓器必須選用能耗低的節能型變壓器。煤礦井下用的變壓器,必須是礦用15、節能型變壓器。2、現有老型變壓器正在運行的要把負荷控制在經濟運行區,使用年限很長的要做規劃,逐步淘汰進行更新。3、變壓器應保持電氣絕緣性能良好,運行變壓器要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停用的變壓器要進行維修,進行電氣試驗合格后入庫保管。4、停用變壓器重新使用時,要按規定項目進行電氣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裝使用5、變壓器在運輸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防止碰壞瓷瓶、油箱、散熱器,裝卸時不要將外表油漆損壞。二、柴油機發電機組管理:1、施工現場未接通電源以前,在做施工準備時,用柴油發電機組做臨時電源,使用時要有專人開機和維護,并持證上崗。2、柴油發電機組不用時,必須進行解體檢修,達到完好設備標準,入庫保管,確保下次16、安裝使用時運轉正常。三、防爆電氣設備管理:1、煤礦井下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購置新設備必須有防爆標志,有生產許可證、生產廠家及合格證,禁止采購三無產品及淘汰產品。2、防爆電氣設備下井使用,必須經防爆電氣小組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入井許可證,方準入井。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由專門的防爆設備檢修組進行檢修,嚴格按防爆電氣設備規程要求進行檢修、檢測試驗,由防爆檢驗員驗收合格,方可入庫保管。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每月最少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失爆,停止使用,及時更換,將失爆設備上井檢修。四、鍋爐和壓力容器管理: 1、項目部的設備管理部門,應有負責鍋爐和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負責運行管理,維護保養17、,定期檢修等工作。2、鍋爐和壓力容器應購置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廠家生產的,必須有質量證書和安裝說明書等圖紙技術資料。3、安裝使用鍋爐和壓力容器,應向勞動部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安裝。4、安裝鍋爐,應由勞動部門審查批準的鍋爐專業安裝單位進行,其他單位一律不許安裝。5、鍋爐安裝質量應進行分段驗收和總體驗收,經勞動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6、鍋爐、壓力容器設備每年按規定由鍋爐、壓力容器檢驗部門進行年檢,沒有進行年檢合格的不許繼續使用。五、起吊設備管理:1、起吊設備一律采取專機專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維修保養,未經準許任何人不準操作起吊設備。2、起吊設備使用前必須檢查安全裝置18、是否完好、可靠,設備各零部件無缺損松動方可使用。3、起吊設備應嚴格執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4、吊設備嚴禁超負荷運行。六、大、精、稀設備管理:1、大、精、稀設備采取專機專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維修、包保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操作。2、操作人員必須精通業務,鉆研技術,做到“三懂”、“四會”。3、大、精、稀設備,必須做到精心使用和保養,對設備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做好記錄。大、精、稀設備應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做好記錄,發現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時,應進行調整或檢修。4、大、精、稀設備特別要加強潤滑管理,建立潤滑卡片,進行油質狀態監測換油,做好換油19、記錄。防爆電氣設備及五小防爆電氣設備暫行規定一、項目部成立防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人由機電經理擔任,負責項目部防爆管理工作,機電隊要具體抓好防爆管理,并及時向防爆領導小組負責人匯報工作。二、防爆設備及五小防爆電氣設備要實行建帳、編號管理制度,由防爆小組統一管理。三、防爆設備及五小防爆電氣設備的采購,必須經過防爆管理小組的驗收,合格方可入庫發放使用;四、凡是無防爆標志的和無生產許可證的防爆設備及五小防爆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投入現場使用。五、防爆電氣設備及五小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須由防爆管理小組檢驗合格發放入井許可證,井口把勾工憑證方可安排下井(有關廠參照執行)。六、防爆設備及五小防爆電氣設備實20、行日常檢查、維護和輪換上井檢修制。(防爆表2)七、防爆設備和五小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實行包機制度,要臺臺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八、防爆管理小組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現場檢查,防爆設備及五小防爆電氣使用管理工作,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各施工 隊(車間)要自覺接受防爆小組的監督和檢查。九、防爆設備及五小防爆電氣設備按以下目錄填寫:1、防爆設備(填寫設備編號)2、 五小防爆電氣、低壓饋電設備、低壓磁力開關、防爆干式變壓器、低壓檢漏繼電器、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防爆接線盒、防爆按鈕、防爆插銷、防爆電鈴、防爆燈具、電爆電話、其它礦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1、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21、職工生命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項目部使用的各種爆破材料,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等(俗稱火工品)的供應和管理,都必須遵守和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法規和規定。2、火工品的儲存、運輸、保管和使用等都要遵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原能源部頒發的爆破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3、運輸火工品材料時,車前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標明“危險”。4、裝卸爆破材料要輕拿輕放,嚴禁扔、摔、拖拽。要用苫布遮嚴,捆牢。井下運送炸藥、雷管的專用車輛要有蓋、有鎖、并下鋪膠墊。5、庫房的新建、改擴建要符合規定,應設有通風、防潮、防火、防雷、防盜等安全設施。井下炸藥庫還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6、藥庫22、儲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井下炸藥庫、炸藥總儲量不得超過本礦井3晝夜用量,雷管不超過10晝夜用量。7、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庫房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衛制度。嚴格門衛制度,嚴禁帶火柴、打火機、礦燈等易燃物品進入庫房。井上或井下炸藥庫、發放炸藥點要有明顯禁火標志。8、爆破材料要按規定分庫存放,不能混存。不同品種規格的爆破材料要固定貨位,分別存放。碼放要整齊,穩固,防止傾倒。箱距1.3m,距墻不小于20cm。炸藥垛高不超過7箱,雷管垛高不超過5箱。并按堆掛牌,標明品名、規格、批量、出廠日期和入庫日期。9、炸藥庫要建立健全收、發、存臺帳,庫內實行收、發、存牌管理。庫房負責人每日檢查、記錄庫存情況,核實庫存數量。做23、到庫存日清月結,記錄數字工整、清晰、準確,達到帳、卡、物相符。10、炸藥庫內要經常保持整潔、衛生,不許存放雜物。炸藥庫內要備有滅火和消防工具。儲水池要經常檢查,保持規定水量。庫區周圍雜草要及時清理。11、爆破材料儲存要注意有效儲存期限,超期的爆破材料不許入庫。庫內存放炸藥超3個月,雷管超過6個月時,保管人員應向主管領導報告,防止超過有效期。因故超過有效期的爆破材料,保管人員應向本單位負責爆破材料的技術人員報告,采取有效措施。如繼續使用時,必須經過試驗,經主管工程師批準才能發付使用。超期后的炸藥,每個月進行一次試驗。雷管3個月做一次試驗。12、剩余爆破材料交庫后,保管人員當面點清交回數量,并與支24、領單核對,數量是否相符,然后簽收。嚴禁爆破員將剩余爆破材料在井下埋壓或帶到井上,以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發生危險。13、雷管發放使用前必須編號和進行導通試驗,否則不許發放使用。14、在導通雷管過程中,要輕拿輕放。測試時,要抽拿腳線,不準抽拿管體,以免發生危險。15、測試每一箱要核對數量,經導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腳線,放在廢雷管箱內保存統一處理。16、火工品銷毀時要在指定的地點進行,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17、爆破材料的包裝物要及時回收、復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為了加強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供應、發放、使用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1、發放防護用品,必須依據“煤25、炭工業部(85)煤勞字第1107號、勞人護198427號和江蘇省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辦法所規定原則和范圍執行。2、發放防護用品是預防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和職業病而采取的一種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用品,因此,必須由企業發給職工,在生產時間內使用,以達到防護的目的。3、不同工種的實際勞動條件與生產環境是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唯一根據。4、項目部要積極改善作業條件,建立良好的作業環境,以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以發放防護用品而忽視作業條件的改善。5、防護用品在產、供、用三方面都要保證產品質量。尤其是防止觸電的絕緣護品、防毒面具、安全帶、安全帽等特種防護用品,直接關系到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26、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為此,項目部使用的防護用品必須有國家或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證。6、多工種混合作業工人,按其所從事的主要工種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跟班勞動的管理人員,發給與工人相同的防護用品。項目部要備用部分公用勞動防護用品,供臨時人員使用和特殊需要時借用。7、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標準發放,嚴格控制。項目部領導不得隨意亂批防護用品,對超出規定標準的防護用品,發放部門有權拒發。同時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8、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著用發放的防護用品。工會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與使用有監察的權利與義務。9、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限內,因27、非個人原因受到損壞或丟失時,由領用部門或個人申請,說明原因,經領導批準后補發,因個人原因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10、職工因公傷、疾病、學習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三個月以上和缺勤(曠工、事假、下崗)連續一個月以上,原領用的防護用品應相應延長使用期限。11、職工辭職、除名、開除、終止和解除勞動合有或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如數交還所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或折合現金交還。12、不斷完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用制度,做到合理、節約使用。項目部要建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卡,要對本項目部的工種和缺勤情況在勞動防護用品卡上做好詳細的記錄。施工用電管理制度為了加強項目部施工用電管理,提高供電質量,使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28、態,使礦井供電安全、可靠、經濟,滿足施工生產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項目部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電工手冊中用電管理部分內容進行設計、安裝、驗收及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即整改。2、項目部應根據不同工種,建立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及運行管理制度,并經常進行電氣安全檢查,特別是雷雨季節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檢查以及冬季來臨前的安全檢查。3、項目部變電所安全用具和防滅火設施應齊全。4、施工用機械設備應盡量選用新型節能設備,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設備一律不能使用。5、項目部應對施工用電總負荷進行統計,并進行功率因數計算,必要時要進行功率因數補償。6、變壓器安裝前要進行檢查和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29、工廣纜線懸掛要整齊,電纜掛鉤齊備;地下埋設的要有電纜溝,穿墻要有套管。8、井架二平臺或地面多余電纜要8字形盤放整齊。9、供電系統避雷設施要齊全,每年雷雨季節來臨及投入運行前應對避雷設施進行試驗。10、礦井施工應有雙回路供電,因條件限制,不能實現雙回路時應有備用電源。提升絞車應采用雙回路供電或環形供電方式供電。11、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12、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四條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1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14、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