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員工調動、晉升及降職管理制度附表(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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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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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員工調動、晉升及降職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礦業有限公司員工調動晉升降職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依據國家及股份公司關于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為規范xx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員工調動、晉升降職、退出等管理程序,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因崗位或職務發生變化的情形。第三條 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應予以晉升調薪。 第四條 基于獎優懲劣的前提,員工若在服務期內達不到崗位業績指標,不能持續為企業創造價2、值足以事實和數據說明的,公司可給予降職或降薪處理。 第五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第六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第二章 員工調動 第七條 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需要,為了更合理的搭配公司人力資源,使人盡其才,提高工作績效及工作滿意度,可依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調配到適合的崗位和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不得延遲或推諉,員工因崗位變動的工資待遇按新崗位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待遇執行。第八條 員工調動可分為指令性和非指令性的調動。指令性調動是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決定的員工工作單位變動;非指令性人事調動是員工根3、據個人實際情況需要工作單位調動的,經各級領導簽字同意后的工作單位變動。第九條 各單位或部門直屬上司、主管/經理應了解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潛能,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崗充分匹配,必要時可申請調動其他部門員工到本部門工作或申請從本部門調出某員工。第十條 經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特批的人員調動,由人力資源部直接發出員工(商)調令函至調出部門,并協調辦理相關手續。公司內部調動各單位或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動員工的工作交接手續,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向人力資源部說明延期原因和理由,但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第十一條 經調出部門提出的人員調動,由調入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同意報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力資4、源規劃及調動的可行性分析后辦理員工調動手續。第十二條 結合公司人才經營策略或特殊情況下的突出性問題(如非經濟性裁員而發出的調動)在經得總經理批準下,可直接發出員工(商)調令函,責任權限及時限同第二十條規定所列。第十三條 員工調入或調出,各單位或部門應本著尊重及開發人才的原則及合理人力資源配置的角度,積極配合公司辦理員工調動事宜,任何單位或部門及個人不得借故推逶或故意刁難以影響公司人力資源建設進程。第十四條 調動員工應服從公司調動工作安排,如有異議可自接到調動信息(員工調令函或調動手續)的兩個工作日內提出,反之則視為默認調動。第十五條 各單位或部門在調動員工工作時應秉著客觀公正、事實求是的原則,5、以充分開發企業人力資源的態度實施調動,不允許任人唯親、親疏有間,否則一經查實可隨時將已調動員工調回原職并追究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的管理責任。第十六條 嚴禁公司所屬各單位或部門間擅自調動員工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一個月內的短期或臨時調動不在此列),公司所屬各單位或部門間亦不得先調動崗位然后辦理調動手續,違者視調動無效,并責令糾正。違者同時給予調動或接收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嚴重警告處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及相關人員承擔所有責任和損失。第十七條 員工調動的申請、審批應遵循如下程序(一)公司所屬單位或部門內科隊級及以下員工調動的由調動員工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即可。(二)跨單位或部門科隊6、級及以下員工調動的則需要調入、調出單位或部門的主管/經理同意,報人力資源部依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執行。 (三)公司所屬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級人員調動的照前款程序后,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四)所有調動必須在定編范圍內執行。 (五)員工因工作調動而發生的工作交接由本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第十八條 公司根據人力資源開發與員工職業發展的需要,鼓勵員工積極進取,一專多能,提倡員工在推動公司績效成長的基礎上實行崗位輪換,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具體工作。員工崗位輪換后相關部門必須做好新崗位上的專項培訓工作。第三章 員工晉升第十九條 為了提升員工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規范和建立符合公7、司人力資源規劃需要的員工晉升、晉級工作流程,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經營管理工作需要可對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實施晉升或調薪;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崗位或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公司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愿向公司申請晉升,但需按規定實施考核并經考核業績優異者方可給其晉升。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在晉升類型上可在晉升職位的同時薪資同步晉升,也可只調整職位但薪資保持不變,也可職位保持不變但薪資做相應調整。 第二十二條 員工晉升或調薪形式(一)定期晉升/調薪:公司根據經營發展方向與經營狀況并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及同區域同行業薪資給付情況,每年通過績效評估對員工8、實施晉升或調薪。(二)不定期晉升/調薪:員工在任職期間工作業績特別突出,且能持續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者,經公司批準可隨時予以晉升/調薪。第二十三條 員工晉升/調薪依據。公司普通員工和科隊級主管經所屬單位或部門考核評定工作表現優秀;公司所屬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經公司考核評定工作優秀;因公司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晉升。第二十四條 員工晉升/調薪權限??偨浝怼⒏笨偨浝砑翱偨浝碇淼臅x升、調薪由股份公司領導核定;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由副總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提議并呈總經理核定;科隊級主管/經理由單位或部分副主管/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提議并呈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核定;普通員工的晉升由科隊級主管/經9、理提議呈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核定。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級以上人員的晉升或調薪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考評,總經理依據考核結果批準晉升或調薪??脐牸壓鸵话阄穆?、技術類人員的晉升由本單位或部門組織考評,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依據考核結果批準晉升或調薪,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普通員工的晉升由科隊組織考評,科隊主管/經理依據考核結果呈報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批準晉升或調資。第二十五條 員工晉升應掌握的基本原則(一)德能和業績并重的原則。 (二)逐級晉升與越級晉升相結合的原則。員工一般逐級晉升,為公司做出了突出貢獻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級晉升。 (三)直線晉升與交叉晉升相結合的原則。員工可以沿一條通道晉升,也可以隨10、著發展方向的變化而調整晉升通道。 (四)能升能降的原則。根據績效考核,員工職位可升可降。 第二十六條 對于通過公司內部的選拔、調整仍無法滿足要求的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崗位,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公司外進行招聘,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發文聘任。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晉升或調薪:(一)任職期間受記大過處分,不得晉升或調薪;(二)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或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三)其他不得晉升或調薪的行為;第二十八條 每年度員工績效考核成績一直為優秀者,考察該員工以下因素后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一)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二)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三)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四11、)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第四章 員工降職第二十九條 降職是指員工由原來的職位降低到比原來職位低的職位。降職的原因一般如下:員工不能勝任原來職位的工作;員工自己提出要求降低職位要求,如自身健康狀況不佳,不能勝任繁重工作;組織變革、結構調整,精簡人員;員工違反組織紀律,組織對此做出的處罰。 第三十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不能勝任工作崗位或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員工在降職的同時做降薪調整,也可只降職不降薪或只降薪不降職。第三十一條 原則上對于降職或降薪的員工會給予一定期限的改正機會,若在改正期限內業績突出或有重大革新并為企業創造較大經濟收益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可給予職務或薪資福利待遇方面的調整。第三12、十二條 公司員工降職或降薪應遵循以下流程(一)科隊級以下員工的降職或降薪由本單位黨政班子審核批準,須經員工本人及相關部門確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二)公司所屬單位或部門主管/經理級人員的降職或降薪,基于客觀事實和依據的前提下,由公司黨政班子會議討論,參照公司規章制度和相關管理要求審核批準。(三)員工降職或降薪不得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 公司內各級員工收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第三十四條 在降職決定執行之后要繼續保持同被降職員工的交流,讓被13、降職的員工做有意義的工作,確保被降職的員工能夠得到高級管理層的關注。為了讓被降職的員工繼續留下來,可以制定一個獎勵計劃。第五章 員工辭職第三十五條 員工辭職程序(一) 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一個月向其單位或部門主管提出辭職請求。(二)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盡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三) 員工辭職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四) 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即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五) 公司可為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解除工傷保險(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第三十六條 離職談話(一)員工辭職時,單位或部門主14、管與辭職員工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同時應完成下列內容:1、審查其勞動合同(協議);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3、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4、審查其掌握工作的進度和角色;5、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6、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人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二)員工辭職時,單位或部門安排好工作移交。交接工作包括:1、收回員工工作證明、鑰匙、辦公用具等;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3、回答員工可能提出的問題;4、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三)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第三十七條 辭職手續 (一)辭職員工應該交的工作及物品:1、公司的文件資料;215、公司的辦公用品;3、公司工作證明、鑰匙、工作服裝;4、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設備;5、其他屬于公司的物品。(二)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三)轉調人力資源關系、檔案、保險關系。(四)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所使用或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五)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他人代理交接工作。(六) 工資、福利結算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1)結算工資;(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4)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同時需扣除以下項目:(1)員工拖欠未付清的公司借16、款、罰金;(2)員工對公司未交接項目的賠償金、抵押金;(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4)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第三十八條 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也不受理其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第六章 員工辭退第三十九條 辭退對象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一)一年內記過3次者。(二)連續曠工7日或全年累記超過15日者。(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四)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至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五)違抗指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六)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七)仿效領導17、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八)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九)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十)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十一)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十二)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十三)辦事不力、玩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十四)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的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十五)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十六)年終考核成績不合格,經考察試用不合格者。(十七) 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十八)18、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十九)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二十)由于業務調整不再設此職位且在公司內部不能重新安排工作者。(二十一) 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第四十條 辭退程序由單位或部門提前30天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并通知員工,但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被辭退者不提前通知。(一)單位或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與員工面談,將員工辭退審批表遞交員工本人,由員工本人確認辭退條款并簽名;(二)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督導員工完成相關交接工作;(三)人力資源部門檢查資料的完備性,并辦理工資結算、違約賠償和離職手續等;(四)員工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被辭退,公司不予任何賠償;19、(五)勞動合同(協議)期滿未續簽勞動合同(協議),則勞動關系自然解除,雙方不予任何補償。第四十一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四十二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三條 員工辭退后,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調整單位內部分工,補充相應崗位。第七章 員工退休第四十四條 員工退休的條件(一)國家法律規定退休年齡和其他法規;(二)公司特聘人員(如顧問等職務)不受以上條件約束。第四十五條 員工退休參照以上離職規20、定辦理交接和退出手續。第四十六條 已退出工作崗位的員工,需及時轉移或解除各項保險關系。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六條 所有涉及調薪或降薪時的計算周期以月為單位,從次月開始計算。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和修訂并監督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附表1 員工調動審批表申請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工作單位或部門現崗位及職務擬調單位及崗位調動理由調出單位意見調入單位意見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意見公司領導意見附表2 員工辭退審批表編碼姓名單位或部門職務到職日期離職日期薪金卡號其他辭退原因單位主管意見簽字蓋章 人力資源部門意見簽字蓋章 公司總經理意見簽字蓋章個人簽名附表3 員工辭職審批表申21、請人姓 名單 位部 門到職日期職 務辭職時間辭職原因單位或部門意見簽字蓋章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意見簽字蓋章 公司總經理意見簽字蓋章 附件4解除工傷保險(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單位)員工 性別 身份證編碼 原于 年 月 日參加工作,因 原因,需要解除其工傷保險并終止勞動關系。經 年 月 日 研究決定同意解除其工傷保險并終止勞動關系。 個人簽名: 填制人: 直屬主管: 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剪切-解除工傷保險(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單位)員工 性別 身份證編碼 原于 年 月 日參加工作,因 原因,需要解除其工傷保險并終止勞動關系。經 年 月 日 研究決定同意解除其工傷保險并終止勞動關系。 個人簽名: 填制人: 直屬主管: 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附表5: 員工退出工作崗位交接單姓 名工作部門參工時間崗位職務到職日期離職日期離職原因所屬部門直屬主管意見單位主管或經理意見交接物品直屬部門文件及實物移交:人力資源部門主管意見財務部(1)(2)(3)出納財務經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權人批示備注其他事宜或指示待辦事項移交待辦事項已完成情況待辦重點監管人接替人移交人一式三份:一份單位存,一份退出員工存,一份送人力資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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