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職員工作加班、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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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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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職員工作加班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及勞務派遣關系的全體人員,個別條款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二 工時制度、工作時間及加班管理第三條 工時制度(一) 標準工時制度。員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8小時。除本制度2、有特殊規定或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有特殊約定外,公司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二) 不定時工時制度。對因崗位工作的需要或職責范圍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安排工作的崗位實行的一種彈性工時制度。不定時工時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等符合國家及當地相關規定的崗位人員。第四條 工作時間(一)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上下班時間為:上午時間為8:0011.50,下午時間為13:3017:30(11月-4月份)下午時間為14:00-18:00(5月-10月份)(二)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根據崗位工作、職責的需要安排工作時間,但除因履行工作職責外出的情形外,在公司標準工作時間內,應在公司辦公地點履行職3、責。第五條 加班(一)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員工加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充分了解所屬員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避免或盡量減少加班,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因工作需要確需員工加班的,應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加班審批備案手續,經批準的加班,由公司依法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二) 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加班包括工作日的加點以及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加班;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實際總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以及法定假日工作的時間為加班。(三) 加班不適用于與公司建立非勞動關系的員工或者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第4、六條 加班審批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時工作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為有效加班,由公司依法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對于因特殊原因無法在加班前完成加班審批手續的,可于加班后補辦加班審批手續,但必須事先取得部門負責人的確認同意。第七條 加班工資(一) 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工作日加點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未安排倒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二) 計算加班工資的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均以員工的月工資作為5、基數。三 休 假 管 理第八條 休假的類別(一) 本制度中的休假分為法定假日、帶薪休假、病假和事假。(二) 法定假日包括所有員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如元旦1天、五一節(1天)、國慶節(1天)、春節(3天)、清明節(半天)、端午節(半天)、中秋節(半天)等,部分員工可以享受的特殊假日,如三八婦女節(半天)。如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不另行補假。(三) 上述休假為一般執行標準,因公司各單位工作需要,總經理可以調整和決定具體的放假時間和長短。(四) 帶薪休假包括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傷假、探親假等,員工享受的帶薪休假天數按自然日連續計算,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帶薪休假不適用于與公司建立非6、勞動關系的員工。第九條 帶薪休假的具體規定(一) 婚假員工結婚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且女滿23周歲)的,可以享受十天的婚假,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2、員工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提交結婚證復印件,婚假需在結婚登記日起六個月內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的,視為自愿放棄,公司不予補休,亦不折現補償。(二) 喪假1、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以享受五天的喪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可以享受三天的喪假。2、 喪假為員工在親屬亡故時辦理喪事之用,因此員工應在得知親屬亡故時及時通知公司人力資源部,以便公司妥善安排喪假有關7、事宜。喪假應員工的申請使用,未申請的不予補休,亦不折現補償。(三) 產假1、 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員工生育可以享受產假九十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間工資按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2、 女員工懷孕流產,根據醫院診斷證明,給予十五天產假。3、 產假一般自產前十五天開始計算,早于產前十五天開始休假的,產前十五天前的休假按病假處理,晚于產前十五天開始休假的,產假從實際休假之日起計算。4、 非婚生育或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仍按上述規定給予休假,但休假期間按病假處理。(四) 護理假公司男員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五) 工傷8、假員工因工受到傷害,可以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相關規定享受工傷假(即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滿仍需停工治療或休養的,按病假處理。(六) 探親假凡在本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探親假期規定:(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9、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四)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五)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公司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往返路費只報銷一次。休假費用報銷標準:休假路程中往返交通費用據實報銷,但只限于乘坐火車、輪船、汽車。火車限乘硬臥以下,輪船限三等艙以下,超標費用自理。伙食費原則上不予報銷。第十條 病、事假(一) 病假1、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可以申請病假,申請病假者應提供醫院病假證明。210、 員工休產假前或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確需停工治療休養的,憑醫院證明可申請病假。(二) 事假1、 員工因個人事務不能出勤的,可以申請事假。2、 員工連續休事假或全年累計休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超過二十天將不予辦理年度考評。第十條 休假期間的待遇(一) 法定假日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二) 員工帶薪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如下標準執行:1、 員工休探親假、婚假、喪假、護理假、產假等,工資照常發放;(三) 員工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如下標準執行:1、 病假期間,發放病假工資。入公司6年以下的員工病假工資標準為月基本工資的60%,入公司6年(含)以上的員工病假工資標準為月基本工資的70%。月基本工資不含獎金11、補貼等其它現金性收入。2、 如員工連續休病假滿6個月時,自連續病假的第7個月起,病假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執行。(四) 員工事假期間的待遇按如下標準執行:1、 事假期間不享受任何工資待遇,按日扣除其月工資。因事假扣減薪資后的實發工資不受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2、 如因員工事假扣減薪資導致其當月實發工資不足以扣繳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則由公司墊付的,視為員工向公司的借款,由公司從員工次月工資中扣除,依此類推。第十一條 請銷假程序(一) 請假流程1、 除法定假日外,無論何種休假,員工都應當書面提出休假申請,填寫附表休假申請單,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本制度規定的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方能休假。212、 員工未經審批休假,或未按公司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休假天數(或申請天數)均以曠工處理。(二) 請假時間員工申請休假,應當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當以電話、郵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審批權人,獲得批準后方能休假,并且應當于假滿返崗當日補辦請假手續。補辦請假手續時應提交書面休假申請,同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三) 請假所需的證明材料1、 婚假:結婚證原件;2、 喪假:相關的死亡證明(可假后補交); 3、 產假:女員工應在知道自己懷孕后及時通知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時提交社會保險定點醫院診斷證明的復印件備案,以便公司在安排工作時給予照顧。預產期前十五天,13、女員工可持醫院的診斷證明申請產假,并在產后及時提交醫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證明;流產的,可以假后補交有關診斷證明;4、 護理假:醫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經公司同意,可假后補交);5、 病假:醫院提供的病假證明(經公司同意,可假后補交);連續休病假超過一周的,除需提供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外,還需出示門診病歷及醫藥費收據并提供復印件。員工休病假少于二天(含)時,如未能提供上述病假證明,須本人寫說明并經主管經理簽字確認。6、 本制度中的醫院均指社會保險定點醫院,特殊情況經公司同意的除外。(四) 請假審批權限1、 一般員工休假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報人事資源部備案;2、 部門經理以上員工休假申請,由總經理批14、準,報人事資源部備案;3、 休假5天以上(含5天)時,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報人事資源部備案。(五) 續假和銷假1、 如在獲準的假期之外需要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期滿前按上述請假規定辦理續假手續。2、 員工應當于休假結束返崗后(包括假滿、提前結束休假)當日到單位負責人處報到,并到人事資源部銷假,在休假申請單上進行銷假簽字。四 考勤管理第十二條 日常考勤管理(一) 考勤周期及考勤統計1、 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月度,具體時間為當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2、 人事資源部對各部門人員的考勤進行管理。人事資源部考勤管理人員根據考勤記錄及各部門員工當月提交的加班審批表、出差申請表、休假申請單作為員工計發工資的依據。(15、二) 遲到、早退及曠工1、 遲到、早退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50 下午:14:0017:30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但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的除外。2、 曠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計:(1)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缺勤為曠工;(2) 騙取、偽造、篡改、涂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 (3) 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公出時間計曠工;(4)未在公司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崗位從事指定的工作的;3、 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處理(1) 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公司可處以罰款50元;月累計遲到及/或早退達三次,書面警告并處罰款200元;月累計遲到及/或早退達五次,通報批評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2) 員工曠工一日,通報批評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連續曠工3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0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