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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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3098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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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根據國家安全監察局關于認真抓好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級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為切實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措施。一、職責范圍礦長對本礦井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工程師負責本礦井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并負責督促礦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副礦長負責分管范圍內礦井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并負責督促對重大危險源按照確定的隱患治理方案進行整改治理。各專業科室負責人負責分管范2、圍內礦井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并參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制定治理方案。安全科負責礦井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二、管理內容1、大風、災害性天氣,2、爆破器材庫,3、鍋爐房,4、地表水,5、瓦斯、煤塵超限爆炸,6、巖溶水突水, 7、老空積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災。以上8項重大危險源由礦井安全科進行登記、建立檔案,各科室組織有關人員每月下井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安全科登記、存檔。三、排查、登記、申報1、以總工程師為主,分管副礦長及各科室配合,對本礦井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排查。排查的依據為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國家安監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3、2、對排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項進行登記,詳細描述和記錄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特征。3、按照國家安監局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由所在礦安全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申報。申報表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第二類為各類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第三類為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基本情況表。4、當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評估后,各礦要將有關情況報上級安全監管部門。5、重大危險源排查,六個月為一周期。四、評估1、必須按照國家安監局和上級的有關要求,委托具備安全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2、對已經評估過的重大危險源,正常情況下每兩年重新評估一次。重大危險源的產生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4、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3、對新排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立即按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五、檢測、監控1、礦井必須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落實責任人,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治理措施和長遠的治理規劃,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監控和管理。2、礦井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動態變化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對不能排除的,要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及時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采取其它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3、礦井應指定專人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應急救援預案執行落實等情況進行全5、面的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經科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礦長并備案。4、礦井每年初必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總體安全評估,擬寫安全評估意見后簽字備查,并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治理計劃。5、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按要求整改。對存在現實危險的裝置,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改或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6、礦長或總工程師每月度應組織人員對礦井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尚未構成事故隱患的,應當場予以糾正。對已構成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對重大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責令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6、隱患排除后,經礦井安全科審查同意,方可重新生產或使用。7、礦井安全科每年末要對礦井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檢查、整治結果等情況進行一次總體分析。六、治理1、礦井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由礦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共同研究確定治理整改方案。2、重大危險源的治理整改方案一經確立,由礦長負責具體落實,必須最大限度滿足治理整頓投入,盡快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七、救援1、礦井必須針對各個重大危險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級安全部門備案。2、礦井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成立應急救援小組,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3、礦井已經編寫好的預案,根據情況,要定期、及時進行修改。八、銷號7、重大危險源經過治理消除危險、危害后,要及時報上級部門申請銷號。九、組織領導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治理,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礦井應成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治理小組,礦長任組長,各副礦長、總工、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十、考核處罰1、礦井無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無評估報告、管理辦法、治理方案的,對礦長、總工、安全、生產副礦長,安全科長各罰款100元,限期整改。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到期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罰款。2、重大危險源不按時報送,對安全科長罰款5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記錄不完善、不全面的對有關負責人罰款5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3、對應急救援預案不及時修改完善的對礦總工程師罰款1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十一、其它礦井要將各個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報告、檢查制度、巡檢記錄、應急救援預案等進行集中管理,相關資料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