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集團公司單位及員工薪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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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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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集團公司單位及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集團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現將修訂后的*集團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發布施行,原*集團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集團有限公司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集團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展戰略的需要,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確公司所屬單位和員工的薪酬分配形式,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工資增長機制,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和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第二條2、遵循的原則:(一)堅持宏觀控制、分類管理的原則;(二)堅持優化機制、按勞分配的原則;(三)堅持強化考核、效率優先的原則。第三條公司薪酬管理主要包括工資總額管理、單位薪酬管理、子公司薪酬管理和員工薪酬管理等內容。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所屬單位、子公司及駐外機構。公司調升工資方案經公司職代會(主席團擴大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工資總額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下達的工資(勞務費用)包干基數及總額核定通知單執行。第四章單位薪酬管理第一節工資總額包干第十六條單位薪酬由公司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與單位整體績效水平掛鉤核定,單位薪酬管理由單位制定工資總額年度和月度使用計劃,合理計發。第十七條公司3、對所屬各單位按照“十二五”工資分配機制優化方案(金集發xx421號)規定,核定工資包干基數和包干工資總額,實行“減人不減資、增人不增資、超包干基數處罰”的措施。“減人不減資”是指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包干基數內,減少人員的工資予以保留。其中:每減1人主流程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人均工資標準的1.2倍保留,輔助單位按1.0倍保留,后勤服務單位按0.8倍保留。單位減人保留的工資按績效工資核增,自主考核分配。公司機關部室的包干考核辦法由機關黨委和人力資源部制定。“增人不增資”是指單位包干基數內增加的職工人數,包括新增的各類人員,不予核增工資總額,由單位內部消化。“超包干基數處罰”是指對單位超出包干基數的人員,4、公司不予核增工資總額,且每超1人扣減1人工資總額的處罰,處罰標準按上年度本單位人均工資標準執行。第十八條新建項目按公司審定的定員核定工資包干基數,并核增工資總額,新建項目定員實行與國內外先進企業的對標確定。擴能項目原則上實行單位內部挖潛,不再增人增資,確需增加人員的,須經主管部門聯合論證,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相應核增工資總額。第十九條各單位人員正常退休(不含內退人員)、解除勞動合同、調出本單位等計入減員人數;辦理中止合同和內部退養手續的不計入減員人數。第二十條因組織機構優化、業務調整等原因致使人員成建制劃歸的,調入和調出單位相應增減核定的包干基數和工資總額。第二十一條公司對所屬各單位實行月度和年5、度績效考核,按照績效考核結果調控工資總額。第二十二條各單位統一執行公司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在公司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對單位內部員工采用計時、計件、日工資、小時工資等分配方式,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拉開分配差距。第二節超績效獎勵第二十三條公司對所屬各單位實行超績效獎勵制度。年度內對單位用工(含勞務)、勞動生產率主要績效指標特別優異的單位,實行年度超績效獎勵,由單位自主分配。第二十四條年度超績效獎勵包括單位用工減少獎勵和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兩部分。單位用工減少獎勵占40%,勞動生產率獎勵占60%。按以下辦法年末一次性獎勵超績效工資:(一)單位用工減少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40%獎勵比例獎勵比例6、的確定:單位年實際職工人數(含自然減員但不包括內部退養)環比減少3%-5%(含3%),獎勵比例為50%;減少5%(含5%)以上,獎勵比例為100%。(二)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60%獎勵比例獎勵比例的確定:單位實物勞動生產率環比提高3%-5%(含3%)的,獎勵比例為50%;環比提高5%(含5%)以上的,獎勵比例為100%。(三)超績效獎勵總額=用工減少獎勵+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單位勞務用工減員不計入職工減員人數,但要納入本單位勞動生產率指標的計算。第二十五條參與勞動生產率獎勵的單位包括礦山生產單位、選礦、冶煉、精煉、化工、鈦廠、羰化冶金廠等,計算時按實物勞動生產率計算,其他單位不7、參與勞動生產率的考核獎勵,僅對勞動用工減少進行獎勵。第二十六條超績效獎勵的確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規劃發展部、監察室等部門組成聯合評價組評估后予以兌現。第五章員工薪酬管理第二十七條公司對員工實行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體、其它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多元化激勵薪酬制度。第二十八條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積累貢獻工資和津貼補貼四個單元構成。員工薪酬管理由單位對崗位員工依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薪酬分配。第二十九條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和年度績效目標獎勵制度。崗位績效工資中的崗位工資、積累貢獻工資和津貼補貼按月支付。根據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經過考核后按照*集團有限公司中層管理者績效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績效獎勵。子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執行*集團有限公司規范母子公司管理體制,增強子公司發展活力實施細則(試行)(xxxx17號)。第三十條公司建立重大技術開發課題項目津貼制度、重點科技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津貼制度、領軍人才津貼制度并考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