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有限公司安環部特殊工種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3144
2023-12-18
6頁
33KB
1、礦業有限公司安環部特殊工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編號:HDKY-AQ-43-2015特殊工種管理制度編 制 人:xx審 核 人:xx編制單位:安全環保部批 準 人:xx制度頁數:共5頁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強化xx礦業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工作,規范礦業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上崗、換崗、流動、常態管理和備案過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x礦業公司所屬各單位、部室。第二章 特殊工種范圍第三條 特種作業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2、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第四條 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種范圍按照國家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辦法中規定的范圍予以確定。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包括: 電工作業(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氣焊工);起重機械作業(含電梯工);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作業(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爆破作業(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礦山通風作業(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礦山排水作業(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礦3、山安全檢查作業(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礦山提升運輸作業(提升機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采掘(剝)作業(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危險物品作業(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第六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具備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第三章 特種作業管理機構和職責第七條 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和公安科是礦業公司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歸口管理部門。第八條 特殊作業的管理權限劃分1、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礦山4、通風作業;礦山排水作業;礦山安全檢查作業。2、生產技術部負責: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3、公安科負責:爆破作業;危險物品作業。第九條 特殊作業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1、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審查和崗位考核評價工作;2、負責不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的考核;3、負責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學習國家、行業對所從事的特殊工種人員的法律、規程等方面的要求,并進行考試;4、負責特種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換證、復審、備案、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管理等具體管理工作。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及日常管理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及專5、業技術培訓,通過考核、資審合格,并取得由省、市特種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并符合本崗位的任職條件的,方可上崗獨立工作。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考核、資審、發證工作由省安監局特種技能鑒定中心和市技術監督部門技能鑒定中心負責。 第十二條 因故脫離特殊工種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重新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班,進行安全及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件后,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第十三條 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通過特殊工種崗前資格考核的,可以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對培訓后仍不能達到任職要求的立即調離特殊工種崗位。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6、換崗、流動情況由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和公安科按分管工種統一登記并做好詳細書面備案。第十五條 對未按規定接受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權限分別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通知有關單位(部門)調換其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換崗必須經勞資人事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同意后才能變動,否則不許私自流動。 第十六條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工作,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崗位規范要求。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特殊7、工種人員的違章行為,應視其情節,采取批評教育或待崗處罰。對因違章而造成嚴重后果者,按國家有關法律和xxx礦業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第五章 特種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管理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注重保護特種作業人員的身心健康,不斷改善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體檢,對身體條件差,不適應繼續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調換工作崗位。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按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為特殊工種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進行監督管理并督促各單位完善各項保護措施。第六章 附 則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和公安科。第二十條 本制度與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制度相抵觸時,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制度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