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材料、火工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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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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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爆破材料、火工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裝卸、運輸管理制度(一)井口到炸藥庫段裝卸、運輸1、民爆公司將炸藥、雷管運送到*煤礦后經門衛人員登記簽字后,直接運到副井口。2、火工品到礦前,由企管科火工品專管人員提前兩個小時告知機電四隊、調度室,機電四隊做好火工品卸車準備,機電四隊應將火工品專用車輛上道(副井北口備用車道),不得用叉車搬運裝有火工品的車輛;由企管科保管員同時通知保衛人員、驗收人員,相關人員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到達副井北口。3、民爆公司將裝有火工品的車輛2、送到達副井北口后,應有專人現場看管,不得中途退場。驗收由企管科、保衛人員、機電四隊人員聯合驗收確認品種、數量及安全標志無誤,聯合簽字后方可入井;發現有損壞的,不得接收。在裝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放和立放。機電四隊在30分鐘內卸車完畢,并在火工品裝卸運收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單在簽字完畢后隨車由機電四隊運輸工帶入井,企管科保管員對專用車輛加鎖,并貼上封條。4、火工品裝卸完畢后,機電四隊要及時安排入井,無特殊情況到礦后1個小時必須及時按排入井,嚴禁長時間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機電四隊負責提前清道,便于專列運送火工品。5、裝卸炸藥、雷管要輕搬輕放,嚴禁拋扔和撞擊。嚴禁在裝運過程中撕毀封條、商標和拆除包裝帶,以3、免影響入庫儀器掃瞄和損壞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庫前查出損壞的,對每人每箱罰款500元(民爆公司運來的火工品有損壞,不得卸車,應退回)。往礦車中裝雷管箱時,不得側放或立放。6、裝有雷管和炸藥的礦車不得同時裝入罐籠內。副井下運炸藥、雷管時,嚴禁另一罐籠乘坐人員。7、罐籠提升炸藥、雷管時,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8、罐籠升降速度,運送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炸藥時,不得超過4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不震動。9、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有兩輛以上空礦車間隔距離。10、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4、過2m/s。11、機電四隊負責炸藥、雷管從副井口到井下炸藥庫的運輸、停放期間的看護工作(期間由企管科炸藥庫保管員進行監督協調),嚴禁出現丟失和損壞。在進入炸藥庫前運輸過程中發現炸藥、雷管丟失的,追究機電四隊運輸人員的責任,入庫后發現炸藥、雷管丟失和損壞的,將追究企管科炸藥庫當班保管人員的責任。12、炸藥、雷管運到井下炸藥庫東運輸通道后,由機電四隊負責運送到炸藥庫東運輸通道柵欄門以里。卸車時由炸藥庫保管員負責,根據運收確認單數量進行驗收。發現丟失或損壞的,當場指明,并立即向企管科、安檢科、調度室匯報,企管科負責召集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13、運送到炸藥庫通道5、中的炸藥、雷管由炸藥庫保管員負責用小平車按雷管、炸藥型號分別運送到標定的炸藥、雷管壁槽中碼放整齊。14、井下炸藥、雷管要及時運到炸藥庫,不準在大巷長時間存放。15、炸藥、雷管從民爆公司運到礦井交接和從地面運到井下爆破材料庫交接時,都必須認真履行驗貨簽字手續。(二)井下炸藥庫到采掘面運輸1、各使用炸藥、雷管的區隊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公安局爆破許可證,雙證齊全)負責領取。爆破員除出示相關證件外,應持由隊長簽名或蓋章的炸藥、雷管領料通知單、火工品確認單、爆破作業日志進行領取,保管員根據區隊領料通知單開票數量進行發放。領用炸藥、雷管時,爆破員嚴禁進入藥庫柵欄門以里,發現一次對庫管6、員罰款100元/人,對爆破員罰款100元/人,礦井管理人員正常檢查除外,需持相關檢查證明準入證,但必須符合炸藥庫管理規定。2、爆破員領到炸藥、雷管后,必須分別裝入不同的專用箱內,嚴禁手拿或裝入衣袋、材料袋中運送。3、炸藥、雷管從藥庫到使用地點的運送,雷管箱由爆破員攜帶,炸藥在爆破員的監護下可由其他人員運送。4、井下人工運送炸藥、雷管時要避開上、下班行人高峰期,盡量不與他人同行,不準在半路長時間停留。5、從炸藥庫到使用地點運送炸藥、雷管時,嚴禁采用礦車、皮帶、溜子運輸,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6、炸藥、雷管箱運到使用地點后,要間隔10米存放,并避開淋水、電器設備,在頂板完好的地方存放。77、當班使用不完的炸藥、雷管必須在班后由爆破員交回炸藥庫。回收時,炸藥、雷管要分別裝箱運送。沒有用完的引藥應將雷管拆掉,將腳線盤好裝入雷管箱,嚴禁不拆管裝入箱中,發現引藥裝箱退庫,每卷對爆破員罰款200元。嚴禁雷管箱(內有雷管)裝入內有炸藥的藥箱中運輸,發現一次對放炮員罰款500元。8、嚴禁井下私藏炸藥、雷管,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退庫。凡發現井下私藏炸藥、雷管,每發(卷)對單位罰款500元。9、由于火工品保管員、爆破員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沒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根據情節對其責任人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二、爆破材料儲存、保管制度1、在炸藥庫通道8、卸爆破材料時,要輕搬輕放,嚴禁拋扔。2、井下炸藥庫儲存量:儲存炸藥量最大為1920kg(77箱),每一個炸藥壁槽可儲存炸藥9箱,每箱25kg,發放室內可存放2箱。儲存雷管量最大為7200發,每一雷管壁槽內可儲存雷管1.2箱,每箱1000發。不得超標準儲存。3、入庫信息采集:庫管員將存有購買信息的單位卡插入手持機中,對入庫整箱雷管條碼進行掃描,確認無誤準確入庫。拆箱后對整盒雷管采用同樣操作程序,對整盒雷管按照手持機所提示信息進行掃描雷管13位激光號碼。4、按爆破員信息卡入帳:由當班保管員插入庫管員信息卡,手持機顯示信息卡的基本信息后,用手持機對需要儲備的放炮員卡進行身份識別并進行掃描入帳,記入該9、放炮員名下。5、保管員對已經掃描入帳的雷管進行拆包盤好腳線,然后用雷管導通儀進行逐個導通試驗,并逐一做好導通記錄。6、雷管的掃描、盤腳線、導通一律在雷管檢測室內進行,否則按“三違”處理。7、對已導通和盤好腳線的雷管存入發放室臨時儲存柜中。8、當天入庫的爆破材料要及時登記上帳,并與實物相對照。9、爆破材料庫內除儲存爆破材料和規定的工具外,不準存放其他物資。10、保持庫房通風、干燥,防止爆破材料受潮變質。11、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發放使用。庫管員要根據庫存情況及時通知采購。入貨前,應做好爆破材料碼放準備工作。12、嚴格領退手續,做到“帳、卡、物”三對照。13、每班退還的炸藥要按型號分別入庫,10、退還的雷管按編號存入該放炮員發放柜中。對于失效的炸藥、雷管要另行存放,以便上繳建安區公安局治安大隊統一進行銷毀。14、實際消耗數據信息上報:將使用單位卡所采集到入庫、出庫、退庫等完整信息上報當建安區公安局,再進入下一輪信息采集程序。三、爆破材料庫防火、警衛制度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管員要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經常巡視庫房,嚴格交接班制度,嚴禁脫崗。2、庫房內要配不少于6個不小于4kg的干粉滅火器,2個體積不少于0.5m3滅火砂箱,消防桶和鐵锨6個。保證消防器材不失效處于良好狀態。3、嚴禁攜帶礦燈人員進入庫房內(含庫管員),需用礦燈照明時,必須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4、經常保持抗11、沖擊波活門和抗沖擊波密閉門處于關閉狀態,并打開抗沖擊波活門上通風活門保證通風。5、木柵欄門和回風側通道風門要上鎖,嚴禁非庫管人員隨意進入庫房。6、嚴格爆破材料發放、清退制度,庫管員要經常對庫存爆破材料進行檢查清點,做到“帳、卡、物”三對照,一旦發現問題立即向保衛部門報告。7、企管科、安檢科要定期對井下爆破材料庫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四、爆破器材銷毀制度爆破器材的銷毀,就是將生產,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產品或存放時間過長或因某種原因質量沒有保證的爆破器材,通過安全、徹底、經濟、不造成污染危害的處理途徑,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從而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1、銷毀對象:1)對于超12、過儲存期或因其它原因而導致性能改變的爆破器材。2)經過檢查確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全電阻檢查出來的不合格雷管)3)從煤和矸石里檢查出來的沒爆炸的炸藥和雷管。4)爆破員返送回嚴重損壞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器材。5)保衛部門收繳的爆破器材等。2、銷毀程序1)由炸藥庫保管員及保衛科負責回收的報廢雷管、導通不合格的雷管及炸藥,并認真填寫報廢火工品回收記錄。2)由建安區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每年負責集中回收銷毀,并開據危險物品收繳收椐。五、爆破材料發放、清退管理制度各區隊必須嚴格爆破材料領退手續,按計劃領取爆破材料,當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時退還藥庫。(一)爆破材料發放制度1、各區隊每班上班前由值班13、隊長根據當班工作安排,由爆破員開出當班火工品領料單、火工品領用退確認單、并簽名及蓋章后作為爆破員下井領取爆破材料的依據。2、爆破員憑爆破作業員作業證和火工品領料通知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爆破材料。3、爆破員進入炸藥庫時,必須出示放炮作業證和火工品領料單、確認單及爆破作業日志。4、藥庫保管員根據放炮員領用單數量,并詢問當班生產安排情況,檢查爆破員作業證和雷管專用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后,由爆破員開出火工品領料單,由藥庫保管員和爆破員簽字后按所開數量進行發放。發放時嚴格執行“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發放原則。操作時做到輕拿、輕放。5、爆破員在開火工品領用單時,必須填寫清楚所領雷管段號、編號、數量和炸藥的型號14、和數量;所開領料單,一聯交放炮員保存,一聯藥庫保存。當班發放的爆破材料,炸藥庫管理員必須及時上帳登記(發放臺帳)。每天的爆破材料發放明細表由當班火工品保管員負責記帳和保存。6、保管員發放爆破材料時,嚴禁發放沒有進行導通和沒有進行掃描的雷管,嚴禁發放失效和不符合現場使用型號的炸藥。7、爆破員不出示特殊工種證和火工品領料通知單、確認單,不帶雷管專用箱的,禁止發給爆破材料。8、爆破員在領取爆破材料時,必須當時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是否相符,檢查質量和雷管編碼是否與所開編碼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領取。9、爆破員必須把雷管、炸藥分別裝入專用箱中,嚴禁將雷管裝在衣袋內或用手拿帶;雷管箱必須由爆破員攜帶,15、所用炸藥較多時,可以在爆破員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領取炸藥時,其他人員不準進入藥庫,只準在庫外等候(柵欄門警戒線外),進入庫房按“三違”處理。(二)爆破材料清退制度1、爆破員將炸藥、雷管運送到工作面后,應先分別儲存在專用的炸藥箱中并上鎖。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要在下班時全部退還藥庫。2、每次裝配引藥的數量必須與每茬炮眼數量一致。每次放炮后所使用的炸藥、雷管數量應填寫使用單,并由當班班組長簽字證明。3、當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爆破員及時退還藥庫。4、退還炸藥雷管時,放炮員應將當班領用退庫確認單及放炮日志交炸藥庫,炸藥庫保管員根據使用數量,并將剩余數量清點后,在確認單上注明退庫16、數量并簽名,當班班組長簽名。5、對退庫的雷管辦好退庫手續后,如果是完好的存入該放爆破臨時儲存柜中,下次繼續使用發放,并及時填寫退庫臺帳,做到領、用、退“三對照”。 6、爆破員所領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遺失,不得轉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銷毀、扔棄和挪作他用,發現遺失應立即報告班組長、炸藥庫和調度室。六、雷管全電阻檢查制度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員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2、電雷管檢測、由保管員在雷管專用檢驗硐室中進行。嚴格按電雷管電阻檢測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檢測,做好安全防護工作。3、檢驗不合格的電雷17、管,將腳線盤繞并扭結成短路后另外保存并登記。4、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5、對導通和盤好腳線的雷管要存入發放室臨時儲存柜中待發。 6、對退庫的雷管下次使用發放時要進行第二次電阻檢查;經檢測電阻合格方可發放,并做好二次導通記錄。 7、當班未使用完的電雷管必須全部退還藥庫,不得轉借他人,否則追究轉借人責任。 8、炸藥庫保管員嚴禁發放未經性能檢測的電雷管,否則追究保管員責任。七、爆破材料獎罰制度1、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包括運輸、搬運),必須穿棉布18、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罰款200元。2、井上、下裝卸爆炸材料必須輕搬輕放,不得損壞,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件。3、井下炸藥雷管卸車工作由炸藥庫保管員負責,每月給予每人200元的卸車補助。4、井筒運輸必須專罐運輸,另一罐嚴禁乘人。不準超速,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5、大巷運輸時雷管車、炸藥車間距,機車速度必須符合規定,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6、井下爆破材料庫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爆破材料庫管理帳、卡、物不對照,對責任人罰款100元。7、井下爆破材料庫發出的電雷管必須經過導通檢測。失效的炸藥、雷管嚴禁發放,否則對當班保管員罰款100元。8、炸19、藥雷管必須由爆破員按照管理規定程序領取,雷管必須由爆破員親自運送,中途嚴禁轉交別人,炸藥可以在爆破員的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否則,對爆破員罰款100元,嚴禁炸藥、雷管私自攜帶升井,否則,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當事人所在單位1000-10000元的罰款,并按照“十條禁令”要求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9、井下作業地點炸藥、雷管必須分別裝入專用的箱內并加鎖,嚴禁二者混放,火工品不入箱對爆破員罰款100元/次,雷管箱、炸藥箱不上鎖管理,對放炮員罰款100元/次;炸藥雷管混放,對責任人罰款200元。藥管箱放炮時必須放在放炮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否則,對放炮員罰款200元,對班長罰款100元。10、20、不具備放炮條件或在無專項措施的情況下違章放炮,對爆破員罰款200-500元。11、當班未使用完或不能使用的火工品不按規定退庫,對爆破員罰款100元。12、保管員、爆破員不持證上崗罰款200元/次。13、由于火工品保管員、爆破員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沒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根據情節對其責任人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對爆炸物品在運輸、管理、使用過程做出積極貢獻,且沒有發生安全事故,礦井將每月給予有關的單位和個人100300元的獎勵,由企管科每月根據爆破材料管理制度進行月度考核進行獎罰。八、爆破材料庫管理員崗位責任制1、嚴格執行爆破材料管理制21、度,嚴守工作崗位,把好爆破材料保管關。2、庫管人員和領用人員進入庫房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謝絕人員參觀,因工作檢查人員進入庫區需持相關檢查證明,不準帶礦燈,并填寫來客登記表。3、負責井下爆破材料及炸藥箱的發放與回收。認真進行收發點數,嚴格執行爆破材料領退制度,保證收發及時無差錯。4、做好雷管的導通測試,對號發放,不得混淆。經常對庫存爆破材料進行檢查清點,做到帳卡物相符。5、嚴格監督爆破材料的進庫卸貨工作,取運爆破材料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重壓。6、爆破材料庫的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持良好待用狀態;庫內通風窗要勤開關,清除排水溝,保持庫房干燥,通風良好。7、認真填寫日報表,并按及時上報。8、22、負責清理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清潔。九、電雷管編號制度1、雷管發放使用前,必須編號進行導通實驗,否則不許發放使用。2、雷管導通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進行,導通室內存放的數量不行超過100發。3、在導通過程中,必須把雷管放入防爆箱內進行,每次只準放入一發進行導通,室內必須有防靜電措施。4、測試完一盒后,要核對數量,導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腳線,放入報廢雷管箱內,并做好登記,待交于公安機關集中銷毀。5、測試時要輕拿輕放,抽拿腳線時,不準拿管體,以免發生危險。6、經導通合格的雷管,發放使用前必須進行編號(既按雷管的13激光編碼進行登記)未在領用退確認單上填寫編號的雷管不準進行發放使用。7、每天出庫的編號雷管23、,數量必須與交庫的數目編號相符合,并建立領用退登記,當面簽字,退回的電雷管必須按雷管編號在領、用、退庫確認單上進行登記,保證賬物對照。8、炸藥庫必須立即完善雷管發放領用制度及臺賬,利用雷管出廠時管體上的13位編碼對應到相應的爆破工,確保發放的每發雷管都必須對應唯一的爆破工。9、當班退回的電雷管,保管員必須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登記并放入庫內雷管專用箱內。并在退庫導通記錄上做好登記。十、火工品丟失管理規定為了加強火工品的使用與管理,進一步規范火工品領用程序及使用辦法,消除安全隱患和保障安全生產,預防火工品丟失或爆炸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一)火工品丟失處理辦法1、凡井下拾到雷管,要立即24、交與炸藥庫,炸藥庫出據證明并做好回收登記,地面拾到雷管交與企管科,由企管科統一開據證明按規定進行獎勵每發雷管獎勵上繳人員100元/發,將根椐雷管的編號對進行追查,對丟失雷管的爆破員及所在單位按規定進行100-1000元的處罰。2、凡井下發現丟失雷管,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發,對爆破員、班組長各罰100元/發,雷管升至地面,毎發雷管對班組長、爆破員各罰款100元/發,驗身時查出的對爆破員罰款100元/發,對所在區隊罰款1000元/發,對區隊正職各罰款100元/發。3、雷管票據火工品領用通知單、確認單、爆破日志簽字不符合要求日期、數量、雷管編號未填寫或涂改的,對當班爆破員個人罰款50元/次。4、25、發出時爆破員沒有在確認單、爆破日志上填寫雷管編號、數量的雷管進入工作面,對爆破員、保管員各罰款100元。5、沒有激光編號的雷管,爆破員有權拒領,并報告調度室。6、雷管不入箱或雷管箱鎖不起作用罰放炮員50元/次。7、私自掐雷管腳線對爆破員罰100元/次。8、撿到雷管要及時上交企管科,由企管科出據證明。9、撿到雷管不交企管科或炸藥庫而轉交他人或賣與他人,按偷盜追究刑事責任并移交建安區公安機關進行處理。二、雷管使用管理規定:1、炸藥庫建立火工品使用日報表,每天肆點班保管員認真核對當天火工品使用數量,出現偏差,要嚴格進行分析處理。2、炸藥庫鐵柵欄門正常情況下必須上鎖關閉,任何人不得入內(檢查人員除外)26、,否則對保管員罰款50元。3、爆破員到達工作地點后,必須由生產班組長對所領雷管進行驗收簽字,每次放炮前當班安檢員、班長必須親自對放炮地點使用雷管數進行核查,并在放炮記錄上簽字,采煤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須由安檢員、生產班組長親自對裝藥地點逐個核查,然后在放炮記錄簽字后方可放炮,不經驗收簽字放炮者對放炮員罰款100元。4、保管員脫崗,罰款50元,脫崗兩次調離本工作崗位。三、炸藥使用管理規定1、各隊爆破員在領取炸藥時,保管員按計劃發放,并把實發數量填寫在領料通知單上并簽字蓋章。2、炸藥運到工作地點后,班組核實領取數量,工作面爆破工序完畢后,班長召集爆破員、背藥工核實使用數量和剩余數量,誤差為零。3、當班未使用的剩余炸藥必須全部退回炸藥庫。4、井下炸藥必須存放在作業地點的炸藥箱內,并上鎖。炸藥箱必須放在爆破地點100米以外。嚴禁亂扔亂放,否則發現一卷對爆破員罰款100元,并追究班長責任。5、凡在巷道內發現殘留著雷管炸藥,且該巷內無固定施工單位的,對該巷道原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