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度指揮崗位責任制及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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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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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調度指揮崗位責任制及管理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調度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在生產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全面工作,根據煤炭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類生產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三、掌握安全生產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有關領導抓好安全。 四、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銜接和采區準備情況,督促解決問題,保持礦井正常接替。 五、負責協調生產和輔助部門的關系。 六、負責接受傳達和礦領導及上級調度下達的2、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部署的工作,并檢查落實情況。 七、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中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度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一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八、經常檢查調度工作情況,按時召開調度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提高工作質量。 九、負責組織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組織實現標準化調度室。 十、負責向礦領導和上級調度匯報工作,提供情況。 值班調度員崗位責任制 一、掌握全礦當班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并負責當班生產數據的統計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產預報工作。 二、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向礦領導和有關部3、門匯報。同時,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三、掌握煤炭洗選和地面運輸情況,按照生產實際做好車輛平衡調配,掌握煤炭外運和地面情況,確保礦井正常生產。 四、準確無誤地計算各種數據,填寫排版和圖表,并記錄好如下資料和臺帳: (1)調度綜合記錄,詳細記錄產量構成與按巷道類別完成的掘進進尺。 (2)生產裝備,搬家工作個數,跟班干部姓名、地點、人數,日裝與外運數量。 (3)非傷亡事故單項記錄。各類事故的匯總次數,誤時和誤產情況。 (4)生產一線工人的入井出勤情況,采掘工人出勤人數。 (5)上級指示記錄。 (6)交接班記錄、調度日志記錄。 (7)礦領導的指示記錄。 (8)傷亡事故記錄。 (9)重大非傷亡4、事故記錄。 (10)采掘隊日計劃和實際完成記錄。 五、認真做好對上級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達工作并做好完整記錄。 六、掌握礦井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聯系。并積極解決。 七、輪流深入井下熟悉了解生產情況,掌握現場生產條件和存在的問題。 八、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并做好記錄。 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5、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帶班下井規定 1、帶班人員范圍:礦級領導:法人、礦長、總工程師、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工會主席。科隊級領導:科室、區隊正副職。 2、帶班次數:法人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于5次;礦長、總工程師、工會主席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副礦長(各專項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于20次;科隊級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25次。 3、每月月底,由礦調度室編制下月礦領導帶班下井安排計劃表(報縣煤炭、安監部門備案為準),經礦長簽字確認后,下發到所有帶班人員。 4、帶班人員嚴格按照排定的班次進行帶班,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礦領導帶班。 5、帶班人員入6、井時間: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晚班:0:00-8: 00做到與當班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6、在井口和調度室掛電子公示牌板,執行上崗帶班公示,并作好認真登記,接受職工監督,帶班領導必須攜帶定位卡,以人員定位系統顯示為準。 7、月度帶班完成情況,要在月初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并在井口或宣傳欄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即各班組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對當班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過”7、即發現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部位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4、凡重點環節及地段如采掘工作面過斷層、地質破碎帶時,必須親自蹲點或制定出具體安全措施后交當班安全員或班組長監督執行,并不斷巡回檢查其措施落實情況,杜絕現場安全管理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施工,協調各工作面、各班組之間、各環節的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重大隱患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先停工、撤人,后處理隱患等緊8、急措施,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寫在交接班記錄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由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和礦長對領導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和實施獎懲。 2、帶班人員必須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必須向接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違反規定,每項罰礦級領導200元/次,科隊級領導100元/次。 3、煤礦領導帶班升井后,應當將下井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的問題,如實填寫。違反規定,每項罰礦級領導100元/次,科隊級領導9、50元/次。 4、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違反規定,每項罰100元/次. 5、帶班領導擅離職守或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并罰礦級領導300元/次,科隊級領導200元/次。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的,免去當班應帶班領導職務,并罰礦級領導300元/次,科隊級領導200元/次。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若有特殊情況,帶班人員有事外出,需經礦長批準,另安排他人帶班,方能離開工作崗位,礦長外出,需經法人或主要投資人同意,并安排好礦上工作,方能離崗。 7、本制度由主要投資人監督執行。 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為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安10、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等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結合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 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礦總工程師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按規定進行整改、銷號,嚴格執行“閉鎖循環”管理。 4、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每月由安全科歸檔管理,按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每月未將打印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交由礦長對檔案錄入情況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對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11、正。 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為認證貫徹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帶班人員管理責任,建立正常的生產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后,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職責,并按縣 煤礦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輪流帶班下井記錄相關項目填寫這齊全,不得漏項。 2、帶班人員交接班地點在井下當面進行,嚴禁電話交接班。 3、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個工作面(點)的安全狀況,設備的 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12、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意見和其他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當班任務或安全隱患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 人員到達并完成交接后,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并如實填寫在交接班記錄薄上。 5、超過交接班時間,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準離開崗位,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 度室匯報,并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文件精神,加強礦領導深入現場和13、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一、公示載體 在調度室設立公示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按照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范。做到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使用規范。 二、公示對象 法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等礦井領導干部帶班下井情況。 三、公示內容 1、礦井制定的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包括下井班數和點次; 2、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 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3、每月對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考核結果,以及與考核結果相關的獎懲情況; 四、公示要求 1、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必須符合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詳細制定下14、井班次和下井 點次。 2、公示工作必須由礦井檢身人員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認真統計,與調度室 下井牌板交接班記錄核對無誤后進行公示。 3、在礦領導填寫帶班記錄后,礦調度室負責及時對調度室公示欄進行填寫,檢身 人員負責及時對井口公示欄進行填寫。 4、公示欄填寫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填寫人員必須認真核實,嚴禁出現徇私舞弊, 弄虛作假現象。 5、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級部門、群眾及社會各界媒體監督,如發現公示內 容不實,可向有關主管部門檢舉。 調度指揮與安全監測監控聯合值守制度 根據質量標準化要求,監控器的末端主機必須安設在調度室,所以,監控監測人員必須在調度室和調度人員聯合職守。 1、一旦監控人15、員發現井下任何地點發生異常現象,告知調度人員,由調度人員通知有 關人員立即進行處理。 2、井下現場檢測人員發現井下異常情況,通知調度人員,若監測監控末端主機未顯示 或未報警,由監控人員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或維修,以便監測監控處于良好狀態。 3、調度人員根據當月或當日的作業計劃,需增設或減少井下工作面,告知監測監控人 員,隨時對監測監控系統圖進行修改,以達到井下生產的傳感器與主機相吻合,隨時做到監測監控。 4、若井下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臨時需調整工作面,通知調度人員,調度人員立即告知 監控監測,監測監控人員立即通知負責人進行傳感器調整。 5、監測監控人員和調度人員都必須認真做好對上級的通知、指16、示的接受和下達工作并 做好完整記錄。 6、掌握礦井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聯系,并積極解決。 7、輪流深入井下熟悉了解生產情況,掌握現場生產條件和存在的問題。 8、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 律的現象,并做好記錄。 調度室管理制度 一、調度室的職責權限 1. 在生產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礦的日常生產組織和指揮,按生產經營計劃和有關會議決定均衡地組織生產,完成礦井的各項生產任務。 2. 負責組織召開生產會及生產平衡會,積極督促落實會議的各項決定,及時平衡協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礦安排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行使調度職權,下達調17、度命令,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處理,全礦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指揮。 3. 負責調度、通知、通報的上傳下達,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4. 根據礦領導的指示和安全生產的要求,隨時調動人力、物力和車輛,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特殊情況時根據安全生產急需,可以簽發領料單,組織車輛,落實有關材料的裝運,事后補辦手續。對不服從安排而影響生產的,視情節給予502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5. 調度人員有權對礦井作業場所、施工地點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時有權令其停止作業,落實整改。對“三違”人員和妨礙正常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二、調度工作程序 1. 調度員提前到班,辦好交接班18、手續。把上一班已辦、待辦事項和下一班應注意的問題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頭說明。 2. 接班后,調度人員核對各隊、班組的班作業計劃、任務,統計好各班組的當班作業計劃和出勤人數。查看上班的調度記錄,熟悉情況,及時與基層聯系當班計劃落實情況和各輔助單位接班后的準備情況,明確當班的重點、關鍵,寫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項。 3. 班中定時調度基層單位生產的完成情況及問題,解決好生產、安全上出現的問題,做好記錄。重大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或有關領導請示匯報,以便做出妥善處理。 4. 每個小班班末聽基層小班的匯報,做好記錄,并協助值班領導匯總下一班的生產計劃和安全中應注意的事項。 5. 一個工作日結束后,做好三19、個小班的生產指標完成數匯總,填寫好調度日志,并做好三個小班的生產安全情況分析,編寫好日報、材料,由值班領導在早調度會上匯報全天生產安全情況。對領導在會上的指示,要做好記錄,并認真傳達或貫徹執行。 6. 每日、旬、月的作業計劃完成數據,日常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生產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統計和分析。 7. 在日常工作中,認真接好和記錄好上級調度通知、通報,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并開好調度會,負責落實。辦好領導交辦的事項,落實好基層要求解決的問題。 8. 當一個月的各項調度工作結束之后,要將調度記錄、臺帳、文件及各種分析資料 整理存檔,妥善保管。 9. 旬、月結束后,要做出旬、月生產完成情況及問題20、分析,預測下旬、月的生產動態及發展趨勢,提供給生產領導便于決策,并在調度會上通報。 三、調度管理制度 (一)礦值班調度員制度 1、礦值班調度員值班期間,要對全礦礦井的安全生產負責,并全權處理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提前半個小時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以備查閱。 2、礦值班調度員必須按時組織和參加每天調度班前會,并根據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進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須有針對性,并對安全信息卡反映內容,進行強調并及時安排復查,以利于安全生產。不按時組織班前會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3、礦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中班或夜班必須下井檢查。不下井檢查的,罰款50元。上井后及時填寫值班人員下井記錄。 4、值班期間必須21、有一人在調度臺指揮安全生產,值班調度員下井時由調度室主任坐臺。值班調度員嚴禁脫崗,值班期間嚴禁喝酒。否則罰款50元,影響較大的加倍處罰。 5、值班期間如發生工傷或非人身事故(輕傷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僥幸事故,或影響二十分鐘以上的生產事故),值班調度員必須及時組織有關科室分析事故的經過、傷情、責任等,并向分管領導匯報,于第二天調度會議上一并匯報事故情況。 6、值班調度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無法值班時,須提前向調度室主任說明情況,未說明或未請假者罰款50元。 7、當班值班調度員要依照本規定掌握各隊值班人員的活動情況,若發現調度員有幫助各隊值班人員弄虛作假行為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100元。 22、8、調度室主任將礦調度值班人員和各隊的值班情況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公布。 (二)礦班前會議制度 1、參加礦班前會議,各隊、各部門當班負責人為本班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值班期間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各隊、各部門當班負責人,對礦班前會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整改的內容和有關會議精神做詳細記錄,凡未做記錄者,由礦值班調度員罰款50元。 3、礦值班調度員對參加礦班前會人員實行點名制,凡人名與參加會議人員不相符的,不準參加會議,按無人值班處理,并罰主管負責人50元。參加礦班前會人員不準遲到和曠會,礦值班調度員對遲到和曠會者進行處罰,遲到每次罰30元,曠會每次罰50元,并在生產會上通報23、批評。 4、凡參加礦班前會人員必須在礦統一規定的時間內主持召開本單位的班前會,傳達礦班前會的精神和對本單位存在問題和整改落實,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安排生產任務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詳細記錄,以備查閱。 5、礦值班調度員對各隊召開班前會的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時召開班前會的單位, 處罰主管隊長50元,并在調度會上將抽查情況一并通報。 (三)匯報制度 1、生產科室的匯報制度。凡與生產有直接影響的工作,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包括巷道準備打鉆、地質變化、材料準備、設備安裝、支護方式及運輸工作的改變,更換工作地點或施工隊組,停開工通知、專項工程的進度情況、各生產單位要求生產科室解決問題的落實情況、臨時工程的24、準備及落實情況等工作。 2、輔助單位的匯報制度。凡有中斷生產的檢修或故障必須事先(緊急情況除外)向調度室匯報(包括日常檢修),包括停壓風、水、電、溜子、皮帶、風機、絞車、運輸,換繩及維護、機電月檢、各項檢修進度及驗收結果等項工作。 3、采、掘隊的匯報制度。實行每班三次匯報,特殊情況及中斷生產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運轉、掘進迎頭地質變化等問題,必須及時匯報。 (1)跟班隊長或班長要在接班后先檢查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在接班后一小時內向調度室匯報,內容為:現場情況、存在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當班出勤情況及當班工作計劃。 (2)班中由跟班隊長或班長匯報現場生產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3)25、交班前一小時由跟班隊長或班長匯報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下個班次應注意的事項等。并在交班時將當班完成情況向調度室匯報。 4、各單位的工傷事故和僥幸事故必須及時匯報。 5、各單位對上級領導及調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時完成后立即匯報;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及時匯報進展情況以及沒有完成的原因。 6、班中進尺匯報: (1)班中進尺匯報要及時,各掘進隊驗收員在交接班后一小時內必須把各迎頭本班進尺,準確的上報調度室,即早班9:00前、中班17:00、夜班1:00前。 (2)驗收員匯報的數字要真實準確。對在規定時間內不報進尺者,一次罰款30元,每月匯報的進尺累計數與生產技術科驗收數誤差超過10%的,每誤差一米罰款26、10元。 7、重點調度對象的匯報制度。 (1)根據工作需要調度室將對特殊作業程序和特殊作業地點進行重點調度(例如撤面、過斷層、新面安裝、頂底板水等)。 (2)各單位接調度室重點調度指令后,必須由隊長或現場跟班隊長以書面形式向調度室匯報。匯報內容如下: 新面安裝時,本班安裝進度、轉入新面的材料設備以及待轉入的材料和存在的問題。 撤面時,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設備,轉入新面材料,設備數量,本班結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設備數量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對重點開拓工程進尺情況以及影響進尺的因素,有分析處理措施。 過斷層時,本班支護形式、地質條件是否有新的變化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頂底板有水時,本班涌水量的變化,采取27、的措施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8、值班調度員要認真核對并記錄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將各類信息匯總,并向礦值班領導匯報,以便班前會安排工作。 9、凡違反匯報制度、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罰單位主要負責人30元,罰責任人50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理。罰款單由調度室出據,由調度室主任在調度會議上通報。 (四)生產事故調度工作流程及考核制度 1、發生生產事故后,調度室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并履行調度職責,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從嚴追究責任。 2、發生主提升系統(非正常)中斷生產事故30分鐘,機電礦長、機電隊長、調度室主任、調度值班人員、機電工程師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必須趕到現場進行28、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井上、下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停電影響生產超過10分鐘的,機電隊長、機電工程師、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調度通知后10分鐘內(地面)必須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超過30分鐘調度員必須通知機電礦長指揮處理。 4、井上、下皮帶發生事故中斷生產30分鐘,機電隊長、機電工程師、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1015分鐘內必須攜帶相應工具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采區上、下山提升運輸系統出現影響生產30分鐘,機電隊長、機電工程師、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15分鐘內必須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29、 6、采煤工作面出現影響生產30分鐘及以上的生產事故,采煤隊長、采礦工程師、調度值班人員15分鐘內必須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7、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斷層,生產礦長組織生產技術科長、采煤工程師、采煤隊長、調度室、安全科等相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會診、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8、掘進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斷層,生產礦長組織生產技術科長、采礦工程師、掘進隊長、調度室、安全科等相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會診,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發現頂、底板有出水預兆、冒頂、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時,總30、工程師會同安全礦長、組織施工單位隊長、生產技術科長、分管工程師、調度室、安全科等相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會診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0、對發生的各類生產事故,均由當日調度值班人員組織分析,堅持一事故一分析一處理的原則,及時分析并寫出書面分析報告,于當日調度會、次日早會通報。否則,對當日調度值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11、井下主要生產系統(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統、供水系統、主扇、壓風系統)發生的影響生產30分鐘以上生產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機電礦長、機電隊長、機電工程師參加分析,其他人員按通知要求參加,對接通知后不按時參會者,罰款100元。 12、對生產期間輔助31、單位造成的超過10分鐘的生產事故,每影響10分鐘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副職40元,依次累加。超過1小時以上的生產影響,按生產影響時間市場化考核,對影響的掘進進尺和產量進行估算后,影響單位承擔30%。采、掘隊自身原因影響生產的,同樣處罰。 13、各單位日常檢修必須嚴格遵守計劃檢修時間,提高檢修質量,嚴禁超時檢修(特殊情況匯報調度室,并經分管領導同意的除外)。否則按第11條規定執行。 14、各重要崗位機臺,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因不按時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響正常生產的,每次罰責任者100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并通報批評。 15、未經調度室批準嚴禁在生產時間內隨意32、停風、水、電、皮帶、絞車和其它生產設備,對違反此規定者除按第11條執行外,每次對責任人加罰100元。 16、各單位發生的所有生產事故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否則,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五)會議點名制度 1、生產及輔助單位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或曠會。有特殊原因時,要向負責安全生產的礦領導請假,并有副職替代,否則按曠會處理。 2、礦生產調度會議、安全、經濟分析等任何會議都必須提前五分鐘到會場。 3、對曠會者每人罰款50元,遲到者罰款30元。 (六)事故分析制度 1、影響生產的各類事故,調度室做好詳細記錄,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對分析出的問題分專業安排33、相關單位落實解決。 2、事故分析由當天調度室值班人員組織,事故相關專業人員及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對影響生產的事故原則上當天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和處理意見在第二天早調度會上匯報,當天不能分析的,調度室應做好記錄,由礦值班人員第二天組織分析后再匯報。 3、分析時必須找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并拿出處罰和處理意見,接受教訓、采取措施。 4、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況、說假話、無理取鬧的,對當事人一次罰款50元,嚴重者交礦處理。 (七)隊級管理干部值班制度 1、隊級管理干部按礦備案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期間為當日7:30次日7:30。隊值班人員必須于值班日7:30前到調度室進行簽到,并與前一天值班人員進行交接,34、不簽 到或代簽的,每次罰款50元。上午下井對所轄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掌握現場實際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準確安排處理現場存在或隨時出現的問題。 2、各隊值班干部必須全面掌握本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填寫安全隱患記錄,對隱患整改及時落實到人,并做好值班記錄,如實統計本隊的出勤情況。 3、值班干部應按時召開本隊班前會,班前會簽名并安排好當班安全生產工作,班后分班組清點人員,核實班前會安排的工作完成情況,有詳實齊全的班前會記錄。 4、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玩崗,認真接聽值班電話,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值班期間超過15分鐘沒在崗的,按脫崗處理,每次對當日值班人員處罰50元。 5、值班人員值班期35、間要及時總結現場存在的問題,作好值班記錄,并于安全生產研究會上及時匯報。 6、各隊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間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本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礦安排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7、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因失誤或失職造成本隊工作影響,甚至出現事故的,輕則由本隊作出相應處理,重則礦上追究責任直至撤職等。 8、值班期間嚴禁飲酒,不得離崗(特殊情況向調度室說明去向并由其他區隊干部代替),由礦值班領導、調度室隨時檢查各隊干部的值班情況。 9、處罰:未安排專人值班或非本隊管理干部代替的,罰主管隊長50元;未及時向調度室報到罰值班干部20元;未按第7條及時匯報的,每次罰值班干部20元;班中飲酒罰款50元,通報36、全礦;無故離崗罰款50元;無人替代罰款50元;不參加本隊班前會罰值班人員50元;無班前會記錄本,罰主管區長50元;記錄沒有安全措施罰值班人員20元;礦調度會遲到者罰款20元,曠會者罰值班人員50元。 (八) 班組長、安全員班中匯報制度 1、班組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安全員對當班分管范圍的安全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2、班組長、安全員必須認真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隱患,班組長及時安排人員整改,安全員嚴格監督整改情況,并將各自分管范圍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生產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3、班組長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得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跟班隊長、安全員、班組長在遇到撤面、過斷層、老空區、頂板淋水、初次放頂、巷道貫通、現場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清楚。 4、凡未執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規定處罰:匯報每少一次罰款20至100元,匯報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者,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