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爆炸物品發放、領退、核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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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3306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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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爆炸物品發放領退、核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炸藥、電管的領用,必須以礦月作業計劃為依據。月初各單位將礦計劃定額消耗單交井下發放站。庫管員照單,計劃發放,各單位計劃用完,必須向礦申請追加數量,庫管員不準超計劃發放。二、庫管員發放炸藥、電管時,必須照各隊地面值班隊干在領退核銷單上注明時間、班次、使用地點、放炮員的姓名、數量發放。嚴禁超簽發量發放。三、放炮員領用炸藥、電管時,必須持本人爆破員作業證和領取證及地面值班隊干簽發的炸藥、電管領退核銷單(一式兩份)。庫管員驗證單據齊全后,按其發放量才2、能如數發放炸藥、電管。四、庫管員、放炮員在炸藥、電管交接完畢,經雙方確認無誤后,雙方在炸藥、電管領用、清退、核銷單簽字,核銷單的第一聯由放炮員攜帶到工作現場,由現場值班人員、安瓦員共同核對數量。第二聯留庫內存放。五、庫管員放發庫存炸藥、電管時要本著先入庫先發,退回的先發原則進行發放,減少失效和浪費。六、現場使用后,由班組長、放炮員、安瓦員三人簽字確認現場實際消耗量和退庫量,由放炮員將剩余的炸藥、電管、水泡泥和三人簽字的核銷單退庫交庫管員。庫管員確認無誤后,將第一聯核銷欄簽字留庫備查,第二聯(班組長、安瓦員未簽字聯)交放炮員帶走交隊,作為隊統計核算依據。七、若“領用、清退核銷單”有涂改,必須由當3、班安瓦員在單據背面做文字說明,方為有效單據。八、嚴禁放炮作業人員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藥、電管;嚴禁將其炸藥、電管核銷單交由他人代為核銷。嚴禁非值班隊干、班組長在其核銷單上簽字。九、庫管員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帳、卡、物必須清點、核實,做到班清日結。若實物和單據上品種、數量不符時,應向退庫人員查詢清楚,并立即報告保衛科或生產調度室。十、退庫的廢炸藥、電管必須上賬妥善保管,由保衛科、供應隊及時回收交公司總庫與公安部門銷毀,不準私自處理。煤礦爆炸物品運輸、裝卸管理制度一、運輸、裝卸人員必須持公安機關發放的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穿化纖衣服和攜帶導電物品上崗作業。二、地面運輸:(一)運輸炸藥電管的車輛,車4、況必須完好,并應掛有“危險物品”字樣的標志,車速不得超過40km/n,兩車距離不少于50米,若遇特殊情況需在夜間行駛,必須要有紅色信號燈。(二)嚴禁使用自卸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運輸工具運輸炸藥電管。并做到“防火、防盜、防靜電”。嚴禁炸藥、電管同車裝運和搭乘其它人員及物品,做到專車專運。嚴禁吸煙、用火、使用手提電話。嚴禁將車輛行駛和停放在人口密集和建筑物多的地方。三、井下運輸:(一)裝載炸藥、電管入井的車廂應為封閉的專用車廂,車廂外四周要印有“危險品”標志,車廂內應鋪軟墊。要有專人護送,直達裝卸地點,禁止中途停留。(二)使用絞車運送炸藥、電管入井時,搬運、押運人員應與絞車司機取得聯系,上5、下車場把鉤工、信號工應作好安全準備,其絞車速度不得超過1m/s。使用機車運送炸藥、電管時,其機車速度不得超過2m/s。機車運送炸藥、電管的車箱之間應用三個空車隔開;嚴禁將炸藥、電管裝在同一車箱內。嚴禁無關人員乘坐;搬運、押運人員和跟車員均應坐尾車。(三)人力向采掘工作面運送炸藥、電管時,應小心謹慎,將炸藥、電管裝入堅實的非金屬(絕緣和防靜電)空箱內,炸藥、電管必須裝在專用的電管、炸藥箱內并上鎖。嚴禁違規運輸和在不安全地點及人多處逗留。(四)嚴禁在運送炸藥、電管途中將炸藥、電管轉交他人運送,若炸藥、電管量大時,必須由二人以上,并有公安機關發放火工品作業許可證的人員協助運送。四、裝卸:(一)運輸隊6、在接到公司物資供應處裝卸炸藥、電管的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搬運人員作好裝卸炸藥、電管專用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二)裝卸人員待配送車輛到位時,按供方發貨單上的品種、數量,嚴格清點無誤后并雙方簽字,交接貨完畢后,立即將炸藥、電管轉裝到專用車箱內,加鎖送到井下炸藥庫入庫驗收。(三)無論在地面、井下、人力裝卸炸藥、電管時都應在白天進行,嚴禁在出入班人員多的時候進行。裝卸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裝卸現場要設置警戒,禁止閑人進入。禁止在裝卸炸藥、電管時吸煙和附近使用明火。在裝卸時,堆放整齊,嚴禁倒置和撞擊;嚴禁在雷雨和暴風雨天裝卸炸藥和電管。深溝煤礦廢舊炸藥、電管處理辦法一、庫管員必須做好廢舊炸藥、電管的回收7、保管工作,分別標注符號,嚴禁與合格炸藥、電管混合保管,要保證帳、卡、物相符。二、廢舊炸藥、電管應及時定期銷毀。(炸藥不超過100公斤,電管不超過500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辦法和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進行。三、銷毀處理前,由供應隊寫出文字報告,報告礦保衛科,由礦保衛科報告公司武裝保衛部批準,炸藥庫庫管員憑批準的書面報告和提貨單才能注銷其款賬目。四、礦保衛科憑公司武裝保衛部的批準書和提貨單,指派專人將廢舊炸藥、電管押運出井,交公司總庫統一處理。五、任何單位、個人嚴禁私自處理品,違者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深溝煤礦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處理辦法為了更好加強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丟失、被盜的現象發生,嚴格執8、行好韋家溝煤礦各類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特制訂本處理辦法一、凡接觸爆炸物品人員(運輸、押運、庫管、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持公安機關發放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按章作業。二、炸藥庫(點)管理人員發現火工品核銷單上有問題,不直接向礦保衛科、安全科匯報者,一經查獲,給予當班庫管員三百元的處罰。三、現場放炮員作業完畢后,必須按規定將當班剩余的炸藥、電管必須全部退交井下炸藥庫(點)進行核銷,嚴禁私藏、私借、私自帶出井,違者給予罰款五百元。四、領用、清退、核銷單必須由當班值班長、安瓦員、放炮員三人簽字,嚴禁代簽和非班組長人員簽字,違者給予二百元的罰款。五、檢身工應堅守工作崗9、位,做到手上交接班,檢身工發現有擅自攜帶炸藥及電管出井者,應立即向礦保衛科、安全科報告,保衛、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追查,檢身工未按制度搜繳、執行、給予二百元的罰款。六、根據嚴管重罰的規定,現場私藏、私借火工品者,給予三百元的罰款,給予隊黨政主要領導二百元的罰款,給予現場值班隊干三百元的罰款。七、在運輸、儲存、押運、發放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對發生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和其他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領導者,情節輕微的由單位主管部門給予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構成犯罪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電雷管編號制度1、電雷管必須由庫管人員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進行電阻測試,并將腳線扭結短路,合格后編號,只有經過編號的雷管才容許發放。2、使用爆破工的聯號對雷管進行編號,由藥庫發放員登記造冊保存備查。3、嚴禁不同爆破工使用同一聯號和串號使用雷管。4、爆破工領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遺失,不得亂扔亂放;不得轉借他人,不得私自銷毀、扔棄和挪作他用。5、發現爆破材料丟失、被盜,爆破工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和值班領導或向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