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爆炸物品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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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3307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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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爆炸物品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爆炸物品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和防范措施,健全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的管理體系,提高涉爆人員的素質,杜絕爆炸物品非法流失,確保社會治安和礦區生產、經營秩序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及神華寧煤集團關于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訂xx煤礦爆炸物品管理規定。一、爆炸物品的裝卸、運輸 (一)礦區短途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持有關部門核發的運輸證,屬2、爆炸物品專用車輛方可組織運輸。 (二)運送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嚴禁其它車輛代替,在出車前,必須經車隊的安全員、司機共同對發動、轉向、剎車、喇叭及其它部位安全性能進行全面檢查,符合安全要求時方能出車,車上必須有“危險”標志,并配有消防器材。 (三)專職司機、裝卸、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政審合格懂得爆炸物品知識,嚴禁攜帶火種上車,搬運時,每次不得超過一箱,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摔碰、拖拉、翻滾、腳踩、人用肩杠等。 (四)炸藥、雷管嚴禁混裝、混運,必須做到分裝分運。 (五)運送爆炸物品專用車輛,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專線路執行運送任務,不得在未經公安機關審批的路線上行駛。 (六)3、運送爆炸物品專用車輛,嚴禁停放在人員密集和交叉路口處,嚴禁中途停車,嚴禁非押運人員搭車,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由經警、放炮員同時押運,否則不得運送。 (七)運送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聽從押運人員的指揮,遇特殊情況中途停車時,押運人員不得離開車輛,并及時向黨群部匯報情況。 (八)運往井下作業現場的爆炸物品,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爆炸物品裝在具有耐壓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炸藥、雷管不得混裝、混運,嚴禁爆炸物品裝在衣袋內,嚴禁中途停留。 (九)井下運輸時遵守煤礦安全規程311條314條規定。二、爆炸物品的儲存保管 (一)爆炸器材庫必須設在防洪線以上的地方,防潮、防雷、防爆、通風、照明、通訊4、消防電子監視等設施以及內部爆炸物品的殉爆距離,外部安全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具有公安部門核發的儲存證,方可儲存。 (二)庫管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培訓合格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專業知識的企業正式員工擔任。 (三)庫房周圍設置堅固的圍墻,其高度不低于2米,圍墻距離庫房不應小于25米。 (四)儲存量不得超過公安部門核定的安全儲量,炸藥、雷管分品種、規格、分室存放,(井下炸藥庫儲存炸藥不得超過3噸,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 (五)庫房堆碼以安全為原則,炸藥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6米(五箱的高度為宜),每排掛活動卡標明入庫時間,庫存量堆朵距離墻壁不小于0.3米,包裝箱的標志面向搬運通道,5、底部加防潮墊或離地面不得小于0.2米的高度進行防潮。 (六)雷管庫存堆放方式與炸藥堆放方式相同,導通、編號、零散的雷管設立立式分格儲存柜,每格存格前掛活動卡片,標明編號、數量。 (七)庫房溫度最高不能超過35,濕度最高不得超過70。 (八)庫管員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不丟失,帳目清楚,對炸藥、雷管的數量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各類單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九)庫管人員和入庫檢查人員必須著防靜電工作服,嚴禁穿化纖服進入庫房,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經常保持庫區內清潔衛生和規定的溫度、溫度濕度超過規定時,及時開庫通風,或安裝通風設施進行降溫。 (十)值班室設立要害部位檢6、查登記本,庫管員交接班登記本,爆破材料入庫登記本,傳遞單發放登記本,雷管編號發放登記本,廢舊雷管、炸藥收繳銷毀登記本,同時建全以下9種制度即:爆炸物品裝卸運輸,爆炸物品發放,電雷管電阻檢查、編號,爆炸物品的防火警衛,爆炸物品銷毀處理,爆炸物品儲存保管,爆炸物品管理獎懲,傳遞單管理使用,雷管編號發放登記管理制度等。三、爆炸物品的發放(一)爆炸物品發放人員,領用人員嚴禁穿化纖服和硬底鞋,塑料底鞋,井下發放爆炸物品,在發放室進行,領發人員嚴禁攜帶礦燈、手電筒作業,發放時輕拿輕放,嚴禁碰撞。(二)庫管員在發放爆炸物品前,做到“四查”查領取人合格證件核對照片,傳遞單領取爆炸物品數量,裝炸藥的帆布包,裝雷7、管的木箱,符合安全要求時,方可發給炸藥雷管。(三)本單位,其它部門或外來務工單位需要爆炸物品時,必須出示書面申請,施工安全措施,指定安全責任人等,經礦主管領導、安監、黨群工作部、供應部門同意批準后,方可發放,其它單位或個人無權擅自決定,發放爆炸物品。(四)對各單位交回的閑散炸藥雷管,庫管員要及時登記造冊,記清交回時間、單四、 爆炸物品的運輸 1.運輸爆炸物品,由安全科按規定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采取自運或委托運輸。2.各工區到爆炸物品倉庫領取爆炸物品的運輸,由各工區自運,并派專職安全員押運。3.運輸爆炸物品時,運載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及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運輸規定和安全要求。4.運輸車輛8、車廂內爆炸物品必須保證堆放穩固,且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準混裝在同一車廂內。5.裝有爆炸物品的車廂,不準同時載運閑雜人員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車輛運輸爆炸物品時,在公路上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7.運輸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群密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煙和用火。8.裝卸爆炸物品應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操作,裝卸現場應當設置警戒崗哨,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五、 爆炸物品的使用 1.爆炸物品的使用,由安全科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公安部門申請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2.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做到持證上崗。9、3.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和以下規定:3.1在爆破作業中,爆破人員必須先確定爆破警戒范圍和設置防護措施,杜絕閑雜人員進入警戒區。3.2現場安全員在爆破作業之前必須清點炸材數目,以防遺漏工地或作業人員私藏炸藥。3.3在人群、車輛流通地段作業,安全員必須在放炮警戒范圍提前設立禁行標志,暫時停止人群、車輛流通。3.4爆破作業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始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檢查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4. 爆破員領取爆炸物品,必須經工區安全員批準,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節余數量應當日退回爆炸物品倉庫。5.使用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現場安全員必須做好領取與實用數量登記表,杜絕爆炸物品流失。6.當天剩余炸材必須如數交爆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收回庫存,杜絕存放工地。7.嚴禁任何工區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嚴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8.由于現場安全員失職,造成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或發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個人的責任外,同時接受公安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