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井下高、低壓供用電系統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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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3402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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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井下高、低壓供用電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1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全礦井供、用電管理,切實整頓供電秩序,減少浪費,堵塞漏洞,降低原煤電耗,保證礦井供用電的安全、可靠、經濟運行,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不安全,不生產”的方針,嚴禁各用電隊組強行將設備帶故障運行。第二章 管理職責劃分第3條礦成立供電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機電隊,由機電隊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供電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2、1、負責對全礦供電管理監督與檢查。 2、建立和完善 礦用電管理、用電考核等相關制度。 3、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決定。 4、對供電、節能有功單位與個人提出獎勵。機電隊是全礦供用電業務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礦主要供電系統的設計、檢查、運行、維護、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供用電管理制度,審核供用電計劃。對本礦各用電單位的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負有監督、管理、檢查責任。第4條全礦的 10KV高壓供電干線(電纜)、主要供電設施(包括井下變電所、主驅動機房、通風機房、各高低壓配電室、高壓綜合保護裝置、移動變電站、高壓電纜等)的領用、安裝、日常維護、檢修、管理等工作由機電隊負責。第5條從變電所3、低壓配電柜及移動變壓器低壓側至各用電設備(包括饋電開關、低壓電纜、磁力起動器、照明綜保、煤電站綜保、低壓接線盒、電機等)范圍內的供電設施的領用、安裝、日常維護、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單位負責。各單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及礦內各項要求管理到位,保證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第6條各掘進單位在掘進時,必須按照生產技術部或機電隊的要求在適當位置掘出機電硐室,便于放置移變、開關等機電設備。第7條 各用電隊組必須協助機電隊按要求進行移變、開關等電氣設備的安裝、擺放,按要求敷設吊掛電纜等工作(執行井工三礦井下設備擺放及安裝管理規定及井工三礦管路鋪設和電纜吊掛管理規定等)。第8條給各用電單位供電的移變(變電所4、除外)由各單位負責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電氣防爆、完好、擺放、設備以及周圍環境衛生、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等工作。機電隊負責領用、安裝、檢修、維護、挪移、回收等工作。第9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井工礦有關規定對本單位責任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進行班檢、日檢、周檢和月檢等必要的檢修工作。每班必須進行漏電試驗。每月月底上交試驗記錄。第10條各用電單位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井工礦有關規定做好供電系統的接地保護,并且每周必須進行一次接地狀況的檢查。新安裝的接地系統經機電隊驗收,確認沒有問題后,方能投入使用。第11條各用電單位必須根據實際負荷情況經常檢查和及時調整磁力起動器和饋電開關的繼電保護整5、定定值,并且做好記錄及時報給機電隊,確保整個供電系統整定合理,保護有效。第12條 各用電隊組必須確保各供電設備的各項電氣保護能夠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甩開保護或帶病運轉。第13條對于各使用單位自己處理不了的供電系統故障,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和機電隊匯報,機電隊應及時派人協助處理。第14條井下變電所為要害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更不得亂動變電所內的任何設施、不得私自操作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確因工作需要進入者應征得許可并在要害場所來往人員登記表上簽字。第15條機電隊每旬必須對全礦高低壓供電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檢查,各單位必須密切配合。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井工礦供用電管理辦法的,機電隊將進行6、通報,并根據礦相關規定給予處罰。第16條 當某個隊組管轄范圍內的供電設備或線路出現故障影響整個供電系統的正常運行時,機電隊有權停止向該隊供電,該隊必須聽從管理部門指揮,認真排除故障,徹底消除隱;只有故障徹底排除后,隊組方可申請機電隊供電。機電隊必須認真核實情況,確認其具備供電條件后,方可供電。第17條井下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第18條施工單位在生產期間,對供電設7、備甩保護強行啟動運行、電氣設備帶電搬遷等造成供電設備或供電線路出現故障,影響到礦井整個供電系統的正常運行時,按規定對該施工單位給予經濟處罰。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第19條無論是生產、施工、長期或臨時用電的單位,都必須提前向機電隊提交供用電申請單。第20條申請中必須寫明申請原因、用電地點、用電設備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電壓等級、額定功率、電流、所用電纜的規格型號和長度、時間等內容,同時附供電系統圖一份,提前一天到機電隊辦理審批手續。屆時由機電隊指派電工與申請單位的電工一起供電,供電完畢后,必須按實際情況向機電隊提供供電系統圖。第21條 接電時必須按審批要求在指定的配電設施上接電,并經現場檢驗合格后8、方可對其供電;第22條 當各用電單位的負荷增減或電氣設備搬遷需要重新接電時,也必須提前一天向機電隊提交申請,在接電完畢,新系統形成后,必須及時向機電隊提供新的供電系統圖。第23條各用電單位新安裝的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規定,并且在機電單位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符合供電條件后填寫“驗收合格表”,由申請單位持表格向機電隊申請供電。如不符合供電條件,機電隊有權不予供電并責令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第24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地面或井下私自亂接電。第25條 當因工作需要需對礦主要供電設施或干線停電時,必須填寫井工三礦停送電工作票,提前一天向機電隊提交申請。申9、請中必須寫明申請停電原因、停電范圍、停電時間等內容。第26條 經機電隊審核后,提前一天下達停電通知書,并由調度室通知相關單位。屆時機電隊指派電工嚴格按工作票停、送電。第27條 機電隊必須嚴格按照停送電工作票規定的停電時間、送電時間進行停送電,若需調整時間,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以及相關單位確認無誤后,才能按調整后的時間停送電。第四章、供電設備的領用和發放各施工單位不得私自領用包括各種高壓配電柜、高壓綜合保護裝置、移變、高壓電纜、高壓接線盒等在內的任何高壓電氣設備(綜采隊設備除外)。第五章 檢查和處罰第28條 機電隊將按照計劃每周對全礦高低壓供電系統進行檢查。第29條 在檢查各隊組的低壓供電系統時,10、各被檢隊組必須指派專人陪同檢查,并且簽字認可檢查結果。第30條 對用電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井下電氣失爆完好標準的或未經機電隊許可私自亂接電,私自更改、搬遷不屬于自己責任范圍內的礦井供電電纜、供電設備的隊組,將進行一定的處罰。第31條 機電隊根據檢查結果下達處罰通報,報各礦領導以及井工礦相關科室和被處罰隊組。第30條 處罰通報下達后,罰款由井工礦經營管理部直接在當月的獎金或承包費用中扣除。附:供用電管理處罰細則1、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違者處罰500元。2、井下低壓電網中,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要符合規定,每查出一項不合格,處罰500元。3、井下電器設備失爆的11、,每臺件處罰5000元4、井下防爆設備、小型電氣設備不得打開運行,違者按失爆處理。5、井下設備接地(包括主、輔助接地,局部接地)必須符合規定,一處不符合,處罰責任單位300元。6、電纜選用不符合設計要求,超電壓使用或使用非阻燃電纜,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7、電纜隨意切割,損壞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8、電纜出現破口不及時處理,修補不合格的,按失爆進行處罰。9、電纜敷設、吊掛不符合規定,吊掛合格率低于90罰單位500元。10、電纜未采用合格電纜連接器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進行連接的,不同型號電纜未采用接線盒或連接器而直接連接的按失爆論處。電纜接線工藝不符合完好標準的,處罰12、500元。11、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發現一項處罰5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質、損壞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并給予行政處分。12、井下電纜嚴禁帶電盤成圈或8字型(綜掘機、采煤機電纜除外),否則一處罰款200元。13、地面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應裝設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否則處罰500元。14、非專職電氣設備操作人員操作電氣設備的,罰操作者300元。15、高壓操作無工作票(操作票)、無人監護或監護不力,不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罰責任者500元。16、嚴禁井下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違者罰款2000元。17、隨意甩掉三大保護、閉鎖,強行送電、運行,罰款20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質、損壞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并給予行政處分。18、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不驗電、不放電、不掛接地線、不掛停電工作牌者,一項罰款100元。19、試驗、檢驗人員不按規定進行測試、檢驗各種設備及保護裝置,一次處罰責任者200元。20、防爆開關必須臺臺上架(或上臺);淋水區需有防水遮淋措施;動力接線盒或連接器必須懸掛或上架,否則發現一處罰使用單位500元。21、任何用電單位不提交用電申請,不按設計安裝接線,私拉亂接,一次處罰1000元。22、對用電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未經機電隊許可私自更改、搬遷不屬于自己負責范圍內的礦井供電線路、供電設備的單位,一經查出,將停止供電并罰責任單位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