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救護隊管理制度(值班、請銷假、學習訓練)(30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3412
2023-12-18
29頁
62.04KB
1、煤礦公司救護隊管理制度(值班、請銷假、學習訓練)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工作形式及工作制度第1條、凡配備有氧氣呼吸器的指戰員、汽車司機實行24小時工作制,工資核算員、倉庫保管員等后勤工作人員實行8小時工作制。第2條、凡擔任值班待機的人員、汽車司機上崗工作期間一切活動范圍不得超出警鈴區。第3條、上崗人員要按時參加集體點名考勤,要積極主動地完成職責范圍內和領導交給的工作任務,并擔任職責范圍內的責任,不準遲到或早退。第二章干部值班制度第4條、中隊干部必須按規定輪流值班,按照工作職責范圍履行職責,值班人員堅持2、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負責處理當日一切工作,并填寫工作日志。第5條、中隊干部接班后,要堅守工作崗位,組織和檢查在崗人員的工作、學習、訓練、儀器裝備數量及完好情況、環境內務衛生、執行任務情況和出勤考核。值班員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委托同級領導擔任并負責值班工作,凡沒有執行此制度者罰款100元,并向全體指戰員寫出深刻檢查。第三章值班、待機工作制度第6條、值班小隊人員按序擔任電話值班員。第7條、值班、待機人員上崗后,要堅守工作崗位,晝夜值班,一切活動不得超出警鈴區,若抽查少一人罰款100元,事故電鈴響后未能參加出動,罰款200元。第8條、值班、待機人員聽到事故警鈴后在規定時間內根據事故性質攜帶必需的裝備3、出動、若少一件罰款50元。在執行任務期間,無指揮員的命令,任何人不得私自離開小隊單獨行動,違者在隊內待崗一個月,按正常上崗、日工資按40元標準計發,月出勤不低于26班,并寫出深刻檢查在隊內班前會上作出檢討后方可上班。第9條、值班、待機人員嚴禁飲酒(發現一次者罰款50元,因飲酒耽誤當日工作罰100元)、凡是發現酗酒鬧事、斗毆打架、損壞公物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各罰款500元(停工10天,不參加考核)。并對損壞物件照價賠償。若在下班期間:酗酒、鬧事、斗毆打架被礦保衛科處罰或有損救護隊形象,對違規者罰款400元,并寫出深刻檢查在隊內班前會上作出檢討后方可上班。第10條、執行任務完畢后,統一返隊整理裝備4、,保持完好狀態,使之達到戰斗準備標準,發現一臺件裝備不合格,對責任人罰款50元。第11條、待機隊要保持最少有6人在隊,以便隨時轉入值班。第12條、值班小隊出動后,待機隊應立即進入值班,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和出動情況。第13條、隊值班負責人對值班工作進行督查。出現督查不力,有失職行為罰款 50元/次,并在全隊通報批評。第四章交接班制度第14條、凡擔任值班待機的指戰員、汽車司機每天8:00考勤后為交接班時間,交接班人員應提前打掃整理衛生,清點和檢查儀器裝備、交接班要當面點驗物品、設施完好情況,無誤后方可簽名交接,交接班時必須由當日值班、接班中隊長、小隊長在場。接班后存在問題由接班人員負全5、責。第15條、發現值班室內各種記錄本、筆丟失或缺少紙張、亂畫,對交班人員罰款10元第16條、發現值班室缺少物品、發現缺少一件由交班人照價賠償。第17條、接班人簽字后,檢查發現有不合格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第18條、交接班過程,接班人員查出問題,接班人員未解決私自離開,對交班人員罰50元。第19條、交接班時交班中隊、小隊長要把當班未盡事宜交清交明,造成對工作不利情況的的,各罰款50元,造成工作失誤的,各罰款100元。第五章考勤制度第20條、由值班中隊擔任考勤員,上崗人員每天7:50分必須參加集體考勤,擔任值班、待機的指戰員實行早7:50點名制度。無故不參加點名者按曠工處理。駕駛員必須參加點名。第6、21條、考勤點名遲到(合本算數)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隊內委派公差除外)第22條、無故不請假休班人員點名時,小隊長不清楚者按曠工處理。第23條、一個月內每三次遲到記曠工一天。第24條、考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考勤人員不得多訂、少訂工,發現一次罰款50元,訂井下工人員必須與中隊、小隊工作日志一致。第25條、考勤情況每月底由值班負責人向全隊通報。第六章工資核算制度第26條、工資核算員要嚴格按照隊內制訂的工資核算辦法核算工資,凡查處有徇私舞弊者,對工資核算員罰款50元。第27條、隊內工資計算以日出勤分加考核分為浮動部分,其余部分按礦規定計算。第28條、當月工資核算后,工資表必須張貼7、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第29條、發生工傷按礦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第30條、病假一天按25元標準計發工資。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長期病假必須由勞動科出具證明,按隊內與礦結合計發工資。第31條、因公發生輕微傷或者因本人原因(例如生病),能出勤擔任電話值班員但不參加隊內組織的任何工作活動和從事井下工作者,按日資50元計發工資。出勤但不能參加任何工作活動按病假計算。第32條、隊內委派公差不能參加考核者,按隊員平均分計算工資。月出勤不夠22班者,不參加隊內考核,不享受隊內班中餐待遇。工資標準按照日出勤50元+日出勤補助(下井、演習、處理事故)計發工資。第七章請銷假制度第33條、休假人員要嚴格履行請8、假手續,請假人員必須有假條。小隊長只限2天批假權力,4天以上者由值班中隊長審批。不請假休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1天罰款30元。4天以內的,交現金罰款。超過四天的每天罰款50元,從工資中扣除。待機曠工按一天算,值班曠工按兩天算。第34條、請假人員必須逐級請假,先由小隊長審核,再由中隊長批假。第35條、全隊實行休探親假制度,請探親假后又在隊內上班者不享有雙份工資。(探親假只許當月休班)第36條、凡因違法、違紀、酗酒造成傷害休班者,不享有工資待遇,并按照第三章第9條規定接受處罰。第37條、值班隊人員嚴禁請假外出辦私事,擅自離崗者取消當日出勤,罰款100元。待機隊原則上不得請假外出辦事,確因有事需辦9、理,寫出假條,假條上注明離隊和歸隊時間,請假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小時。超過一個小時按休班處理。第38條、請假人員按時歸隊后,必須第一時間向小隊長銷假。不銷假者罰款20元。第39條、值班期間,對請假早離崗者(第二天需辦事早上早走),超過三個小時按休班論處。每次值班最多不能超過兩個人提前離崗。如果需要處理事故或有任務需要全員出動處理,對未參加者取消當日出勤,并處100元罰款。如果值班中隊長或小隊長擅自批準隊員提前超過三個小時離崗而未對早退者按休班論處,對作出批準決定的值班中隊、小隊長罰款100元。第40條、副小隊長以上人員請假,必須提出申請,由中隊長批準。第41條、以上條款隊內委派公差除外。第八章電話10、值班員制度第42條、電話值班員由值班小隊人員輪流擔任,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嚴禁脫崗,3聲內無人接電話罰10元、發現值班室1分鐘內無人值班、對值班人員罰款20元。第43條、電話值班員在交班時,通知接班人員后,接班人員必須2分鐘到值班室接班,若接班人員2分鐘后不到崗、對接班人員罰款10元,交班人員通知小隊長后,方可離崗,否則對交班人員罰款10元。第44條、當接到事故召請電話時,要問清事故性質、地點、遇險(遇難)人數、行走路線、召請人姓名等有關情況。因本人原因通知錯誤信息,延誤戰機,對電話值班員罰款100元。第45條、負責接聽一般電話通知、傳遞信息、作好記錄,如上級來電沒有及時傳達到位,影響工作11、者,對電話值班員罰款100元。第46條、電話值班員在值班期間不準自己或別人長時間占用電話,發現一次,對值班員罰款10元。若其他人員長時間占用電話、值班員不采取制止措施,對值班員罰款10元。第九章預防性檢查制度第47條、堅持各小隊每周對井下兩次突擊性夜查,下井預防檢查不少于兩次,以查隱患及“三違”人員和運輸線為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凡工作不到位,謊報數據的一次罰款50元。第48條、預檢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到“四勤、一堅持、一果斷”,檢查結果及時上報中隊,并做好記錄。一次不填寫罰款10元。第49條、下井預檢人員若查出隱患或“三違”人員,升井后不及時上報中隊,并接12、受他人財、物或接受他人請客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并退還他人財物。第50條、下井人員每班補助30元,拒不下井者罰款50元。第51條、下井人員對所經過路線的所有不安全因素負責,因工作不認真造成不良后果,對預檢人員進行責任處理,罰款50200元。第十章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第52條、在崗氧氣呼吸器、蘇生器、兩小時呼吸器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MPa,發現壓力不夠者,取消當月儀器考核成績第53條、小隊和個人儀器裝備每旬檢查維護保養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認真填寫記錄。第54條、中隊不定期對各小隊儀器裝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抽查,儀器一項不合標準要求罰責任人50元并取消當月考核分(屬于13、缺少配件除外)裝備一次不合格罰款20元(屬缺少裝備除外)。凡是抽查儀器時休班人員,上班后必須接受抽查,抽查結果按制度執行,拒不接受抽查者,罰款50元,取消當月考核分數。第55條、凡集團公司組織季度質量標準化驗收中,若查出中隊小隊裝備或個人保管裝備及氧氣呼吸器不合格,按制度執行。集體失誤每人罰款30元。驗收人員儀器、裝備不能互換,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50元。參加驗收人員每人每項獎勵10分,不參加者不得分。不服從安排人員罰款100元。第56條、事故處理后,用過的裝備、器材要及時清點、洗刷干凈,存放在儀器柜內,缺損裝備及時配齊,填寫檢修補充記錄。不論晝夜及疲勞程度如何,必須將小隊及個人儀器檢查整理合格14、后方可休息,否則對小隊長罰款20元,并對個人罰款50元。第十一章學習和訓練制度第57條、為了提高指揮員的指揮能力和全體指戰員的實戰能力,按照集團公司救援中心規定,全體救護指戰員必須參加業務和體能考核,使救護技能進一步綜合提高。考核項目:理論知識(戰術運用)、體質、設備操作、儀器維護保養、一般技術操作五大項共計200分。第58條、每月全體救護指戰員必須參加一次閉卷考試,由中隊布置本月學習內容,月底進行統一考試。第59條、中隊當天不布置學習內容,一次罰款30元,小隊長不組織、不安排一次罰款30元。第60條、學習訓練期間嚴禁從事一切與主業無關的娛樂活動。(包括侃大山、看電視)違者對現場參與者每人罰款15、10元,對現場最高職務者罰款30元。第61條、值班、待機人員,在沒有其它任務情況下,規定每天上午8:30準時到學習室學習業務知識,遲到者罰款1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20元。第62條、學習完畢后,由小隊長對當日所學內容進行逐個提問,晚上八點鐘組織考核。遲到者罰款1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款30元。考試期間嚴肅紀律,不得喧嘩抄襲,有違反者罰款10元。對考試不會者,要求其最少抄寫10遍,直到學會為止。拒不執行者,按第十九章第121條規定進行處罰。第63條、由中隊組織學習并分期講解采、掘、機、運、通及救護知識、事故案例、技能訓練等科目。第64條、每周一至周五早6:00起床,6:10列隊由值班中隊長點名,點名16、不到者罰款10元,點名后出操,跑步每次最少不得低于20分鐘,無故不跑步者罰款20元。跑步完畢后稍作休整,即由值班中隊或小隊長組織列隊帶到訓練器械處,按順序依次進行訓練,做完一項科目后,仍舊列隊站立。列隊期間可以活動手腳,但是隊伍不準散亂。不參加其他體質訓練每項罰款5元,未達到中隊訓練要求,由中隊督促其完成(可累計進行)。拒不執行者,按第十九章第121條規定進行處罰。中隊或小隊長組織不到位,每次罰款30元。第65條、下午訓練,凡是沒有在井下人員全部參加集體訓練,無故不參加者罰款30元第66條、每個工作日下午為集中體質訓練時間,冬天2:30,夏天3:00起床,10分鐘后準時點名、出操,所有項目開展17、和處罰均按第64條規定執行。第67條、體質訓練后要求小隊長根據本小隊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一般技術操作、醫療急救、聞警出動、戰前檢查等訓練。無故不參加者,每項罰款20元。小隊長不組織或組織不到位,對小隊長罰款30元。第68條、凡參加集體隊列訓練,要求必須按規定著裝,由當日值班中隊指揮,小隊長領隊訓練。凡不按規定著裝罰款10元,遲到者罰款10元。第69條、隊列訓練期間嚴禁攜帶電話,發現一次罰款20元,電話響一次罰款30元,接聽電話一次罰款50元。訓練期間嚴肅隊列紀律,不準嬉笑打鬧,違者每人次罰款20元。第70條、中隊每月組織一次佩機演習訓練或模擬綜合戰術演習。要求全員參加,參加人員每人次獎勵118、5分,不參加者不得分。對無故不參加局調動性演習罰50元。第71條、每月若出現業務補考,成績超過本隊最低分,按最低分計算;沒有超過本隊最低分,按實際考核成績計算。第72條、對于業務、體質不達標人員制定專項措施如下:對業務成績差者實行綁定連坐制度。每個小隊業務差的隊員全部和正副小隊長綁定。每月初,正副小隊長和業務不達標人員每人交納100元保證金,月底考核有一人達不到預期目的,該人和小隊長保證金全部沉淀。次月業務不達標者保證金增加至200元,正副小隊長各100元,仍完不成者,業務不達標者保證金以后每月累加100元。對體質不達標人員制定每日最低訓練量:即四個100標準。爬繩:早上一次,下午兩次。累計最19、低8米。俯臥撐:100次,無法一次完成可分兩次完成。仰臥起坐:累計100次,一次最少40次。啞鈴:100次,一次性完成。檢力器:100次,一次性完成。單杠:每天下午累計30次,可分兩次完成。拒不執行者,按第十九章第121條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二章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第73條、各小隊衛生區必須保持無煙頭、果皮、紙屑等雜物,無堆積灰塵、痰跡、積水等,一處不合格罰10元。第74條、室內衛生達到窗明潔凈、無蜘蛛網、地板清潔衛生,無臟亂雜物、無蚊蠅,宿舍物品擺放一條線、臥具疊放一條線、洗刷用具放置一條線,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本宿舍每人10元。第75條、周一上午8時室內外衛生自查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礦檢查一處不合20、格項,根據礦檢查罰款數目對責任人罰款,中隊不定時進行檢查,抽查結果當日進行獎懲通報。 第十三章駕駛員及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第76條、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時刻處于戰備狀態,值班車做到一天一次發動,嚴禁帶病出車,每周二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車內外有灰塵對駕駛員罰款10元。第77條、車輛必須做到勤擦洗、勤檢查、勤保養,保證車輛達到“四足四不漏”(即氣、油、水、電),燈光全,信號響,制動好,方向靈,一腳著車,各緊固螺絲不松動,車內外整潔衛生。第78條、救護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嚴禁駕駛員將救護車私借他人,嚴禁私自出車私用,發現一次對駕駛員罰款50元第79條、所有車輛非搶救事故出動,司機都必須向21、分管領導或隊長請示同意后方可出車。第80條、車輛需維修時,應首先報告隊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修理。第81條、礦山救護車停在事故礦井時,應時刻處于戰備狀態,司機應負責照看好車上的救護裝備和指戰員的衣物。第82條、車輛不準亂停亂放,車輛不準在外過夜,特殊情況經礦領導批準。礦領導調用出車前、歸隊后,駕駛員必須向本中隊領導匯報,否則后果自負。第83條、凡救護車啟動不著,衛生不合格、對當班汽車司機罰款10元,事故警鈴響后,若救護車啟動不著,對司機罰款100元。第十四章行政管理制度第84條、隊內設施、儀器裝備等固定資產,均實行臺帳,按規定地點存放,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管理。第85條、隊內物品外借出隊,必須經主管領22、導同意,辦理有關手續、簽字后方可外借,并由倉庫保管員負責及時收回 ,戰備物資嚴禁外借,違者罰款50元。第86條、救護材料、儀器裝備、勞保用品一律實行庫房管理,進出物品必須建臺帳,按領料單發放。第87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公物私用,如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辦理手續方可,違者追回物資并給予罰款50元。第88條、凡更換儀器裝備和其它設備主體,一律由主管領導檢查同意后,以舊換新,違者對倉庫保管員罰款20元。第89條、庫房由倉庫保管員專人管理,保持房內清潔衛生,物品要存放整齊懸掛標志牌,嚴格審批領用制度,做到帳、物、卡三對照,一項不合格要求罰款10元。第90條、訓練器材要勤檢查、維修,室內23、外燈泡晚上保證照明,桌椅等物件要勤維修,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第91條、嚴格執行庫房審批制度,物未進庫不簽字,物未批準不出庫。第92條、要經常掌握技術裝備的使用情況,對已廢設備,要及時報廢,更新設備及時購進,做到長計劃、短安排。第93條、對庫房物品,做到每季度檢查一次,按規定保持一定數量的零配件,滿足戰備需要。第94條、宿舍不準容留本隊以外人員住宿,嚴禁外界人員晚上在隊內長時間逗留。違者對相關責任人罰款30元。第95條、上班期間任何人不得在隊內大聲喧嘩和放高音喇叭,嚴禁在樓房墻上亂寫亂畫和肆意張貼并釘釘子,違者罰款10元。第96條、全體指戰員必須厲行節約,嚴禁出現長流水,長明燈。發現一次長流水24、,對責任人罰款20元,找不到責任人者,對值班、待機小隊長各罰款10元。發現宿舍長明燈,對宿舍內人員各罰款10元,公共長明燈對值班待機小隊長各罰款10元。第十五章計劃管理制度第97條、中隊按本礦工作實際和大隊工作要求,對本隊全年工作進行總體規劃,明確目標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全體指戰員進行學習貫徹。第98條、各小隊按照中隊的工作安排組織小隊隊員認真討論,貫徹執行,并對當日組織和儀器裝備保養檢查情況做好記錄,填寫小隊工作日志。第十六章會議制度第99條、中隊組織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指戰員會議,總結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各種會議精神,實施意見。第100條、每周二、五下午為職工政治學習時25、間,學習形式由中隊統一安排。第101條、每星期召開一次副小隊長以上工作例會,總結上星期的工作情況,安排下星期的工作。第102條、值班小隊每星期一召開一次進班會,貫徹隊有關會議精神,安排工作任務,并作好記錄。第103條、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加強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全體指戰員的積極性,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第104條、隊員對本單位工作有任何意見和建議都可以向小隊長提出,由小隊長在班前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提出,相關人員必須做出回應。第105條、凡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遵守會議紀律,不準早退、遲到。否則一次罰款10元,每次會議中隊技術員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和會議準備工作。第106條、在每次班前會上或會議26、考試期間,若有手機鈴聲響、接聽電話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無故離開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第十七章 戰后總結講評制度第107條、每次處理事故后,由跟班指揮員組織全體指戰員進行戰例總結,從指揮作戰,方案制訂,力量調配,協助作戰,災情變化等方面,按照礦山救護規程要求,認真進行講評,做到人人發言,個個表態,并寫出事故處理總結材料。第108條、認真總結成功經驗,吸取失敗教訓,提高遵守規程的自覺性。第109條、對在搶險救災中奮勇作戰,頑強拼搏,積極完成任務的集體和個人按照第十九章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第110條、對在搶險救災中,怕苦怕累,無病裝病,不聽指揮,完不成任務,損壞集體名譽的,按照第十九章規定進27、行處罰。第十八章 評比制度第111條、為調動小隊學習訓練的積極性,從即日起本隊對小隊實行百分制考核。月底考核成績占70%,日常管理占30%,小隊評比出1、2名進行獎勵。小隊基準分為100分。具體小隊扣分條款如下:1、內務衛生不合格一處扣1分,礦檢查一處不合格扣3分。2、日常管理:遲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曠工一人次扣3分。3、無故不參加點名以及其他集體行動扣2分(中隊、小隊長不知道)。4、無組織、無紀律。不服從組織安排與管理的,一次扣5分。5、處理事故臨陣退縮,一人次扣10分。6、其他凡是出現制度罰款的,每罰10元扣1分。7、總體體質以及業務等包括其他所有單項考核項目:第一名獎勵3分,第二名獎勵28、2分,第三名獎勵1分。對于在小隊排名中取得第一、二名的小隊分別給予300元、200元獎勵。第十九章 獎懲制度第112條、對在處理事故、預防檢查中有特殊貢獻的小隊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的資金和榮譽獎勵。第113條、救護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推廣新技術、科學創新有顯著成績者給予100-500元獎勵。第114條、救護工作新聞報道,被礦工報摘錄一篇獎勵50元,被鄭州晚報、河南日報摘錄分別獎勵100元。第115條、下班期間,因工作需要需出公差,獎勵一天的出勤分。第116條、任何事故出動到達事故礦井前,指戰員必須著好戰斗服,并按事故性質作好戰斗準備,否則罰款60元/人。第117條、在搶險救災及處理事故中29、,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不良后果者罰200元。第118條、當事故發生后,偵察時借故逃避出動畏縮不前、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命令,不聽指揮者,罰款500元,堅決辭退。若是小隊長不服從者現場撤職,并按本條制度處理規定執行,并由現場指揮員指定人員擔任小隊長職務。第119條、在災區偵察或搶救遇險人員時,隱瞞事實真相,謊報災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罰款500元,堅決辭退。第120條、因玩忽職守而貽誤戰機,導致嚴重后果者,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者堅決辭退。第121條、在日常工作安排中出現不服從安排罰款50元,扣除當日出勤。頂撞、辱罵者、停工5天,罰款300元,并寫出深刻檢查在隊內班前會上作出檢討后方30、可上班,否則繼續執行本條制度論處。如出現對執行人報復者,直接交由礦執法部門處理或辭退。第122條、下班隊接到事故召請電話后,未及時歸隊者罰款100元。(電話沒電、不通、暫時無人接聽以短信方式通知均視為已經接到消息,均按本條制度進行處罰。)第123條、全體指戰員必須尊重領導,嚴禁搬弄是非、拉幫結派、無理取鬧,違者罰款200元/次。第124條、不準在隊內進行賭博及其它不健康活動,如群眾反映經查屬實或被有關部門處罰,視情節輕重,處100-200元罰款。第125條、嚴禁搞影響社會穩定的破壞活動,如群眾反映經查屬實或被司法部門處罰的,處200-500元罰款。第126條、對日常工作者中出現嚴重違規者,取消31、年度評先資格。第127條、每月罰款情況由罰款保管員建立臺帳,明確登記被罰人員、罰款日期、罰款數額、罰款事由、罰款執行情況,并在月底進行通報。第128條、以上條款凡是出現罰款者,以現金為準,拒交者從工資中按罰款數額翻倍扣除。第129條、本制度與礦上制度發生沖突或未盡事宜,嚴格按礦上制度執行。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執行排版尺寸:2.4米1.2米(三)煤集團煤礦救護中隊指戰員安全責任制 一、 救護隊指戰員的一般職責: 1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 2發揚英勇頑強、吃苦耐勞、舍己為公、不怕犧牲的精神。 3積極參加科學文化、技術業務學習,加強體質鍛煉,苦練基本功。 4自覺遵守礦山安全法、32、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等安全、救護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5愛護公共財產,勵行節約,愛護救護儀器裝備,認真做好儀器裝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戰斗準備狀態。 6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動的準備。 7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果斷,積極參戰,完成搶救和其他各項戰斗任務。 二、 中隊長職責: 1負責本中隊的全面領導工作。 2根據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中隊情況制定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并負責總結評比。 3處理事故時的具體職責是: (1)接到出動命令后,立即帶領指戰員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33、后,命令各小隊作好下井準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制定中隊行動計劃并向各小隊下達戰斗任務; (3)如果事故礦井領導人不在時,可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事故實際情況,立即開展救護工作; (4)向小隊布置任務時,要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等; (5)在整個救護工作過程中,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系,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6)必要時,下井領導小隊去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召請其他中隊協同完成救護任務。 三、 副中隊長職責: 1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戰斗準備、技術訓練和后勤管理。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2處理事34、故時的具體職責是: (1)在處理事故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幾個小隊從事救護工作; (2)及時向搶救指揮部報告所掌握的事故處理情況。 四、 中隊技術人員職責: 1在中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2處理事故時的具體職責是: (1)協助中隊長作好處理事故的技術工作; (2)協助中隊長制定中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 (3)記錄事故處理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并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作戰工作的指揮責任。 五、 小隊長職責: 1負責小隊的全面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2領導并組織小隊的學習和訓練,搞好日常管理和戰斗35、準備工作。 3處理事故時的具體職責是: (1)小隊長是小隊的直接領導,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戰斗行動,帶領全隊完成作戰任務; (2)了解并向隊員講解本中隊和本小隊的救護任務; (3)告知隊員井上、下基地搶救指揮部的位置; (4)利用各種方式與布置任務的指揮員或搶救指揮部保持經常聯系; (5)領導隊員做好戰前檢查和下井準備工作; (6)進入災區前,確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7)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確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8)如果小隊隊員中有人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應組織全小隊人員立即撤出災區; (936、)帶領小隊退出災區后,確定摘掉氧氣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點; (10)從災區撤出后,應立即向指揮員報告小隊任務完成情況和災區情況。 六、 副小隊長職責: 1協助小隊長工作。當小隊長不在時,履行小隊長職責并指定臨時副小隊長。 2處理事故時,是小隊長的助手。小隊長不在時,行使小隊長指揮本小隊一切戰斗行動的職責。 七、 隊員職責: 1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2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斗準備標準要求。 3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 4處理事故時的具體職責是: (1)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而正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并與之保持經常的37、聯系; (2)了解本隊的戰斗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去努力完成; (3)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4)在行進或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 (5)注意自己儀器的工作情況和氧氣呼吸器的氧氣壓力,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小隊長; (6)在工作中幫助同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 (7)撤出礦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氣呼吸器及個人分管的裝備; (8)根據指揮員的命令,在事故處理時擔任電話值班員、通訊員、安全崗哨等,履行隊員的特別職責。 八、 電話值班是救護工作的重要崗位之一,電話值班員由救護隊員輪流擔任,電話值班員的職責是: 1集中精力,時刻守在電話機旁,不許做其他無關事務。 2聽清、記清事故召請電話,準確填寫記錄,及時傳達各種命令。 3發出事故警報并向領隊指揮員報告。 4在井下值班時,保持同工作小隊和搶救指揮部的聯系,并向搶救指揮部報告救護工作小隊的停留地點和工作情況。 九、 為保證指揮部同井下基地和井下工作小隊的聯系,應派熟悉井下巷道情況的隊員擔任通訊員。通訊員的職責: 1知道指揮員的位置和指揮部地面基地、井下基地的所在地。 2在接受指揮員的命令時,應復述一遍,無誤后再進行傳達。 3完成通訊任務后,應向派遣他的指揮員報告任務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