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相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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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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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相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國發23 號)產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關于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的精神,以及集團公司和煤炭各級主管部門關于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礦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煤礦生產安全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行為,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一般規定 2、1、帶班人員范圍: 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技術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 2、帶班次數: 礦長每月帶班及跟班下井累計不得少于12 次,其中帶班不少于 5 次;其余副礦級領導每月帶班下井累計不得少于 18 次。 3、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帶班。 4、帶班人員入井時間:零點班 23:45 時、早班 07:45 時、中班 15:45 時,并與工人一同入井。 5、帶班人員在井下進行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6、每月28日前由安監科對下月帶班日期、班次或需要進行調整的重新進行3、安排,印發給每一個帶班人員,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帶班人員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發現有安全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協調各隊之間、各環節之間的關系。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4、生產。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4、帶班嚴格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要在井下向下一班的帶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5、帶班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詳細登記。登記地點設在調度室,該登記薄由調度室管理,存檔備查。 6、在井下巷道貫通、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回撤、排放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探放水、過陷落柱及斷層、破碎頂板的巷修等關鍵階段時,帶班領導要現場指導,確保安全。7、礦井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后,在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同時,追究當班帶班領導的相應責任5、。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由礦調度室會同安監科對帶班礦級領導進行監督和考核,報礦長審定后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者,一次罰款 100 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者,罰款 200 元/次。 3、帶班人員未與工人同下同上者,一律按違章論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事故者,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者,罰款 50 元/次。 5、所有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礦級領導沒有帶班下井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7、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經濟收入等掛鉤,并把6、領導干部帶班下井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主要內容,作為評優、晉級、提拔的主要依據之一,嚴格考核,執行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的,要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 33 號令關于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確保我礦各環節生產的安全,特制定我礦的交接班制度,望各有關人員遵照執行。 1、 上至礦級帶班領導下至班組長及各工種都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礦級帶班領導還必須填寫礦級領導交接班表。2、交接班地點設在井底車場交接班硐室。3、交接班時,交班人應把上一班的存在情況、安全情況、隱患處理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當7、班發生的事故(包括非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可能會發生危險的地方詳細交待清楚。接班的人員,先把工作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處理完后,必須做到在安全條件下才可生產。 4、根據不同工種的工作內容,要嚴格認真對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對每一個生產環節嚴查細查,認真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交班人員才能離開。 5、交接班雙方人員在交接班單上簽字,保證做到“人交人,手交手,交接清楚,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簽字生效”。 6、 所有崗位要提前 15 分鐘到崗接班,不得遲到延誤交接班時間。 7、所有隊長、班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交接班。 8、凡不按本制度執行交接班者罰款 100-500 元;交接班8、遲到或早退者罰款 100-300 元;上一班遺留問題不向下一班交接者罰款 500-1000 元。 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國發【】23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煤產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煤礦領 (第 33 號令)和省廳、市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要求,結合我礦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一、 首先成立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 調度室建立帶班領導下井考勤記錄本,并嚴格考核。 三、每個下井帶班領導,對自己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9、在交接班表上認真填寫,對隱患的處理情況做詳細說明,記錄表留存調度室,以備檢查。 四、每日收集整理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記錄,將井下考勤表和人員定位系統數據裝訂成冊存檔保管、備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五、對每班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各種記錄進行分類、銷號、整理、存檔,做到班清日結。 六、對當班未處理整改完善的問題,負責進行上報、公示,待處理整改完善后予以銷號。 七、每月底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整理、總結、匯報、公示并上報集團公司。 八、如出現不能及時整理上報,對檔案管理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產(國發【】10、23號)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帶班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文件精神,加強礦級領導深入現場安全管理,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落實情況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示、公布載體在礦井口和調度室等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除方便的要求進行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會刷新,將每月帶班下井完成情況報煤炭工業局,以便在電視、報紙、網絡等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二、公示、公布對象 礦長、生產副礦長、技術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等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三、公示、公布范圍在礦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職工以及社會各界、新聞媒體。 四11、公示、公布內容 1、礦井指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包括下井次數及班次; 2、礦級領導上月帶班下井完成情況,帶班班次、總數。3、井口掛牌公示當天帶班下井領導姓名、職務出入井時間。4、每月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考核結果,以及與考核結果相關的懲罰情況。 嚴格按照公示內容進行公示,以便接受群眾監督。五、 公示、公布要求 1、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必須符合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詳細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點次; 2、公示工作必須由礦安監人員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認真統計,與調度室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核對,經礦調度室、安監科審核無誤后,進行公示; 3、在礦領導填寫交接班記錄和帶班記錄后,礦調度室負責及時對12、調度公示欄進行填寫,安監科負責及時對井口公示欄進行填寫;4、若遇特殊情況帶班領導不能帶班需要調整時,必須提前做出申請,經礦長同意后,進行換班,并在井口公示欄公示,以便群眾監督。 5、公示欄填寫的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填寫人員必須認真核實,嚴禁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6、礦級領導沒有帶班下井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7、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級部門、群眾、社會各界及媒體監督,如發現公示內容不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 8、礦負責人接到群眾舉報后,認真核實,經查證屬實的,從重處理。 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備案制度 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13、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 文件精神,以及煤炭各級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關于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規定,制定符合本礦實際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備案制度,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區煤炭工業局備案。 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匯報制度 加強礦級領導深入現場安全管理,對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每日匯報,特制定本制度。一、 每日匯報制度 1、匯報內容。嚴格按照煤礦企業礦領導下井情況日報表內容進行匯報,防止匯報遺漏,提出存在問題,作為評價依據。匯報內容包括填報單位、時間、礦領導帶班次數、計劃帶班下井領導、實際下井帶班領導(領導下14、井人數、填報人、負責人、姓名、職務、入井時間、出井時間)凡匯報必登記,內容皆簡短記錄,如有特殊情況,寫入備注欄并詳細記錄。每日一表,填完后下井情況一目了然,并留存于調度室實行嚴格的檔案管理,以便日后回查。同時,每天礦級領導的工作紀律、安全、工作情況可填入備注欄,作為評價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工作成效的證明,從而進一步規范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管理制度。 2、匯報的時間。礦級領導當日的帶班下井情況必須于次日早 8:00 時之前匯報于公司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不得遲報、瞞報、漏報,一經發現處以匯報人、填報人、負責人分別為 100 元、500 元、1000 元的罰款。如有特殊情況,可根據情節輕重,另行考慮處15、罰辦法。 3、匯報的方式。電話匯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集團公司每日向區煤炭工業局安全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礦級領導在下井帶班期間嚴格履行其職責,對井下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負責。2、對領導在現場帶班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現場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及時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各環節安全; 3、在現場帶班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現場不能整改的在交接班時,要交接清楚存在隱患地點、隱患類型、處理的辦法、處理的程度、需要注意的環節,升井后立即報16、告調度室,當日值班礦長及時安排召開專題會議按照“五落實”原則進行整改,相關人員要做好跟蹤落實。 4、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協調各隊之間、各環節之間的關系。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5、對在帶班中不堅守崗位,不履行職責或履行不嚴的帶班領導,經核實后將嚴肅處理。礦級領導帶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治理、督辦、銷號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 帶班下井礦級領導應加大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工作。 1、 在礦級領導帶班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立即報告調度室17、,停止生產和建設,現場安全有序的組織撤人,按照規定進行報告,按照“五落實”原則進行跟蹤治理,進行掛牌督辦,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接受監督。 2、嚴格落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銷號制度,明確整改責任人,監督責任人,驗收人,整改的范圍、項目、標準要求,資金保證等信息資料。 3、整改結束后礦長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 4、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對隱瞞不報的帶班領導進行嚴肅處理。 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監督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執行的真實性權利,對執行不嚴同樣有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炭安全監察部門、公司監督部門舉報的權利。 監督內容: 1、 18、在井口公示礦級領導每日帶班下井姓名、職務、班次、入井時間、出井時間的真實情況。 2、公示礦級領導每月帶班下井計劃,包括下井次數和班次的真實情況。 3、在公示欄公示礦級領導上月帶班下井完成情況的真實性,包括姓名、職務、班次、帶班總數。 4、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是否堅守崗位、是否履行職責,當班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情況。對于受理的舉報,將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依法從重處罰。 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文件精神,切實把煤礦企業礦級領導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工作落到實處,強化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杜絕煤礦事故的發生。根據本礦實19、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獎懲制度。 一、 獎勵實施辦法: 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人員每日按實際下井情況進行考勤,并管理存檔,在月底進行考勤匯總根據工作成績與工資掛鉤,表現突出的給予獎勵。 二、懲罰實施辦法1、礦、科、隊級領導干部每月按帶班下井工作計劃進行考勤,礦領導“五副”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18個,其他科、隊級領導必須達到規定排班次數,對無故脫崗達不到規定次數的,缺少一次罰款 500-1000 元。 2、礦、科、隊級領導帶必須執行好跟班、值班制度,如有事必須請假,相互頂班,決不能出現空班,如出現一次罰款500 到1000 元,凡下井帶班礦級領導必須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對不按規定時20、間下井或提前離崗者一次罰款200-500 元。 3、下井帶班的礦級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和帶班下井記錄,對未填寫或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4、下井帶班領導要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對由于監管不到位,指揮不當在帶班期間發生事故的,每發生一起輕傷扣當月工資額的 10%,每發生一起重傷扣當月工資額的 20%,累計處罰。發生重大事故的,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制度 l、掘進工作面工程質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井巷工程質量標準。 2、 回采工作面工程質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回采工作面標準。 3、通風防塵設施和機電設備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完全規程通風防塵設施質量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 4、調度員跟班檢查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堅決返工,跟蹤處理,落實責任,報調度主任,實行獎懲。 5、月月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根據質量標準及評分辦法進行檢查和驗收并給各工程隊打分。 6、驗收過程中質量不合格的必須處理,限期達到標準。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必須立即停工處理。 7、開拓新巷道,新建水倉、煤倉、新工作面在移交生產前,由礦長組織人員驗收,符合有關標準方可移交生產。8、機電設備必須定期檢修保養,保證安全運輸。9、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把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群眾管理的基礎上,大家把好質量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