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礦井水害預測預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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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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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礦井水害預測預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充分發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職責劃分第二條 地質測量部職責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及向2、集團公司資源管理局的上報(傳)工作。4、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5、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鉆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報工工作。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調工作。第四條 通風管理部職責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第五條 施工隊組職責1、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頭面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3、負3、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匯報。第三章 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第六條 水害預測預報的依據1、根據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沖刷帶、褶曲、薄煤區,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2、根據現有三維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質構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斷層、直徑25m的陷落柱、褶曲、沖刷帶、薄煤區和積水區等進行預測預報。3、根據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4、利用現有的物探設備,如坑透儀、直流電法儀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育規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進行預測預報。5、根4、據超前鉆探探查結果,發現地質構造或富水區,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6、根據精查地質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7、根據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8、利用有關水文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9、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律,預測預報礦井涌水情況。第四章 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第七條 預測預報工作要求1、地質測量部按礦井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2、地質測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制年度、季度、月度5、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后經總工程師簽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同時上報集團公司。3、地質測量部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月度總結上報集團公司。4、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場出現地質構造時,地質測量部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并發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室。5、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并納入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人員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6、要有記錄、簽字。地質測量部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6、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后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行,當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地質測量部反饋現場情況。7、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8、地質測量部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涌水資料,并分析總結規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9、地質測量部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10、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7、,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11、水害預測預報可以與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合并,但重點防治水工作面必須加強預報。第八條 預測預報內容要求(一)基本預測預報內容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稱,現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范圍。2、頂底板巖性,頂板裂隙發育程度。3、地質構造情況。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5、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二)斷層預報預測內容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范圍、含水性、導水性、建議或處理意見。(三)陷落柱預報預測內容陷落柱的位置、形狀、大小,陷落柱體與圍巖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陷落柱內巖塊的性質及充填物8、的密實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導水富水情況。(四)沖刷帶預測預報內容沖刷帶的位置,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沖刷帶切割深度、范圍。富水情況。(五) 水文預測預報內容充水因素分析:預測積水范圍、積水量;預測涌水范圍及涌水量大小。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第五章 獎懲和其它第九條 地質測量部未按規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200元,對防治水負責人處罰100元,對地質測量部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第十條 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向地質測量部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制或補充完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2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長處罰100元。第十二條 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三條 對施工隊組在探放水或鉆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第十四條 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第十五條 此制度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