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作業壓風自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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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43457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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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礦井作業壓風自救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壓風自救系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條井下采掘工作面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規程一并下發貫徹。通滅隊負責管路的加工安裝。第二條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礦井主壓風管路)為159;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及巖巷掘進工作面為108;煤巷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為89。第三條煤巷掘進工作面自掘進面回風口開2、始,每100m設置一組三通及閘閥,并保持距迎頭2540m的距離;巖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100m安裝一組三通及閘閥,向外每隔100m安裝一組三通及閘閥;放炮撤人地點要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安裝距離超過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少安裝一個三通及閘閥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第四條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圍內設置一組三通及閘閥,進風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圍內設置一組三通及閘閥,每少一個三通及閘閥罰責任單位100元。第五條三通及閘閥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于現場人員3、自救應用,達不到要求,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丟失照價賠償。壓風自救系統管路上不得堆放雜物,否則每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第六條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壓風管路每間隔3m吊掛固定一次,巖巷段采用金屬托架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雙股8#鐵絲吊掛,管路吊掛不符合要求,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進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第七條各采掘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系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范化,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有無氣、漏氣、或閘閥損壞的,15處(個)罰責任單位500元,5個以上加罰1000元。第八條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殘缺(缺少閥門、閥門損壞或4、不起作用、無減壓閥等)、出氣量大小不一及壓風自救系統下面有水溝無蓋板或蓋板不齊全等,每處(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第九條掘進工作面貫通后,掘進隊拆除多余的壓風自救裝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配齊兩巷所需壓風自救裝置。巷道移交時,兩巷壓風自救系統交于巷道(或設備)接收單位進行管理。工作面安裝完畢后兩順槽壓風自救系統隨工作面一起移交綜采隊管理,綜采隊按規定負責工作面回采期間兩順槽壓風自救管路的移動、拆除、裝置的維護等;回收的閥門、螺絲(回收率80%)、三通、管路(回收率80%)等數量,在兩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報生產技術科,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若不及時拆除、維護,對管理單位罰款50元。各施工隊5、拆除的壓風自救管路運到附近車場,存放的管路夠一車時,由運輸隊集中回收運到指定地點,并在二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將回收情況報生產技術科,每推遲一天罰抽放人員50元。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工作面兩順槽替棚回收段由通滅隊拆除,替棚回收結束后剩余的壓風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通滅隊負責一并拆除和回收,并運到指定地點,并在二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報生產技術科運送管路的數量,每推遲一天罰安裝隊50元。壓風自救裝置丟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第十條采區上、下山108(包括108)以上的壓風管路由通滅隊負責管理、維護;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車場內的壓風自救系統隨巷道移交,由施工隊負責管理、維護(掘進隊使用的由掘進隊負責管理、維護)。不再6、使用的壓風自救管路由通滅隊負責拆除、回收,運到指定地點,并在二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將回收情況報生產技術科,每推遲一天罰安裝隊50元。第十一條各掘進工作面安裝后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系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幫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掛于任何地方的巷幫之上,否則每項對施工隊罰款100元。凡發現造成壓風自救裝置損壞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100-200元處罰。第十二條機電隊要確保地面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劃停風,對機電隊罰款500元。通滅隊要保證井下主壓風管路上安裝的閘閥或氣水(油)分離器的良好性,避免壓風自救系統內存水,影響系統的正7、常使用。凡壓風自救系統有水影響正常供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第十三條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系統,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后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復,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元/米,導致了系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系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里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500元。第十四條回采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由綜采隊負責對工作面兩順槽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吊掛。第十五條各采掘工作面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8、工單位聯系,責令整改,向礦調度室匯報,并作好記錄。壓風自救系統存在問題,瓦斯檢查員又沒有采取措施(以記錄為證),對當班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第十六條運輸隊往各采掘工作面運送物料時,不得將所運物料卸放在壓風自救系統的閘閥下面,否則每次罰款100元;運送物料時撞壞壓風自救系統的,按系統的損壞情況照價賠償,造成停風,對該隊罰款500元/次。第十七條各相關隊對領取或回收上來的壓風自救管路、三通及閥門要妥善保存(包括損壞的),如果丟失,按價賠償。必須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將本隊上、下半月所領取、安裝、拆除回收、損壞、庫存的壓風自救管路及裝置的詳細數據以書面形式報生產技術科,每推遲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9、50元,對所報項目不全或謊報數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第十八條壓風自救系統移交由生產技術科組織交付單位、接管單位參加,辦理書面手續,各單位留底備份。第十九條各采掘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第二十條壓風自救管路及壓風自救裝置均由安裝單位領取(包括機電隊進行加工的壓風管路配件)。第二十一條機電隊加工成的壓風管路及附件,各相關單位領取時,必須到生產技術科辦理領取手續(一式二份),否則,機電隊不得發放,無手續發放的,每次對機電隊罰款50元,造成管路無下落的,按價賠償。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補充完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