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領導下井帶班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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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3460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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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礦領導下井帶班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為了切實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環節管理,進一步提升我礦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規定,充分發揮礦領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關鍵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質量,有效制止“三違”行為,真正樹立“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觀念。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根據規定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一、帶班原則根據我礦管理人員的配置情況和礦井規劃2、,帶班的范圍為我礦的主要負責人和礦領導班子成員。煤礦作為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主體,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帶班下井領導協助礦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我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和報告。二、帶班下井的內容1、應當明確帶班下井人員、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權限、群眾監督和考核獎懲等內容。2、必須認真制定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明確每日每班帶班礦領導的姓名和職務,并在礦調度室公示。3、當天帶班下井領導姓名和職務要在井口明3、顯位置掛牌公示。4、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當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三、下井帶班人員職責1.礦領導帶班下井時,要履行下列職責:(1)、帶班領導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帶班時要落實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況變化現場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最多管理差現場必到;生產新礦區、新采區、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現場要走到,最遠的作業地點要走到。(2)、要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在現場帶班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現場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現場暫時不能解決的,帶班領導填寫在4、帶班記錄上,帶班區隊長下井帶班時必須到避險硐室查看上一班礦領導帶班記錄并簽名,有本單位隱患和問題的及時整改,否則處罰100元/次。礦領導升井后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報調度室,當日值班領導(或分管領導)要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安全科、調度室相關人員要做好跟蹤落實工作。(3)、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4)、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2.其他帶班人員的職責:(1)、負責監督檢查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區隊長、班組長以及作業地點特殊條件下科區隊跟班人員按時上崗情況、特5、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現場各崗位工種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2)、負責監督檢查現場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3)、負責當班范圍及巡查區域內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負責當班嚴格按照礦井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發現并處理“三違”人員。(5)、負責對帶班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和處理,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給予解決。(6)、負責解決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四、帶班人員下井巡檢及帶班規定礦領導及管理人員人員每月必須完成下井巡檢及帶班,帶6、班時間不得低于8小時,巡檢時間不低于2.5小時,夜班帶比例不少于總帶班數的13。認真填寫下井日志,日志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升井時間、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等。礦長5個月,總工8個月,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掘進副礦長12個月,通風和機電副總工程師12個月;五、管理和考核1.每月由調度室對下井情況進行考核。2.獎懲標準:我礦管理人員每月必須完成下井帶班數,并對下井反“三違”、查處隱患、搶救事故、處理安全問題成績突出的可根據其事跡獎勵5001000元;有重大安全貢獻的給予重獎。對未完成規定帶班班數的管理人員,少一次罰200元,三次以上給予重罰,每次重罰400元(無出差等特殊原因)。領導出差期間的7、帶班任務,有調度室分解到其他領導分擔,因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者。3、考核標準(1)建立礦領導下井帶班檔案,并在井下避險硐室準備干部下井帶班記錄薄。(2)礦領導帶班完成后,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在帶班記錄及信息卡上進行詳細登記,記錄本由調度室負責收集、保存、存檔備案。(3)礦領導下井帶班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與工人同上同下,上一班的帶班人員必須詳細交接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4)加強監督考核,把領導下井帶班工作的實際情況,與安全績效考核精密掛鉤嚴格考核,并作為干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認真履行職責、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5)礦領導帶班考核不考慮病、事、差等原因,若因病、事、差等原因不能按時帶班時,應提前報礦調度室,以便安排其他具備資質的人員帶班。(6)礦調度室要將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每月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向全體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