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山火工品及爆破作業規范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3465
2023-12-18
7頁
19.96KB
1、煤礦礦山火工品及爆破作業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火工品及爆破作業管理制度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和爆破劑。2、火工品倉庫由項目部協同地方民爆部門負責管理,設于施工現場,位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要求。3、爆破器材儲存于干燥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18-30,庫內設消防設備,不同性質的炸藥分開;雷管和炸藥分庫儲存。雷管和炸藥嚴禁同車運輸。4、爆破施工,在進行爆破作業之前,要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批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并向公2、安局申請購買、運輸、儲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許可證。5、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實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記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時,應由施工作業隊根據爆破設計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的當天“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提出當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請計劃,填寫“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交由物資部門審核后,簽發意見,并經現場安全人員簽字后,由指定的領料員到庫房領取。庫房發料后,要填寫“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由領取人員簽字。(2)爆炸物品領回后,根據每一班組當次使用情況進行下發,填寫“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并由班組領料員簽字。(3)班組當次使用情況,填寫“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4)施工作業隊將當3、天剩余物品交回倉庫,不得在工地留存過夜,并填寫“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過大、過高(炸藥、導火索堆垛不宜超過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過1.6米高);進入爆破器材庫房(特別是電雷管庫房)人員不得身著化纖服裝,不得穿帶鐵釘皮鞋,不得在庫房內使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庫內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藥粉、粉塵。7、嚴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轉讓、倒賣和以物易物。8、嚴格遵守規定的爆破作業時間,并告示當地居民及施工人員,設置醒目標志牌,放炮時設專人警戒。9、爆破工要持證上崗,裝藥過程中不能抽煙,放炮前要對炮眼連線進行逐孔檢查,點炮前要由專職安全檢查其他人員及所有機械設備是否撤至安全地帶。對啞4、炮要嚴格按爆破作業規程進行處理。10、爆破作業現場設專職人員現場指導,裝好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加以覆蓋保護。在潮濕條件下作業,采用乳化、水膠等防水炸藥。附件:1、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2、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3、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4、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5、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6、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二、爆破作業管理制度(一)、放炮員由礦統一配備,放炮員必須有爆破合格證和上崗操作證。嚴格遵守火工品運送和領退制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和沿途安全。(二)、放炮員入井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瓦檢儀是否完好等。(三)裝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5、安全檢查。(1)檢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檢查工作面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面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等,必須有補充措施。(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則必須改正。(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1/3以上。(5)檢查風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面風量是否充足。(6)檢查工作面頂板、支護是否完好。(7)檢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離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作業。(9)詢問本茬炮應裝的炮眼數目,并核對是否符合規程規定。2、裝配引藥6、規定(1)裝酏引藥只能由爆破工親自完成,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2)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3)裝配引藥期間周圍不得有閑雜人員。(4)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引藥。(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選題的炸藥,裝酏引藥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煤的數量為限。(6)用竹、簽逐個在藥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用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簽扎孔。(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只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只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端腳線均勻7、用力抽出。并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余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后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11、一個起爆藥卷只能插入一個電雷管。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13、起爆藥卷裝配完后,應清點數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15、起爆藥卷裝配完后,將剩余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8、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并加鎖。3、準備工具、材料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松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巖粉。2、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面,但每次只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4、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1、復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面。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必須制定安全措施。6、清除炮眼內的煤、巖粉和水。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規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8、檢查裝藥地點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