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山井礦基礎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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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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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礦山井礦基礎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井礦管理制度1 總則1.1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下簡稱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配套法規,發展礦山生產潛力,充分開發利用鹽、鹵、伴生氣資源,使我公司取得較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在本公司從事礦山管理,采鹵生產及其一切活動的單位,應遵守本管理制度。1.3 定義1.3.1 礦山: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場所及其附屬設施。1.3.2 礦產資源2、開采活動: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探和礦山建設、生產及有關活動。1.4 公司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發展礦山采鹵安全教育,鼓勵礦山安全開采技術、安全管理辦法、安全設備和工藝的推廣應用,推進礦產資源開采科學技術進步。1.5 根據公司實際,在礦山采鹵生產中,對忠于職守、防止礦山事故或搶險救護有功的、推廣與改進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新技術、新工藝等效果顯著的給予獎勵。2 鹵井生產技術管理2.1 鹵井生產技術管理原則2.1.1 優化生產、科學調度、穩定運行、確保安全。2.1.2 嚴格貫徹鹵井生產操作規程,強化鹵井啟停機操作,杜絕人為事故發生。2.1.3 合理組織鹵水的采、輸、儲、凈化、銷售等環節3、的協調與調度,確保礦山采鹵生產穩定、高效、優質運轉。2.1.4 完善鹵井生產技術管理,及時收集鹵水生產中的各種參數,搞好井礦動態及鹵井技術分析,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減少鹵井生產事故的發生。2.2 各鹵井生產技術管理措施2.2.1 蓬基井、鹽五井2.2.1.1 嚴格按黃鹵井采鹵技術規程、電潛泵生產操作規程組織生產。2.2.1.2 提高電潛泵檢修質量,確保一次下井成功。2.2.1.3 提高天然氣的利用率,搞好天然氣的分離和集輸。2.2.1.4 若因井下鹵水液位下降,需改變泵掛深度時,由井礦專業技術人員綜合分析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改變電潛泵型號與泵掛深度。2.2.2 鹽四、鹽九、普一井組2.2.24、.1 生產方式按“鹽九井環隙和普一井中心管雙泵雙井注水,普一井環隙、鹽四井中心管返鹵”三井對流工藝組織生產運行。主要以普一井環隙返鹵為主,鹽四井返低濃度鹵水作為地面配水降咸調節為輔。2.2.2.2 正常生產期間,加強生產參數的監測。穩定生產期內,若產量下降5-10m3/h、濃度上升到23。Be,應立即將普一井中心管注水改為普一井環隙注清水,清洗整個地面鹵水管線,并同時關閉蓬普一井中心閘閥。2.2.2.3 若因礦山鹵水量過剩,須及時調節井組產量和注水井組,控制普一井出鹵閘閥,調節產鹵量。2.2.2.4井組停產期間,鹽九井井口壓力升至13MPa時,應安排在白班泄壓。啟機前,鹽九井井口壓力高于9MP5、a,應泄壓后再啟機生產,防止設備事故發生。2.2.2.5 生產正常期間,做好地面配水工作,嚴防地面管線鹽結晶堵管,配水量視情況而定。每15天向普一井環隙注清水4小時,清洗出鹵通道。2.2.2.6嚴格鹵井操作規程,杜絕人為事故發生。2.2.2.7加強井組的技術監測,發生異常及時報告。2.2.2.8組織停產期間,向普一井環隙注清水四小時后,停機關井。2.2.3 鹽八井鹽八井因從二00七年元月開始,鹵水濃度下降,所采巖鹵已無利用價值,現確定改為開采黃鹵,開采方式待技改完成后確定。2.2.4 鹽十井、十一井組2.2.4.1 生產方式按“十一井環隙、中心管注水、十井環隙出鹵、十井中心管輔助注水”雙井雙泵6、對流生產工藝組織實施。2.2.4.2 生產正常期間,加強生產參數的監測。穩定生產期內,若產量下降5至10 m3/h,濃度上升到23。Be,立即將十一井注水倒入十井環隙并分流地面管線,清洗整個出鹵通道。2.2.4.3生產正常期間,做好地面配水工作,嚴防地面管線鹽結晶堵管。每15天向鹽十井環隙注清水4小時,清洗出鹵通道。2.2.4.4組織停產,需向出鹵井注清水4小時后,關井停產。2.2.4.5 按規定做好鹵井生產技術參數的監測和記錄。2.2.4.6 嚴格鹵井操作規程,杜絕人為事故發生2.2.4.7 改變生產工藝,經專業技術人員討論報經領導同意后實施。2.2.4.8鹵井正常生產期間,若出現采鹵參數異7、常變化,操作人員應及時向專業技術人員報告,采取相應技術措施。2.2.4.9鹽12井投產后,生產方式臨時確定。2.2.5當井下情況發生異常變化,需改變生產技術措施時,經井礦技術人員研究后,并報分管礦山的公司領導同意,可采取新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2.3 礦山生產管理2.3.1 各井的正常關、停、啟操作須經生產單位上報生產安全處(調度室),經同意后方可實施。2.3.2 各井改變生產工藝等重大措施應由井礦技術人員分析討論后,經井礦技術主任工程師、公司領導同意,方可實施。礦山生產單位應搞好鹵井的日常技術管理,掌握鹵井動態,適時分析鹵井現狀和發展趨勢。2.3.4 礦山生產單位應科學合理組織好鹵井生產,優化8、礦山生產管理。2.3.5專業技術人員應搞好礦山現場的技術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鹵井技術資料,并提出排除鹵井生產故障的措施,供領導決策。現場采鹵操作人員應忠于職守,對鹵井運行的各種生產參數按時監測和記錄,做到準確可靠。2.4 天然氣集輸管理2.4.1 合理開發利用鹵井天然氣資源,確保天然氣開采輸送系統安全,穩定正常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天然氣集輸系統包括氣水分離器、天然氣冷卻系統(基井)、天然氣儲氣罐、井口到分離器出氣(鹵)管線、儲氣罐至用氣單位天然氣主輸送管線、天然氣排空燃燒管線裝置、輸氣管線沿控制閘閥和存液器、以及系統計量設施和安全設施。2.4.3 安全教育培訓2.4.3.1 對從事天然氣集輸系統9、相關崗位工作的人員應進行安全用氣常識教育,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識。2.4.3.2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天然氣泄漏或者其他事故,有義務及時通知天然氣采輸單位以及生產管理等部門。2.4.3.3 除消防等緊急情況外,未經天然氣采輸單位同意,任何人不得開啟或關閉天然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2.4.3.4 天然氣集輸系統主要設施所在地(井場)50米以內嚴禁煙火。2.4.4 設施配置2.4.4.1 天然氣集輸系統屬易燃易爆場所。此場所內電氣設備屬防爆型,系統及單元應按規范接地,并按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建設應急通道,應急照明和配置消防器材。2.4.4.2 天然氣集輸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在重要的設施所在地或維修區域設10、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2.4.5 運行監控嚴格運行操作規程和工藝紀律,嚴禁超壓運行,勤觀察、勤巡視檢查,結合鹵井生產參數,井下狀態變化和用氣單位需求實際,及時上報生產管理部門并調整系統生產工藝狀況,以保證系統運行穩定安全正常。2.4.6 排空燃燒巖鹵井氣排空燃燒應保證經常性和正常化,做到排空燃燒處理完全,杜絕火熄不關氣情況出現;并隨時注意氣體氣味變化情況,防止氣體中毒事件的發生。黃鹵井排氣超工作壓力時,可實行排空燃燒泄壓,禁止安全閥(或其他方式)泄壓排放超過10分鐘以上。2.4.7 檢修搶修作業2.4.7.1 天燃氣采輸單位應建立安全檢查、維護、事故防范等制度,11、維修單位應建立維修、事故搶修等制度,并及時報告排除處理天然氣設施故障和事故,確保正常供氣。2.4.7.2 對系統涉及的壓力容器(管道),壓力表和安全閥等安全附件,以及各接地系統,生產單位應按期進行檢驗檢測,以保證符合安全標準和運行安全可靠。2.4.8 天然氣采輸單位應對輸氣設施、管道分區域隨時巡查,以此保證及時發現和排除故障。3 礦山安全管理3.1 總則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了預防和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工傷事故、工業中毒和職業病、燃燒與爆炸等而采取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是礦山企業發展的必要保證。3.1.2 定義礦山安全管理就是礦山的管理者對礦山的安全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12、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3.1.3 目的礦山安全管理以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財產不受損失,促進礦山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3.2 礦山安全生產方針3.2.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礦山安全管理基本方針。安全生產方針是礦山工程設計,建設和生產的指導思想和行為準則。在礦山設計、規劃、采鹵生產、事故處理等方面都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滿足安全需要。3.2.3 “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處理安全和生產以及其他各項工作的關系,要強調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當生產和其他工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和其他工作要服從安全。3.2.4 “安全第一”要求分管礦山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13、的領導要重視安全,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完成各項任務,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提條件。3.2.5 “安全第一”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企業工作好壞的一項基本內容,作為一項有否決權的指標。“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前提條件。在事故防止與事故處理的關系上才能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職業危害消滅在萌芽之中。3.3 宣貫礦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規3.3.1 礦山安全法是礦山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的基本法規,是礦山企業制定安全規程、條例、辦法、指令和一系列法律性文件的依據。礦山安全法是加強礦山安全工作,促進采礦業健康發展,保障安全生產的最高準則,執行礦山安全法,關系到礦山企業職工的根本利益,也關系到國家采礦業的興旺發達。通過安全14、法規在員工中的普及,全面提高安全文化素質,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強化安全責任心,增強安全法治觀念。3.4 堅持抓好安全目標管理3.4.1 安全目標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時期內(一年),根據企業經營的總目標,從上到下地確定安全工作目標,并為達到這一目標制定一系列對策措施,開展一系列的組織、協調、指導、激勵和控制活動。3.4.2 安全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一年內安全管理總目標經過協商自上而下層層分解,制定各級各部門直到每個員工安全目標和為達到安全目標的對策措施。依靠全體員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證各自目標的實現,最終保證礦山生產總安全目標的實現。3.5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礦山管理與生產單位應當建立行政領15、導單位、職能機構、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的實現。分管礦山工作的公司領導是礦山安全的領導責任者;主任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級行政領導對分管業務的安全負責;班組長是所管轄內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當班工人對所在崗位及區域的安全工作,堅持“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負責所在區域的安全、消防、治安工作。3.6 嚴格執行生產技術標準和生產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動態監控,堅持認真觀察與檢查,確保工況參數正常和生產設備運行安全。3.7 重要設備和特種設備應制定定期維護保養檢修制度,杜絕設備違規操作和帶病運行。3.8 重視安全教育培訓3.8.1 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領導16、技術人員和工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作業技能、安全操作技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3.8.2 堅持“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持證上崗”的要求。3.8.3 采礦生產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3.8.3.1國家有關礦山生產的法律法規;3.8.3.2采鹵生產技術規程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3.8.3.3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3.8.3.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危險情況的應急措施。3.9 堅持做好安全監督檢查3.9.1 安全檢查是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發現礦山及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以便有計劃的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17、。3.9.2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員工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安全制度的完善及執行情況,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安全隱患,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等。3.9.3 安全檢查中發現需整改的生產設施由主管部門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監督完成整改工作。3.10 重視事故的調查和處理3.10.1 礦山生產事故發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盡快進行調查處理,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改進工作,使員工受到教育,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3.10.2 在處理事故時,應結合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者。3.10.3 對事故責任者嚴格按礦山安全法、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擅離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后果觸犯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按國家法律處理。4附則4.1本制度解釋權歸生產安全處。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