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一通三防質量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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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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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企業一通三防質量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節 掘進部分一、局部通風管理規定1、巷道貫通時,嚴格執行“貫通”審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罰隊長100元。2、凡局扇供風地點,局扇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并做到定期檢修保持完好。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不安裝風電閉鎖的絕對不允許開工,對私自不用閉鎖或閉鎖不起作用的現場責令停產,并對隊罰款500元。3、局部通風機由隊安排專人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損壞的罰負責人200元。4、局部通風機的安裝由各隊負責,風機吊掛在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10米以外的地方,吊掛高度離地至2、少1.2米以上,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5、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要求風機牌板與風機平行吊掛,通風科負責填寫,隊負責管理,風機牌板出現損壞罰隊當班隊長100元。風機管理牌板丟失或人為損壞的罰隊當班隊長200元,并且隊在兩天內到通風科領取新牌板,否則加罰50元。6、更換風機前由機電隊負責對風機進行測定,完好后方可更換。7、堅持每月一次的風機檢修(包括備用風機),凡不檢修的,一經確認罰施工隊集體500元。8、風機檢修時停電工作票要在檢修前一天審批完成,否則不允許停電,出現無計劃停風停電事件,罰當班隊長和機電隊長每人200元,并按事故進行追查。9、因檢修原因停風停3、電時,要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停風停電前,必須撤出供風區域所有工作人員,送電前先檢查瓦斯,保證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供風區瓦斯濃度不超過1%,方可人工開啟風機。如有隨意開啟風機的追究跟班隊長的責任。10、施工單位負責風筒吊掛工作,一旦發現隊風筒超距離作業,罰隊跟班隊長100元;發現用鐵絲穿風筒或風筒吊掛不符合要求的罰跟班隊長50元。11、施工隊放炮作業時,可摘下靠工作面末端的第一節風筒,但要保證風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迎頭距離在20米以內,并在放炮后及時按要求接上(有瓦斯異常涌出或其它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隊放炮打爛風筒應按照原價進行賠償,對打爛風筒拒絕簽字的隊加罰4、50元。12、每個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備用風筒,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條,機掘工作面最少有兩條;備用風筒放在距工作面50米頂板支護良好的地方,亂扔亂放風筒的出現一次罰隊當班隊長50元,丟失風筒的隊按照原價進行賠償。風筒末端的短節風筒由隊管理,損壞導致不能使用的按風筒的半價對隊進行罰款。13、施工隊要時常檢查風筒有無破口、撕裂、擠壓、脫節,有上述情況及時做出處理。不處理的罰隊當班隊長100元。14、風筒從風機后開始編號,并掛風筒編號牌。如出現編號牌缺損,應及時處理,不處理的罰隊當班隊長50元。15、回風巷道須保持整潔干凈,無堆積物、積水,以保證風流通暢;片幫煤等雜物必須及時清理,否則罰隊跟班隊長105、0元。16、風筒的吊掛必須成一條直線且靠邦靠頂,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無反接頭,要有反壓邊,風筒逢環必掛,風筒拐彎處要用彈簧風筒,發現一處不合格的罰隊長每處20元。17、對損壞的風筒要及時回收上井,對于隨意丟棄在巷道中的,罰隊100元;損壞的風機要在兩天內拉上井維修,否則罰隊長100元。18、發現人為損壞風機、消音器(如撞亂等)按照原價賠償。19、由于無計劃停風停電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安監部門按事故追查。20、井下未經通風科同意,風筒不得作其他用途,一經發現罰施工隊100元,并責令拆除。21、巷道貫通后要及時將風筒拆除回收拉上井保存。否則罰隊長100元。二、瓦斯、監測管理規定1、瓦斯、監測牌板由6、所在隊負責管理,吊掛于工作面外30米處。牌板丟失或人為損壞罰隊當班隊長100元,并在兩天內到通風科領新牌板,否則加罰50元。2、施工隊在開工前一個星期,按照規定辦理監測監控安裝審批手續。3、通風科在檢查校對好瓦斯探頭后移交隊,隊負責將瓦斯深頭布置在巷道規定地點,炮掘工作面放炮時可將瓦斯探頭移至距工作面30m以外的地方,放炮后立即移回原處。不合要求的罰隊跟班隊長、班組長各50元。4、施工隊在生產過程中移動瓦斯探頭及時到位,移動過程中要保證監測線平直順暢,至少每隔一米吊掛一次,不得拖地,探頭吊掛于風同另一測,離頂板不大于30厘米,離邊邦不小于20厘米,達不到要求的罰隊集體500元,跟班隊長50元。7、探頭不到位的,每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50元。5、一旦發現瓦斯濃度超限,隊要服從瓦檢員的指揮,采取各種措施處理。不執行者罰隊跟班隊長100元,并按事故進行追查。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放炮作業要嚴格執行“四不放炮”原則;即:巷道浮煤超過巷高1/3不放炮;風筒距工作面距離超過規定不放炮;不進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不放炮;不使用炮泥不放炮。不按規定執行者罰隊跟班隊長50元。7、施工隊生產過程中嚴禁產生明火火焰,熾熱氣體,機械火花,電火花放電等現象,若出現違規操作追究隊隊長責任,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有完好的防爆性能。8、發生傳感器、電纜丟失事件,由使用單位照價賠償,使用過程8、中,電纜被撞斷一次,罰使用單位500元或責任人200元。9、發現監測設施遭破壞、盜竊事件時,礦事故追查組要同通風科、安監站及使用單位共同組織追查。10、使用過程中,監測電纜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罰挪用單位隊長、指導員各罰200元,集體按每米雙倍賠償。11、監測工要定期對瓦斯傳感器和局扇開停傳感器進行調校和調試,保證其數據準確,動作靈敏。三、防塵管理規定1、掘進巷道必須設置風流靜化水幕。巷道掘進深度小于120米時,應在距回風口位置50m處安設一道凈化水幕;掘進深度大于120米后,應安設兩道凈化水幕,一道固定在距回風口50米,另一道固定距掘進工作面50米。凈化水幕要求覆蓋全斷面,靈敏可靠,使用正常9、。無水幕或水幕不正常使用的罰隊隊長100元。2、各轉載點噴霧須全部覆蓋煤流,水壓充足,霧化程度好。要嚴格執行“開機開水,停機停水”制度。3、水幕和運煤轉載點固定時要焊接固定架,不得用鉛絲捆綁,水幕固定架長度不得小于巷道寬度的90%,水幕安裝距頂板距離不大于300mm,噴嘴至少每米安設一個,噴嘴迎風。無轉載點灑水或不使用的罰隊隊長50元,罰當班司機50元。4、掘進機應安裝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如內噴霧不起作用,必須加強外噴霧,外噴霧必須用噴嘴霧化,噴霧流量滾筒不得低于15L/min,壓力不低于0.7Mpa。5、掘進巷道必須安設防塵灑水管路,管路安設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要求管路輔設平直,吊掛牢固,10、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巷內靜壓管路每50m設一道三通閥門,在其支管干管聯接處設置管路閥門。不到位罰隊長100元。6、隊要按規定布置防塵設施,噴霧裝置與水管必須單向快速連接,噴霧和水幕閥門布置在巷道行人一側,要求開啟自如,靈活可靠。不合要求的罰隊隊長100元。8、巷道煤塵不得超標,掘進隊每月逢“2、5、8”日對全巷道沖洗一次,發現巷道內煤塵超標的罰隊當班隊長100元。9、施工隊放炮前必須對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周邊沖洗一次。10、水袋出現缺損或水袋水量不足的,每個罰當班隊長20元。水袋管理牌板出現損壞的罰當班隊長50元。11、每個掘進工作面每班必須配置兼職防塵員維護綜合防塵設施,以保證其正11、常使用。12、每月通風科檢查,對綜合防塵工作落后影響全礦整體工作的單位給予5002000元罰款。四、防火管理規定1、滅火器與砂箱統一放置于皮帶機頭附近,便于發生事故時及時取用。滅火器不足失效不換罰隊長50元。2、施工隊每班必須對滅火器進行嚴格細致的檢查,看其是否完好能用。3、施工隊每班必須責人檢查砂箱,砂量不足時要及時添加。4、使用完的油脂、棉紗等可燃物放在垃圾桶內,并定期清理出井。5、定期清理皮帶頭、尾及皮帶下方的浮煤。如出現浮煤堆積現象罰隊隊長200元。6、施工隊每班責人檢查皮帶的運轉情況,保持托滾齊全,運轉靈活,要及時清理托滾上的線絲,防止磨擦皮帶造成火災事故。7、滅火器材由隊設專人管理12、,否則罰隊200元。五、其它1、人為損壞通風設施罰隊集體至少1000元,并按事故進行追查。2、通風設施附近堆積雜物、材料,每處罰隊長200元。3、丟失調節風門板,每塊罰隊200元,情節嚴重的按事故進行追查。5、損壞或取掉過溜墻皮帶簾的每次罰跟班隊長100元。6、丟失風門傳感器每套罰集體500元,罰跟班、上崗隊長各200元。7、損壞風門閉鎖每處罰跟班200元,責任人100元。第二節 綜采部分一、通風設施的管理規定1、隊負責定期對回風巷道進行清理,保證巷道內支護良好無雜物堆積,回風暢通無阻。如發現有雜物沒處理的罰隊長200元,當班隊長100元。2、通風設施5米范圍內,要求支護完好,無片邦,冒頂、無13、雜物、積水和淤泥,發現設施附近有雜物的罰當班上崗隊長50元。3、由專人負責不定期對工作面內的風橋、密閉墻進行監察管理,檢查是否漏風。發現漏風及時向通風科反映處理。放炮震壞風橋的按事故追查,并罰責任人200元直至開除。4、進入工作面的設備、物料嚴禁超高,防止損壞風橋發生漏風事故。5、嚴禁運料巷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必須開一道關一道,若運送大件確需同時打開作業時,必須經通風科同意,由通風科派專人監護方可作業。6、隊出現損壞過溜墻的情況按損壞通風設施處理,損壞過溜墻皮帶簾的罰上崗隊長200元。二、瓦斯、監測設施管理規定1、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采取措施進行處14、理。2、瓦斯探頭由專人負責日常管理,隨工作面推進及時前移并按標準懸掛,要求探頭距煤幫不小于200mm,距頂板不大于300mm。監測電纜至少每隔三米吊掛一次,隊負責對瓦斯、甲烷傳感器牌板進行管理和維護,保證其完好無損壞,出現損壞的罰當班隊長100元。出現監測電纜和探頭吊掛不合格罰集體500元,跟班隊長100元。3、上崗隊長必須攜帶便攜儀,并在工作面最后一個支架的前后柱之間吊掛瓦斯檢查便攜儀,發現一次不吊掛的罰跟班隊長100元。4、綜采工作面上隅角的風簾按通風設施管理,如不及時吊掛罰跟班隊長200元,對人為損壞風簾的罰上崗隊長200元。并按事故追查有關人員責任。5、工作面尾三架必須推移超前或與其它架保持同步,如出現尾架滯后的,責令盡快移架并罰隊長300元。6、井下檢修必須檢查作業點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情況,嚴禁帶電作業,消滅動態失爆,瓦斯濃度超過1.0%時嚴禁送電。出現違規的罰機電隊長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