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人員、車輛位置信息系統(tǒng)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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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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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人員、車輛位置信息系統(tǒng)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礦人員、車輛位置信息系統(tǒng)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員安全,及時準確地掌握井下人員車輛分布信息,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實現我礦井下作業(yè)人員出入井的有效識別和監(jiān)測監(jiān)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員的分布情況,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yè)標準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yè)人員管理系統(tǒng)使用與管理規(guī)范和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tǒng)”建設完善基本規(guī)范(試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規(guī)范了人員、車輛信2、息設備的管理,以保證系統(tǒng)穩(wěn)定運行,為我礦安全生產服務。第三條 尋呼指令1回電指令:射頻卡提示為黃燈閃爍,收到尋呼信號的相關人員須立刻向調度室回話。2撤離指令,射頻卡提示為紅燈閃爍,收到尋呼信號的相關人員須立刻撤離自己目前所在地,撤離到最近的安全地點。3緊急撤離指令,射頻卡提示為黃燈紅燈同時閃爍,收到尋呼信號的相關人員須立刻無條件撤離疏散并升井,同時有條件的話要及時通知他人。4無電時,射頻卡2個燈都不閃爍第四條 為規(guī)范xx煤礦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安裝、使用、維護與管理,充分發(fā)揮人員定位系統(tǒng)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第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人員車輛信息設備的管理,保證系3、統(tǒng)穩(wěn)定運行,為我礦安全生產服務。本辦法的適用范圍是xx礦從事任何井下工作的人員和車輛。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六條 組織體系組 長 鄔永權副組長 艾井石組 員 劉建 李紅斌 郭剛 高愛軍 劉慶偉 張晉 劉冬亮第七條 管理模式:專業(yè)化管理第八條 部門職責 1. 信息組是人員車輛位置信息系統(tǒng)運行、維護的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單位,負責新射頻卡的辦理、系統(tǒng)數據錄入、維護、修改和備份工作;負責對專業(yè)化隊伍的考核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提出定位分站的書面安裝技術要求,內容包括分站的布置位置,數量和信號覆蓋的區(qū)域、方向等;系統(tǒng)設備布置發(fā)生變化時,及時打印并按規(guī)定存檔 ;負責各單位、各部門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設置、用戶注冊、使用權4、限的分配和系統(tǒng)維護;及時協助領導查閱數據;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管,系統(tǒng)硬件、軟件環(huán)境的運行管理,為人員車輛位置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對各自營單位和外圍隊兼職管理人員(定位卡的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負責本礦全部人員的射頻卡審核、發(fā)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2.機電隊是本系統(tǒng)的維護單位,負責人員車輛位置信息系統(tǒng)井 下、井上設備的管理(軟件、硬件)、檢修、調試等工作;負責井下搬家倒面的纜線安撤,并負責所需備件和材料準備;按照礦方提出的書面安裝技術要求,按時、準確完成安裝調試工作;定期繪制設備布置圖,標明分站、電源、定位器等設備的位置、纜線連接的資料等信息,按月報送給礦信息組;每天設專人值5、班,對井下出現的問題及時記錄(分站報警、定位器電池報警),及時與所在的區(qū)隊聯系查明故障原因,并迅速組織人員及時處理。對當班顯示電量較低的射頻卡及時通知所屬區(qū)隊兼職管理員; 3.安全辦是本系統(tǒng)的使用管理單位,負責人員入井資格管理,向駐財務提供收取射頻卡押金的(具有安全資格)人員名單,向信息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資格人員的信息(姓名、單位、職務工種、電子版免冠照片);負責射頻卡的使用檢查工作;對于違反射頻卡使用人員作出處罰。4.調度室是本系統(tǒng)的監(jiān)控和尋呼信息發(fā)布單位,負責監(jiān)視系統(tǒng)顯示各種信息,記錄系統(tǒng)運行情況,打印位置信息日報表存檔,并報礦長、安全礦長審閱;并在井下出現緊急情況時,調度員依據權限等級發(fā)6、出尋呼信息;調度員發(fā)現系統(tǒng)運行異常時,及時通知信息組或機電隊維護人員進行維修。5.經營辦負責本系統(tǒng)的考勤管理,本系統(tǒng)考勤數據是作為對員工考勤和發(fā)放入井津貼的依據;負責給信息組提供調動(調入、調出和礦內調動)人員的相關信息。6.各自營單位及外委施工隊必須設置一名兼職管理員,并報信息組、安全辦備案;兼職管理員負責培訓、指導本單位的相關人員正確使用射頻卡;負責本單位損壞卡收集和人員變化信息整理,并將壞卡和人員變化信息交信息組;負責射頻卡的電池更換工作;對本隊人員未能按制度使用射頻卡負管理責任。7.井下定位分站附近的相關單位,負責提供系統(tǒng)所需的可靠電源并由專人管理,任何單位不得推脫責任。第三章 定位卡7、辦理第九條 人員定位卡辦理1. 各單位入井人員,需經過安全培訓后方可辦理定位卡入井。2. 各單位應由單位負責人,辦理本單位入境人員的定位卡3. 安全培訓合格的入井人員,由安全辦向信息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資格人員,信息(姓名、單位、職務工種、電子版免冠照片)。4. 安全辦向駐礦財務提供收取射頻卡押金的(具有安全資格)人員名單。5. 各單位負責人將本單位需入井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工種、身份證號碼)交到信息組,由信息組審核簽字后到財務交射頻卡押金。6. 各單位負責人到信息組領取射頻卡第十條 車載定位卡辦理1. 各單位入井車輛,需經過安全辦、機電科、車隊審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定位卡入井2. 各單8、位應由單位負責人,辦理本單位入井車輛的定位卡。3. 安全辦向信息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車輛的信息(車牌號、單位、車型、電子版車輛照片)。4. 安全辦向駐礦財務提供收取射頻卡押金的(具有安全資格)車輛名單。5. 各單位負責人將本單位需入井車輛名單(車牌號、單位、車型、電子版車輛照片)交到信息組,由信息組審核簽字后到財務交射頻卡押金。6. 各單位負責人到信息組領取射頻卡。第四章 軟件系統(tǒng)使用第十一條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軟件部分由考勤管理模塊、通訊調度模塊、人員跟蹤管理模塊、系統(tǒng)自維護模塊等四大部分構成。各個業(yè)務歸口部門在自己的授權范圍內有權進行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相關操作,超越自己的權限進行操作的需向礦主管領導9、請示。第十二條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考勤管理模塊主要功能是實現日常下井人員的考勤管理,為各級部門提供礦里用工的基礎數據,經營辦是該模塊的使用單位,礦領導、各個部門及相關負責人有相關瀏覽、查詢、統(tǒng)計的權限。第十三條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通訊調度模塊主要功能是實現日常下井人員的調度、通訊管理,調度組為該模塊使用單位,當調度員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時向值班礦領導匯報;當礦井發(fā)生緊急情況時,調度員依據權限等級發(fā)出尋呼信息,并做詳細的記錄。第十四條 向井下人員目標發(fā)出的任何尋呼信息必須是在調度人員的權限范圍內,第十五條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人員跟蹤管理模塊主要功能是實現日常下井人員的跟蹤,查詢相關人員的井下移10、動、移動路線和時間,安全辦公室為該模塊的使用單位,礦領導、各個部門及相關負責人有相關瀏覽、查詢、統(tǒng)計的權限。第十六條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系統(tǒng)管理模塊主要功能是實現日常井下設備的使用監(jiān)控,井下設備有故障時便于系統(tǒng)維護人員第一時間了解井下設備的情況,方便日常的維護管理。生產指揮中心調度組、信息組和信息中心駐礦通信站為該模塊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第五章 硬件設備的管理第十七條 凡是出現以下行為者,視其情節(jié)處以10005000元罰款,損壞設備的按原價賠償。1.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井下硬件設備分為井下傳輸線路、井下定位分站、分站電源、定位器等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挪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井下設備。211、.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傳輸電纜和傳輸光纜為系統(tǒng)的通訊主干線,承載著系統(tǒng)的信號傳輸任務,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挪動、破壞線路。同時電纜在運行期間帶電,任何人員在未經系統(tǒng)主管單位的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改動線路,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3.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井下定位分站為系統(tǒng)的無線定位信號、呼叫信號、呼救信號的收發(fā)裝置,分站正常工作時工作指示燈會正常點亮,出現故障時會有報警燈閃爍提示,井下人員在看到分站報警時有責任和義務向系統(tǒng)的主管部門或主管人員以及調度中心匯報。未經主管單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打開分站面板,不得改動、切斷分站的各條線纜,不得切斷分站電源。4.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分站電源為隔爆兼本安型井下常用設備,一臺12、分站電源斷電可能影響整個系統(tǒng)的運行,因此系統(tǒng)工作期間不得切斷分站電源,如確因生產需要切斷電時間不超過2小時時,需事先通知調度,如斷電時間超過2小時時,應事先向駐礦通信站或者信息組提出申請并征得同意后,方可進行停電作業(yè)。遇到礦井供電系統(tǒng)故障停電時,待供電恢復后,分站所在區(qū)域的在電源由該區(qū)域的管轄單位在第一時間送電,因送電不及時造成系統(tǒng)不能正常工作的,將追究責任單位的責任,出現故障時,任何人嚴禁在井下私自拆裝電源。5. 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定位器為系統(tǒng)精確定位的輔助裝置,該設備正常工作時有指示燈閃爍提示,任何人不得在井下私自移動、拆裝該設備,不得破壞定位器天線,同時也禁止以各種方式干擾、影響定位器的正常13、工作。6.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井口考勤系統(tǒng)是采集入井的員工考勤的基礎數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各種方式偽造、偷換、隱匿瞞報或多報考勤數據。經營辦計算員工的工資時須以該系統(tǒng)統(tǒng)計的入井升井數據為準。第十八條 射頻卡使用及處罰(一)所有在xx煤礦入井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射頻卡,所有入井車輛必須安裝射頻卡,并主動接受井口檢查。井口檢身組負責入井人員的射頻卡檢查工作,包括是否帶卡,是否正確佩戴,是否一人多卡,是否冒名頂替,保證一人一卡,人卡對應。1. 不得無卡下井,不得一人多卡下井,在井下射頻卡必須隨身攜帶,不得摘下,否則處罰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500元/人次,第二次加倍。 2. 未在人員車輛定位系統(tǒng)注冊的車14、輛,不得入井作業(yè),否則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分別處以500元和2000元的罰款。3井口檢身房工作人員必須依照本規(guī)定嚴格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如出現未帶卡下井的人或者車輛,對檢身房當班人員每人罰款200元/人次。(二) 所有人員和車輛必須按照系統(tǒng)注冊的信息攜帶自己的射頻卡,射頻卡自己保管,不得借用、換用、代用、挪用、替用他人或車輛的射頻卡,嚴禁攜帶未綁定定位卡入井。1. 一經發(fā)現以上行為的,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雙方責任人以5001000元/次的罰款;2. 屢教不改者,加倍罰款,并對單位領導罰款200元。3. 攜帶未綁定的定位卡入井超過兩次的,罰款200元。(三)人員定位系統(tǒng)使用的射頻卡為雙向無線尋呼有源卡,15、射頻卡統(tǒng)一佩戴方式暫定為系在燈帶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私自改變射頻卡的佩戴方式,車輛配置的射頻卡應固定在車輛的擋風玻璃的醒目位置,下井人員和相關車輛必須按照本辦法之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射頻卡,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四)自營單位勞務工和外委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射頻卡實行押金制度,自營單位按照500元/卡進行上交押金,丟失或損壞后按照300元/卡賠償;外圍施工隊按照2000元/卡進行上繳押金,丟失或損壞后按照1000元/卡賠償。(安全辦出具新入礦辦理安全資格證人員名單后,駐礦財務依據此名單收取押金后,然后安全辦給信息組提供個人信息,由信息組給予辦理射頻卡業(yè)務)自營單位勞務工和外16、委隊人員離礦時將射頻卡交回信息組,信息組驗證射頻卡完好無損,退還押金,賠償費用不予退還。(五) 射頻卡內部為精密電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經廠家和系統(tǒng)的主管部門的同意下不得擅自拆裝射頻卡,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六) 射頻卡內部電壓過低時,系統(tǒng)會自動報警,相關使用人員應該在第一時間持卡到本單位兼職管理員處更換電池,嚴禁攜帶報警的射頻卡入井;區(qū)隊收到射頻卡電池報警的通知后,在2日之內未能剛換射頻卡電池的,對當事人處罰100元,射頻卡管理員處罰200元,射頻卡因故需要更換新卡時,射頻卡持有人需填寫KJ133系統(tǒng)射頻卡更換申請登記單(見附表),區(qū)隊或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后由兼職管理員交由信息組更換新卡17、。(七) 射頻卡的緊急呼救拉帶為入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向礦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室呼救時使用,遇緊急情況使用該功能的人員,應在升井后持射頻到信息組進行復位,正常情況下不得隨意拉開拉帶。如果出現隨意拉開拉帶的,每次罰款1000元,并按照嚴重“三違”處理。(八)外來入井服務人員或下井參觀人員須到來賓浴室對照表格如實登記個人信息,領卡后在礦方人員的陪同下入井,浴室工作人員負責教會來賓射頻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浴室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不做登記或者登記不清楚的追究其責任,造成危害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元以上罰款。(八)射頻卡損壞或丟失;1. 對于人為造成射頻卡損壞或進水腐蝕無法正常使用的射頻卡的,給予300元罰18、款;2. 射頻卡遺失,用其它射頻卡頂替的給予500元罰款3. 射頻卡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400元,以賠償購置新卡的費用。4. 離開xx礦的員工應及時將卡交回信息組,然后才能辦理離礦手續(xù)。(九)單位新增員工,由安全辦出具新員工的個人信息(姓名、單位、職務工種、電子版的免冠照片)給信息組,信息組收到提供的信息后,才可依據相關程序給予注冊。(十)外來入井服務人員或下井參觀人員須到來賓浴室對照表格如實登記個人信息,領卡后在礦方人員的陪同下入井,浴室工作人員負責教會來賓射頻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浴室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不做登記或者登記不清楚的追究其責任,造成危害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元以上罰款。(十一)19、 各連采隊在移交破碎機、煤機時,必須將定位分站、定位器、小靈通基站及相關設備拆除后,妥善保管,在此期間如果出現丟失或者損壞,將依據設備的價格予以賠償,并通報批評。(十二) 連采隊在延伸人員定位信號線時,也必須向信息組匯報,在延線過程中不得是信號線短路,否則會造成井下所有定位分站通訊中斷。不匯報處罰單位1000元。(十三) 井口檢身員,不得在驗卡電腦上上互聯網,玩游戲、聊天、在驗卡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私自更改IP地址及其他設置,發(fā)現一次處罰100元。(十四) 為了防止漏卡,嚴防車輛超速行駛。(十五) 井口檢身組每班依據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統(tǒng)計出入井人員,發(fā)現交接班后超時2小時未升井人員,要立即匯報調度室;調度值班人員每班查看人員定位系統(tǒng),發(fā)現異常要進行登記,并及時匯報值班礦領導,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100元。(十六) 各單位按照責任劃分,認真履行職責,如出現責任問題處罰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第四章附則第十九條 xx礦所有入井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xx煤礦信息組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人員、車輛位置信息系統(tǒng)管理辦法廢止。 KJ133系統(tǒng)射頻卡更換申請登記單 (附表)持卡人姓名舊卡卡號持卡人單位新卡卡號身份證號碼更換原因審批蘭欄區(qū)隊負責人信 息 組安 全 辦機電信息中心備 注 xx煤礦xxx隊(組)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