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水害綜合防治管理制度(26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3600
2023-12-18
26頁
82.56KB
1、煤礦生產水害綜合防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礦防治水制度匯編XX煤礦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以消除水害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監督和現場管理兩大環節,對礦井水害進行綜合防治,杜絕水害事故的發生。 二、奮斗目標1、杜絕因礦井水害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杜絕突水淹沒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各項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安全生產。三、2、崗位職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響到職工人身和生產安全,覆蓋面廣,必須礦長親自抓,分管副礦長負責,防治水人員具體落實防治水工作,各部門各負其責、分工協作。(一)礦長崗位責任制1、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2、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3、經常聽取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并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及防治水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4、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5、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3、。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集團公司、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6、負責制定礦井防治水預案,建立和保持應急準備狀態。負責預案的分發,保證預案和實施程序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7、負責礦井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是處理礦井水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煤礦副礦長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二)分管領導崗位職責 1、總工程師崗位職責(1)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對全礦防治水技術負責人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暢順。(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4、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3)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4)經常深入采掘一線,認真檢查防治水工作的疏漏,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5)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6)是礦長處理礦井水害事故的第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2、分管安全、生產副礦長崗位職責(1)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工程的驗收及使用情況的監督。(2)負責監督工程科對礦井各掘進頭的水害預測預報工作。(3)負責督促安管科負責培訓的人員對我礦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5、的教育和培訓。(4)在礦井啟動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后,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總工程師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3、分管機電副礦長崗位職責(1)督察動力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及安裝工作。(2)負責救災所需機電設備的儲備及調配。4、分管后勤副礦長崗位職責(1)督促供應科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及其他應急物資的倉儲工作。(2)負責礦井其它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配、宣傳報道及后勤保障工作。(三)地測副總工程師崗位職責1、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生產副礦長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2、負責6、水害防治工作中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的編制審批。3、負責各種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及水文地質圖件的編制審核。4、負責對地測防治水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推廣和使用新技術、新工藝。(四)工程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和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2、認真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組織地測主辦及相應成員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3、督促編制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4、負責地面及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五)工程科副科長(地測)崗7、位責任制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地測防治水有關人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2、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4、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6、負責各種礦井水文地質圖件的編制及水文地質資料的提供工作,確保圖紙資料能有效指導礦井安全正常生產。7、積極組織業務學習,推廣和使用新技術、新工藝。(六)防治水人員崗位責任制1、8、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神華及寧煤集團技術文件,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工作。3、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4、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5、協助科長進行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6、負責對礦井各工作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工作面提出防治措施。7、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8、負責各種礦井水文地質圖件、圖表9、的編制、填繪工作。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10、負責提供達標、安全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12、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七)相關科室人員崗位責任制1、動力科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系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負責對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2、工程科其他工程人員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地測主辦提供的10、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參數,對水溝斷面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并根據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須預留。3、調度室負責協調井下生產運輸,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籌建處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淀池責任區的劃分,制定清倉計劃,并按時安排清倉,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規定有效容量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4、安監科負責對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及防治水設施安全可靠性能的監督檢查,負責籌建處防治水的培訓工作。5、供應科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及材料的購置,并配合動力科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XX煤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一、技術管理制度1、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是保證煤礦11、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要求。2、礦長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12、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監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并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間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每年的2月底前)、季(季第一個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況預報,井巷接地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13、預報要翔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安監處等單位和有關領導。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采掘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5、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6、探查水壓大于2Mpa14、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所在單位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量、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巖溶陷15、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能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計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定留設煤柱。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后上報當地煤炭局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地16、測部門由地測副總工程師組織每周進行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地測部門應隨時組織會商,每次會商結果均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各級水害隱患(分A、B、C三級)排查結果及防治措施,分別填寫水害隱患統計表,發至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部門。經排查確認的B級水害隱患及其防治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發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等部門,并抄報集團公司備案。對B級水害要重點監測,并執行技術管理人員現場盯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地進行分析、整理,17、拿出結論性意見。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14、為加強礦井水防治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應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準:(1)各類防隔煤柱內不準隨意布設巷道。(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繼續施工。(3)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不準貫通。(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準施工。(7)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18、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采。(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時,不準施工。(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的層位。二、技術資料保管制度1、所有技術資料均裝入資料柜,設專人或兼職人員統一嚴格管理。2、資料管理實行檔案化,即有目錄、有索引、便于查找。所有資料卷柜中嚴禁存放與該卷柜目錄索引中無關的物品。3、接收資料必須當面點清,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進行整理分編,登記。4、建立資料外借登記手續,借出資料要求按時歸還,并及時做好借、還記錄。不允許外借的資料,任何人不得自19、作主張借出。可借的資料,借出工程科、籌建處必須由工程科主管領導、處領導批準,方可外借,否則不得借出。借閱人在資料使用完畢后必須預訂日期及時歸還,凡不按期歸還借閱資料者,在下次借閱時須繳納押金。嚴禁任何人在存檔資料圖紙上涂劃、標記,需要以卷軸方式保存的圖紙資料,嚴禁折疊,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5、專管人員切實做好資料的防火、防潮、防曬、防塵、防鼠、防蟲、防盜工作。6、對以電子版形式存檔的各類資料,要刻錄成光盤或儲存在專用移動硬盤,該硬盤不得轉借他人或作其他用途,并要經常性的進行檢查和備份。7、每年對全部資料的保管、使用和更換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向領導匯報。8、20、各種圖件、資料等確無使用價值的,經工程科科長和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同意后,方可銷毀,并進行登記。嚴禁將需要銷毀的圖紙資料以廢品處理,一經發現,將對當事人處以10倍以上罰款。三、技術資料定期分析整理制度1、每季度對地測防治水資料進行分析一次,工作面出現異常情況時隨時分析,具體規定如下:每月填繪一次所有井巷工程的水文地質圖,并根據實際資料修改相關圖紙。各工作面及掘進巷道遇到問題時隨時分析。2、做好資料定期分析,必須做到以下幾點:所有原始資料必須在現場由地測防治水人員收集,素描要真實。原始資料中所有數據、水文地質情況等必須實地測量,不得估測,并當天整理,最遲不得晚于次日。 3、編制防治水中長期規劃21、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四、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制度1、礦井探放水設計,除編制、審核、科長簽字外,還需技術副總工程師(地測)、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審批,方能有效。主要礦圖須經礦長簽字審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2、除上述規定外,其他資料及技術報告均按煤礦防治水規定執行。五、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與設備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等,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目前防治水技術主要有物探、鉆探、巷探和化探,要盡快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六、水害防治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22、自治區有關防治水工作法規、規定、指令和集團公司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文件。2.落實水害防治主體責任。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煤礦水害防治措施的組織實施,確保煤礦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技術副礦長是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負責工程科防治水人員收集相關水害防治資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編制中長期水害防治計劃,審批防治水技術措施;生產副礦長負責具體落實水害防治工作;安監科負責對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3.完善水害防治計劃和相關管理制度。編制籌建處年度水害防治計劃和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的各級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制度,23、保證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資金、設備、儀器儀表落實到位。4.必須有地質與水文地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5.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各種水情、水害的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6.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并明確責任,定期落實。7. 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礦井排水系統。煤礦要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排水管路、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正常和災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主水泵必須實現“雙回路”供電,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24、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夠確保全部水泵同時運轉。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確保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及時清理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8. 必須配備足夠的探放水設備,并確保正常運行。9.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做好各種水文補勘和防治水工程。10.隨著礦井建設,從礦區水文地質條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關系出發,根據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性質、富水性、補給條件、單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等情況,按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規定重新確定水文地質類型。11.要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附近地面水系的匯水和滲漏情況、煤系地層含水層及裂隙發育情況、斷層導水情況25、,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繪制在水文地質圖件上。12. 建立健全水文地質圖件和臺帳,其內容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1)水文地質觀測臺賬和成果;(2)突水點臺賬、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4)井下水文地質鉆孔臺帳;(5)水質分析成果臺帳;(6)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7)建井水文地質報告13.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并制定預防和處理水害措施和方案。14.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工作。查出的水害隱患,要落實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盡快排除隱患。15.水害防治工程要編制26、設計及安全措施,工程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分析。1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留設防隔水煤(巖)柱: (1)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間存在水力聯系的斷層、裂隙帶或者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2)分區隔離開采邊界;(3)受保護的觀測孔、注漿孔和下料孔等。根據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物理力學性質、開采方法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確定相應的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礦井防隔水煤(巖)柱應當由防治水人員組織編制專門設計,經籌建處技術副礦長組織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17 .礦井防隔水煤(巖)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采掘活動。18.配備足夠的探放水設備,保證礦井探放27、水需要煤電鉆不能作為探放水的基本裝備。19. 在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3)在打鉆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4)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鉆孔數量;(5)在預計水壓大于0.1 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6)鉆孔28、內水壓大于1.5 MPa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20. 探放水鉆孔的布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探放斷層及底板水的鉆孔,必須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個。(2)探水鉆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鉆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于58毫米。21. 沿巖層探巖層水或斷層水時,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符合以下要求:水壓(MPa) 鉆孔超前鉆距(m) 止水套管長(m) 1.0 10 5 1.0-2.0 15 102.0-3.0 20 13.0 25 2022.掘進工作面水害預測(1)每年初,根據年采掘接續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29、,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2)在掘進過程中,對預測圖、表要逐月進行檢查、補充和修改。根據預測圖、表及時進行探放水工程。23. 掘進工作面探放水(1)探含水層水掘進前,必須具備勘探或補充勘探資料,水文地質條件要基本清楚。全面整理已有勘探、生產等各種數據資料,分析研究含水層的含水性特征和已掘進揭露的涌水規律,對可能發生的水害及其預防措施提出建議。預測有突水可能的危險區;預測最大涌水量,增大排水能力。(2)探放斷層水核準斷層產狀、位置,分析斷層帶的富(導)水性,并在平面圖、剖面圖上確定斷層與采掘工作面的空間幾何關系。井巷通過導水或可能導水斷層帶前,必須超前探水,超前距執行30、第21條。當井巷通過含(導)水斷層時,要嚴防來壓冒頂突水或遲到突水。對強含水層連通的導水斷層,必須按規定留設防隔水煤柱。掘進工作面接近斷層煤柱前,要驗證煤柱的可靠性。(3)防鉆孔水為防止鉆孔突水,應于年初對本年度采掘范圍內所有穿越煤層頂、底板富含水層的鉆孔,核查其封孔報告書或封孔資料,分析判斷封孔質量。對查出的封閉不良的鉆孔,要建立臺帳,并根據不同情況,在掘進工作面相遇前,分別采取井下探水、留設隔水煤柱等措施。24. 嚴格、認真做好探放水工作,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放水工作。探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131、)接近含水層、裂隙帶等時;(2)接近可能導水的斷層破碎帶時;(3)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4)接近水文復雜地段且情況不明時;(5)接近其它可能突水段時。25. 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鉆進。特別危險的地區,要有躲避場所,并規定避災路線。26. 鉆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突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27. 探放水鉆孔施工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鉆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F場負責人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派人監測水情。如發現情32、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28. 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29.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報告礦調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30. 新建井井筒掘進到達井底車場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并有足夠的排水能力,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33、施工安全。永久排水系統未形成前不得進行采掘巷道的布置。31.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2. 根據預測礦井涌水量,每年必須對礦井的排水能力至少核對1次,若排水能力不足及時采取措施,增大礦井的排水能力。33. 抓好“雨季三防”工作。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工作(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認真編制“雨季三防”工作計劃、措施和實施方案,明確“雨季三防”工作任務和責任,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洪搶險物資,并檢查相關工作落實情況。3434、. 煤礦必須制定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水害防治的應知應會標準,熟悉礦井突水預兆(如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要對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防治水知識培訓,增強管理人員和員工防范水害事故的意識和能力。XX煤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一、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及企業文件、制度,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及神華寧煤集團公司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2、根據籌建處年度生產接續安排,編制年度,中長期礦井35、水害防治計劃。3、根據籌建處每月生產接續計劃,編制月礦井水害預報。4、根據工作面施工條件和揭露煤、巖層變化,下達短期水害地質預報。二、水害預測預報制度1.地質人員隨時掌握礦井及每個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對有水害威脅的工作面,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2.根據工作面地質條件變化,對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綜合分析,遇含水層、導水斷層及時下達地質預報。3.對預報時間范圍內的影響因素進行全面分析。4.預報要有針對性,預報內容要全面,明確水害性質、預計涌水量、探測含水層應留設的安全距離、探測鉆孔的長度和個數及采取的措施。5.雨季前及雨季期間,36、對地面防洪設施進行全面的檢查,查出存在的隱患,及時下達水文地質通知單,并提出整改治理方案。6.預報由編制人員、審核、部門負責人、主管技術的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生下發。7.將預報及時下發施工單位、監理及相關部門。XX煤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防治水人員每月對礦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進行處理。2、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并對地面防治水進行檢查,對出現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匯報籌建處領導,并采取防治措施。3、雨季之前,籌建處組織“三防”領導小組,對礦井防洪設施及可能出現的水害威脅進行認真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4、雨季下暴雨時及下過雨之后,“三防”小組及礦37、井防治水人員要對地表防洪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觀測井下涌水量。以便及時修改礦井排水能力。5、井下每個工作面掘進之前,防治水人員要認真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對有水害隱患的工作面,設計探放水鉆孔進行探放水。6、井下排水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定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觀測。7、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礦井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排水管路、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正常和災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主水泵必須實現“雙38、回路”供電,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夠確保全部水泵同時運轉。8、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確保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及時清理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9、建立防治水害的綜合措施防治水害的措施可歸納為“查、探、放、排、堵、截”六個字。查: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加強水害預測,制定并實施防治水的規劃。探:“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前進。放:將威脅性水源采用地面打鉆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鉆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排:為防治礦井水災,礦井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建立了水倉,設置排水系統。堵:是將水泥砂漿或化學漿堵水材料通過鉆孔注入到滲水的地層裂隙、斷層破碎帶,使其凝結硬化,將裂隙、裂縫充填,達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截:利用水閘墻、水閘門和防水煤柱等物體,臨時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將掘進工作面區與水源隔離,使某一地點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區,是減輕水災危害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