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制度及考核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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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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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制度及考核方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法一、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方法及考核方法 1、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1)手持式數據采集器在井下使用時,不得將充電器及下載線帶入井下,如有發現將對當事人罰款二百元。(2)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時必須用防潮袋包裝,防止進水,如果不慎進水,要立即切斷電源,取出電池,由于不慎進水,造成手持機損壞的要照價賠償并對當事人罰款一千元。(3)更換電池時,更換的時間不得超過30秒,如因不正規操作造成數據丟失,對當事人2、罰款六百元。(4)手持式數據采集器前端的窗口只能用軟棉布或鏡頭紙輕輕擦拭,不得有任何擦傷,刮痕,如保護不當,導致手持式采集器掃描不上的,當事人要對手持機照價賠償。2、相關IC卡使用管理制度(1)每個倉庫庫管員必須各自持自己的庫管員卡,在操作手持機前首先核對庫管員卡,正確無誤后,才能進行入庫、出庫、發放操作。庫管員不核對卡造成發放錯誤的,對當事人罰款二百元。(2)每個倉庫庫管員必須將雷管、炸藥等的入庫、出庫、拆箱等基本信息記錄在單位卡上。未執行正規操作,造成帳物不符的,對當事人罰款兩千元。(3)每個放炮員必須各自持自己的放炮員卡,在操作時倉庫庫管員首先用手持機核對爆破員卡,確認無誤后,才能給該放3、炮員發放爆破物品。放炮員如拿別人卡領取爆破物品的,對放炮員罰款四百元,庫管員不核對放炮員卡而給其發放的,對庫管員罰款五百元。3、庫管員發放管藥的正規操作(1)整盒發放只能發放雷管,即只能掃描雷管條碼。(2)整盒發放不能發放炸藥,對炸藥的發放在無編號中進行。(3)發放雷管時,輸入的雷管發數不可大于此盒剩余發數。(4)單發發放只能發放雷管。(5)拆箱掃描一定要先掃箱條碼再掃盒條碼,必須掃完一箱再掃下一箱。(6)每次入庫完畢后必須做入庫結束。不結束造成數據丟失帳物混亂的,對操作人員罰款一千元,造成鎖卡的罰款五千元,并考核分管隊長五百元。(7)用于上報數據的單位卡要做到專卡專用。亂用卡造成數據錯誤導致4、鎖卡,對當事人罰款五千元。(8)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拆卸手持機。對隨意拆卸造成手持機損壞者,給予不低于兩千元罰款。(9)電池充電、更換必須在安全場所進行。更換電池不在安全場所的,考核庫管員一千元。(10)讀寫IC卡時,不得中途拔卡。拔卡導致數據丟失并造成后果的,對當事人罰款一千元。(11)嚴禁用金屬物品接觸電池的觸點。損壞電池者要照價賠償。(12)手持機不得放在潮濕及有水蒸氣的地方。在每次雨季來臨之前,相關單位要做防潮準備。(13)使用手持機時,不允許使用其它電池,只能使用廠家提供的專用電池。(14)庫管員在下班和使用前要先檢查電池的剩余電量,及時充電。如不檢查電池電量造成延誤生產,對庫管員5、考核五百元。(15)數據采集人員下井前要先核對單位卡,不得混肴,如混肴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采集人員罰款二百元;在采集數據時,要按照先操作上報確認,再操作數據上報。如操作程序顛倒,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采集人員罰款一千元,考核分管付隊長二百元。(16)押運員在執行火藥入庫時,要嚴格按照操作順序,如操作失誤,且不能及時糾正,造成步驟繁瑣的,對押運員負責人罰款三百元,對押運員罰款二百元,并考核分管副隊長一百元。二、對相關管理人員的考核辦法1、由于庫管員操作失誤造成手持機鎖卡鎖機的,對分管副隊長不低于一千元的罰款,并株連隊長書記各三百元 。2、當班庫管員在交班時候要檢查手持機電池是否有電或火藥庫內是否有備用電池,如果由于電池不夠用影響下一個班的正常發藥的,要對上一班庫管員不低于五百元的罰款,并株連分管副隊長二百元。3、庫管員不得故意損壞手持機,如果發現庫管員故意損壞手持機,罰款一千元,情況嚴重的庫管員要照價賠償,并對分管副隊長考核五百元,株連隊長書記一百元。4、除庫管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手持機,由于其他人員操作造成手持機損壞或者造成鎖卡鎖機的,對庫管員不低于1千元罰款,對隨意操作人員罰款一萬元,對分管副隊長罰款五百元,株連隊長書記二百元。 通風部xx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