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及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制度(2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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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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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及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一)董事長崗位責任制1、董事長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害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2、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公司專門防治水機構,并按要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3、保證防治水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到位。4、指導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和相關的管理制度。5、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督促檢查水害防治工作,及時解決水害防治方2、面的重大問題。6、負責組織審定公司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并督導組織實施。7、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積極組織搶救,督導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二)總經理崗位責任制1、總經理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害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2、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公司專門防治水機構,并按要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3、保證防治水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情況。4、負責審查的水災事故預案、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4、指導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5、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督促檢查防治水工作,及時解決水害防治方面3、的重大問題。6、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積極組織搶救,督導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三)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董事長、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公司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2、對公司防治水相關要求管理到位,提出防治水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技術裝備和專項資金方案,確保技術管理體系暢順。3、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難點和問題。4、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公司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方案,為科學安全施工提供可靠依據。64、負責審查公司各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水災事故預案,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組織每月一次的防治水隱患排查。8、推廣應用水害防治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公司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9、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積極組織搶救,督導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四)生產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助總經理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相關防治水工作。2、對所分管業務中有關礦井防治水的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3、負責督促落實分管業務范5、圍內的各項防治水管理制度。4、負責組織施工防治水工程,保證施工進度與質量。5、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防治水存在的問題。6、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搶救,并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五)安全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1、協助總經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方針,是公司防治水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3、抓好員工防治水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員工防范水患意識和抗災應變能力。4、抓好水害防治、安全技措工程項目及技措資金計劃落實的督查工作。5、經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動態,定期組織分析研究,及時向總經理提出解決重大水患問題的對策性措施和辦6、法,并負責監督實施。6、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參與組織搶救,并參加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六)機電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助總經理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相關防治水工作。2、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部室和基層單位相關防治水責任制的落實,督促檢查供電和排水工作。3、負責建立、健全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4、每年雨季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排水、供電工作全面進行檢查,制定落實雨季防治水措施,編制排放水工程計劃,組織搶險隊伍,安排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5、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防治水存在的問題。6、發生重大水害7、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參與搶救,并參加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工作。(七)財務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助總經理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相關防治水工作。2、負責防治水工程所需資金的籌措工作,保證防治水所需資金及時到位。3、按國家規定足額提取安全技措費用及其它安全專項資金。4、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參與解決安全生產中相關問題。5、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積極參與搶救,督促籌備搶險救災所需的資金,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八)經營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助總經理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相關防治水工作。2、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部室防治8、水崗位責任制的落實。3、負責防治水設備、物資、儀器、儀表的購置工作,并保證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治水搶險設備。4、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防治水存在的問題。5、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參與搶救,保證防治水所需的設備、物資及時到位,并做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九)生產技術部部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在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搞好水害防治相關工作。2、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嚴格組織審查礦井地質報告、水平延深地質報告、采區地質說明書等地測資料,確保地測資料的準確可靠。3、制定公司水害防治辦法、制度等,并負責督促、檢查、指導、落實工作。4、負責防9、治水專業的隱患排查、檢查和防治水考核工作,并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預評價和探放水措施體系效果評價工作。5、負責組織審查采區設計、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設計、防治水安全措施、防治水工作計劃和水災事故預案并負責落實。采區巷道布置必須有利于礦井防治水管理,保證排水系統安全、合理、可靠;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安全、科學,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相關要求;探放水措施中必須明確完善可靠的排水設施及水害避災路線。6、參加公司防治水檢查和隱患排查,并落實隱患整改情況。7、堅持科技興安,負責引進和推廣地測防治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促進安全生產。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防治水方面的隱患提出符合10、實際的整改意見,指導基層解決問題。9、發生重大水患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制定處理方案,防止災害擴大,并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十)生產技術部副部長(分管地測防治水)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在總工程師和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水害防治技術具體工作。2、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嚴格審查礦井地質報告、水平延深地質報告、采區地質說明書等地測資料,確保地測資料的準確可靠。3、協助部長制定公司水害防治辦法、制度等,并負責督促、檢查、指導、落實工作。4、負責編制公司防治水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地測防治水專業質量標準化工作。5、協助部長搞好防治水專業的隱11、患檢查、排查和防治水考核工作及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預評價和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工作。6、參加審查采區設計、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設計、防治水安全措施、防治水工作計劃和水災事故預案并負責落實。采區巷道布置必須有利于礦井防治水管理,保證排水系統安全、合理、可靠;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安全、科學,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相關要求;探放水措施中必須明確完善可靠的排水設施及水害避災路線。7、堅持科技興安,負責引進和推廣地測防治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及技術培訓、學習交流工作。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防治水方面的隱患提出符合實際的整改意見,指導基層解決問題。9、發生重大水患事故時,必須親臨現12、場,制定處理方案,防止災害擴大,并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十一)安全監察局局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水害防治的監察監督工作。2、掌握公司安全動態,發現水害重大隱患,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分析原因,制定針對性措施,限期整改。3、參與采區設計、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設計、防治水安全措施、防治水工作計劃和水災事故預案的審查工作,并對現場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4、參與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預評價和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工作。5、負責抓好水害防治安全技措工程項目及技措資金計劃落實的督查工作。6、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各部門水害13、防治責任制的落實情況。7、組織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煤礦防治水規定及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并督促隱患整改的落實。8、發生水害事故時,要親臨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十二)通風部部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公司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相關水害防治業務。2、參加公司防治水年度、月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的編制工作。3、參加采區設計、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設計、防治水安全措施的審查工作,對其中有關通風路線、避災路線、有害氣體防治、防滅火等內容進行審查。4、參加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預評價和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工作。5、負責探放水過程中的防14、滅火管理工作,確保消防管路、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到位,并檢查落實。6、負責探放水過程中的有害氣體監測管理工作,發現氣體超限時,立即制止停止作業,并指揮現場作業人員采取措施并安全撤離。7、堅持科技興安,負責地測防治水工程實施過程中,有害氣體防治和防滅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防治水方面的隱患提出符合實際的整改意見,指導基層解決問題。9、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參與搶救,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十三)機電部部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機電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防治水相關業務保安工作。2、參加采區設計、探放水(15、防治水)工程設計、防治水安全措施、防治水工作計劃和水災事故預案的審查工作,對排放水設備、供電等內容進行審查,并對現場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3、參加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預評價和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工作,對排放水設備、供電等內容進行評價。4、負責督促、檢查礦井供電、排水設備的檢查、維護管理工作,確保供電可靠,排水設備正常運轉。5、每年雨季前,負責制定公司“雨季三防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排水、供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落實雨季防治水措施,編制排放水工程計劃,組織搶險隊伍,安排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6、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防治水方面的隱患提出符合實際的整改意見,指導基層16、解決問題。7、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參與搶救,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十四)發展規劃部部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在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水害防治的相關業務。2、水害防治工作作為計劃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月根據實際,下達防治水工程、設備、資金等計劃,并負責落實。3、參與編制、審查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月作業計劃。4、參加公司水害防治有關規章制度的編制工作。5、根據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在安排計劃工程項目時,必須優先安排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項目。6、堅持科技興安,負責計劃地測防治水新技術、新工藝所使用的資金、設備、材料。7、經常深入17、基層,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幫助基層單位解決防治水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8、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十五)財務部部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財務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防治水相關業務保安工作。2、參與編制、審查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月作業計劃。3、參加公司水害防治有關規章制度的編制工作。4、抓好防治水所需資金的籌措工作,保證防治水所需資金及時到位。5、按規定要求對防治水安全技措資金及時撥款,保證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項目按時完成。6、堅持科技興安,負責落實地測防治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使用資金到位。7、深入基層,督促檢查安全技措費用18、的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8、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積極參與搶救,籌備搶險救災所需的資金。二、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一)生產安全聯系制度1、防治水部門與設計、施工、回采等生產業務部門應互相協作,密切配合,彼此間的有關業務聯系,應通過委托書、會議等制度進行。2、設計部門需要防治水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前聯系,按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的時間提交委托書,并由礦總工程師簽字,防治水部門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資料。(1)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要的防治水資料,應在設計前35年通知防治水部門,防治水資料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2)采區設計所需防治水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兩年通知防治水19、部門,防治水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3)準備工作面所需的防治水資料,應在巷道貫通后5天內提交。(4)掘進各類巷道所需防治水資料,應在設計前一個月通知防治水部門,防治水資料在設計前15天交付。(5)零星小型設計需要的防治水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的時間。3、與施工單位的業務聯系(1)防治水部門需向施工單位提供水情水害預報通知單,作為編寫作業規程的水文地質依據。(2)發現生產中存在水害隱患,必須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并向有關領導匯報。防治水部門在地質調查和打超前鉆時,施工單位應密切配合,提供條件和時間,防治水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單位。(3)采掘工程在透巷、透老空、遇鉆孔、巖巷揭煤或進入20、危險區前,防治水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提出預報,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設計,經總工程師批準后,通知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4、與生產部門的業務聯系(1)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按總工程師批準的設計聯系施工。(2)防治水部門需向生產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水文地質依據。(3)采、掘區隊應配合防治水部門工作,協助防治水部門收集資料,完成防治水部門下達的水情水害預報單中規定任務,保證施工安全。(二)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1、定期進行防治水檢查,礦每月檢查數量不少于2次,公司每月對礦檢查不少于1次,并填寫防治水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表(一式21、三份,安全監察局、生產技術部和礦各一份)。2、參加水害、隱患排查的單位由安全監察部、調度室、機電運輸部和生產技術部四部室組成,聯合檢查。參加人員要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上簽字。3、排查范圍:井上工業廣場范圍內、地面受采掘活動影響范圍內、室內資料、井下出水點、擋水墻、水倉、水泵房、水泵、排水管道、排水供電情況等。4、經常對井下施工現場進行地質情況觀察,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和“防、疏、堵、排、截”五項措施,凡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進行防探水。積極采用物探手段進行水文地質探測,及時發放臨時水患通知單和臨時水情水害預測預報。5、對檢查出的水害隱患要堅持閉合管理,22、做到水害隱患得不到徹底處理解決不放過。6、按要求對礦井進行防治水檢查。對違犯規定、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公司進行處理。(三)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1、礦地測防治水部門每月提供的水情水害預報必須經礦安全、生產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后,通知施工區隊組織實施。2、礦井范圍內部門需要提供防治水圖紙、資料時,地測防治水部門提供的資料必須由編制(繪制)、校審、地測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使用,礦井范圍外上報、交換的圖紙、資料,除按以上要求簽字后,還需經礦長簽字后,方可上報。3、井下水文地質勘探鉆孔、探放老空水、斷層水和陷落柱水的各項技術要求、安全措施等施工設計,經礦23、井總工程師組織批準后方可實施。4、井下探放水、防探水工程,由礦地測防治水部門提出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后實施。5、礦井隔水煤(巖)柱,由礦井地測部門組織編制專門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6、礦井地面防治水工程應當有專門設計,工程竣工后由礦井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對工程質量、技術總結報告等進行驗收。7、礦井每年初應編制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報煤業公司,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批后實施。8、礦井應根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并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礦總工程師組24、織會審后,報煤業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四)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懲制度1、工作質量(1)嚴格按照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2)按計劃完成年度防治水工作任務,滿足生產需要。(3)無直接重大防治水工程責任事故。(4)水文地質資料提供及時、準確、可靠。(5)水情水害預報做到年報、月報和臨時性預報相結合,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2、事故分析制度(1)凡發生防治水事故,應有生產技術部組織地測、生產、安檢、調度等單位及時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拿出處理意見。(2)凡因水情水害預報不準確而發生透水事故,由礦總工程師負責追查。3、獎懲(1)對防治水工作認真負責,避免水災事故的個人,礦、25、公司根據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2)對玩忽職守造成責任事故的個人,礦、公司根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罰和通報批評,或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五)水害預測評價制度1、公司各礦當月所有生產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實施水害預評價,不進行水害預評價或評價不符合要求的采掘工作面,不得進行采掘作業。2、各礦水害預評價工作必須在26日前評價結束,并將符合要求的評價結果上報公司。3、對于評價不符合要求的采掘工作面,礦上必須采取綜合防治水措施,消除水害隱患后再進行評價,直至符合要求后上報公司評價會審。4、公司每月28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機電部、安監局、通風部和有關領導對公司各礦采掘頭面水害預測評26、價意見進行會審。5、各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水害預測評價中的相關業務,因此必須按時參加采掘工作面水害預評價,并根據本部門所負責的業務提出水害預評價意見。6、水害預測評價工作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各評價人員根據本部門分管的業務范圍對照評價內容認真評價,評價后在評價表上簽字。7、公司水害預評價工作結束后,由生產技術部將評價會審結果在下月5日前返回各礦嚴格執行,并上報上級公司備案。8、水害評價會審結果返至各礦后,礦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評價結果下發至施工單位,并簽字備查。(六)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1、公司、礦必須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以加強對礦井防治水的組織領導和管理。2、分管技27、術的公司、礦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分別制定公司、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計劃、年度防治水計劃以及礦井水災的防治與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3、礦有關部門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周邊礦井、老窯以及本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積水情況,并在礦井水文地質圖和充水性圖上明確標出其位置、范圍和積水情況。4、建立井下水文觀測站,定期進行礦井水動態觀測,異常情況下要作出水害預報。5、建立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有關臺帳,做好詳細記錄。圖紙、資料、數據要妥善保存,不經過領導批準,不得對外。6、采掘工作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導方針,礦要成立探水隊伍,具備必要的探水設備。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公司、礦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28、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成立“三防”領導小組,作出“三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8、公司、礦井必須備有一定數量的防治水應急物資、設備、材料,動用后要及時補充。9、嚴禁采動礦井防水煤柱,如周邊已無水患,必須采動時,要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采掘。(七)水害預測預報制度1、礦井年初應根據年采掘接替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預測預報圖表,報公司及礦安全生產部門。2、礦井每月末對下一月的生產地區進行水害分析,提出水害預測、處理意見等預報圖表,通知有關安全生產部門和生產區隊。3、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要經常進行檢查、補充和修訂。發現險情,應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調度室,通知29、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4、水害預測預報圖表必須經主管礦領導和安全生產部門審核簽字后送達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生產區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生產區隊接收時,必須辦理接收手續。5、預報有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提出防范措施,提前進行物探和鉆探,預防水害事故的發生。6、若當月生產作業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下發水害通知單到相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7、預報結果應保證正常安全生產,不得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水害事故現象。8、礦井年度水害預測預報資料,應納入礦井災害預防計劃,月度水害預測資料應按年裝訂成冊,歸檔入柜,妥善保管。(八)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制度1、公司、礦均要制定相應30、的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體系,并成立以總工程師為組長,各安全生產部室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2、評價領導小組成員根據各部門所管業務不同,對分管探放水的相關資料做出科學評價,評價結果做到真實可靠。以便總結探放水工作經驗,彌補不足。3、參與評價的探放水資料必須含蓋探放水工程資料、安全技術措施、鉆孔施工記錄、放水記錄、放水鉆孔實測竣工圖、效果評價總結報告等全部資料。4、探放水工程結束后5天內,礦總工程師組織評價領導小組成員及時對探放水措施全方位、全過程進行效果評價,并寫出評價總結報告,報煤業公司。5、公司接到礦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總結報告后,必須在5天內完成會審、評價,并回復評價意見。6、未參與評價的探放水工程所涉及的生產地區不能施工,評價結果達不到評價體系要求的不能施工。7、礦在接到公司評價回復意見后,對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認真整改、補充后,及時歸檔管理,保存備查。礦對所提出的意見整改完畢后下發復工通知單至施工單位。8、施工單位恢復施工后,必須嚴格按照批復意見執行,采取防水措施,確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