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超限立刻停電撤人制度及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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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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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瓦斯超限立刻停電撤人制度及措施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瓦斯超限立刻停電撤人制度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為了加強瓦斯治理,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為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編制安全措施。一、停電撤人措施 (1)、礦井供電雙回路停電造成停風時,首先立即啟動自備電源,自備電源必須2臺,一臺工作,一臺備用,能滿足通風、排2、水、提升,自備電源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有故障必須立即向調度值班匯報。(2)、礦井停電停風時,所有受停風影響的區域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鐘不能恢復供電時,調度室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員,必須切斷電源(在上一級進行切斷),關閉供水閥門,所有人員按照避災路線立即撤到地面;同時通知機電隊、通風科值班領導查明原因,編制措施進行處理和搶修,同時做好記錄。(3)、發生停電停風事故后應按下列要求撤人:、接到調度室的指令后,由當班帶班礦長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職工撤退。撤退前,由當班班長第一責任者安排電工將所有電氣設備開關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閉鎖,并關閉供水閥門,立即按照避災路線撤至3、地面。、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號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堅守崗位,等待調度室的指令,最后離開崗位,撤至地面。、實現自然通風,風井主扇停風時,經指礦總工程師同意后,主扇風機房值班員按要求打開防爆門操作實現自然通風。、安全科長、井口檢身人員清點出井人員,確認出入井人員相符后立即向調度值班匯報。、主井、風井均由通風科負責立即安排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瓦檢員負責隨時檢查井口附近20m內的瓦斯濃度,嚴禁煙火,嚴禁人員入內。二、加強瓦斯檢測監控1、瓦斯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瓦斯濃度的規定,并根據本礦具體情況及上級部門規定做如下要求: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65%時,瓦4、檢員或調度監控員必須立即報礦總工程師,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其濃度達到0.75%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員。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報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若炮采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用煤電鉆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爆破。采煤工作面、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中,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5、20m以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m的巷道內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啟。檢查瓦斯要檢查迎頭,邊,頂,采煤工作面回風巷、上隅角處及有人工作地點附近可能聚積瓦斯的地方。已停止運轉的局部通風機,在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0.8%,并且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同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否則,必須按規定排放瓦斯。采煤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報礦總工程師,6、制定措施,進行處理。2、礦井因停電或檢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及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通風隊必須制訂恢復通風、排放瓦斯措施和送電的安全措施并按規定貫徹執行。礦井全風壓通風系統的恢復,排放瓦斯和送電程序是:由變電所先給主要通風機房送電,啟動主要通風機,主要通風機運轉30min后,瓦檢員從進風井入井,逐段檢查瓦斯的濃度,證實全風壓通風系統內所有地點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電。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瓦斯濃度都在0.8%以下、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開動電器設7、備,恢復生產。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同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2%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人員進行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且回風系8、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供電和采面回風系統的供電。3、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通風隊負責)。停風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75條規定又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恢復已經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4、采煤工作面瓦斯檢查人員不少于3,每班1人檢員必須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瓦9、檢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檢儀。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瓦斯檢查不許空班漏檢,每班巡回檢查不得少于3次,本班未進行生產的采掘工作面或臨時停工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墻10、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6、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班報。每次檢查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責令工作面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并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報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瓦檢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7、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措施布置有關人員處理。8、在井上、下安全地點設置監控分站。通過甲烷傳感器、主要設備開停傳感器、風門開關傳感器、CO2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饋電狀態傳感器來實現對全礦各地點進行自動監控,以提高11、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為保證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做如下要求: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以及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必須符合規定。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等監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每天必須檢查安全12、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日報必須每天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0.768以下和斷電范圍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二、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防止瓦斯積聚。所謂瓦斯積聚是指局部瓦斯濃度超過2,體積超過05m3的現象。為了防止瓦斯積聚,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盡量避免出現盲巷,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并加強通風系統管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及時安全13、地處理積聚瓦斯。 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嚴禁和杜絕一切火源;嚴格管理和控制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火、熱源、防止它的產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礦燈應完好,否則不得發放,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加強電氣設備管理和維護,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井下供電還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堅持局扇使用風電閉鎖。 防止瓦斯爆炸范圍擴大。萬一發生爆炸,應使災害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并盡可能減少損失,為此通風系統力求簡單,采用分區通風,禁止大串聯通風。 三、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巷道停風時間較長,所有打開密閉的巷道極易造成瓦斯聚積超限的巷道。為做到安全、及時、有14、效地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點必須由安監科、通防科統一指揮,瓦斯檢查工檢查各地點瓦斯,修護隊、掘進隊配合工作,根據排放瓦斯需要隨時作好斷、送電、接風筒、撤人等工作。調度室監控值班人員密切關注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掘進區域及回風系統的瓦斯探頭、風機開停、風門開關顯示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調度室值班礦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啟動局扇風機排放瓦斯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工先檢查局扇風機附近1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確定瓦斯濃度在0.5%以下,方準啟動局扇風機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工作必須先從外至里,逐個工作面進行排放,必須排完一個再進行另一個,嚴禁兩15、個及以上同時排放。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面必須撤出人員,人工切斷該區域的所有電源。進行瓦斯排放時,其他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停電、停風或打開密閉的盲巷都必須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前必須先檢查局扇附近1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確定小于0.5%,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方法依據監控系統檢測數據而定,即:瓦斯濃度在1.5%以下時,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濃度在12%之間,可采取控制風量法進行排放;瓦斯濃度大于2%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排放。采用分段排放法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根據瓦斯濃度,確定排放方法,并指定現場監管人員。瓦斯濃度在0.5%1%時,由16、區域跟班隊長、瓦斯檢查工、電工現場指揮進行排放;濃度在1%2%時,由通風科、安監科、瓦斯檢查工、電工現場指揮;達到3%時,由通風工程師編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經礦領導、調度室,生產技術科科長、安監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通風科科長會審后,有礦山救護隊負責排放。凡有關人員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嚴禁脫崗。風機開關處必須設有電話并有專人值班,隨時接聽電話并準確傳達有關電話信息或匯報瓦斯排放情況,若該處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值班人員,切斷電源,值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凡排放瓦斯回風流經過的地點,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測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采取措施后再進17、行排放。排放瓦斯時,排放的地點回風系統必須人工切斷所有電源,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去。恢復送電前,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工檢查,并確定該區域瓦斯濃度小于0.8%時,方可恢復送電。進行瓦斯排放時,瓦斯檢查工必須在現場隨時監測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排放瓦斯人員必須向后撤至瓦斯濃度不超限地點為止,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該區域瓦斯排放完畢后,瓦斯檢查工要對該區域所有工作面全面檢查,發現有瓦斯超限地點,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確認該區域瓦斯濃度不超過0.8%時,方可恢復正常通風。恢復正常通風30分鐘后,瓦斯檢查工要對回風系統中的各個地點進行瓦斯檢查,確認瓦斯濃度不超過0.8%時,方準恢復所有地點供電18、及通行。參加瓦斯排放人員及該區域所有協助人員嚴禁穿化纖服。機電科在排放前,對該區域及回風流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檢修,嚴禁有失爆現象存在。四、恢復供電措施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恢復井下供電時必須檢查井口2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低于0.5方可向井下供電,恢復井下掘進工作面供電時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低于0.5方可向掘進工作面供電。必須執行地面井下采區采掘工作面依次恢復供電的原則。恢復供電時必須按規定順序進行操作:先送高壓總開關,再送高壓分開關,然后送低壓總開關,最后送低壓分開關。井下各變電所(配電點)及附近20米內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低于0.5時,機電部門方可下令依次恢復入井高壓電源、中央變電所饋向采區的高壓電源及各采區變電所高壓電源。高壓電源恢復后,在恢復動變及低壓電源前,應首先檢查動變低壓側,當確認低壓分開關無向外饋電后,機電部門方可下令恢復該變電所低壓電源。經瓦斯檢查員檢查采煤、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及其電氣設備附近10米內瓦斯濃度低于0.5%時,機電部門方可下令恢復該區域電源。凡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超限的區域,必須按照規定編制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下令恢復向該區域供電。除認真執行本措施外,還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部門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