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企業煤礦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各類制度(2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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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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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企業煤礦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各類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等文件精神。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我公司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職業危害責任制度:一、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所屬各科室、隊的主要負責人在2、職業衛生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與安排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并建檔保存。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在每年的 12 月31日前向呂梁市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職業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公告欄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四、領導小組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提出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并重點抓好落實工作,積3、極改善勞動條件。負責向勞動者發放符合(AQl05l-2008)國家標準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造冊登記,建立檔案。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室、基層單位、班組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報領導小組整改,落實部室、基層單位、班組解決情況,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并留有記錄。六、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經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對于檢查出的職業病的人員,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七、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1、4、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培訓必須到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2、粉塵監測人員的培訓必須到縣煤炭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3、全員培訓,由本公司或委托相關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八、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組織開展對本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好職業病危害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九、每年委托經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核準的有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并向勞動者公布。十、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小隊,落實人員、職責、資金、物品、藥品5、以備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第二章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為了搞好我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 經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本年度我礦的職業衛生工作,將以繼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中心,全面落實東輝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各項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積極控制職業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職業性中毒事故發生,提高全員職業衛生意識;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6、益;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促進職工健康。二、總體目標本年度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要繼續在煤礦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根據煤礦工作安排組織實施。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大力開發領導層,提高對職業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員普及職業病防治法有關知識,增強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責任和權益意識;制定職業健康教育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整體提高職業衛生素質。2 、做好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完善職業衛生資料,落實職業衛生各項工作:1)建立健全煤礦職業衛生檔案,真實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 建檔合格率100%。2)按照國家規7、定進行作業場所監測,杜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3)加強職業鍵康監護工作,確保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職工身體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體檢率達到目的100%。4)對存在有害作業因素的場所進行改造,并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三、工作計劃:1、完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繼續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應急救援預案。2 、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3 、加強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檢查,控制和杜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4、加強職業衛生防護的宣傳和培訓。5、各工作班組在當班工作結束前必須派人清除各產塵地點的煤塵,防止煤塵污染井下環境。6、裝煤時,煤倉口不允許放空。7、堅持濕式鑿8、巖,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帶口罩工作。8、煤炭開采各工序中,必須完善噴霧灑水裝置進行降塵。9、定期檢測粉塵濃度,對粉塵超出規定的地點,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治理。10、對職工身心影響太大的噪聲,必須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11、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四、保證措施1)為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配備專門的個人防護用品,如工作服、防護手套等。2)煤礦要結合本采區實際,配合做好本采區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體檢安排及有害場所的監測。3)各采區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 真正做好這項工作,力爭把本年度的職業危害工作做好。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為了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管理,保護職工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9、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一、告知的內容:(一)職業病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二)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三)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體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五)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六)提供工傷社會保險待遇:(七)為職工定期進行職業病體檢;二、告知的方式(一)勞動合同職業危害告知書;(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告知;(1)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2)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三)職業危害與健康告知;(1)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10、檢測、評價;監測評價結果存入部室和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并向職工公布。(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四)公布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五)勞動者要履行下列義務:(1)自覺遵守本礦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2)正確使用佩戴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第四章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一、目的和范圍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11、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1、職責和權限公司經理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2、培訓內容:公司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3、培訓形式:內部培訓、外部委托培訓。(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a)新員工進礦一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煤礦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12、b)員工在崗期間一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鍵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四、記錄防治辦公室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并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第五章 職業危害防治防護設施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職責:1、辦公室負責企業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2、各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本部室或單位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規程: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13、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2、公司應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3、公司倉儲部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4、安監部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1)安監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14、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匯報并督促檢修。(2)安監部應經常進行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3)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4)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記錄。(5)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核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6)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6、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15、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第六章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基層單位。三、職責與分工主管部門:防治辦公室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各部門、單位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四、內容與要求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2、免費16、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3、員工在礦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防治辦公室有權作出相應調整。4、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產部和安監部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5、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推規定發放保健品。6、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7、勞17、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1、員工進入井下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2、各采區對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3、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4、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監部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第七章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2、依據根據煤礦安全規18、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實施有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檢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和向勞動者公布,特制訂本制度。3、使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整個公司。4、具體內容(1)礦井安裝安全監控監測系統,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監控中心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2)監控中心工作人員每天對監測數據進行核理分析,有超標現象立即查明原因,編制相應處理措施進行預防。并做好相關記錄,有超標現象立即采取措施進行防治。(3)每月由辦公室工作人員對作業現場的噪音進行一次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4)每年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的煤19、礦安全評價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5)存在超標現象的地點必須編制防治措施進行治理。(6)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檢測報表必須經過礦長和總工簽字審核后備案。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八章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XX煤業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20、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員工名單有人力資源部門提供。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煤礦各單位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 5 - 6月向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核實后,結合各采區實際制訂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四、辦公室要及時向領導小組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21、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 90 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五、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領導小組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六、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七、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領導小組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告,并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八、領導小組應將體檢結果即時告知相關采區及個人。除職業禁22、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九、對各基層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員工每3-5年由辦公室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要匯同相關部門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十、各基層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十二、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安裝規定期23、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十三、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公司領導小組、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十四、辦公室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建立臺賬,領導小組對各采區職業健康管理情況每兩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查出的不符合項將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將根據公司職業病防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第九章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第一條、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巾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制定本制度24、。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三條、本制度所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第四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按照職責分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第五條、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中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25、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第六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中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生產經營單位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連同有關資料一并上報所在地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第七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第十章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26、康復制度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二、公司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領導小組提出調核崗位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工作。三、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四、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27、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五、本規定解釋權歸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病診斷及治療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第十一章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鍵康,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基層單位。三、具體內容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要統一管理,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28、。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2、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3、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倉儲部集中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面主要由財務部門負責。4、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第十二章 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一、根據2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各部室和基層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1、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能及人員分工;11、30、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五、“兩檔”資料應31、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 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32、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第十三章 職業危害事故應急33、救援預案一、總則1、編制目的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及時組織和協調各方面救援力量,預防和減少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原則,特制定本方案。2、適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公司各部室、各基層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氣體中毒、高溫中暑、凍傷等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二、應急組織機構1、指揮領導小組組 長:總經理副組長:礦長、副總經理組 員:總工、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通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綜合部長、倉儲部長職責:(1)組織制定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指揮、協調整體應急反應行動。(3)與上級主管部門34、及有關組織機構進行聯絡。(4)監督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2、應急救援行動組組長:安全副礦長組員:綜合部、生產部、安監部、技術部、倉儲部職責:(1)一旦發生事故,小組成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聽從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2)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搶救人員,避免事故擴大化,減少事故損失。3、應急通訊聯絡組組長:調度主任組員:調度室成員職責:確保領導小組與各應急小組間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達。4、應急醫療救護組組長:綜合部長組員:人力資源部、綜合部工資組、培訓組、救護小隊職責:負責營救、轉移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清點事故在場人員數,核實人員受傷情況。5、治安維護組組長:保衛科長組員:保衛35、科全體成員職責:維護事故發生后的礦區治安,有計劃、有步驟地疏散人員,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進出。6、救援運輸組組長:小車班長組員:小車班全體成員職責:負責事故中傷員的運輸,負責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運輸。 7、外部聯絡機構柳林縣救護隊值班電話:柳林縣人民醫院值班電話:柳林縣防疫站值班電話:0358-4022284煤炭局調度室值班電話:三、應急救援程序事故報告一應急救援現場自救互救一封閉現場一對外聯絡一聯合救護一事故分析責任落實1、現場急救互救:各崗位工作人員均應掌握心肺復蘇及外傷急救包扎技術,備有現場急救包。一旦發生事故,便于現場急救互救,并及時對外聯系,爭取應急救援。2、建立應急救援聯絡通訊系36、統,各崗位人員要熟知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聯絡電話,以便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聯系,取得救援。3、封閉現場:發生事故時除參與救援人員外,疏導無關人員迅速撤離現場,封閉現場以免造成混亂,不利于急救和事故處理及分析。四、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1、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報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2、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3、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和規模,通知通訊組迅速向37、上級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4、領導小組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后,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組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危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5、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復生產。五、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一)綜合防塵措施1、采取有效的綜合防塵降塵措施。2、加強通風管理,確保供風充足。3、佩戴好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二)噪音防護措施1、保持設備的經常性完好,發揮設備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設備發生故障,噪音指標38、超過國家環保標準時,要立即進行檢修,直到符合標準才可使用。2、工作人員配備切實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3、對于突發性噪聲,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其他能夠人為控制的突發性噪聲應盡量做到“以人為本”的原則,使噪聲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在設備選型時選擇低噪聲的設備。5、對職工進行定期體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6、加強設備維修,減少機械老化帶來的噪聲。(三)高溢防護措施1、在高溫季節來臨時,應準備好職工的防暑降溫用品和物資。2、加強工作現場溫度監測。3、加強職業危害學習培訓。(四)有毒有害氣體防護措施1、加強氣體監測。2、加強通風管理。3、準備好個人防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4、加強職工培訓,掌握自救互救知識。六、有關規定和要求1、為了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礦內所有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預案。公司各部室,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次專業分工的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2、應急救援小組,在落實好日常值班制度、檢查制度、例會制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和完善。XX煤業XX年七月